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Q:為什麼要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如何建置? 一、法令依據 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性騷擾防治準則第4條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建立受理性騷擾事件申訴窗口。 前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受理性騷擾申訴之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子信箱,並規定處理程序及專責處理人員或單位。 第一項組織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並公開揭示性騷擾防治措施,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防治性騷擾之政策宣示。 二、性騷擾之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 三、加害人懲處規定。 四、當事人隱私之保密。 五、其他性騷擾防治措施。
二、相關建置表單 (一)自主檢查表 (二)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範例)-即處理程序 (三)宣導貼紙及海報 (四)如何公開揭示??
建置表單 (一)自主檢查表
(二)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範例)-即處理程序 (可依範例訂定或依實際需求調整)
(三)宣導貼紙及海報 (填寫公司名稱及申訴專線電話,並張貼在明顯處)
填表方式: 1. 總人數計算方式【(1)+(2)+(3)】 (1)組織成員:老闆、股東、董監事 填表方式: 1.總人數計算方式【(1)+(2)+(3)】 (1)組織成員:老闆、股東、董監事.. (2)受雇人:員工… (3)受服務對象:學生、顧客、廠商… 2.依人數區分回復資料 (1)未滿10人:A.自主檢查表+ B.貼紙或海報照片 (2)10人以上-29人:A.自主檢查表+ B.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影本+ C.貼紙或海報照片 (3)30人以上:A.自主檢查表+ B.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影本+照片或對外網址 C.貼紙或海報照片
回覆範例: 總人數未滿10人:A.自主檢查表+B.貼紙或海報照片
總人數10人以上-29人:A.自主檢查表+ B.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影本+ C.貼紙或海報照片
總人數30人以上:A.自主檢查表+ B.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影本+ 照片或對外網址 C.貼紙或海報及要點張貼照片
教育訓練資源 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 如欲辦理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實體課程需要講師,可至社會局網站參考本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名冊,或至臺北E大網站(http://elearning.taipei.gov.tw/co_selectCourse.php)線上課程。 1.拒絕與狼共舞-談性騷擾防治(104年度) 2.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與處理(104年度) 另亦可結合本局委託現代婦女基金會辦理「性騷擾防治服務方案」於所管服務據點中進行性騷擾防治宣導作業。(連絡電話:02-23512811)
Q:什麼是場所主人責任? 為使民眾能安全、安心的任何一個場所,場所管理人有防治性騷擾發生之義務。 場所內如有發生性騷擾事件,場所管理人應採取立即有效之補救措施。 ◎場域內發生性騷擾你可以怎麼: 1.保護被害人安全及隱私,避免性騷擾持續發生,以免造成 二度傷害。 2.瞭解事件發生經過,協助蒐證(如保存錄音、錄影)。 3.依被害人意願,協助報警處理。 4.檢視場域安全,以免再發生性騷擾。
Q:如果公司未建置性騷擾防治措施 及善盡場主人有什麼處罰?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2條 違反第7條第1項後段、第2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如經通知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Q:加害人不是公司員工,應如何處理申訴事件? 非加害人所屬單位於接獲性騷擾申訴時,仍應採取適當之緊急處理,並應於7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感謝聆聽~ ☻性騷擾相關資源: 1.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性騷擾防治/防治措施及宣導或教育訓練) http://www.dosw.gov.taipei/lp.asp?ctNode=73865&CtUnit=40256&BaseDSD=7&mp=107001 2.臺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3365、4553 3.現代婦女基金會-被害人心理輔導 電話:02-23512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