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place and Law 職場與法律 www.laborlaw.ccu.edu.tw 第二週 鄭津津 教授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2.5版授權釋出
勞 動 契 約 離職、解僱、資遣費 工 資 工 作 時 間 與 休 假 勞 工 退 休 制 度 職 業 災 害 性別工作平等與職場性騷擾 www.laborlaw.ccu.edu.tw 勞 動 契 約 離職、解僱、資遣費 工 資 工 作 時 間 與 休 假 勞 工 退 休 制 度 職 業 災 害 性別工作平等與職場性騷擾
單 元 二 勞 動 契 約 離職、解僱、資遣費 工 資 工 作 時 間 與 休 假 勞 工 退 休 制 度 職 業 災 害 www.laborlaw.ccu.edu.tw 性別工作平等與職場性騷擾 職 業 災 害 勞 工 退 休 制 度 工 作 時 間 與 休 假 工 資 勞 動 契 約 離職、解僱、資遣費
離職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有下列六種情形: www.laborlaw.ccu.edu.tw 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有下列六種情形: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 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 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具體要件如下: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 勞工誤信。 勞工有受損害之可能。
離職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 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 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 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www.laborlaw.ccu.edu.tw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 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 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 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要件如下: 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的可能。 經通知雇主改善。 改善無效果。 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要件如下: 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 有傳染的可能。 ✄------coconut
離職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 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 工權益之虞者。 www.laborlaw.ccu.edu.tw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 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 工權益之虞者。 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要件如下: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雇主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 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要件如下: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 有損害勞工權益的可能。 中正大學 鄭津津
離職 勞工須經預告方得終止勞動契約 依勞基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勞工須經預告方得終止勞動契約有下列兩種情形: 特定性工作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 www.laborlaw.ccu.edu.tw 勞工須經預告方得終止勞動契約 依勞基法第十五條之規定,勞工須經預告方得終止勞動契約有下列兩種情形: 特定性工作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 簽訂不定期契約者。 特定性工作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勞工欲終止勞動契約之規定如下: 必須屬於特定性定期契約。 所定契約期限超過三年。 訂定契約已屆滿三年。 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解僱 倒 店 大 拍 賣 雇主須預告之情形 依勞基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有下列五種情形: 歇業或轉讓時。 Edilyn www.laborlaw.ccu.edu.tw 雇主須預告之情形 依勞基法第十一條之規定,有下列五種情形: 歇業或轉讓時。 倒 店 大 拍 賣 歇業之定義: 「歇業」是指雇主永久地停止其業務之一部或全部的進行,即事業單位關門,結束營業或生產之意;「轉讓」則是將事業單位轉售他人經營,轉讓使原事業單位消失或雇主換人,原事業單位與勞工所訂之勞動契約亦因而終止。 Edilyn
解僱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artemuestra www.laborlaw.ccu.edu.tw 虧損與業務緊縮之認定: 有關虧損與否的認定,應從較長的時期來觀察,不可因為短暫的虧損現象,即認定其為虧損,且應提出近年來之經營狀況,說明虧損情形及終止局部營運之情形。 「業務緊縮」則係指雇主在相當一段時間內營運不佳,生產量及銷售量均明顯減少,為求生存,縮小整體業務範圍。 artemuestra
解僱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者。 Hey Paul www.laborlaw.ccu.edu.tw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者情形之條件有二: 必須是因為「不可抗力」事件:所謂「不可抗力」包括自然或人為災害,如地震、水災、火災等,亦即雇主無法事先預防,且為人力所無法抗拒之事故。 必須因此「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 Hey Paul
解僱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www.laborlaw.ccu.edu.tw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必要之條件有二: 須因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 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 中正大學 鄭津津
解僱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www.laborlaw.ccu.edu.tw 何謂「確不能勝任」: 例如勞工因年老體衰無法勝任需要堅強體力的工作;勞工因傷殘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勞工因技術改革無法因應新型態之工作。較有爭議之問題是:所謂「不能勝任」究竟是僅限於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所造成的不能勝任?或是涵蓋所有不能勝任之情形? 中正大學 鄭津津
解僱 雇主不須預告之情形 依據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有下列六種情形: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www.laborlaw.ccu.edu.tw 雇主不須預告之情形 依據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有下列六種情形: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之要件有三: 勞工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 偽意思表示。 雇主誤信。 雇主有受損害之可能。 中正大學 鄭津津
解僱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暴行與重大侮辱之認定: www.laborlaw.ccu.edu.tw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暴行與重大侮辱之認定: 「暴行」與「重大侮辱」之認定,應以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為標準,不宜輕易以暴行或重大侮辱為理由解僱勞工。 Quinn Dombrowski
解僱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JOPHIELsmiles www.laborlaw.ccu.edu.tw 立法目的: 勞工若因犯罪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且未經准予緩刑或易科罰金,則表示其必須入監服刑。既是如此,勞工實際上已無法提供勞務,雇主自得不經預告將之解僱。 JOPHIELsmiles
解僱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情節重大」之認定: www.laborlaw.ccu.edu.tw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情節重大」之認定: 原則上,雇主應參酌一般社會通念、事業單位的性質與文化以及勞工之行為對企業經營上造成之影響,來認定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是否真的「情節重大」。 中正大學 鄭津津
解僱 故意耗損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www.laborlaw.ccu.edu.tw 故意耗損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雇主若以此款為由解僱勞工,勞工之不當行為必須是「故意」的,若是出於過失,則無此款之適用。 中正大學 鄭津津
解僱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 本 請 人 在 出 嗶 國 聲 放 後 假 留 中 言 , , 如 嗶 有 www.laborlaw.ccu.edu.tw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 本 請 人 在 出 嗶 國 聲 放 後 假 留 中 言 , , 如 嗶 有 │ 事 此種情形比較會發生疑問之處在於勞工在曠工日之間如有請假,算不算是連續曠工? 經核准請假之日不算為曠工,前後曠工日之間,如有請假之日,其前後曠工日仍視同連續。 例如:初一曠工,初二請病假,初三曠工,為連續曠工兩日,如初四再曠工,即為連續曠工三日。 runJMrun
解僱 雇主預告的義務 依勞基法第16條第1項及勞基法第20條之規定,雇主解僱勞工必須預告的情形有: 依第十一條之事由終止勞動契約。 www.laborlaw.ccu.edu.tw 雇主預告的義務 依勞基法第16條第1項及勞基法第20條之規定,雇主解僱勞工必須預告的情形有: 依第十一條之事由終止勞動契約。 依第十三條但書之事由終止勞動契約。 依第二十條之規定終止勞動契約。 解僱預告制度原則上是以不定期勞動契約所僱用的勞工為對象,但是定期契約所僱用的勞工如合於上述條件,應亦可適用上述之解僱預告規定。
解僱 雇主解僱試用期間之勞工是否必須預告? 雇主應預告未預告之法律效果 預告期間工資之計算標準 預告期間工資計算標準: www.laborlaw.ccu.edu.tw 雇主解僱試用期間之勞工是否必須預告? 雇主應預告未預告之法律效果 預告期間工資之計算標準 雇主解僱試用期間之勞工是否必須預告? 勞動基準法對此並未直接規定,然試用期間中,勞資雙方對於勞動契約關係尚處於不定之狀態,應有充分之理 解,故解釋上似無預告之必要。 雇主應預告未預告之法律效果: 勞基法第16條第3項規定:「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 預告期間工資計算標準: 預告期間的工資應以何種標準計算,勞動基準法並未明定,依內政部之解釋:「可依平均工資標準計給」 。 中正大學 鄭津津
解僱 雇主未預告也未給付預告工資之法律效果 四種不同見解 相對無效說 絕對無效說 選擇權說 有效說 www.laborlaw.ccu.edu.tw 雇主未預告也未給付預告工資之法律效果 四種不同見解 絕對無效說 有效說 相對無效說 選擇權說 絕對無效說: 勞基法第十六條有關預告期間的規定為強制規定,因此,雇主若未預告勞工即予以解僱,該解僱違反強制規定故為無效。 有效說: 雇主違反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之規定解僱勞工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可以科處罰鍰,勞工也可以請求預告期間的工資,但不會影響解僱的效力。 相對無效說: 雇主若未經預告亦未支付預告期間工資即解僱勞工,則其效力會因情境變化而有所不同。例如,解僱之通知經過三十日後(即預告期間屆滿後),解僱會生效;或者雇主嗣後支付勞工預告期間工資時,原本有瑕疵的解僱因獲得補正而生效。 選擇權說: 雇主若未經預告亦未支付預告期間工資即解僱勞工,勞工可以主張雇主之解僱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也可以主張解僱有效,但雇主均須支付其預告期間之工資。
解僱 給與另謀工作的時間 依勞基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雇主應在預告期間中給與勞工外出覓職之時間,且視同公假,請假期間工資應照給。 www.laborlaw.ccu.edu.tw 給與另謀工作的時間 依勞基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雇主應在預告期間中給與勞工外出覓職之時間,且視同公假,請假期間工資應照給。 另謀工作的時間: 勞工被解僱後須另謀工作,方得繼續維持生活,因此在接到解僱預告之後,定會積極覓職,基於保護勞工的精神,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在預告期間中給與勞工外出覓職之時間,且視同公假,請假期間工資照給。
解僱 主管機關的核准 勞基法對於一般的解僱,並未規定須經主管機關之核准,但對依據勞基法第13條但書之解僱,則規定須「經報主管機關核定」。 主管機關之核准: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產假)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其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即可解僱上述情形之勞工。
解僱 www.laborlaw.ccu.edu.tw 給與服務證明書 依勞基法第19條,不管是何種情形的終止勞動契約(包含勞工自行辭職在內),只要勞工要求,雇主均不得拒絕。至於服務證明書的內容,勞動基準法則未明文規定。 服務證明書: 為便利勞工謀求新職,被解僱的勞工若需要工作經驗的證明,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有發給之義務。勞動基準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
解僱 www.laborlaw.ccu.edu.tw 不得解僱的限制 不得解僱之情形: 勞基法第13條規定:「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第50條所規定的是女工分娩前後的產假期間,第59條為勞工遭遇職業災害的醫療期間。 此兩種情形的勞工均無法如常地提供勞務,但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尚可獲得工資之給付或補償,因此雇主若於此時將其解僱,勞工之所得勢必中斷,且又無法另覓他職,生活極可能會發生困難。基於保護勞工的立場,勞動基準法原則上禁止雇主解僱上述兩種情形之勞工,但雇主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法律若仍強制其須繼續僱用上述兩種情形之勞工,似又不合情理,因此例外地允許雇主若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得解僱上述兩種情形之勞工,但必須報主管機關核定,以兼顧勞資雙方之權益。
解僱 不得因勞工申訴雇主違法而解僱: 勞基法第74條以及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0條對此項議題均有相關之規定,此規定主要係為避免勞工因申訴雇主違法而被秋後算帳。 不得因勞工申訴雇主違法而解僱: 勞動基準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三十條規定:「勞工如發現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於六個月內,若無充分理由,不得對前項申訴之勞工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解僱 勞工被違法解僱之救濟 若雇主未依法解僱勞工,勞工如何在法律上尋求救濟? www.laborlaw.ccu.edu.tw 勞工被違法解僱之救濟: 勞工得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就其與雇主之間的僱傭關係為假處分,聲請假處分,若獲得法院之准許,勞工通常須繳納擔保金,僱傭關係即暫時存在。假處分只是暫時性的保全措施,勞工可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分兩個階段,第一是確認勞工與雇主間的僱傭關係,第二是請求雇主支付自解僱日起至勝訴確定後之復職日止的工資 中正大學 鄭津津
資遣費 發給資遣費的意義 依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雇主依16條終止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Bearman2007 www.laborlaw.ccu.edu.tw 發給資遣費的意義 依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雇主依16條終止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資遣費之意義: 勞基法為保障勞工,故規定勞工在非可歸責於勞工之情形下被解僱時,雇主必須給付勞工資遣費,透過資遣費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課予雇主社會責任,避免其任意解僱勞工,保障勞工就業安全;另一方面也可對被解僱勞工提供一項類似生活津貼的補償。 Bearman2007
資遣費 資遣費的性質 救濟性給與: 避免勞工之生活因而陷入困境。 補償性給與: 一方面表示 歉意、一方 面安撫被解 僱勞工的不 滿。 www.laborlaw.ccu.edu.tw 資遣費的性質 救濟性給與: 避免勞工之生活因而陷入困境。 補償性給與: 一方面表示 歉意、一方 面安撫被解 僱勞工的不 滿。 酬庸性給與: 感謝勞工提 供勞務的辛 勞與貢獻。 酬庸性給與 所謂酬庸性之給與係指基於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雇主解僱勞工,雇主為了感謝勞工提供勞務的辛勞與貢獻,發給勞工資遣費。 補償性給與 補償性給與係指基於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雇主解僱員工,一方面為表示歉意,另一方面為安撫被解僱勞工的不滿,並維持雇主的社會形象,故發給勞工資遣費作為補償。 救濟性給與 救濟性給與係指基於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雇主解僱員工,恐勞工之生活因而陷入困境,發給勞工資遣費,故含有救濟之性質。
資遣費 勞工有權請領資遣費之情形 1 勞基法第11條。 2 勞基法第13條但書。 3 勞基法第20條。 4 www.laborlaw.ccu.edu.tw 勞工有權請領資遣費之情形 1 勞基法第11條。 2 勞基法第13條但書。 3 勞基法第20條。 勞基法十一條: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基法十三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暨例外)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 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二十條: (改組或轉讓時勞工留用或資遣之有關規定)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 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 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勞基法第十四條: (勞工須預告始得終止契約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 虞者。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 為者。 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 果者。 四、雇主、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 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解僱或已將患有惡性傳 染病者送醫或解僱,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4 勞工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
資遣費 不得請求資遣費之情形 依勞基法第18條之規定,勞工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請求資遣費: 第十五條 第十二條 定期契約期滿 www.laborlaw.ccu.edu.tw 不得請求資遣費之情形 依勞基法第18條之規定,勞工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請求資遣費: 第十五條 第十二條 定期契約期滿 不得請求資遣費: 雇主依勞基法第12條各款事由解僱勞工。 勞基法第15條:一是勞工主動終止不定期契約;二是特定性 工作契約屆滿三年後,勞工主動終止契約之情形。 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資遣費 資遣費的發給標準 依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資遣費的發給標準為: 未滿一年 未滿 滿一年 一個月 www.laborlaw.ccu.edu.tw 資遣費的發給標準 依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資遣費的發給標準為: 未滿 一個月 未滿一年 滿一年 資遣費發給標準: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 資。 依上述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 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資遣費 www.laborlaw.ccu.edu.tw 退休準備金作為資遣費之規定 勞基法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儲存中央信託局,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但如遇事業單位歇業時,其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除支付勞工退休金外,亦可作為勞工資遣費之用。
資遣費 V.S 勞退新制下之資遣費給付 舊制 新制 www.laborlaw.ccu.edu.tw 選擇勞退新制的勞工,原適用舊制工作年資的資遣費給付標準仍依勞基法之規定計算,但適用勞退新制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計算標準改為每一年之工作年資發給半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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