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开曼群岛私募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 二零一二年十月 衡力斯
衡力斯之亚洲概况 亚洲总部位于香港 顶尖的离岸律师事务所,提供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塞浦路斯等国家的法律服务 离岸企业服务公司(衡力斯亚洲(离岸)有限公司) 对开曼群岛的基金业务有深厚经验 — 领导亚洲团队的三位合伙人获各大评鉴指南评选为杰出律师,有丰富的开曼群岛工作经验。 以英语、普通话和广东话提供法律意见。
概要 开曼群岛简介 选用开曼群岛的優势 开曼群岛封闭式基金条例 架构 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LP)的性质 普通合伙人(GP)的角色和责任 有限合伙人(LPs)的角色和责任 合伙协议书 草拟重点 — 回报、信息权、附函件、赔偿、违约 代贷方行事 — 作担保
第一部份 简介
选用开曼群岛的优势 监管环境 — 法律现代化,人们可自由缔结合同 速度、成本和灵活性 — 服务提供商服务卓越、创立公司成本低廉、运维费用低廉 税务 法庭、稳定性和主权风险 — 枢密院 反洗黑钱标准 投资者对产品熟识
封闭式基金条例 共同基金规列 共同基金定义 “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股本权益、汇集投资者资金、分配利润、权益可按投资者选择赎回”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对封闭式基金所作的定义 “无特定赎回日期、仅在有限的情况下或延长禁售期届满后方可赎回基金” 一旦封闭便不再视为基金监管
第二部份 有限合伙企业的性质
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性质 合伙企业的定义 “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士以盈利为共同目标经营业务…” 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性质 无独立法人实体 通过普通合伙人行事 获豁免”的含义和影响
普通合伙人的角色和责任 以法定信托形式持有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 代表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进行业务交易和签定合同 管理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资产,有权授权服务提供商 审慎责任 对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义务负有无限责任 一个普通合伙人必须符合住处规定
有限合伙人的角色和责任 没有管理功能 可通过投资委员会的角色或一般适用投票权参与合伙企业内部投资决定 其他权利包括就变更合伙协议书或罢免普通合伙人而投票 责任限于提供事先承诺的资本,但当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有责任付偿还分派,即使在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无力偿还债务之前取消承诺也不可免除责任 — 易损期 — 6个月 为免丧失有限责任,不得代表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与第三方进行业务交易
第三部份 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 主要的考虑事项: 投资政策 投资限制 杠杆作用 资本承诺 管理费及附带利息 有限合伙人的投票权和咨询委员会 权益转移 违约与赔偿 终止/退股策略 服务提供商 收回机制
草拟重点 –信息权 开曼群岛并无规定为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封闭式基金编制经审核账目 普通合伙人必须将账目簿从编制当日起计保存五年 有限合伙人有权要求取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真确和完备数据,若合伙协议书不包括此项权利则除外 — 须明确注明有限合伙人有权取得资料详情和不享有任何其他权利详情
草拟重点 – 回报 如果有限合伙人有权在附带利息到期之前获得定率回报,一般会加入普通合伙人“追加”条款 切记在草拟追加条款时须注明,除支付予有限合伙人的回报金额的20%之外,还须注明除该金额20%之外仍须向普通合伙人支付追加条款下的回报(具体示例请见下一张幻灯片)
有关回报的示例 示例(20%附带利息,8%回报,1年) 通过回发已付资本的形式向有限合伙人支付1亿美元的回报 向有限合伙人支付其应收的800万美元回报 因此,根据追加条款,普通合伙人应获得200万美元,即总利润的20%(800万美元回报和普通合伙人应收的200万美元),而非160万美元(向有限合伙人支付的回报金额的20%)
草拟重点 – 附函件 何谓附函件﹖ 合伙协议书和发售文件必须悉数披露合伙人有权签订附函件 普通合伙人承担“最佳合伙企业权益”义务 一般可接受事项 — 信息义务、确认陈述、行使权力的一般意图声明 不可接受事项 — 优待个别合伙人而对其他合伙人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变更成本分配或赔偿 “最惠国待遇”条款
草拟重点 – 赔偿 订约各方的关系 — 不是订約一方不能根据合约而取得执行权利或义务 对合伙企业服务提供商的影响 — 可获得赔偿但不可行使协议书下的执行权 跟服务提供商/人员签定赔偿保证协议书 — 或平边契据 《2012年第三方权利草案》 — 建议修订开曼群岛的订约各方的关系相关法律
草拟重点 – 违约条款 普通合伙人有凌驾性责任秉诚行事,以保障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权益 — 包括向违约有限合伙人追讨欠债和赔偿 — 视情况可采取选择性诉讼 合伙协议书可包括不同违约条文,例如没收或缩减资本账户等 一般惩罚规则 — 补偿应该包括“合理预估违约导致的损失”— 开曼群岛很少这方面的判例法 — 如果补偿过于严厉,有限合伙人可能会提出反对。
草拟重点 – 违约条款 (续) 主要的考虑事项“条款由有关方自由订定、各方的相关议价地位、商业理据、赔偿合理而非纯粹具阻吓作用、是否产生‘不公正的’结果” 重组 — 如果很多投资者违约或有迹象显示他们打算违约,最佳选择是重组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建议陈述 我/我们谨此同意, (i)我/我们接受合伙协议书条款 [ ]所载适用于任何一位有限合伙人违约的一切补偿方法 为我们加入合伙企业的先决条件,此类一般适用条款也是我要求加入的,以保障本身不会因其他有限合伙人违约而蒙受损失;(ii)合伙人肯定提供议定资金是合伙企业业务的基本条件;及(iii)由于我/我们违约会对其他合伙人产生风险和投机性损失,而且很难或不可能确定和量化该类违约发生时可能对合伙企业业务造成的损失,因此上述补偿是合理的。
示例 - 违约条文 1.1) 如果一个有限合伙人于到期日之前并无悉数作出任何资本贡献,普通合伙人可向该有限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他在七日之内向代表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悉数支付有关金额连同此类欠缴金额的违约利息,以弥补违约行为。违约利息须由缴款到期日起每日累计至实际缴款日(包括实际缴款当日)。如果有限合伙人不弥补违约行为,普通合伙人可能会全权酌情代表合伙企业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所有行动: 1.1.1 开展法律程序以强制违约有限合伙人履行责任,缴付欠缴的资本贡献、欠缴之数的违约利息及合伙企业因该合伙人违约而涉及的一切成本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有关行动所涉及的费用及开支以及收取缴款的成本;
示例 - 违约条文 (续) 1.1.2 取消违约有限合伙人的资本账户的全部或部份未缴 余数; 1.1.3 减少违约有限合伙人的资本账户的未缴余数,减幅最高达减数当日结束交易时该账户存有之数的50%,减出之数会根据其他合伙人各自的资本账户而按比例分配给他们。这项分配不会作为宣派(在扣减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数额以补偿合伙企业因为迟缴资本而蒙受的损失);及/或
示例 - 违约条文 (续) 1.1.4 罢免违约有限合伙人,没收其资本账户现有的余数(由普通合伙人全权酌情厘定),并根据其他合伙人各自的资本账户而按比例将该款项分配给他们。这项分配不会作为宣派(在扣减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数额以补偿合伙企业因有限合伙人迟缴资本而蒙受的损失)。
示例 — 违约条文(续) 1.2)就本协议而言,根据条款[ ]提供资本贡献以外应支付的任何款项不会反映在违约有限合伙人的资本账户或作为宣派,但会反映在其他合伙人的资本账户内。每位有限合伙人不可撤回地同意,如果其违约,本条款[ ] 规定的补偿方法适用于其,且知悉接受该条款乃加入合伙的先决条件,而确认提供议定资本之条文乃合伙企业业务的基本条件,并确信由于其违约将对其他合伙人产生风险和投机性损失,故同意上述补偿是合理的。每位有限合伙人进一步同意,设定此类补偿方法并不排除法律、衡平法、法规或其他规定所容许若有限合伙人不履行本协议下的其他责任时可以采取的其他违约补偿法。
第四部份 作担保
代贷款人行事 — 以额外资本要求作担保 普通合伙人额外资本要求的权利一般由贷款人作担保 — 最好查阅合伙协议书,以确定协议是否容许以担保方式将此类权利转移给第三方贷方,以免若此类权利是普通合伙人的不可转移个人权利而引起争议。 优先次序由普通法的法规决定,没有法定制度确定优先权。
以普通合伙人的权益作担保 普通合伙人可能须对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负上无限责任(特别是出现违约时), 因此不建议以普通合伙人的权益作担保。 考虑以普通合伙人的股份作担保 — 股东责任是有限的。
草拟重点 — 以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作担保 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律第7(7) 条载明有限合伙人权益作担保享有的优先权 草拟重点 — 以有限合伙人的权益作担保 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律第7(7) 条载明有限合伙人权益作担保享有的优先权 承抵押人须向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登记处提交已签立的担保协议副本和担保权益通知书副本,且须缴付有限合伙企业协议列明的任何费用。 产生的担保权益必须在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按揭与抵押登记册登记。 优先权会依照按揭与抵押登记册的登记决定。 应查阅有任合伙企业协议,查明担保权益的产生是否需要征求有关方面同意或采取其他步骤。
发问时间 以上讨论和分析仅供一般参考,不应作针对某一或个别情况的法律意见之用。 以上中文版本仅供一般参考,如有翻译上的疑问,请参考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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