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第制成績評分 Letter grading system 為何要實施等第制? 2 學生成績評量方法 3 臺大學生成績評量定義表 4 為何要實施等第制? 2 學生成績評量方法 3 臺大學生成績評量定義表 4 實施對象及過渡措施 5 排名規定 6 共 6 頁 所需時間:4~6 分鐘 請以方向鍵或滑鼠前進 PPS004 Ver. 1.0 2011/03/24
為何要實施等第制? ■ 老師教得再辛苦,如果學生沒有學會,就不是有效的教學! 2 ■ 老師教得再辛苦,如果學生沒有學會,就不是有效的教學! ■ 藉由等第評分明確定義,當學生達成多少核心能力時,給予對應的等第,以實質檢視學生的學習成效。 ■ 各等第有明確定義,有助於教師評量時,掌握清楚的標準,學生也有清楚的學習目標與努力方向。 明 確 定 義 ← 標竿
學生成績評量方法 ■ 常模參照評量: ■ 標準參照評量: ■ 百分制:(Numerical grades) 3 ■ 常模參照評量: (Norm-referenced evaluation) (a) 個人分數和全體學生分數比較。 (b) 採『相對比較』觀點看待個別學生的測驗結果。 (例如:段考成績排名、心理測驗原始分數轉換成標準分數或百分等級) ■ 標準參照評量: (Criterion-referenced evaluation) (a) 在教學前先界定清楚的標準,描述學生表現應達到何種程度。 (b) 採『絕對比較』的觀點,來看待個別學生的測驗結果。 (c) 不需注意排名或與別人分數比較,旨在了解學生學到什麼。 (d) 屬於『學習成果導向』評量方式。 例如: 例如: ■ 百分制:(Numerical grades) 滿分 100, 以 60 或 70 分為及格。 ■ 等第制:(Letter grades) (a) 等第數量約分 5-13 級,其間可再細分為 A-, B+, B- 等。 (b) 美國、歐盟、日本等大學之評量方式,普遍採用等第制。
臺大學生成績評量定義表 90-100 95 A+ 4.3 85-89 87 A 4.0 80-84 82 A- 3.7 77-79 78 百分數 等 第 定 義 等第績分 90-100 95 A+ All goals achieved beyond expectation 所有目標皆達成且超越期望 4.3 85-89 87 A All goals achieved 所有目標皆達成 4.0 80-84 82 A- All goals achieved, but need some polish 所有目標皆達成,但需一些精進 3.7 77-79 78 B+ Some goals well achieved 達成部分目標,且品質佳 3.3 73-76 75 B Some goals adequately achieved 達成部分目標,但品質普通 3.0 70-72 70 B- Some goals achieved with minor flaws 達成部分目標,但有些缺失 2.7 67-69 68 C+ Minimum goals achieved 達成最低目標 2.3 63-66 65 C Minimum goals achieved with minor flaws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些缺失 2.0 60-62 60 C- Minimum goals achieved with major flaws 達成最低目標但有重大缺失 1.7 ≦ 59 50 F No goals achieved 所有目標皆未達成 X Not graded due to unexcused absences or other reasons 因故不核予成績
實施對象及過渡措施 ■ 自 99-1 開始,不分學制及新、舊生,一律以等第制給分: (1) 教師若繳交百分制成績,由程式自動換算成等第成績。 5 ■ 自 99-1 開始,不分學制及新、舊生,一律以等第制給分: (1) 教師若繳交百分制成績,由程式自動換算成等第成績。 (2) 舊生成績單以百分制列印,新生成績單以等第制呈現。 ■ 新生: 所有學期成績皆依照等第制成績紀錄。 ↓歷年成績單 ■ 舊生 (99-1 尚未畢業之在校生): 舊學期原已存在之百分制成績不變。 新學期成績不論老師給予等第制或百分制成績,皆依對照表轉換為百分制分數。 吾愛吾師 (To Sir, with love) 新型課號與等第成績 →
排名規定 ■ 排名計算方式: 各項排名得採等第制之 GPA 或百分制之平均成績計算,並依超過全班二分之一以上學生使用之成績評定方式決定之。 6 ■ 排名計算方式: 各項排名得採等第制之 GPA 或百分制之平均成績計算,並依超過全班二分之一以上學生使用之成績評定方式決定之。 當二人 (或以上) 單學期排名相同者維持原名次。 當畢業排名相同時,學系得視需要訂定至多五個科目排序。 ■ 書卷獎受獎資格: 學業成績平均 GPA 達 3.38 且排名全班前 1/5 者。 (2)同年級受獎名額最後一名有二人以上時,學系應明訂同分參酌方式。 ■ 申請校外獎學金或其他需要百分制成績時: 吾愛吾師 (To Sir, with love) 等第制 GPA 平均成績,依對照表換算為百分制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