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機制與現況 授課日期:2005/12/5 授課老師:林東龍
內容綱要 ⊙思考脈絡-- 『預防』與『處理』的一體化! 法實在主義 VS. 法形式主義 台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分析 醫療糾紛處理經驗分析—多樣的行動者 新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探索
法形式主義VS.法實在主義 法形式主義:法,為抽象的法學概念與條文邏輯推理,法官判決亦依循法則的邏輯過程來運用證據。 法實在主義:無論法的刑構、運用,以及證據本質,均受社會因素影響。任何法律結果並不能從法律本身判決規則來解釋與預測。
台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分析 處理機制利用現況 1.法律訴訟:10 – 20% 2.非法律訴訟:50 – 70 % ☆醫院協商 ☆官方調解 ☆民間團體
非法律訴訟處理機制 (一)醫院協商 1.處理作業規定 2.處理爭議小組:一級行政單位,討論有無過失、提供後續處理意見、沙盤推演 3.第一線處理人員:社工或院長室具有法律專才的幕僚 4.風險自留:互助金或基金
5.在醫院協商之缺失 a.院方態度:不名譽、隱晦的、不能公開、少數人知道、醫院的弱點。 b.採高姿態,以慰問金代替賠償金。 c.一比多弱勢談判地位。 d.『主角』不出現! e.尋找有力人士、抗爭、威脅、訴諸媒體,取得談判平等地位、釐清傷害事實,以及賠償金額!
1.目前設計 a.依據醫療法七十四條設置 b.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北市另訂) 2.缺失 a.相關調解要件、程序、結果等規範闕如 (二)各縣市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 1.目前設計 a.依據醫療法七十四條設置 b.醫療爭議調處作業要點(北市另訂) 2.缺失 a.相關調解要件、程序、結果等規範闕如 b.醫醫相護、耍花招、無法彰顯公權力
(三)民間團體協助 1.現有團體:消基會、民間醫療人權團體、各地方醫師公會 2.提供服務:資訊與諮詢、互助成長團體、協助與醫院協商、與病患結盟直接對抗、醫療制度監督與改革 3.困境 經費與人力不足,無法長期維繫
法律途徑 (一)現行制度與規定 1.刑事訴訟:業務過失致死與致傷害罪(刑法276與284條) 2.民事訴訟:侵權損害賠償(民法184條) 3.委託鑑定: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法73條、醫療糾紛鑑定作業要點) 4.判定標準:鑑定結果對法官無約束,法律過失認定以刑法14條為準。
(二)法律途徑之弊病 1.刑事訴訟為主 a.刑事法庭由檢察官主動偵察、速度快,又可附帶民事賠償。 b.傳統刑罰主義作祟。 c.以刑事處罰逼迫民事和解。
2.鑑定人資格於法不符(民事訴訟法328條刑事訴訟法198條)。 3.鑑定結果以委員會名義為之,無益訴訟真實發現。 4.黑箱作業:以避免審議困擾和確保客觀為由,採秘密方式進行。 5.鑑定結果成為實際判決決定者。
醫療糾紛處理經驗分析— 多樣的行動者 ★病患及其家屬 要求醫方認錯的動機 (一)貨幣動機:擔心後續醫療費用或金錢賠償 (二)非貨幣動機:釐清事實真相、對病患或親屬有交代、洗刷冤屈。 病患及家屬採行要求醫方認錯機制特點 (一)採行法律機制為重要分界點。 (二)使用多重方法且重複使用。
影響病患採行要求醫方認錯機制之因素 (一)等待醫方誠意的回應 (二)對醫療疏失和處理方式的了解程度 (三)是否願意承擔訴訟成本 (四)傳統觀念 (五)其他家屬意見 (六)地方人際壓力
★其他行動者扮演角色 病患及其家屬朋黨(partisanship) (一)依與病患及其家屬關係的不同或病患及其家屬優勢與否,朋黨所扮演角色有所差異。如訊息提供者、倡議者、結盟者。須對糾紛著力詞有助糾紛解決。 (二)和事佬或公親,有助於糾紛解決。 (三)朋黨關係基礎改變:血緣或情誼 利益或金錢 中立者 實際處理案件並非中立。「瘦的和解勝過胖的判決」 邊緣者—兼具朋黨與中立者角色 不同組織層級扮演角色差異。據醫師身分之主管,著重釐清醫療傷害原因和確定院方後續處理立場。其他行政部門人員,則著重安撫病方情緒、溝通,以及行政聯繫工作。
醫療資本化的受害者 醫療成為資本家累積財富的工具,衝擊醫病關係與專業自主性。 公立醫院較容易屈服或提供金錢賠償 當面對民眾找來民意代表助陣、進行非理性抗爭或訴諸媒體時,公立醫院容易屈服或提供金錢賠償。
新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探索 醫療糾紛之影響 (一)病患與醫生的心理衝擊 (二)醫病不信任、對立 (三)防衛性醫療行為 (四)選擇執業科別
理想的建構目標 (一)有助事前阻遏醫療錯誤 (二)發揮病患遭受傷害之填補作用 現今過失責任制度之缺失 (一)威嚇作用有限 (二)掩飾錯誤的反效果
醫療糾紛調解制度 (一)現有草案:衛生署版、邱永仁版、沈富雄版 (二)目標:去刑化、減少訴訟、減少對立、鼓勵面對醫療傷害、病患獲得賠償。 (三)缺失與顧慮 1.責任與行為分離:實施無過失賠償制度的社會條件不同。 2.因果關係認定困難:疾病自然過程VS.作為或不作為所造成。 3.適用範圍太小:調解案件範圍受限。
★ Donald Black社會控制理論 社會控制行為的多樣性:採行社會控制行為與結果與涉入衝突的行動者彼此相對社會結構距離有關。 財富差距、組織動員能力、文化同質性、社會聲望、彼此關係距離 法律去社會化:減少法律歧視 社會去法律化:減少法律運用範圍、強化關係距離 法律合作協會:強化弱勢者採行法律的能力 協商者、調解者與衝突雙方之社會結構距離。
總結—Black理論的啟示 總結: 1.改善現有制度、維持多元化:病歷索取、鑑定制度透明化、考量協商者、調解者與衝突雙方彼此社會結構距離。 2.發展病患的法律合作協會。
道德主義(moralism)是致命的, 敵人的概念已過時。 ~Donald Black (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