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個稱職的父母 財團法人雲林縣雲萱婦幼文教基金會 王招萍
業務介紹 1雲林縣家庭暴力被害人後續追蹤服務 心理諮商、諮詢服務、就業轉介、急難救助、電話關懷、家庭訪視、婦女情緒支持團體、陪同申請保護令、陪同出庭。 2雲林縣受虐或目睹暴力兒童及少年個案處遇服務 親職功能關懷、家庭訪視、電話關懷、課業輔導、問題諮詢評估、兒童成長夏令營
3雲萱話劇社巡迴演出演出20場 宣導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暨未婚懷孕防治常識 4雲萱教育宣講團宣講22場 5離婚案件之未成年子女及家長商談服務子女親權會面服務、婚姻諮詢
6第七屆「看我聽我音躍會」 9.12西螺埔心社區公園舉行 7兩性婚姻家庭人文講座 11.29上午9:00文化處地下演講廳 8第十屆雲萱之歌合唱團演唱會 11.08下午2:00文化處音樂廳
96目睹兒童之12個家庭 (一)父、母婚姻狀況:分居1位 離婚7位 婚姻中2 再婚 1 其他1 (二)教育程度:①父親教育程度 國中8位 (一)父、母婚姻狀況:分居1位 離婚7位 婚姻中2 再婚 1 其他1 (二)教育程度:①父親教育程度 國中8位 高中職校2位皆肄業 大學(含大專)2位 ②母親教育程度國中8位 高中(職) 4位 (三)職 業:父親固定工作6位(農林漁牧業1位、 商業2位、 服務業3 位) 母親無工作4位 固定工作1位 不知道1位 (服務業1位 家管4位 其它1位)
目睹兒童經驗 (一)本身經歷家庭暴力類型: 1)經歷受暴(本身受暴)3位 2)目睹暴力(看到、未被打)6位 1)經歷受暴(本身受暴)3位 2)目睹暴力(看到、未被打)6位 (二)施虐者(可複選)父親8位 母親1位 (三)虐待類型(可複選):身體虐待8位 精神虐待 3位 (四)受傷類型(可複選):瘀青 7位 割、裂、擦、刺傷3位 憂鬱症1位 (五)頻率(可複選): 一天一次以上2位 一星期二次以上2位 一個月一次1位 半年以上1位 三天二次2位 其它1位不知道
婚姻關係會影響兒童發展 小孩子有時不知道父母在吵什麼 以雲萱十週年調查社區婦女衝突源為例 1、子女教養 2、金錢因素 1、子女教養 2、金錢因素 3、公婆相處 4、脾氣問題 5、語言溝通 6、個性不合。
衝突源次數百分比 子女教養180 次 25.8% 金錢爭吵104次 14.9% 公婆相處 89次 12.8% 脾氣 暴躁 65次 9.3% 子女教養180 次 25.8% 金錢爭吵104次 14.9% 公婆相處 89次 12.8% 脾氣 暴躁 65次 9.3% 語言溝通 63次 9.0% 個性不合 56 次 8.0% 總計293人 複選697次 100.0%
夫妻衝突源南北、時空不同 子女教養問題為社區婦女與配偶起衝突的最大因素 可能與配偶雙方撫育方式與管教態度不一有關 這項衝突原因和張春興(1989)提出第一順位是性生活不和諧,子女教養態度為第三順位不同 也許是和今日國內教育改革,多元文化刺激不同差異所致。
學歷v.s子女教養衝突 國中小學 高中職校 大專以上 總和 沒選 64.5% 37.0% 31.6% 37.4% 國中小學 高中職校 大專以上 總和 沒選 64.5% 37.0% 31.6% 37.4% 有選 35.5% 63.0% 68.4% 62.6% N=286 卡方值 11.686** P=.003 學歷愈高者反而比學歷較低者 越會知覺子女教養為其衝突源, 原因可能是:學歷愈高者認為自己較懂子女教養問題而堅持己見,因而引發與配偶的衝突。
年齡v.s子女教養衝突 -30歲 31-40歲 41-50歲 51歲+ 總和 -30歲 31-40歲 41-50歲 51歲+ 總和 沒選 48.3% 25.9% 41.4% 56.3% 37.1% 有選 51.7% 74.1% 58.6% 43.8 % 62.9% N=286 卡方值 =17.137** P=.001 31歲到40歲婚姻早期階段 96年新郎平均年齡為33.0歲,新娘為29.2歲, 如婚齡十年內,其生育之子女年齡約莫在國小三、四年級階段,子女教養因素明顯容易成為衝突源。
年齡v.s金錢衝突 -30歲 31-40歲 41-50歲 51歲+ 總和 沒選 37.9% 64% 70% 68.8% 63.6% -30歲 31-40歲 41-50歲 51歲+ 總和 沒選 37.9% 64% 70% 68.8% 63.6% 有選 62.1% 36% 30% 31.2% 36.4% N=286 卡方值為10.057,(P=.018 p<.05) 年輕的婦女容易與配偶發生金錢爭執 其原因: 可能是婦在就業工作初期即面臨結婚、生子、養育階段等,甚至子女年幼容易生病花錢 因此年紀輕的婦女容易因金錢不夠充裕而與配偶起衝突。
年齡v.s婆媳衝突 -30歲 31-40歲 41-50歲 51歲+ 總和 沒選 65.5% 59.0% 75.7% 89.6% 68.9% -30歲 31-40歲 41-50歲 51歲+ 總和 沒選 65.5% 59.0% 75.7% 89.6% 68.9% 有選 34.5% 41.0% 24.3% 10.4% 31.1% N=286 卡方值 =17.616** P=.001
經濟獨立v.s子女教養衝突 獨立運用 配偶支持 共同運用 總和 沒選 45.0% 33.3% 28.4% 36.1% 獨立運用 配偶支持 共同運用 總和 沒選 45.0% 33.3% 28.4% 36.1% 有選 55.0% 66.7% 71.6% 63.9% 卡方值為6.799 P=.033 共同運用者較會起衝突
不同經濟狀況v.s語言衝突源 獨立運用 配偶支持 共同運用 總和 沒選 70.3% 85.2% 84.4% 78.2% 獨立運用 配偶支持 共同運用 總和 沒選 70.3% 85.2% 84.4% 78.2% 有選 29.7% 14.8% 15.6% 21.8% 卡方值為8.210 P=.016 * 有自己收入能獨立運用經濟者,能自我主張。 現代婦女賺錢比男性多者亦屢見不鮮,若是男性失業或薪水低,有自己收入並能獨立運用之女性即可能在言詞上不甘示弱,經濟背景變項成為調節語言溝通作用。
調查結論 學歷愈高者越會知覺子女教養為其衝突源 子女教養衝突源的知覺,會因為不同的年齡而有差別 子女教養衝突源以31-40歲者選答的最多 子女教養衝突源會因為經濟狀況不同而有差異 並以共同運用者選答的最多
建議 (一)家庭教育法應加規範婚姻教育課程 民國92年2月6日公布的家庭教育法,將家庭教育的範疇包含六大面項,分別是 一、親職教育。二、子職教育。 三、兩性教育。四、婚姻教育。 五、倫理教育。六、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 第1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每學年在正式課程外 實施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 第14條:針對適婚男女提供至少4小時婚前家庭教育課程
增訂婚姻教育隨著家庭生命週期而不同 男女都應每年接受四小時的婚姻教育 以增進和穩定婚姻關係 做法可比照政府對汽機車使用年限做定期排氣檢驗,形成全民規範與共識,由戶政單位和家庭教育單位互相配合定期舉辦教育課程,通知配偶接受婚姻再教育。
建議 (二)婚姻教育課程內涵規劃六大課題 子女教養、金錢使用、公婆相處、脾氣問題、語言溝通和個性不合等六大課題,代表這些議題最貼近一般婦女婚姻生活。 (三)婚姻教育應從青年人著手 年齡是一個很重要的背景變項 內政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委員會統計 家庭暴力被害人年齡群高峰集中在30-40歲。 年齡和子女教養、金錢、婆媳等前三項重大衝突源議題相關
生命週期夫妻滿意度
生命週期八階段 1、家庭開始 2、養育子女的家庭 3、有學齡前子女 4、有學齡子女 5、有青少年子女 6、發展的家庭 7、中年的家庭 8、晚年的家庭 1、新婚夫婦 2、家有嬰幼兒0-2歲 3、有學齡前子女3-6 4、有學齡子女7-12 5、有青少年子女13-18 6、長子女離家 7、空巢期 老么離家 8、一方退休的家庭
人生發展階段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0-1歲 嬰兒期 依附理論 1-2 嬰幼兒期 找尋自我 2-6 兒童前期 幼稚園 6-12 兒童晚期 學齡 0-1歲 嬰兒期 依附理論 1-2 嬰幼兒期 找尋自我 2-6 兒童前期 幼稚園 6-12 兒童晚期 學齡 (9-12社會技巧認知學習期,當班長、玩捉迷藏、打群架)
人生發展階段 12-15歲 少年期 弱冠 15 年一個世代 15-18歲 高中生 (結婚要監護人同意) 12-15歲 少年期 弱冠 15 年一個世代 15-18歲 高中生 (結婚要監護人同意) 18-24歲 青年期,大學、當兵,辯論社,社團活動,可培養優秀領導人 25-45歲 成年期 安身立命、成家立業 45歲人生巔峰時代 45-60 壯年期 體力下降 65-75 年輕老人 75-85 中年老人 85以上 老老人
新父母的發展任務 1、兩個家庭 未分離之子女 從情侶談論結婚議題 進行自我分化 發展親密關係 在工作中建立自我
父母的發展任務 2、形成新婚夫婦 對新系統的認同 彼此承諾 因婚姻增加家庭系統 家庭系統要接納新成員 擴大家庭與朋友關係
父母的發展任務 3、第一個小孩出生的家庭 系統接納新成員 育有學齡前的小孩 調整婚姻系統 公婆由父母變祖父母 家庭增加小孩空間 父母學習親職教養角色 擴大家庭關係 接受孩子的人格
父母的發展任務 4、有上小學的孩子; 有青少年小孩的家庭 家庭界線更有彈性 引導孩子進入公共機構 如郵局、火車站等; 親子關係的轉變 允許青少年進出系統 社會及性別角色的轉換 重新關係中年生涯危機 關心上一代
父母的發展任務 5、子女離家求學; 踏入社會發展 接受家庭系統 重新調整為夫妻兩人世界的婚姻系統 接受孩子獨立的成人角色 與子女發展為成人關係 重新融入親族與子孫關係 處理父母或上一代死亡或中風疾病問題
父母的發展任務 6、 中年父母; 老年生活的家庭成員 接受代間角色轉變 孩子們離開再度面對配偶 維持個人、夫妻功能 面對生理衰退 探索新的家庭與社會角色 成為中間世代的支持角色,發揮經驗與智慧 處理配偶、兄弟姊妹、或同輩死亡 對自身死亡做準備 生命回顧撰寫回憶錄
婚姻關係會影響兒童依附關係與發展 環境壓力 處理貧窮問題 處理家庭暴力問題 處理夫妻感情問題 父、母將沒有餘力照顧嬰兒、孩子 影響兩方安全依附關係
兒童依附型態 1、焦慮型依附─黏人寶寶 母親離開會很生氣 哭了許久; 母親回來會尋求肢體上的接觸, 但可能立刻推開,甚至打母親, 不易被安撫
2、迴避型依附─不在乎母親離開 眼神不太和母親接觸 不會試圖吸引母親注意 對母親離開和回來毫無反應 3、安全型依附 中產階級嬰兒 65%屬於安全型依附
35%依附失敗的危險因素 1、早產兒 2、毒品寶寶 3、未成年母親(未婚懷孕),能力不足 4、產後憂鬱 5、酗酒父母 6、打罵虐待兒童 7、意外懷孕 8、重男輕女
依附失調的現象 情感上─與人缺乏溫暖親切交流;較易親近陌生人 尋求安慰─受到傷害、驚嚇、生病時不會尋求安撫,即使尋求安撫,也用矛盾或奇怪方法。 依賴他人─不是過度依賴,就是不去尋求可依附的照顧者 合作─不順從或過度服從
探索行為─在陌生場合不會察看照顧者是否同在會場,或不會離開照顧者去探索環境 控制行為─過份討好照顧者或過份控制支配照顧者 重聚時反應─無法重建互動,表現忽視、迴避、強烈憤怒
稱職的父母與家庭規則的建立 家庭規則是家庭生活的指導原則 決定人們行為模式 家庭成員互動模式的行動綱領 家庭規則指導那些事可做?那些事不可發生? 處理賺錢、花錢、家務分工、參與社會、做愛、為人父母要件的模式
家庭規則 家庭規則通常祕而不宣 例如,不能吃二隻腳的雞肉、吃飯前先洗澡 吃早餐看報紙 不能談論某些話題或說某某人什麼事 可能重複出現的模式因觀察而做出推論 可能出現後設規則(改變規則的規則)
家庭也可能是引發錯誤的系統 例如,不管誰對誰錯,兄弟互打就通通要處罰 默認某些家庭亂倫發生 以維持恆定狀態 卻擴大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