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填写以及发票开具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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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填写以及发票开具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6年6月

第一部分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主表 ——附列资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差额征收资格纳税人适用)

填表注意事项:

填报案例1: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企业 某餐馆为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销售餐饮服务收入51500元(不含税收入51500/(1+3%)=50000)。 7月1日至9月30日,取得销售餐饮服务收入82400元(不含税收入82400/(1+3%)=80000)。

填报案例1: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企业 相关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填报案例1: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企业 提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既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下简称兼营两类业务),分别计算、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所以5月、6月的免税销售额单项额度为6万元。本例为销售服务,单项免税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 本例中免税销售额为5月、6月合计,若企业5月份应税销售额为0元,6月为50000元,两月合计仍低于6万元,仍适用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该纳税人7月1日至9月30日,取得销售餐饮服务收入82400元(不含税收入82400/(1+3%)=80000),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季度 纳税申报表填写如下:

兼营两类业务,季度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填报案例2: 兼营两类业务,季度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制的包装食品,价税合计销售额5.1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5.15/(1+3%)=5万元 (2)销售餐饮服务,价税合计销售额9.27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9.27/(1+3%)=9万元

兼营两类业务,季度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余的小规模纳税人 填报案例2: 兼营两类业务,季度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余的小规模纳税人 相关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提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是包含9万元的。若兼营两类业务 ,则两项合计免税销售额最多为18万元。

兼营两类业务,其中一类业务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填报案例3: 兼营两类业务,其中一类业务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制的包装食品,价税合计销售额5.15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5.15/(1+3%)=5万元 (2)销售餐饮服务,价税合计销售额10.3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10.3/(1+3%)=10万元,当月应纳税额为10×3%=0.3万元。以上收入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填报案例4:普票与专票的填写 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三季度提供婚庆服务,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1500元;提供会议服务,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预缴税款3000元;销售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取得含税收入10300元,未开具发票。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100000元(符合免税条件,已备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填报案例4: 1.计税依据的计算: 提供婚庆服务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开具普通发票)=51500÷(1+3%)=50000元; 提供会议服务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代开专用发票)=100000元; 销售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未开具发票)=10300÷(1+3%)=10000元; 该纳税人本期不含税销售额=50000+100000+10000=160000元。

填报案例5:差额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并选择差额纳税。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收入21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10.5万元。

填报案例5:差额征收 【相关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中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其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总额﹞÷(1+征收率)=﹝(21+0)-10.5﹞÷(1+5%)=10万元,应纳税额为10×5%=0.5万元。

第二部分 申报操作常见问题 1、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需要填报哪些报表? 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及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差额征收资格纳税人适用)。 2、如何判断是否申报成功? 查看“状态”列,均显示“申报成功”字样,表示本期增值税申报已成功。

第二部分 申报操作常见问题 3、本期发生了符合条件可以抵减应纳税额的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如何填写报表? 答:举例:本期发生“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价税合计820元,本期应纳税额1000元。 (1)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第2列“本期发生额”和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填写820元。

第二部分 申报操作常见问题 (2)主表第16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填写820元。 如果本期没有应纳税额(如应纳税额=0)或者应纳税额小于820元(如应纳税额=500元) ,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额”、主表第16栏“应纳税额减征额” 分别填写数字“0”或者“500”,结余数据留待下期抵减。

第二部分 申报操作常见问题 4、本期销售额8万,其中有2万代开了专票,申请代开专票的这部分收入可以免税吗? 答:代开专票的部分不可以免税,因本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因此剩余的6万收入可以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2万代开专票的收入填入“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栏次,剩余6万的收入填入“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具体填报如下所示

第二部分 申报操作常见问题 5、本期销售额8万,其中有2万代开了专票,将2万填入“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后,系统自动跳出的应纳税额和本期预缴税额相差0.1分钱,无法保存? 答:因本月销售额不超过9万,除代开专票预缴税款之后,申报表不应产生应补(退)税额,系统生成的尾差需手工调整应纳税额,使得应纳税额数字与本期预缴税额一致,可保存提交。

第二部分 申报操作常见问题 6、如果存在差额征收项目,应该填写哪些表格? 答:应填写附列资料“应税行为计税销售额计算”部分,同时还要填写《应税项目减除清单》,将可以差额扣除的凭据分别填入清单内。(以下为电子税务局截图)。

第三部分 增值税发票概述 一、基础概念: 1、小规模纳税人: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 本次营改增改革试点过程中, 仍然沿用了这种管理模式, 以发生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为标准, 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者在计税方法、适用税率(征收率)、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相同。 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新企业默认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能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够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季办理纳税申报(个体工商业户按月申报)。企业收到的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开具的普通发票,购买方也不可以认证抵扣。

2、小规模达标的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上述公式中“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前的营业额计算。

(2)强制登记标准: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应税行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500万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 50万 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为主 80万

(3)申请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4)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代开,具有抵扣税款功能。 二、发票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局代开,具有抵扣税款功能。 2、增值税普通发票: 适用于不含税销售额月超过3万元或季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月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也可领用。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设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纳入防伪税控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税控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在每月开票设备设定的锁死期之前(一般为15日之前)进行抄报清卡操作。且企业当月在开发票之前,应先进行当月抄报清卡操作。 您只有完成清卡后才可购买发票。 现在升级版最新版本的开票系统可以实现自动远程报税,前提是:开票系统已经是最新版本,上月开具的所有发票均已全部上传或上月未开具发票。企业在月初第一次进入开票系统会提示:正在上报汇总,看到上述提示后,待系统自动报税完成。

3、通用机打平推发票: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月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使用通用机打平推发票,在电子税务局开具。 4、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适用于所有企业,使用专门的卷式开票机开具,不具有抵扣功能,功能等同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5、定额发票:适用于所有企业,有固定面值,不具有抵扣功能,功能等同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6、门票:适用于需要使用门票的纳税人。   PS: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能够向税务机关代开。

二、营改增后发票使用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启用前,纳税人可通过新系统使用国税机关发放的现有卷式发票。  (三)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四)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票领购和开具: (一)发票领用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 首先,应当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票种(含票量)核定手续。 1、在首页右上角“应用中心”中“申请类”,查找到“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应用,并添加该应用。 2、点击该应用,进入申请界面。 3、填写需要申请或调整的发票信息,当前纳税人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为登录时选择的纳税人,此处不可修改;输入发票经办人名称、发票经办人证件类型、发票经办人证件号码、发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申请理由等基本信息(非首次申请时带出上次经办人信息,若有变更可进行修改)

4、点击添加按钮根据需要选择申请的发票种类、操作类型及数量和限额等信息。 5、上传附件,保存并提交申请。附件须为PDF格式,非PDF格式的请在“下载中心”下载PDF转换器,进行格式转换。 6、票种核定完成后,首次至窗口领购发票,窗口会发放《发票领用簿》。

其次,办理领购发票手续,请携带以下资料至办税服务厅办理: ①营业执照。 ②加盖公章及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领用表》(网上申请可不提供,防伪税控使用发票可不提供)。 ③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发生变更时提供)。 ④《发票领用簿》(办理票种核定后,发票领用簿可在发票窗口领取) 注:对于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小规模纳税人,其首次领购发票需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

(二)专用发票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应首先通过网上办税厅或者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资料数据的预录入事项,再取得代开单号后至税务机关窗口或自助办税机办理代开。 流程: (1)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的 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厅选择代开专用发票申请→填写申请表→网上提交至税务机关,并获取代开单号。纳税人凭代开单号在税务机关窗口或自助办税机代开专用发票。

(2)通过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申请的 在首页右上角“应用中心”中“申请类”,查找到“代开发票申请”,点击并添加该应用。→进入“我的应用”,点击“代开发票申请”模块,选择“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打开申请表,填写代开发票信息。(标注*的为必填项,无法在申请界面填写的信息,可在备注栏填写。)→点击“保存”,系统带出“PDF预览”和“提交”按钮。点击“PDF预览”按钮,可以查看并打印申请表,“返回主页”后点击“修改”可以修改表内填写的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网上申请成功后,请记下申请单号,凭此号码至办税服务厅或使用自助代开设备开具发票。  

PS:小规模纳税人统一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3) 自助办税机代开专票具体流程: ①在网上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提供十位申请号码。 ②携带身份证原件和《营业执照》到发票窗口做身份证绑定。 ③凭十位申请单号、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原件到自助机按提示操作。 备注:代开之前做好税银联网,并保证账户缴税金额充足,否则无法正常开具。 PS:小规模纳税人统一自行开具普通发票。

(二)特殊类型小规模开具发票: 异地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园区预缴税款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在建筑劳务发 生地预缴税款,在园区进行纳税申报时扣减预缴税款,纳税人可自行 开具普通发票,或在建筑劳务发生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适用3%征收率。在建筑劳务发生地申报纳 税,由建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代开专用发票 已在园区预缴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向 园区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送资料】 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按预缴申报表计缴 税款,不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单计缴税款) ②《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③《外管证》(纳税人留存的两份) ④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⑤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⑥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中有“扣除金额”的,还需提供: a、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b、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感谢观看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