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逻辑 (5) 哥德尔不完备性定理
语言的算术化 哥德尔编码。 令<x,y,z,…>=2x3y5y…。 定义#为逻辑符号到自然数上的函数: #()=1, #()=2, #(∨)=3,#(¬)=4, #(=)=5,#(()=6,#())=7。 #(xi)=8+2i, #(ci)=9+2i。 #可以通过<>扩展为公式到自然数的一个单射。 在这个意义下,每一个公式都是一个自然数。
语言的算术化 对于每一个公式φ,#(φ)称为φ的哥德尔数。 通过哥德尔编码,每一个证明是一个自然数的有穷序列。 因为每一步证明都是通过链接起来的两个公式,因此一个证明可以写成一个公式,因此一个证明也是一个自然数。 因此存在从φ到ψ的证明等价于存在一个自然数n,我们可以通过哥德尔编码把它解码成φ到ψ的证明。
不动点定理 假设对于每一个公式φ(x0,x1,…)以及自然数n0,n1,…,我们有: PA┠φ(n0,n1,…)当且仅当(ω,+,,<,0,1) ㅑφ(n0,n1,…)。 则令函数f(n,m)=#(#-1(n)(m))。右边的m应当理解为m次+1。 那么f(n,m)=k可以被一个公式θ(x,y,z)定义。 对于任意一个公式β(z),令q=#(z(θ(x,x,z) β(z))), 令σ为z(θ(q,q,z) β(z))。则f(q,q)=#(σ)。 即PA┠z(θ(q,q,z) z=#(σ))。
不动点定理 因此PA┠β(#(σ)) z(θ(q,q,z) β(z))。 因为PA┠θ(q,q, #(σ)),因此σ┠β(#(σ))。
一个矛盾 假设对于每一个公式φ(x0,x1,…)以及自然数n0,n1,…,我们有: PA┠φ(n0,n1,…)当且仅当(ω,+,,<,0,1) ㅑφ(n0,n1,…)。 定义f(n)=1 如果PA证明¬#-1(n)(n),否则f(n)没有定义。则有一个公式φ (n)使得f(n)有定义当且仅当(ω,+,,<,0,1) ㅑφ(n)。 如果PA┠φ(#(φ)),则f(#(φ))有定义,因此PA证明¬φ(#(φ))。 如果PA┠¬φ(#(φ)),则(ω,+,,<,0,1) ㅑ¬φ(#(φ))。因此f(#(φ)) 没有定义,则PA┠φ(#(φ))。
可表示性 一个关系R(x,y,z,…)是可表示的,如果存在一个公式φ(x,y,z,…)使 得对于任何自然数n0,n1,n2,…都有 PA┠φ(n0,n1, n2…)当且仅当R(n0,n1, n2…)。
原始递归函数 常数函数都是原始递归函数。 f(x)=x+1是原始递归函数。 f(x0,…,xi,…,xn)=xi原始递归函数。 如果f(x0,…,xn),g0,…,gn都是原始递归函数,则f(g0,…,gn)也是。 如果f(x0,…,xn),g(y,z,x0,…,xn)是原始递归函数,则函数h(0, x0,…,xn)=f(x0,…,xn),h(y+1)=g(y, h(y,x0,…,xn), x0,…,xn)也是。
一般递归函数 所有原始递归函数都是一般递归函数 如果g(x0,…,xn,y),h是一般递归函数且处处有定义,则函数 f(x0,…,xn)=h(min{y|g(x0,…,xn,y)=1}=μ(y)g(x0,…,xn,y)=1)是 一般递归函数。 注意一般递归函数并非处处有定义。
递归关系 一个关系R(x,y,…)是递归的如果存在一个一般递归函数f使得 R(x,y,…)当且仅当f(x,y,…)=1. 如果一个集合的特征函数是递归的,则它称为递归的。 注意任何递归集合的补集也是递归的。
几个例子 加法,乘法,指数函数等常见数论函数都是原始递归的。 奇数集合,偶数集合都是原始递归的。 {#(φ)|ϕ∈PA}是原始递归的。 阿克曼函数是递归但不是原始递归的:
表示定理 定理:一个关系是可表示的当切仅当它是一般递归的。 证明:首先“证明”可以表示成原始递归函数。存在一 个证明可以表示成一个一般递归函数。则如果R是可 表示的,那么它就是一般递归的。 如果R是一般递归的,则按照归纳定义,可以证明它是 可表示的。 QED
一个例子 令Prov(x,y)为y是x的一个证明的编码。则关系 Prov(x,y)是一般递归的。因此有一个公式定义φ使 得PA┠φ(x,y)当且仅当Prov(x,y)。我们仍然用 Prov(x,y)表示φ。
算术公式的分层 Σ0的公式集合是最小的满足下述性质的公式集合A: (1)原子公式在A中;(2)如果φ(n)在A中,则n<mφ(n), n<mφ(n)都在A中;(3)如果φ,ψ在A中,则φ∨ ψ, ¬φ都在A 中。 Π0=Σ0=Δ0 一个公式φ是Σn+1的,如果存在一个Πn公式ψ(n)使得 φ↔nψ(n)。 一个公式φ是Πn+1的,如果存在一个Σn公式ψ使得 Φ↔¬ψ。 Πn+1∩Σn+1=Δn+1。
递归函数的逻辑刻画 定理:一个函数是一般递归的当且仅当它是Δ1可定义的。
不动点定理 前面关于不动点定理证明涉及函数均为一般递归函数,因此不动点 定理证明有效。 因此存在一个公式φ,PA┠φ↔¬yProv(#(φ),y)。
ω-协调性 一个理论T称为ω-协调的如果不存在公式φ(x)使得T┠nφ(n) 但是对所有的n, T┠¬φ(n)。 如果(ω,+,,<,0,1) ㅑT,则T是ω-协调的。
哥德尔第一不完备性定理 定理:如果PA是ω-协调的,则存在一个句子φ使得它和它的否定 都不能被PA证明。 证明:令φ使得PA┠``φ↔¬yProv(#(φ),y)。” 如果PA┠φ,则存在φ的一个证明,因此PA┠yProv(#(φ),y)。 如果PA┠¬φ,则PA┠yProv(#(φ),y)。由表示性定理,对于所有 n, PA┠¬Prov(#(φ),n)。则PA不是ω-协调的。 QED
罗瑟 1907-1989, USA 定理:如果PA是协调的,则存在一个句子φ使得它和它的否定都不 能被PA证明。 证明:令φ使得PA┠φ↔¬(y(Prov(#(φ),y) ∧z<y(¬Prov(#(¬φ),z))))。 如果PA┠φ,则存在φ的一个证明,因此存在一个自然数n编码φ 的证明。所以PA┠y (Prov(#(φ),y)∧z<y(¬Prov(#(¬φ),z)))。 如果PA┠¬φ,则存在一个自然数n编码¬φ的证明。因为PA 是协调 的,所有φ的证明必定大于n。因此PA┠y(Prov(#(φ),y) z<y(Prov(#(¬φ),z)),矛盾! QED
塔司基真值定理 定理:没有一个公式φ(x)使得对所有自然数n, (ω,+,,<,0,1) ㅑφ(n)当且仅当(ω,+,,<,0,1) ㅑ#-1(n)。 证明:如果存在这样一个公式。由不动点定理,存在一个自然数n 使得(ω,+,,<,0,1) ㅑ¬φ(n)当且仅当(ω,+,,<,0,1) ㅑ#- 1(n)。矛盾! QED
元数学与形式化 如果PA┠φ,则存在一个公式ψ它是PA的有穷子集的合取使得 ψ┠φ。这可以形式化为PA┠ψφ。因此由表示定理,我们有 PA┠yProv(#(φ),y)。 以及:PA┠``yProv(#(φψ),y) (y0Prov(#(φ),y0) y1Prov(#(ψ), y1)))”。
元数学与形式化(2) 引理:PA┠``yProv(#(φ),y)zProv(#(yProv(#(φ),y)),z)” 证明: 如果PA┠Prov(#(φ),x),则PA``知道”x是一个证明,因此 PA┠zProv(#(Prov(#(φ),x)),z)。 从而PA┠``Prov(#(φ),x) zProv(#(Prov(#(φ),x)),z)”。 显然PA┠``Prov(#(φ),x) yProv(#(φ),y)”。 因此 PA┠`` zProv(#(Prov(#(φ),x)),z) zProv(#(yProv(#(φ),y)),z)”。 从而PA┠``Prov(#(φ),x)zProv(#(yProv(#(φ),y)),z)”。 因为x并不自由出现在结论中,我们有 PA┠``yProv(#(φ),y)zProv(#(yProv(#(φ),y)),z)” QED 注意这并不意味着PA┠φ yProv(#(φ),y)。
哥德尔第二不完备性(1) 令Con(PA)为¬yProv(#(0=1),y)。 定理:如果PA是协调的,则PA不能证明Con(PA)。 证明:由不动点定理,存在一个公式φ使得 PA┠φ↔¬yProv(#(φ),y)。 则PA┠φ(yProv(#(φ),y) 0=1)。 于是PA┠zProv(#(φ(yProv(#(φ),y) 0=1),z))。 则PA┠z0Prov(#(φ),z0)) z1Prov(#(yProv(#(φ),y)) 0= 1),z1)) 因此PA┠z0Prov(#(φ),z0)) (z1Prov(#(yProv(#(φ),y), z1) ¬Con(PA))))。
哥德尔第二不完备性(2) 因此 PA┠z0Prov(#(φ),z0)) ¬Con(PA)。 如果PA┠Con(PA),那么PA ┠ ¬ z0Prov(#(φ),z0)) 。 因此PA ┠ φ 这意味着PA不协调。 所以PA不能证明Con(PA)。 QED.
哥德尔定理的一些推广 PA的任意递归协调扩张都不完备,实际上对于任何递归协调扩张理 论T,T不能证明Con(T)。 不完备性甚至可以扩张到非数论语言的递归公理系统,只要这些公 理系统足够强到“解释”PA。例如ZF。
习题 证明存在一个公式ϕ(x)使得(ω,+,,<,0,1) ㅑxφ (x),但PA并不证明xφ(x). 给出一个非ω-协调的协调理论。 证明PA┠Con(PA) ¬yProv(#(Con(PA)),y)。即 Con(PA)是第二不完备性证明中的不动点。
阅读材料 《Godel‘s Incompleteness Theorems》,Raymond Smullyan, 1991. Oxford Univ.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