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虹頂新建工程 中鹿營造/ 宏林營造廠- 聯合承攬 長虹虹頂 安衛管理 簡報 長虹虹頂新建工程 中鹿營造/ 宏林營造廠- 聯合承攬
報告內容 一、入場管制 - 二、安衛管理 - 三、安衛標誌 - 四、鋼構缺失實例 五、結論 -
一、入場管制 1、廠商管制 2、人員管制 3、機具管制 4、動火作業管制 5、材料管制
1.廠商管制 經公司核定承攬本工地之包商,於進場前需提供該廠商向當地檢查機構所申報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備查函。(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 並自行與保險公司辦理相關之工地保險(投保金額不限)影本交由工地存查。 加入工地協議組織,並由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協議組織大會(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八條)
2.人員管制 對於進場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 (1).新進場勞工職前教育訓練、將已受安衛教育訓練標籤貼於安全帽上(安全帽檢查) (2).勞工接受職前教育需填寫個人詳細資料,(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住址、血型、緊急聯絡電話)外國籍者需領有合法之工作證或國民身分證。隨即拍照製作本工地之工作證一式二份(工作證須貼於安全帽上)
(3). 廠商應提送勞工之身分證影本、勞保卡、體檢表 、 六小時教育訓練證。(電焊人員、昇降機操作人員及吊掛手等需另提證照 ) (4) (3). 廠商應提送勞工之身分證影本、勞保卡、體檢表 、 六小時教育訓練證。(電焊人員、昇降機操作人員及吊掛手等需另提證照 ) (4).若工地設有保全守衛人員,上列工作證 需一份留存於守衛室,每日進入工地需填具個人所屬公司、姓名、入場出場時間、工作證號,並於工地危害告知表格上簽名。 (5).盡可能實施晨操制度,以利於手工機具檢查及危險的告知,並由廠商報告本日施工人數及工作範圍、位置等。
3.機具管制 機具入場前的檢驗。 需經工務所檢驗合格並貼上標籤者方可 使用 (1)發電機 空壓機 攪拌機等使用前需接地線、二次側開關需有漏電斷路器、並置放滅火器於旁。 (2)電焊機應裝有自動防電擊裝置、電源側仍需經漏電斷路器、並接地線,二次測電壓應在24V以下(使用前量測),使用時需配戴絕緣手套及防護面罩,電焊柄並不得有損毀情形,並置放滅火器於旁。
(3)氧氣 乙炔鋼瓶進場後需直立分開置放於適當之儲放地點並加以固定,且不得讓陽光直接曝曬、若使用直立式手推車時亦需固定,並與儲放地點相同備有滅火器,另送氣軟管不得有破損情形以防止氣體洩漏,鋼瓶使用時應裝逆止閥(回火裝置)、避免氣體倒流進至鋼瓶,儲存地點需張掛化學物質安全資料表。 (4)所有機具需標示公司名稱、管理者姓名、連絡電話等。
4.動火作業管制 從事動火作業、應配合動火作業管制,並於事前擬定安全的作業方法。 (1)於動火作業前一日、填寫動火作業預定表 (2)對於易引起火災的作業場所,不得使用 產生火源之器具。 (3)熔接或焊接最容易引起火花,故易燃物質應事先移除。 (4)使用電焊機應有防火毯等防火設備、隔離火花。切割機、研磨機需有防止火花之護柵 (5)動火作業現場、應設置滅火器等滅火設備
5.材料管制 材料進場前應妥為規劃放置地點,不得妨礙火警警報器、滅火器、急救設備、安全通道、電器開關、及保險絲盒等緊急設備之使用狀態。(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三十一條) (1)材料堆置高度不得超過一‧八公尺。 (2)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二公尺以上。(設施標準第三十五條) (3)預防傾斜、滾落,必要時應用纜索等加以適當捆紮。 (4)置放地點應避免在電線下方或上方。
(6)不得將材料放於他人置材之上。 (7)材料置放整齊穩固後應設置公司名稱、 管理人員姓名、電話之標示看板。 (8)置材若為可燃性、易燃性、爆炸物、有機溶劑等,需設置嚴禁煙火之標示,並放置滅火器於旁。 (9)對於危險物及有害物質,更須張貼物質安全資料表,註明必要之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二、安衛管理 1、安全衛生制度 2、設置安全設施 3、自動檢查概念 4、分項工程安全檢查 5、侷限空間作業
1.安全衛生制度 營造事業單位如果有詳盡的施工規範以及嚴謹的品保制度,但沒有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則現場工程人員勢必重視『物』的品質,而忽略『人』的安全,所謂安全第一的安全政策宣言,充其量只是口號罷了!故良好的安全衛生制度:最主要之工作在於規劃訂定適用於全公司之安全衛生管理規章,並督導考核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貫徹實施之。(設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包括:一、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 二、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
2.設置安全設施 (1)安全通道的規劃。(從整地、連續壁、 開挖、結構體、裝修工程) (2)開口護欄的設施。灌漿前的開口、電梯間、樓版邊緣、樓梯邊的臨時護欄,於灌漿完成後改成正式護欄,(需以最快速的時間安裝完成)。 (3)臨時電開關箱、分電盤規劃設置。於各電路裝置高敏感度高速型漏電斷路器(額定感度電流為30mA、跳脫時間0.1秒以內)。橫越通道或作業時使用之電線應該架高或是加以保護,以防止感電意外的發生。
(4)有機溶劑、易燃液體、侷限空間等作業場所,應有充分通風設施。作業前進行通風、氣體檢測,確保含氧濃度18%以上,並監督作業狀況,且應嚴禁煙火,避免引發火災或爆炸意外。 (5)工作場所應設置足夠數量之滅火器。 (6)工作場所規劃臨時照明燈之配置位置。 人員進出之通路、階梯(樓梯間)、地下室、機房、密閉空間等應設置適當之採光照明。 (7)工作場所應備妥護欄、三角錐、警示燈、警示帶、抽水馬達等安全設備。 (8)設置吸煙區及休息區。
3.自動檢查概念 自動檢查係事業單位自行、主動實施工作場所危害辨認、控制以預防職業災害的措施。如以檢查時間分類,自動檢查可分為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經常檢查、臨時檢查等。 施工期間的檢查 (1)安全設施之檢查: 施工期間檢查有無法令要求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及該設備或措施是否達到法令標準,例如開口部有無護欄、護蓋,起重機是否具合格證,擋土支撐、施工架組配等作業主管是否在場監督,勞工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