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決定的對象與 決定了的對象(下) 作者:牟宗三
我們根據什麼線索來把握知性的這一種能力呢 我們根據什麼線索來把握知性的這一種能力呢?康德認為線索就是傳統邏輯中之判斷(judgement)。傳統邏輯是先講概念‚然後講判斷‚然後再講推理。第一步講概念‚就是講「名」(term);第二步講名與名之結合成一個判斷‚或名之曰命題(proposition);最後進一步講推理‚即命題與命題之間的關係‚此有直接推理與間接推理。直接推理即傳統邏輯中的換質換位。間接推理即三段論法。邏輯主要是講推理;講概念、判斷‚都是預備。邏輯為什麼要接觸到概念呢?因為傳統的講法‚由日常生活中的知識概念開始‚進一步再把這些概念底內容一步步抽掉‚此即形成邏輯(formal logic)。
傳統邏輯最難講‚因其與知識論存有論牽連在一起‚都把人弄糊塗了。尤其現在學習高度科技化的符號邏輯的人‚就愈討厭這些東西。他們討厭概念、判斷、推論這些詞語。尤其討厭理性這一個詞語。「理性」一詞‚對他們來說就是玄學詞語。這就是現在人講學問之心態。專家只會演算符號邏輯‚電腦(computer)弄得很熟‚因為電腦是根據符號邏輯而來。至于概念、判斷、推理、內容、外延、本質這些都是哲學詞語或形上學詞語。他們討厭這些東西。但是我們的平常思考都運用普通邏輯‚可以說沒有超出這個範圍。
每一概念代表一個概義‚每一判斷形成一個客觀的知識。判斷即表示知識‚故康德以判斷為線索‚反省地了解知性的能力所提供的形式性的概念。康德拿邏輯中之十二個判斷‚做為發現形式概念‚先驗概念之線索‚也即根據這些線索來發現知性底純粹概念(pure concept)‚純粹即無一點經驗成份的夾雜在這裡邊。純粹概念就是法則性的概念‚這些一定是先驗的。故就在知性能力本身這個地方找其發源地‚找其出生地‚但我們由知性能力處找就一定要有線索‚此即邏輯中之判斷。
邏輯中之判斷有十二種‚分成四類‚每類有三目‚故共有十二種判斷或命題‚如下: I量(quantity ) 1.全稱命題(universal proposition):凡S是P 2.特稱命題(particular proposition): 凡S是P 3.單稱命題(singular proposition):特指此S是P 但在形式邏輯中‚單稱命題無獨立的意義‚可以化歸於全稱或特稱,但以知識看‚則三種是不同的。
II質(quality) 1.肯定命題(affirmative prop.):S是P 2.否定命題(negative prop.):S不是P 3.無定命題(indefinite prop.):S是「非-P」 但在形式邏輯中‚第三種無限或無定命題也無獨立的意義‚可由換質而化歸於否定命題‚否定興無定是互通的。但在知識上三種各有不同的意義。
III關係(relation) 1.主謂命題(predicative prop.):S是P 2.假然(條件)命題(hypothetical prop.):如S 3.析取命題(disjunctive prop.):或S或P
IV 程態(quantity) 1.或然的(proplematic prop.):今天或可下雨 2.實然的(assertoric prop.):今天下雨 3.確然的(apodictic prop.):今天定下雨
判斷有這十二種‚構成這些判斷都需要形式概念‚如全稱肯定‚全稱否定‚特稱肯定‚特稱否定等等‚都要靠all ‚some ‚is‚is not這些字。關係判斷則靠「if…then 」、「either…or」這些字。這些字在邏輯中之作用極大。這一類字羅素稱之謂邏輯字(logic word)‚這些可以說是虛字‚由此而構成邏輯句法(logic syntax)‚此如自然語言中之虛字。由於句法不同‚遂形成各種推理‚如定言推理‚假言推理‚析取推理等。構成邏輯句法的那些邏輯字。
加那普(Carnap)名之曰「構成規律」(Rule of formation)。此句法與彼句法間之關係‚即由前提達到結論之推理‚例如三段推理‚加那普稱之為轉形規律(rule of transformation)‚即如何能由這一句法轉到另一句法之規律。邏輯字是我們的知性之邏輯運用所產生的形式概念‚此等形式概念可名之曰邏輯學中的形式概念。康德即以此為線索來引生先驗純粹概念‚即形式性法則性的概念‚此間康德名之曰範疇‚亦即超越邏輯中的存有論的形式概念。
故剖解知性之能力可以提出兩套的形式概念‚一套為邏輯之形式概念‚此即一切‚有些‚是‚不是‚或‚如果則等。另一套即康德之範疇‚為先驗的純粹概念‚由西方哲學史來講為存有論之形式概念。為什麼稱之為存有論的呢?因為傳統之存有論正講的這些概念。但沒有人把這些概念收到知性能力上來講。由知性能力來發現它們‚是由康德開始的。但不管怎樣講法‚存有論就是講的這些概念。
這些概念涉及對象‚對對象有所決定‚決定對象之量、質、關係等方面。康德由剖解知性而成的概念底分解就是要分解出存有論之形式性概念。對于形式邏輯中的那些形式概念‚他沒有講‚嚴格講‚分析得不寸夠。形式邏輯中的形式概念‚對對象無所決定。現在人講知識論或講邏輯可以承認有些先在的概念‚亦可以承認邏輯字所代表的虛概念可以由知性發‚但康德所講的範疇也從知性發‚現代人不容易了解。
說存有論的概念如常體‚因果‚交互‚一‚多‚綜‚實在‚虛無‚限制(範圍)等也從知性發‚他們不能贊成‚認為這是主觀主義。他們總認為因果性是客觀的‚故為實在論。但其實認為是主觀的由休謨始‚休謨批判因果性而認為不是客觀的‚其為客觀的不能被證明‚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康德就由休謨之致疑‚遂把那些存有論的概念收於知性上講‚但不能承認休謨之習慣聯想之說法。一般人不能了解‚說之為主觀主義。形式邏輯中的形式概念‚邏輯字所示者‚由知性發‚很容易接受‚由此可以引至實在論。但範疇也是由知性發‚則不容易了解‚由此就不能引至一般的實在論‚如英美式的實在論‚而卻是引至康德之「經驗的實在論」與「超越觀念論」。
存有論的概念由知性發‚此可名曰「知性之存有論性格」(ontological character of understanding)。形式邏輯中的形式概念由知性發‚此可名曰知性之邏輯性格(logical character of understanding)。形式邏輯中之形式概念都是我們的思考之邏輯運作所形成‚說它們都出自知性這是很容易被了解的。我們的思考活動都要遵守這些。它們並非是天造地設的‚不是押擺在外邊的現成物‚故易接受。但知性要服從這些存有論的概念而且這些又是由知性本身發‚此即知性之存有論性格‚此則不易了解。
以前我就不懂‚當時我寫「認識心之批判」時‚我就認為由形成邏輯中形成判斷的那些邏輯字並不能跳到存有論的概念。康德也不說直接跳過來‚他是把它們當做一個線索‚做線索而可以引至這些存有論的概念。但也不是由線索直接引過來‚要靠一個原則來說明‚這就很困難很麻煩。因此當時我就單單分解知性之邏輯性格‚而我單由此分析也可講成一大套‚因而可適應現在人的思想‚也即實在論的思想‚因當時我還未了解到知性之存有論性格。我以為這樣我們可把實在與知性之形式概念分開使後者不擔負過重‚因此我不能贊同康德的「知識可能之條件即知識對象可能之條件」之主張。康德之這一主張即是「知性之存有論的性格」。
但我們現在要如何來了解知性之存有論性格呢 但我們現在要如何來了解知性之存有論性格呢?這不是一下子就可以了解的。以邏輯判斷為發現範疇之線索‚此步工作在康德純理批判之第二版修改文稱之曰「範疇之形而上的推證」(metaphysical deduction of category)‚此類比時間空間之形而上的解析(metaphysical exposition of space and time)。在此‚「形而上」是借用語‚形而上的解析或推證‚意指這些東西是先驗地有的‚不是從經驗來。凡是先驗而有的東西‚始可以給它形而上之解釋或推證。推證(deduction)一般譯為推演‚在此譯為推證。範疇不能由知性直接分解出來‚必須要有線索‚而且要有一個超越的原則‚一步步才能推證到這個地方,證明其為先驗地存于知性中‚因此稱此推證為形而上的推證。
譬如說在中國哲學中‚孟子言性善的那個性‚如孟子言:「我固有之也‚非由外鑠我也」。這個「性」是先驗而有的‚對于這樣先驗而有的心性可作形而上的解釋‚說明其為先驗而內在的。對王陽明所說之良知也可作形而上的解釋‚即說明良知之先驗性‚本有性。王陽明之言良知有種種說法‚我們可以把這些話頭分開看看那一類話是形而上的解釋‚那一類話是超越的解釋(transcendental exposition)。康德對于時間空間既有形而上的解釋‚又有超越的解釋。
有這些詞語的使用可使我們對中國哲學中的重要概念有恰當的了解。超越的解釋是說明:如是這般先驗而有的時間空間對現象‚對數學知識有何作用 有這些詞語的使用可使我們對中國哲學中的重要概念有恰當的了解。超越的解釋是說明:如是這般先驗而有的時間空間對現象‚對數學知識有何作用?以中國的詞語‚超越的解析是用的解析‚形而上的解析是體的解析。對範疇也是如此‚形而上的推證是說明其先驗而有‚非由經驗而來;超越的推證則說明如此這般先驗而有的範疇‚對我們的知識‚我們知識的對象(現象)有些什麼決定性的作用。故對範疇有兩種推證‚一個是形而上的‚一個是超越的‚形而上的推證是體‚超越的推證是用。康德說明範疇有這兩個推證。這兩個推證被作成‚則知性之存有論的性格即完成。
但這存有論的性格卻很難了解‚好像是服人之口不足以服人之心。我以前就不能了解‚近年來我才漸漸了解。我首先說明我們的知性之邏輯的性格‚然後再進一步說明其存有論的性格。知性之存有論性格是很難了解的。這牽涉非常多‚而且很深奧‚也牽涉到康德之現象與物自身之意義等‚這些都要了解才能了解才能知性之存有論性格‚憑空講一定不能了解‚一定是實在論‚一定斥康德是主觀主義。假如能了解佛教的識與智之對翻以及不相應行法‚則對知性之存有論的性格就比較容易了解‚把握。
單依西方傳統‚不易了解。故康德哲學影響那麼大‚沒有人不讀‚但卻很少人能贊成他‚承認他。他的知性之存有論的性格此一主張很難令人信服‚即服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尤其現在人不了解康德‚都反對康德‚由此就可知這裡邊之困難。康德真有見識(insight)‚康德講這一套真有其哲學的洞見(philosophical insight)‚普通憑空絶不能想到這裡‚所以我們都了解錯了。這裡我把眉目‚疑難與障礙大略提出來‚以期能有真正的了解。我在「現象與物自身」一書中有詳細而浹洽貫通的表述。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