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系列直播课程之 建安企业营改增政策解析 主讲人:顾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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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系列直播课程之 建安企业营改增政策解析 主讲人:顾瑞鹏

目录 一、什么是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建安行业的影响 三、建安行业的纳税主体界定 四、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 五、建安行业新老项目过渡期政策 六、建安行业进项税额的抵扣

业务发生过程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支付 收款 销售 采购 乙公司 对甲:采购方 对丙:销售方 增值税 甲公司 销售方 丙公司 采购方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并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并 不是企业自己的财富 不是企业自己的财富 ——结 论—— 20:36 ——结 论——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并 不是企业自己的财富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并 不是企业自己的财富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南通四建测算情况是,2014年工程结算收入为250亿元,按3%的营业税税率,实际应缴纳营业税7 南通四建测算情况是,2014年工程结算收入为250亿元,按3%的营业税税率,实际应缴纳营业税7.5亿元(不考虑预收款因素);按照增值税11%的税率,应缴销项税为24.77亿元,同时经统计测算,钢材可抵扣进项税7.08亿元、商品混凝土可抵扣进项税1.54亿元、其他材料可抵扣进项税1.42亿元,合计进项税10.04亿元,应缴增值税14.73亿元,实际税负达5.89%。 通州建总测算情况是,2014年工程结算收入为190亿元,按照11%税率应缴增值税18.83亿元,测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为5.76亿元,应交增值税13.07亿元,实际税负达6.88%。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1、 对建筑企业总体税 负的影响 收入 11000万元 实际成本 10000万元 原材料 55% 人工成本 35% 其他费用 10% 按《中国上市公司业绩评价报告2013》中有关建筑行业上市公司价值分析来看,2013年在建筑业工程结算成本中,如下图: 收入 11000万元 实际成本 10000万元 原材料 55% 人工成本 35% 其他费用 10% 改革前: 营业税 (11000×3%)=330万元 改革后:增值税进项税额 [(5500+1000)÷(1+17%)×17%]=944万元+机构所在地的进项税额购进项目500÷(1+17%)×17%=72 共:1016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 11000×11%=1210万元 应缴纳增值税 1210-1016=194万元 如果再新增设备 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能增加抵扣 1、 对建筑企业总体税 负的影响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1、对资产总额带来的变化——成本下降 2、对企业收入、利润带来的变化 3、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 3 、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一是企业所有能够按规定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全部要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由机构所在地在缴纳增值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大型建筑企业而言,由于工程项目众多、分布也比较广,增值税税票收集并不容易。 4 、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二是现在许多项目是自行采购部分物资和小型设备以及租赁机械等,基本上都是以企业设立的项目部或指挥部名义与供货方或租赁方签订合同 4 、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三是对建设单位确认的当期企业验工 计价收入凭据与所在地税务机关预征的 增值税要及时汇总到企业机构所在地进 行纳税申报和抵扣。 4 、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4 、对建筑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四是由于增值税纳税和管理较为复杂, 营业额改征增值税后,企业机构所在地需 要设置专门的税务岗位,增设相关人员, 统一管理企业税务筹划。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五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住建部颁布的《全国统 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内容将进行修订,建 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 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将按新标准执行,对外 发布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5 、 对建筑企业投标和会计核算的影响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六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 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 编制。 5 、 对建筑企业投标和会计核算的影响 六是由于要执行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需 要重新进行修改,企业的内部定额也要重新进行 编制。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七是会计核算上会发生变化。企业在施工 中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不能直接列入相关成本费用,而要分开 核算,列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二、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八是企业战略的指标会发生变化。由于增值税 是价外税,企业的营业收入、成本等财务指标 的数据将有一定幅度降低,企业战略和年度完 成指标也要进行相应调整。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三、建安行业的纳税主体界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三、建安行业的纳税主体界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条 规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 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 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 (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 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 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建安行业的纳税主体界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任意连续12个月)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含)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三、建安行业的纳税主体界定 小规模纳税人:任何进项不能抵扣,对外一般开具普通发票,如客户需要也可以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按照取得专用发票上的税额抵扣进项,对外按照本企业适用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无论开专票还是开具普票,不影响自己的销项税额。

四、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 先了解一下2个概念: 一般计税:销项按11%计算,对外可以开具11%的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票面税款) ,本企业进项按规定扣除 简易征收:销项按5%计算,对开可以开具5%的专用发票(下游企业如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票面税款),本企业一切进项不得扣除

四、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 准确确定销售额要掌握三种情况: 一般正常销售 视同销售 特殊销售

四、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 一般正常销售情况: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 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四、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 一般正常销售情况: 注意1: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如施工(11%)和工程勘察(6%)】,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四、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 一般正常销售情况: 注意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如既销售建材又提供施工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 一般正常销售情况: 注意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如既销售建材又提供施工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 一般正常销售情况: 注意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如既销售建材又提供施工劳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建安行业计税销售额的界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营改增房地产建筑行业过渡项目以及销售、出租不动产详细过渡政策一览表 五、建安行业新老项目过渡期政策 营改增房地产建筑行业过渡项目以及销售、出租不动产详细过渡政策一览表 行为或行业 纳税人身份 项目情况 判定标准 计税方法 适用税率(征收率) 销项税额计税 依据的确认 发票开具情况 进项税额抵扣情况 项目工程所在地 本地项目 异地项目 建筑业 一般纳税人 新项目 一般计税 1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下家若为一般纳税人,应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下家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应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凭相关合法扣税凭证抵扣实际发生的进项税额(为项目开发而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以及与贷款服务有关财务顾问费、手续费及咨询费进项税额除外)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征2%,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老项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简易征收 3%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1、下家若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下家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应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切进项税额,即使取得扣税凭证不得抵扣 建筑服务发生地预征3%,再向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一般征收 清包工 甲供材 小规模纳税人 参照上文 1、下家若为一般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下家若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看清过渡政策的三大规律 规律一:无论是否新老项目,只要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其计税销售额都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而采用“简易征收”方法的其计税销售额都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看清过渡政策的三大规律 规律二:凡是涉及异地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都会涉及异地预缴,并且,无论采用一般计税的企业还是采用简易征收的企业异地预缴的计税依据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看清过渡政策的三大规律 规律三:异地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施工企业,采用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都是2%,而采用简易征收(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的异地征收率为3%。

特殊事项 1、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特殊事项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特殊事项 3.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4.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六、建安行业进项税额的抵扣 1、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 、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六、建安行业进项税额的抵扣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言下之意就是可以一次抵扣 那么施工企业在工地修建的为职工住宿的工棚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呢? 3 、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六、建安行业进项税额的抵扣 3.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六、建安行业进项税额的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六、建安行业进项税额的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3 、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六、建安行业进项税额的抵扣 (7)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对建筑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20:36 ——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常见问题分享

1、施工企业承担的水电费如何实现抵扣? 2、施工企业在工地建筑的简易工棚(包括职工宿舍)发生的材料是否可以抵扣? 3、外购砂石料无票不能抵扣怎么处理? 4、项目异地施工(开发)预缴时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是否可以开具发票?预缴期间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5、施工企业施工设备到底是自购好还是租赁好? 6、施工(包括房地产)金融借贷包括民间借贷发生的资金成本利息方面、融资费用是否可以抵扣? 7、工程结算与发票开具的时间如何控制? 8、支付给建筑劳务公司发生的劳务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