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liberalism) 課程網頁:https://ceiba.ntu.edu.tw/992_liberalism 第八講: Two Concepts of Liberty By Isaiah Berlin
一、前言 (一)生平介紹: Isaiah Berlin(1909-1997) ◎代表性著作: Four Essays on Liberty Historical Inevitability Russian Thinkers Three Critics of the Enlightenment
一、前言 (二)兩種自由的概念: (1)消極(negative)自由:它涉及的問題是“在 什麼範圍內應該讓行為者從事其能從事的行為 而不受他人的干涉?” (2)積極(positive)自由:它涉及的問題是“什 麼或誰是掌控干涉的來源,能決定某人去做這 而不是做那?”
二、消極自由的概念 (一)不自由和能力不足: 1.政治不自由:在原本可以行動的範圍內, 受到他人的干預或強迫。 1.政治不自由:在原本可以行動的範圍內, 受到他人的干預或強迫。 2.能力不足:視力不佳、跳不高。 3.值得思考的問題:貧窮是不自由嗎? (二)自由的範圍:公領域和私領域,由法律加 以界定。
二、消極自由的概念 (三)幾點澄清: 1.對所有人自由都是相同的。 2.自由不同於其它價值:為了其它價值犧牲自 由,自由的確是減少。 3.自由不是神聖的價值:某些人的自由有時候 必須縮減,以確保他人的自由。 (四)侵犯個人自由領域就是專制。
三、John Stuart Mill的自由觀 (1)所有的強迫本身是壞的、不干涉是好的。 (2)真理的發現、獨特品格的培養,只有在自由 的條件才能誕生。 ◎這兩個概念都是自由主義的觀點,但它們之間並 沒有必然的聯結。
三、John Stuart Mill的自由觀
四、積極自由的概念 (一)意義:當自己的主人 (二)兩種自我:理性的我和欲望的我 (三)真實的我可以等同於更大的集體 (四)真我的概念可以證成壓迫
五、自由和主權 (一)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衝突: 1.盧梭 (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 的觀 點:自由的法令可能比暴君的枷鎖還要苛刻, 這裡所指的是積極意義的自由,它是所有公民 共享的集體之自由,它有公共權力可以干涉任 何一個公民生活的任何一個面向。這就是他所 謂的“共同意志”(general will)的概念。 2.積極自由可以摧毁消極自由 。
五、自由和主權 3.Benjamin Constant (1767-1830)的觀點: (1)無限權威(主權)從君主轉移到人民,並沒 有增加自由,而是奴隸負擔的轉換。只要絕對權 威,個人自由就會受到威脅,民主政治一樣可以 鎮壓個體。 (2)由眾意所形成的政府是間接性獨裁,君主制 則是一個較有效集權的暴君。Constant在盧梭的 觀點中看到個人自由最危險的敵人。
五、自由和主權 (二)十九世紀自由主義者追求的是消極自由,個 人有神聖不可侵犯的最小範圍,民主多數決 並不必然保證此一最小自由。 ◎對自由主義者而言,參政之積極權利的主要價值 是:作為保障消極自由的一種工具。 (三)自由主義認為自由社會的統治原則有二: 1.只有權利是絕對的而不是權力。 2.道德有效性的一個認知:有一個不可侵犯的領 域,正常人不輕易違反界定這個範圍的規則。
六、一和多 (一)「存在一個最終解答」這個想法要為歷史上 的屠殺事件負責。 (二)價值是不相容的,所以自由選擇才具有重大 價值,自由本身就是目的。 (三)多元和消極自由的優點: 1.它比較真實。 2.它比較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