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概論 課程網頁:http://myweb.scu.edu.tw/~tsemeiwu 第十四週:康德的義務論 動機很重要嗎?
一、前 言 捍衛人權(human rights)的三種道德理由: 1.福祉(welfare):效益主義—長遠的效益極大化。 一、前 言 捍衛人權(human rights)的三種道德理由: 1.福祉(welfare):效益主義—長遠的效益極大化。 2.自由(freedom): (1)極端自由主義:保障自我所有權。 (2)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義務論:人 是理性動物,值得擁有尊嚴和尊重。 3.德行(virtue):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從道德上的應得(morally deserve)立論,正義 的分配應獎勵並促進德行。
一、前 言 (一)康德的生平: 康德一生過著極嚴謹的規律生活。 代表著作: 一、前 言 (一)康德的生平: 康德一生過著極嚴謹的規律生活。 代表著作: 《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 1781) 《道德的形上學基礎》(Grounding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實踐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 1788) 《判斷力批判》(Critique of Judgement, 1790)
一、前 言 (二)康德對效益主義的批判: 1.把權利奠基在幸福最大化的計算之上,將使得權 利陷於危境。 一、前 言 (二)康德對效益主義的批判: 1.把權利奠基在幸福最大化的計算之上,將使得權 利陷於危境。 道德不是幸福最大化或為了其他目的,而是跟尊 重人做為「目的自身」有關。
一、前 言 2.從偶然擁有的欲望去推導道德原則,是思考道德 的錯誤方式。 只因某事帶給許多人快樂,不能使它變成對的。 一、前 言 2.從偶然擁有的欲望去推導道德原則,是思考道德 的錯誤方式。 只因某事帶給許多人快樂,不能使它變成對的。 道德不能奠基在經驗考量(例如一時的利益、需 求、欲望、偏好)。 透過發揮「純粹實踐理性」(pure practical reason) ,可得出最高道德原則。
一、前 言 在今天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1.康德的自由觀:自由跟自主(autonomy)具密切關 係。 2.康德的道德觀: 一、前 言 在今天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1.康德的自由觀:自由跟自主(autonomy)具密切關 係。 2.康德的道德觀: 道德價值的判斷:善意志(good will) 道德對錯的判斷: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3.康德義務論的應用:性、謊言與政治
二、康德論自由 (一)什麼是真正的自由? 當人類像動物一樣趨樂避苦時,不是自由的行動 ,而是成為欲望的奴隸。因為在尋求欲望滿足時 ,是根據某個外在於自身的目的來行動。 例子: 1.挑選冰淇淋的口味 2.雪碧的廣告詞「服從你的渴望」(Obey your thirst) 康德:真正的自由必須是自主地行動,即按照自 我施加的法則來行動。
二、康德論自由 (二)自主(自律)與他律: 1.他律(heteronomy):根據外在於我的決定因素( 生理決定、社會制約)來行動。例如,因地心引 力而墜落、為了得高分而努力讀書。 當行為出於他律,人就成為欲達成目的之工具, 而不是發動者,所以不是自由的行動。 2.自主/自律:根據我們給自己的法則來行動。為了 那件事本身才做它(目的自身)。
二、康德論自由 3.自主行動的能力構成「人」與「物」的差別:它 使得人不再是用來追求外在目的之工具,故賦予 人類特殊的尊嚴。 尊重人的尊嚴=把人視為「目的自身」來對待。 效益主義錯在把人當成促進整體福祉的工具。 例子:電車問題的版本二中,為什麼不能把胖子 推下天橋?
二、康德論自由 (三)自主與自由: 自由≠ 能夠做想做的事,不受阻礙地追求欲望。 因為這些欲望一開始並非出於人的自由選擇。 只有當意志是被自主地決定,由自我施加的法則 規範時,人才是自由的。 當「理性」決定意志時,人便能擺脫欲望和喜好 ,遵循自訂的法則,自由於是成為可能。 康德的理性是涉及道德的純粹實踐理性,而不是 工具理性。
三、康德論道德 該不該讓座? 週末要回台東老家,幾個禮拜前好不容易才搶到 自強號的車票。這天,當你從台北車站搭上火車 ,循著車票上的號碼找到座位時,卻發現那個位 子坐了一位懷孕的婦女。這下子,你陷入天人交 戰,不知道該怎麼做才好…… 請問:你會讓座嗎?為什麼?
三、康德論道德 (一)道德價值取決於動機: 1.義務動機(motive of duty):善意志—為了履行道 德法則,「出於對的理由」而去做對的事。 善意志的「善」不在產生好的結果。 只有出於義務動機的行為才有道德價值。 2.喜好動機(motive of inclination):為了滿足自己 的需求、欲望、喜好、利益。 如果是出於喜好動機,該行為就算符合道德法則 ,仍沒有道德價值。
三、康德論道德 例子: 1.精打細算的店家:為獲得良好商譽而童叟無欺。 2.學生簽署不作弊承諾以換取商店折扣卡。 3.活著的義務:出於義務而非喜好而珍惜生命。 4.助人的義務:出於對他人的憐憫、因為助人感到 快樂而行善,則該行為沒有道德價值。
三、康德論道德 行善的動機是為了「這是應該做的事」,而不是 為了得到快樂。 助人行為有沒有道德價值,取決於動機為何: 1.為了讓自己感覺快樂:值得稱讚和鼓勵,卻不值 得尊敬。該行為沒有道德價值。 2.為了履行助人的義務:該行為有道德價值。 例子:1983年美國的「拼字小英雄」。 重點在於行為者是不是「出於對的理由」而去做 ,做完以後感覺到快樂則無損其道德價值。
三、康德論道德 台東的菜販陳樹菊女士長年省吃儉用,把存下來 的錢捐給母校、兒童基金會和孤兒院。2010年被 美國《時代雜誌》(Time) 選為全球一百個最具影 響力的人物。她曾表示:「捐錢幫助人,那天就 會睡得特別好,心裏有說不出的快樂」。 請問: 1.按照康德的主張,陳樹菊捐錢的行為有沒有道德 價值? 2.你同意上述結論嗎?為什麼?
三、康德論道德 (二)道德對錯取決於行為本身特性: 1.定言令式和假言令式: 義務論主張,判斷行為對錯的標準不在於行為的 結果,而是行為本身的特性。 康德:道德上對的行為能夠通過定言令式的「普 遍法則形式」(the formula of the universal law)和 「目的自身形式」(the formula of humanity as an end)的檢驗。 準則(maxim):賦予行動背後理由的規則或原 則。
三、康德論道德 (1)假言令式(hypothetical imperative): 假言:在某種條件(特殊的主觀目的)下。 令式:以命令的形式呈現。 假言令式運用工具理性,它的形式是:如果想要 得到某結果,那麼你就應該做某個行為。例如, 如果想要獲得良好商譽,那麼商人應該童叟無 欺。 假言令式對行為的規範是有條件的,它不能規定 道德義務。
三、康德論道德 (2)定言令式(categorical imperative): 定言:基於無條件的客觀目的,沒有例外。 令式:以命令的形式呈現。 定言令式建立在「善意志呈現在行為中」這個客 觀目的之上。它是客觀原則,適用於所有人。 定言令式的形式:你應該做某個行為。 要在自主的意義下成為自由的,必須出於定言令 式(而非假言令式)來行動。
三、康德論道德 2.普遍法則形式:只依據那些你可以同時願意它成 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行動。 可普遍化的測試(universalizing test):如果你願意 自己採行的行為準則,成為所有理性人都採用的 行為依據,那麼這個行為就是道德上對的。 判斷方式:行為準則普遍化以後是否會產生觀念 上的矛盾或意願上的矛盾? 可普遍化的測試提供一種檢驗方法,檢視自己是 否把自身利益置於他人的利益之上。
三、康德論道德 以「做假承諾跟朋友借錢」為例: 當行為準則普遍化以後,會產生觀念上的矛盾: 如果每個人在急需用錢時都做假承諾,以後就沒 有人會再相信這種承諾,也不會願意借錢給別人 ,所以行為者想要借錢的目的將無法實現。 結論:因為做假承諾的準則無法通過可普遍化的 測試,所以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道德上錯誤的。 假承諾是錯的,原因不在於它普遍化以後的壞結 果(破壞社會信任),而是錯在自我矛盾。
三、康德論道德 3.目的自身形式:行動時對待人性的方式是,不論 對自己或任何一個他人,絕對不能當成只是手段 ,而永遠要同時當成是目的。 把人當成“只是”手段:把自己或他人當作滿足個 人喜好或達成因某個喜好所追求目的之工具。 把人當成目的:尊重自己或他人是具理性、可實 踐道德行為的尊嚴存在者。 判斷方式:你的行為有沒有把自己或他人當成一 個有尊嚴、有價值的「人」看待? 例子:新聞記者搶拍受害家屬痛哭畫面、為解除 痛苦而自殺
三、康德論道德 以「做假承諾跟朋友借錢」為例: 當一個人對別人做虛假承諾時,就是把對方當作 只是解決自己財務需求的手段。 為了自己的需要而利用他人,被利用的人沒有被 當成有尊嚴的人,本身就值得尊重。 結論:因為做假承諾的準則無法通過目的自身形 式的測試,所以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道德上錯誤的 行為。
三、康德論道德 (三)對康德道德觀的疑問: 1.定言令式=黃金律(Golden Rule)? 黃金律:要別人怎麼待你,你就要怎麼待人。 [回答]:定言令式不同於黃金律 a.黃金律取決於人喜歡怎樣被對待的偶然事實。 b.定言令式不考量人在一特殊情境裡希望得到什麼 ,而是以尊重他做為理性存有者來做思考。 例子:哥哥死於車禍意外,該不該把真相告知住 在療養院的母親?
三、康德論道德 2.自主行動是臣服於法則,它如何相容於自由? [回答]:遵守義務和自主(自由)行動只有在「我 是我有義務要服從的法律之制訂者」的情況下, 才是相容的。 我做為一個自由人的尊嚴,並非來自服從道德法 則,而是來自「我是道德法則的制訂者」,且基 於這個理由而服從它。
三、康德論道德 3.如何保證所有人都會選擇相同的道德法則? [回答]:如果所有人都以理性存有者(純粹實踐理 性的參與者)的身份來選擇,就會得出相同的道 德法則。 使用純粹實踐理性,就能擺脫特殊利益、欲望和 目的,達成相同結論(單一、普遍的定言令式) 。
三、康德論道德 4.假設科學發現人沒有自由意志,那麼便否證了康 德的道德哲學? [回答]:科學不能回答道德問題,也不能證明或否 證自由意志。 人可以從兩種觀點來認識自己: a.自然存有者:屬於感官界(sensible world),受自然法 則和因果定律所決定(他律)。 b.理性存有者:屬於理智界(intelligible world),受獨立 於自然、不受經驗影響、僅奠基於理性的法則限制 (自主) 。
三、康德論道德 只有承認自己是理智界的成員,自由和道德(定 言令式)才是可能的。 道德和自由不是經驗領域裡的概念,而科學只能 在感官界中運作,所以它不能用來回答道德問題 ,也不能用來證明或否證自由意志。 因為人存在於兩重世界,所以在實際做的行為( 實然)和應該做的行為(應然)之間,永遠存在 落差。
小組討論 救生艇上的抉擇: 1884年,「木犀草號」在暴風雨中沈沒,船長杜德利 、大副史迪芬斯、船員布魯克斯和艙房雜役帕克逃上 救生艇。帕克是孤兒,他不聽勸告,喝了海水病倒。 船難後第19天,船長杜德利提議抽籤決定誰死,讓他 人活命。布魯克斯不同意。隔天,杜德利跟其他兩人 示意,禱告後殺了帕克。三個人靠著吃遺體維生。 船難後第24天,三個人終於獲救。回到英國後被捕受 審。布魯克斯轉為污點證人,杜德利和史迪芬斯坦承 殺了帕克來吃,但表示實在是情非得已。
小組討論 請問: 1.根據定言令式的「目的自身形式」做推論,杜德 利殺帕克來吃是道德上對的行為嗎?為什麼? 2.你們同意上述以康德義務論為基礎所得出的道德 判斷嗎?為什麼?
四、康德義務論的應用 (一)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 康德反對所有婚姻關係以外的性行為。理由是它 把彼此的人性(humanity)當成只是滿足性慾的工具 ,這對雙方都是一種降格和物化。 婚姻才能讓性行為不至於淪為「貶低人格」。 「自主」對人可以如何對待自己設下限制:自主 行動要求尊重地對待自己,不可以把自己物化。 康德依相同理由反對牙齒買賣和賣淫。 請問:你同意康德的主張嗎?為什麼?
四、康德義務論的應用 (二)跟殺人犯說謊是錯的? 康德:在任何情況下,說謊都是錯的。 朋友被地下錢莊的角頭暴力討債,情急之下躲到你家 來。這時候角頭持開山刀來你家按門鈴,問那個朋友 是不是躲在你家。這時候,你應該怎麼回答? 康德:在任何情況下,說謊都是錯的。 法國哲學家貢斯當(Benjamin Constant, 1767-1830) :說實話的義務僅適用於值得說實話的人,這不 包括殺人犯。 康德:道德看的不是結果,而是原則。無論如何 都要說實話。
四、康德義務論的應用 桑德爾(Michael Sandel)為康德辯護: 兩種回答殺人犯的方式: 1.徹底的謊言(outright lie):道德上不允許。善意 的謊言(white lies)違反定言令式,為了結果的考量 而要道德法則破例。 2.誤導性的真話:不違反定言令式,是道德上可允 許的。康德自己也用過類似方法。
四、康德義務論的應用 (三)康德會幫柯林頓辯護嗎?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爆出跟白宮實習生 魯文斯基(Monica Lewinsky)的緋聞後,向人民發 表聲明:「我跟那位女士,魯文斯基小姐沒有性 關係」。後來證實他們曾有口交行為。 柯林頓的律師克雷格(Gregory Craig):總統沒有說 出真相,但他不認為自己有說謊。因為「他心目 中的性關係就是字典裡定義的那種」。 桑德爾:康德的道德理論允許誤導性的真話,不 允許徹底的謊言,兩者有重要的道德差異。
四、康德義務論的應用 誤導性的真話 V.S.徹底的謊言: 相同點:目標相同(保護朋友)。 相異點:動機不同。誤導性的真話對說實話的義 務展現了敬意,但徹底的謊言則沒有。 1.誤導性的真話有兩個動機(保護朋友、堅守說實話 的義務),符合義務動機,且可通過可普遍化測試。 2.徹底的謊言只有一個動機(保護朋友),不符合義 務動機,且無法通過可普遍化測試。 請問:桑德爾的辯護可以成立嗎?為什麼?
五、結 語 康德的道德理論對當代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的發 展產生了廣泛且深刻的影響。 康德的義務論奠基在四個對比: 五、結 語 康德的道德理論對當代道德哲學和政治哲學的發 展產生了廣泛且深刻的影響。 康德的義務論奠基在四個對比: 1.道德價值:義務 V.S.愛好 2.自由:自主(自律)V.S.他律 3.理性:定言令式V.S.假言令式 4.觀點:理智界V.S.感官界 對康德而言,所有人都必須被尊重,被視為目的 自身來對待,由此可推出普遍的人權主張。
參考書籍 指定閱讀: 邁可.桑德爾(Michael J. Sandel),《正義:一場 思辨之旅》,臺北市:雅言文化,2011,第五章 〈人權是普世價值/ 康德的自由主義〉 。 延伸閱讀: 1.林火旺,《基本倫理學》,臺北:三民書局, 2009。第一篇第三章〈 康德的道德學說〉。 2.萊納‧艾爾陵(Rainer Erlinger),《讓我們過得更 好的15堂道德課》,楊夢茹 譯,臺北市:商業周 刊,2014。第2堂課〈關於說謊〉、第7堂課〈關 於性和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