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Contract Law ) 1、平等 ( Equality ) 2、自愿 ( Voluntary ) 3、公平 ( Fairness ) 4、诚实信用 ( Honest and Credibility ) 5、守法和公序良俗 ( Obedience Law and Public Order and Good Habits )
二、订立的过程—— 要约和承诺 ( Offer and Acceptance ) 1、要约的定义 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并列明合同的条款,以及限定其在一定期限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构成条件 3、要约邀请 1)要约是特定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 3)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一旦经对方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3、要约邀请 1)含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生效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2)表现形式 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撤回 要约发出后生效之前,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撤销 3)两者的比较 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都是发出要约之后新的意思表示,可以对整个要约废止,也可以变更增加; 相同点 都是在对方作出承诺之前作出 不同点 撤回在要约生效前,而撤销在要约生效后
二)承诺 (Acceptance ) 1、定义 2、构成要件 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 1)承诺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的方式 4、承诺的生效 5、对要约内容的变更 1)通知 口头通知、书面通知 2)行为 以通知作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以行为方式作出的,在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生效 5、对要约内容的变更 1)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 要约人认可,承诺有效; 2)非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不认可,则为新要约。
三、合同的成立 ( Contract is Established ) 一)成立的时间 1、通常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3、当事人一方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成立。 二)成立的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 Liability of Conclusion ) 一)含义 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二)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有损失; 2、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3、合同未成立; 4、缔约当事人的过错与损失有因果关系。
三)承担缔约责任的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主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违背缔约中的保密义务的。
五、合同的形式和主要条款 一)合同的形式 ( Forms and Clauses of Contract ) 口头形式 1、一般规定 书面形式:能有形载现合同内容的 其他形式 2、合同形式的原则 不要式原则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 Main Clauses of Contract )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Name and Domicile of the Parties ) 2、标的 ( Contract Object ) 3、数量 ( Quantity ) 4、质量 (Quality ) 5、价款或酬金 ( Price or Fee )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 Time Limit, Place ,and Method of Performance ) 7、违约责任 ( Liability for Breach of Contract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 Methods to Settle Disput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