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服務課程 報告單位:人事室
報告大綱 我們的大家長 本院地理介紹 本院組織 本院員工考勤管理作業規定 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非因公出國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 公務人員考績(核) 員工心理諮商輔導 杜絕請託關說 及濫告、濫訴 其他業務宣導事項 行政中立 消費者保護
壹、我們的大家長 院長 莫景棠 醫師
壹、我們的大家長 三位副院長及主任秘書 副院長:劉俊鵬醫師 副院長:張宏泰醫師 副院長:鄭錦翔醫師 主任秘書:薛文通
貳、本院地理介紹
組織
參、本院員工考勤管理作業規定 種類 刷卡時間 正常班 上班 7:00~8:00AM 午簽 12:30 ~13:30 下班 17:30~19:30PM 彈性班 三班制 上班前一小時內 下班後二小時內 加班 加班上班 刷卡時間即為加班開始時間 加班下班 刷卡時間即為加班結束時間 請假 半日 上午請假 下午上班刷卡時間為12:30~13:30 下午請假 下班刷卡時間為12:00~13:00
參、本院員工考勤管理作業規定
參、本院員工考勤管理作業規定 本院係醫療業務機構,為全年無休服務民眾,各單位依需要得實施輪班、輪休方式上班 各單位需按請假規則從嚴審核管制所屬人員請(休)假,避免請假人數過多影響單位業務之正常運作 本院輪班輪休人員,因其例假日均依協商排定,如適逢星期六舉行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是類人員不再予事後補休或發給加班費。當日照常出勤人員,如需前往投票,在不影響業務遂行的前提下,得由各單位衡酌班別因應 各單位休假人員應平均分配於各月中,以避免工作調配不當或無人代理 奉派、奉准公假公函如涉有時效者,公文之處理以持會持陳方式辦理,在未經核准之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否則以休假列計
參、本院員工考勤管理作業規定 醫師請假若有門診或其他任務,應先由科內總醫師或行政人員查核,始能送主管核假,否則任務無人負責,由主管承擔責任 為應實需,各醫療部科二級主管(不含)以下人員,五日(含)以內國內休假,授權二級主管核定,自95年7月1日起實施 各單位經核定之班別僅限於本單位員工使用,並依業務需要及人力狀況排定,嚴禁其他單位人員引用,凡經察查有自行使用不實班別或引用其他單位之班別屬實者,第一次核予申誡一次,第二次核予申誡二次,餘類推 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增減班別,應填寫「增減班別申請表」,專案簽會人事室,經主任秘書以上長官專案核准,由人事室輸入電腦後方可實施
參、本院員工考勤管理作業規定 醫療單位班表如經排定,不得任意更改,若需修正,應簽報一級主管核准,並將修正後之班表送人事室備查。若因突發事故需修改當日排班,應於當日17時30分前,填寫「班別更改表」送人事室修正之 各單位應加強管控加班費,並於分配額度內撙節支用,凡額度用罄之單位,不再予檢討籌措,後續加班人員不得申請加班費,改以補休假方式辦理,原則在加班後1個月內實施完畢,如情況特殊可於加班後6個月內實施完畢 各單位應確實妥適規劃工作,檢討經常或長期加班人員工作業務負荷,作適當調整,減少非必要之加班,並注意員工上班時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加班趕辦。如確因業務需要,須加班趕辦,應由主管長官事先審慎覈實指派
肆、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公務人員當年具有十四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十四日以上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十四日。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但部分或全部依規定奉准保留至次年實施者,不得列抵次年應休畢日數,且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及不休假加班費;聘僱人員年度休假不得保留,亦不發不休假加班費) 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為限,但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元計算;未持用國民旅遊卡方式刷卡消費者,不予補助
肆、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自98年1月1日起不受異地隔夜消費限制,以國民旅遊卡於「旅行業」、「旅宿業」 「觀光遊樂業」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者,刷卡費用雙倍補助;該休假前後連續假日於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及休假日前後一日刷卡之交通費,均得列入補助範圍。 未依規定使用國民旅遊卡(假消費真刷卡),如經察查,當事人除涉及詐欺取財行為,除依刑事法令追訴外,亦依公務人員懲處相關規定,核布行政處分。
伍、非因公出國 本院員工休假進入大陸地區作業: 依請假權責辦理 申請人應於行程確定前填寫申請表,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奉核定後,再依一般出國程序辦理 員工非因公出國辦理請假時,應確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勞工請假規則」辦理,並於假單上註明前往國家及出國原因(如觀光或探親),如有違反規定者,視違失情節輕重,依「輔導會職員獎懲作業規定」予以懲處;另赴大陸地區返台後應於1週內填寫「赴大陸地區人員反臺意見反應表」送人事室陳核。
陸、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為積極營造學習型政府,活化公務人力,以應國家發展需要,依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規定: 98年公務人員參與經認證之學習機關(構)所開設學習課程,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為40小時;另行政院為推動公務人員數位學習,營造優質數位學習環境,因此每年每人學習時數40小時內,必需包含數位學習時數至少5小時以上
陸、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為期達到電子學習護照之績效目標 各單位辦理學習活動,應確實辦理學習時數登錄: 請利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建置「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參與經認證之學習機關(構)開設之學習課程 ;另如屬公務人員(含聘用、雇用)請至該網站登錄為會員。 充分利用多元學習管道(含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電子化政府網站、文官e學院網站、e等公務員網站等) 各單位辦理學習活動,應確實辦理學習時數登錄: 凡舉辦訓練、講習班次一律依網站登錄規定,將參訓(公務人員,含聘雇)人員學習時數資料上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
柒、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召開研商95年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提升公務人員英語能力改進措施」第1次對策會議決議: 為鼓勵同仁積極挑戰自我,公務人員報名參與英檢測驗通過者,報名費由機關給予全額補助,未通過者給予半數之補助 上班時間參加英檢測驗,並向機關事先申請者,給予公假,於假日參加英檢測驗,並向機關事先申請者,按應考時間給予補休,分階段考試者亦同 為鼓勵同仁積極挑戰自我,提高通過英檢人數比例,對英檢考試日數及次數暫不予限制 英檢報名費補助申請,應於收到成績單3個月內辦理,逾期不受理
捌、公務人員考績(核) 各級主官(管)於每年1至4月、5至8月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將屬員重大具體優劣事蹟及考核建議確實記載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內,俾為人事管理運用、檢討篩選及年終考績之重要依據 各級主管對屬員之平時考核,為其重要職責,應親自為之,不可交由屬員自行考核,對屬員工作、操行、學識、才能之優劣事實,不得有記載不實或敷衍塞責情事 受考人當季考評項目中有D(待加強)或E(不良)者,主管長官應即提醒受考人瞭解,俾利其改進,以提昇工作效能 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每位受考人,至年終裝訂成冊,作為該員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
玖、員工心理諮商輔導 本院103年「員工協助方案(EAP)」由本院賡續辦理。本方案係在協助同仁解決工作壓力、心理情緒、法律、醫療、家庭親子、職場關係、身心壓力等種種困擾。相關訊息請上人事室網站查閱。 另本院於社會工作室成立「協談室」,由精神部及社會工作室專業醫師、社工師等擔任協談輔導或協助個案就醫。輔導會亦設「員工關懷中心」電話 02-27571655,本院員工可視需要選擇使用。
拾、杜絕請託關說及濫告、濫訴 依輔導會頒「杜絕關說請託、整飭人事工作紀律管制」及嚴禁越級指控、濫告及濫訴情事規定,員工個人權益受損或有所請求,應循正常管道反映,如本院意見箱、醫院網站、部、科、室務會議等,避免請託關說及不當越級陳報,同仁如對人事或本院措施有建設性意見,宜循行政系統,逐級反映,查明處理,以謀妥善解決,違者依相關規定處理。
拾壹、其他業務宣導事項 公務人員核心價值 行政院核定各級機關公務人員核心價值為「廉正、專業、效能、關懷」,其意涵如下,: (一) 廉正:廉潔、公正,具有高尚人格。清廉自持,潔 身自好,不收受不當利益,並主動利益迴避;誠信公平執行公務,以兼顧各方利益之均衡,營造全民善良之生存發展環境。 (二) 專業:以謙虛的態度,終身學習,積極充實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並熟悉主管法令及相關政策措施,以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 (三) 效能:運用有效方法,簡化行政程序;研修相關法令、措施應符合成本效益要求;發揮執行力,以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達成政策目標。 (四) 關懷:時時以民眾福祉為念,親切提供服務;對人民之需要及所遭遇之困難與問題,能以同理心設身處地著想,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照護,以增進其利益。
拾壹、其他業務宣導事項 員工福利 一、本院除正職(公務)人員(公保)外,約聘僱人員、契 約人員及技工、工友,依規定加勞保。有下列情形 得申請給付: (一)約聘僱人員(含聘用住院醫師): 1、繳勞保費:有勞保年資。勞保給付:傷病給付、失能 給付、家屬死亡給付(父母、配偶、子女)、本人死 亡給付、生育給付(員工本人為女性)、老年給付 (現改為勞保年金)、職災醫療給付。 2、繳離職儲金:每月本人提撥50﹪單位提撥50﹪,離職或 改公保身分即全部退回公、自提離職儲金。 (二)契約人員: 給付、家屬死亡給付(父母、配偶、子女)、本人
拾壹、其他業務宣導事項 死亡給付、生育給付(員工本人為女性)、老年給 付(現改為勞保年金)、職災醫療給付。 2、本院每月提撥月投保薪資6﹪之勞退金至勞保局個人 帳戶,60歲時可領回。 3、契約人員無離職儲金之提撥。 二、逢生日當月發給生日禮券1000元。 三、契約護理人員有輪值大、小夜者可申請單身宿舍,以 策安全。 四、本院附設之高雄市私立榮華幼稚園招生員工之子女及 三等親親屬就讀,分為托兒服務及課後輔導安親服務。 五、本院目前共有網球社、桌球社、韻律舞蹈社、賞鳥社、行雲社、羽球社、嚴新氣功社等七個社團,可提供所有員工使用參加。
拾貮、行政中立 為使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確守行政中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公布實施,為貫徹員工嚴守行政中立,請就下列事項,請全體同仁能遵照辦理: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 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 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 執行職務,應秉持公正立場,對待任何團體或個人。 不得介入黨政派系紛爭,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或不加入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
拾貮、行政中立 不得於規定之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亦不得從事助選活動。下班後從事上開活動亦應自我克制 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為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要求、期約或收受金錢、物品或其他利益之捐助;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礙政治獻金之捐贈。 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在辦公場所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或其 他宣傳品。 -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
拾貮、行政中立 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 章或服飾。 -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進行助選。 對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得裁量受理或不受理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依法申請之事項,並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
拾貮、行政中立 各機關學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請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謝絕候選人或其支持者進入從事競選活動之告示。各機關首長亦應謝絕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拜會之造勢活動。 各機關學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不得為任何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聚餐、旅遊等有關團體活動。各級學校亦不得配合家長會為任何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有關活動。
拾貮、行政中立 各機關學校依規定得出租(借)場地供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問政說明、政見發表會等相關政治活動者,應本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租(借)場地使用完畢後,應即督促租(借)人清除現場所有文宣品。
報告完畢 敬請指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