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服務績效評估指標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秘書長謝東儒 2008.2.19
績效指標制訂意涵 委員討論到關心事項 為落實無接縫服務 促使部會、局處間能經常檢視彼此服務銜接狀況 落實法令,並定期檢視局處之解釋和意函。 使用團體參與、家長參與。
一、轉銜服務機制 涵蓋五項 依據實施方案制訂細部計畫 配合需求適時檢討調整細部計畫 組成跨局處工作小組,推動工作 至少每半年召開聯繫會報 設置轉銜通報中心 每項指標給0-4分,共20分。
轉銜服務執行概況 涵蓋14項指標,共56分。 服務個案數,較前年服務成長情形。 個案均協助轉銜至適當服務單位 設計轉銜服務計畫 計畫內容包括基本資料、轉銜原因、需求評估、能力、優弱勢分析、整體評估、受理轉銜單位及未來服務建議 計畫擬定有使用者及其家人共同參與。
轉銜服務執行概況 接受轉銜時,先行查閱資料管理系統,瞭解個案服務史,視需要查早療、特教、職業重建等資料。 轉銜一個月前,邀使用者及家人、服務銜接單位召開轉銜會議。 完成轉銜兩週內,資料通報資料管理系統,並紙本移送銜接單位。 配合服務單位,持續追蹤六個月。
轉銜服務執行概況 銜接單位於一個月內召開轉銜(輔導)會議,ISP個別化服務計畫。 個別化服務計畫係邀障礙者、家人、服務單位、專業人員共同擬定。 建立資源手冊清單 運用資源網絡,提供必要轉銜服務。 意見反映管道、回饋機制。
行政管理 涵蓋6項指標,共24分。 專責工作員人數。 資格及運用情形 公文、紀錄、服務資料分類儲存,資訊化建檔管理並保密。 經費支出項目、金額符合補助法源要求,如期完成支用及核銷。
行政管理 第四項目─加減分項目 第五項目─評鑑建議 在職訓練、進修訓練。 定內外聘督導機制。 以上三大項外,另有加減分 自我評量指標建立。 建議事項處理及改善情形。 第五項目─評鑑建議
加減分及建議 第四項目─加減分項目 以上三項外,另有加減分 自我評量指標建立。 建議事項處理及改善情形。 第五項目─評鑑建議
討論
屏東縣及台中縣經驗 轉銜定位: 個管社工定位: 應該涵蓋哪些局處與會。 由誰召集會議。 多久會議、管考單位由誰負責。 公權力!?個案工作者!?
屏東縣及台中縣經驗二 面臨他縣市使用者,服務權益之維護處理 。 局處間漏接的使用者與家屬訊息告知。 持續蒐集整理區域資源、使用情形。 不定時邀相關使用者權益之專業人員或組織參與討論服務輸送。 待開拓資源需持續反應、倡導。
給高雄縣執行意見 參與者除成人個管外,早療個管、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也應可邀請與會。 資源使用情形,應定期(如每年)更新。 高雄縣有優質的社工人員,是取得社福考核第一名的重要因素,相信自己,持續求進步即能為縣民帶來最佳的服務。
轉銜與生涯發展 殘福法第二次修法(1994年),草擬時納入生涯發展觀念。 問題是從障礙學生於學習過程所發展而成。 參考國外經驗,吸納台灣現有資源,逐漸 建立一套作法。
生涯發展理論 對障礙之認識,要與國際連結。 不只功能、結構,還要敏感其活動能力、社會參與、環境等因素。 生涯發展論對於人成長過程分若干階段。 新階段對人而言,皆需適應及面臨挑戰。 轉銜服務最終目的在協助障礙者及早順利地跨近下一階段、融入社會。
美國法院判例 美國1950、1960年代重視障礙者權益原因之一為法院判例。 1954-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 宣示所有兒童皆有接受公立教育的機會。 1968-Hobson VS Hansen, 若學校無法確定學生分類受教後仍可獲得同等教育結果,則為違憲。促使檢視不當分類受教。 另有家長倡導、民權運動、消費意識興起及法案制訂等因素促成美國重視障礙者權益。
台灣發展 1997殘障福利法改為身心障礙保護法後,定額進用條例續實施。 就業非生涯的全部,根本之道在配合各階段發展,設計適切的生涯輔導方案,提供具體協助措施。 教育協助在這過程,生涯覺察、生涯探索、生涯準備的輔導,奠定基礎有助於抉擇能力的發展。 協助於關鍵時刻可順利找到發展方向。
教育部分 八十三學年度起,發展第十年技藝教育方案。 八十六學年度後,將受教年限延長為三年。 九十學年實施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計畫,對象擴及所有障礙學生。重點協助障礙生順利完成三年中等教育,進而協助更多感官或肢體障礙學生得以持續進入大專校院接受高等教育。
轉銜計畫原則 整合各項特殊的轉銜目標作統整性規劃。 以案主為中心的個別化轉銜計畫。 重視家庭參與。 強調機構間與專業間的小組合作。 社區本位職業訓練課程與就業安置。 兼顧身心障礙學生的學業目標。 考量學生長期的生涯發展目標。
設計與執行步驟 組織成員。 發展個人生涯輪廓(Personal Profile)。 決定學生轉銜需求之優先順序、設定轉銜目標。 個別化轉銜計畫的設計、追蹤與成效評估。
轉銜評量待答問題示例 就業評量。 後續教育。 社會參與。 個人/社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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