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纳税申报知识辅导讲解 讲解人:应铧汉 电话:0574-83553211 邮箱:1220944397@qq.com
第一部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总体介绍
1.1 申报表设计背景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次纳入营改增范围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涉及纳税人户数多、行业广、业态复杂,总局在税收制度设计上,既要考虑遵循规范的增值税税理原则,也要兼顾原有营业税政策的过渡;既要保证所有营改增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又要兼顾不影响财政体制;既要方便纳税人操作遵从,又要便于税务机关执行。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3月31日,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 年第 13 公告);5月5日,总局又发布2016年第27号公告,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进项结构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5月10日,总局发布2016年第30号公告,再次对申报有关事项再次进行了调整(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1 2 3 1.2 申报表的设计原则 以实现新旧税制平稳过渡,顺利推进营改增改革为原则,兼顾习惯性和适用性; 1.2 申报表的设计原则 以实现新旧税制平稳过渡,顺利推进营改增改革为原则,兼顾习惯性和适用性; 1 考虑到原增值税纳税人已形成的申报习惯和征管信息系统的既有框架,保持原申报表基本结构和栏次不变; 2 考虑到政策的适用性,通过申报表局部调整和增加附表的方法,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规定相衔接。 3
培训建议 克服畏难情绪:新申报表虽然看上去复杂,但实际却是基于原表基础上进行修订,总体结构和原理不变;同时,纳税人通常也不可能涉及所有业务,普通业务的填报还是相对简单的。 1 注意培训方法:一是采取分类培训,将培训的重点放在本次新纳入营改增的纳税人和有特殊业务的纳税人身上;二是建议让参加培训的纳税人都带上申报表,结合案例手把手带着纳税人进行填报。 2 加强后续辅导:培训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我省营改增第二役的全面胜利,因此,在培训后加强对纳税人的及时辅导与问题解答显得尤为重要。 3
纳税人分类培训建议 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才会“忙而不乱”! 传统企业 老企业 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老企业 补充培 训 营改增新企业 增值税 纳税人 全面培训 营改增新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 老企业 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才会“忙而不乱”!
申报项目分类 主、副表逻辑 进、销项申报 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一般项目申报 减免税申报 专用设备及维护费 即征即退申报 1. 一般纳税人 不动产抵扣申报 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特殊项目申报 差额扣除申报 金融商品转让申报 主表申报 2. 小规模纳税人 预缴税款申报 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表 附列资料申报 汇总纳税申报 减免税申报 挂账留抵申报
申报重点和难点 有重点的培训才能“有的放矢”! 主、副表逻辑 申报重点和难点 进、销项申报 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一般项目申报 减免税申报 专用设备及维护费 即征即退申报 1. 一般纳税人 不动产抵扣申报 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特殊项目申报 差额扣除申报 金融商品转让申报 预缴税款申报 增值税预缴税款申报表 汇总纳税申报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表 有重点的培训才能“有的放矢”!
1.3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1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5
1.4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有权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纳税地点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4
1.5 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1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期限 3
纳税期限 重要的事情况说 三遍! 1.5 纳税申报期限 1.5 纳税申报期限 重要的事情况说 三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2016年6月份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2016年6月27日 2016年6月27日 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纳税期限
第二部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核算账户 一级账户:应交税金(应交税费) 二级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分期抵扣) 三级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等
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核算账户 三级账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多栏式明细账) 借方 贷方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已交税金 进项税额转出 减免税金 借方 贷方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金 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余额在借方反映期末留抵税额,结转为下期期初留抵税额,不用作会计处理。余额在贷方月末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
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核算账户 一级账户:应交税金(应交税费) 二级账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方:已交税金、抵减税金,贷方:计提的应交税金。 借方余额反映预交税金可继续抵减额或多交税金。 贷方余额反映应纳税金。
特殊表格: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税负分析测算表 2.1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整体结构 全面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调整为了1 主表 8 附表2特殊表,在填写的整体难度上有所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自 2016 年 6 月份申报期起,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再报送《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特殊表格: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税负分析测算表 1. 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2.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3. 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4. 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5. 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6.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7.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8.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销项税额 2.2.1 申报表填报技巧 一是要熟悉增值税主、附表的具体用途及明确表间逻辑关系。 2.2.1 申报表填报技巧 一是要熟悉增值税主、附表的具体用途及明确表间逻辑关系。 例如,表一用于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表二用于进项税额、表三用于差额扣除项目、表四用于各类预缴税额、表五用于不动产抵扣、表六用于其他固定资产抵扣、表七用于进项结构明细统计、表八用于减免税统计、预缴税款表用于在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统计、税负测算表用于试点前后税负测算、主表用于汇总计算应纳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销项税额 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附表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进项税额 2.2.2 申报表填报技巧 附表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附表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2.2 申报表填报技巧 附表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进项税额 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附表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附表七: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特别新增表格: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特别新增表格:增值税税负分析测算表
附表8: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2.3 申报表填报技巧 二是注意填表的顺序,按照先副表后主表、先明细后综合的顺序填列申报表。 2.2.3 申报表填报技巧 二是注意填表的顺序,按照先副表后主表、先明细后综合的顺序填列申报表。 ① 是否有建筑服务预征税额? 是否房地产企业预征税额? 是否有出租不动产预征税额? ⑤ 进项税额的归集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附表7:抵扣进项结构明细表 ② 是否有分支机构预征税额? 是否购买专用设备? 包括:销售不动产预征税额 附表4:税额抵减情况表 附表5:不动产 分期抵扣表 附表6:固定资产抵扣情况表 主表 附表1:本期进项明细表 附表1:销售情况明细表 ③ 是否差额扣除项目? ④ 是否有免税项目? 附表3:税额抵减情况表 附表8: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本表栏次分为三块内容,分别是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纳。 2.3 主表、附表样式和表间逻辑关系介绍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本表栏次分为三块内容,分别是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纳。 本表列分为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对于本次营改增纳税人而言,基本上不需要填写即征即退项目。(除: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本表栏次分为三块内容,分别是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纳。 2.3 主表、附表样式和表间逻辑关系介绍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本表栏次分为三块内容,分别是销售额、税款计算、税款缴纳。 本表列分为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对于本次营改增纳税人而言,基本上不需要填写即征即退项目。(除: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2.3 主表、附表样式和表间逻辑关系介绍 本次新调整下发的表格中,主表的表式结构未做调整,仅对表头部分的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即将原表中“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表述,分别改为“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
主表 附表一 营改增纳税人,有差额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 - 第9列第6、7行之和;涉及即征即退栏次按要求填入相应栏次。 附表一 同理,在主表“销售额”栏次中还涉及到的“简易办法”、“免抵退办法”、“免税销售额”均应按照填表说明与附表一中的内容一 一对应填列。
主表 填写时应注意: 第1栏中为总销售额,包含“营改增”销售额;同时,为不改变整体栏次结构,第2栏、第3栏为“其中”数,不包括营改增销售额。 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其当期按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也填入本栏。
营改增纳税人,有差额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10 列第 1、3 行之和-第 10 列第 6 行)+(第 14 列第 2、4、 5 行之和-第 14 列第 7 行); 主表 附表一
销售电视机: 100 万元×17%=17 万元 提供资询服务: 10.6 万元÷(1+6%)×6%=0.6 万元 案例 1 案例 1 【正常销售情况】 2016 年 5 月 10 日,某市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电视机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注明价款100万元,同时提供为某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开具普通发票1张,取得咨询服务收入10.6万元。 销售电视机: 100 万元×17%=17 万元 提供资询服务: 10.6 万元÷(1+6%)×6%=0.6 万元
1、先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见附表案例1) 填表说明 1、先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见附表案例1) 附表一 170,000 1,000,000 1,000,000 170,000 100000 100,000 6,000 6000
填表说明 2、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主表 1,100,000 1,000,000 176,000
继续表格学习 主表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二)》第 12 栏“税额”。 附表二
继续表格学习 主表 附表四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本栏还包括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况。
同时第23栏还包括一般计税方法下异地建筑业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支付的预缴税额。
营改增纳税人,分以下情况填写: 1. 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 2.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 3.销售不动产(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 4.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 主表
当第28栏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 ,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第28栏本期减征额大于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 时,按本期第24栏金额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主表 附表四
二、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 本表主要用于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填报,表格横向分为“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税”四个栏次。同时,在本次申报表修订中,将简易计税栏目的第 9 行拆分为 9a、9b,以满足新增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填报要求。
本表格纵向分为14列,当营改增纳税人没有差额扣除的项目时,只需要填写第1-11列,第12—14列为实行差额扣除的“营改增”纳税人填写。此处应重点关注第12列的填写要求。 附表一
本表格纵向分为14列,当营改增纳税人没有差额扣除的项目时,只需要填写第1-11列,第12—14列为实行差额扣除的“营改增”纳税人填写。此处应重点关注第12列的填写要求。 附表三 附表一 第12列:营改增纳税人有差额扣除项目时,本列按《附列资料(三)》第 5 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
“营改增”后,哪些服务可以适用“差额扣除”? 按照现行营改增政策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经纪代理服务(扣除代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扣除借款利息、发债利息、车辆购置税)、航空运输服务(扣除代收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客票)、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旅游服务(扣除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其他接团旅游费用)、劳务派遣服务(扣除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代为发放的工资、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移动、电信服务(扣除列明公益性捐款) 简易计税建筑服务(扣除分包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扣除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北上广深个人转让非标准住房(扣除购买原值)、预缴的差额扣除情况
案例 3 【存在差额扣除的情况】 A企业是从事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取得旅游收入53万元,其中包含向其他单位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等合计31.8万元。A企业为旅游服务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万,税额1.2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1.8万。 相关政策: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A公司当月不含税销售额 =(53万 - 31.8万)÷(1+6%)=20万元 A公司当月销项税额 = 20万×6%=1.2万
填表说明 1、先填写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表 附表三 530,000 318,000 318,000
2、再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表(见附表一案例3) 填表说明 2、再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表(见附表一案例3) 附表一 212,000/(1+6%)*6%=12,000 这是差额后的销项税额! 差额前的销售额 200,000 12,000 300,000 18,000 500,000 30,000 530,000 318,000 212,000 12,000
3、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填表说明 主表 500,000 本栏销售额按差额扣除前的数据填列 本栏销项税额按差额扣除后的数据填列 12,000
继续表格学习 附表一 第 13a 至 13c 行”预征率 %”: 反映营改增纳税人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的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 其中,第 13a 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 第 13b、13c 行“预征率 %”仅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注意:目前实行汇总纳税的传统增值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仍不得填写“13a”栏
案例 4 营改增汇总纳税企业申报情况 某餐饮连锁经营企业A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省国税局与省财政厅批准为增值税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率暂定为2%),该公司总机构设在南昌,同时,在赣州、抚州、吉安三个地区均开设了全资分公司,2016年5月,该餐饮连锁企业共实现全省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其中赣州分公司400万元、抚州分公司300万元、吉安分公司300万。共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36万元。(为计算简便,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A公司当月汇总应纳税额 = 1000万 ×6% - 36万=24万 赣州分公司当月预缴税额 = 400×2%=8万 } 抚州分公司当月预缴税额 = 300×2%=6万 合计预缴20万元 吉安分公司当月预缴税额 = 300×2%=6万
(一)分公司(赣州)申报 1、先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表 填表说明 附表一 400,000 80,000 400,000 480,000
2、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见主表案例4分公司) (一)分公司(赣州)申报 填表说明 2、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见主表案例4分公司) 主表 400,000 80,000 80,000
3、分支机构如取得进项应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一)分公司(赣州)申报 填表说明 3、分支机构如取得进项应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附表二 填写分支机构取得并认证的专用发票 附表二 同时填写第17栏进项转出后,由总机构统一抵扣
(二)总公司(A公司)申报 填表说明 1、先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副表四 200,000 200,000 200,000 此20万元为赣州、抚州、吉安三个分公司各自预缴税款的合计金额
2、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见主表案例4) (二)总公司(A公司)申报 填表说明 2、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见主表案例4) 主表 200,000
三、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 本表主要反映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按横向共分为“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待抵扣进项税额”、“其他”四个栏次。本次修订中将原表中第 8、33 栏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表述改为“其他”;删去原 15 栏“非应税项目用”的表述;同时,启用原表中未使用的第 9、10 栏。 待抵扣进项税额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其他
附表二 第2栏: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规定的纳税人,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也填报在本栏中。 第8栏: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 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案例 5 取得路桥费的抵扣申报情况 A企业是一家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共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10.3万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共计10.5万元,都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A公司当月可抵扣高速公路通行费税额 = 10.3万 ÷(1+3%)×3%=0.3万 A公司当月可抵扣一、二级公路通行费税额 = 10.5万 ÷(1+5%)×5%=0.5万
填表说明 1、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8,000
填表说明 2、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附表二 8,000 8,000 8,000
继续表格学习 附表二 本表第 9 栏为新增栏次,反映按规定在2016年5月1日以后购建不动产(适用分 2 年抵扣)规定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注意:第9栏“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是包含在第 1 栏、第 4 栏中的,即 9<1+4。
附表五 附表二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五)》第 3 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第 10 栏:反映按规定本期实际申报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案例 6 【不动产正常抵扣情况】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10 万元×60%=66 万元 案例 6 【不动产正常抵扣情况】 2016 年 5 月 10 日,某市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栋用于办公,会计上作固定资产处理,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5 月 20 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110 万元。 业务分析:根据相关政策规定,110 万元进项税额中的 60%将在本期(2016 年 5 月)抵扣,剩余的 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 13 个月(2017 年 5 月)抵扣。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10 万元×60%=66 万元 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10 万元×40%=44 万元
①借:固定资产-建筑服务1000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1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1100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66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填表说明 【2016年5月】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附表五 1,100,000 660,000 440,000
2、再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填表说明 附表二 1 11,000,000 1,100,000 1 11,000,000 660,000 660,000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填表说明 【2017年5月】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附表五 440,000 440,000
填表说明 2、再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附表二 440,000 440,000
继续表格学习 附表五 附表二 第9行: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五)》第 2 列“本期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额”。
案例 7 【不动产前期不能抵,后期可以抵的情况】 2016 年 6 月 5 日,某市 A 纳税人购进办公楼一座,金额 1000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张,并已通过认证。该大楼专用于免税项目,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定分 10 年计提,无残值。2017 年 6 月,纳税人将该大楼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项目。 业务分析:根据2016年15号公告规定,按以下步骤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一步:算出不动产净值 =〔1000 万元-1000万元÷(10× 12)×12〕=900 万元 第二步:算出不动产净值率 = (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值税)×100% =(900÷1000)×100%=90% 第三步:可抵扣税额 = 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110万元×90%=99万元 第四步:本期可抵扣税额 = 99万元×60%=59.4万元 第五步:剩余待抵扣税额 = 99万元×40%=39.6万元
①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99万元 贷:固定资产99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 ①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99万元 贷:固定资产99万元 ②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9.40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59.40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填表说明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附表五 990,000 594,000 396,000
2、再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填表说明 附表二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 990,000 990,000 594,000 594,000
继续表格学习 附表二 第 23 栏: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包括购建不动产分期抵扣应转出的情况。
案例 8 【本期转入不动产待抵扣情况】 2016 年 9 月 10 日,某市 A 纳税人购入一批外墙瓷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 30 万元;因纳税人购进该批瓷砖时未决定是否用于不动产(可能用于销售),因此在购进的当期全额抵扣进项税额。11 月 20 日,纳税人将该批瓷砖耗用于新建的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 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该 30 万元进项税额在购进的当期可全额抵扣,在后期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该 3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 40%应于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于领用当月起第 13 个月,再重新计入抵扣。 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0 万元×40%=12 万元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12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2万元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填表说明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附表五 120,000 120,000
填表说明 2、再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附表二 120,000 120,000
案例 9 【本期转出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情况】 某市 S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 5 月 8 日,买了一座办公用楼,金额 1000 万元,进项税额 110 万元。2017 年 4 月,纳税人就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专用于集体福利,此时不动产的净值为 800 万元。 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正常情况下,纳税人购入该项不动产,应在 2016 年 5 月抵扣 66 万元,2017 年 5 月(第13 个月)再抵扣剩余的 44 万元。由于纳税人在 2017 年 4 月将该项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因此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2017 年 4 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 800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 8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88 万元,大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 66 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已抵扣的 66 万元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88-66=22 万元。
计算步骤 第一步:不动产净值率 = (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值税)×100% =(800÷1000)×100%=80% 第二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 110万×80%=88万元 第三步:第一年实际抵扣税额 = 110万×60%=66万元 第13个月待抵扣税额 = 110万×40%=44万元 第四步:应转出进项税额 : 88万 > 66万,66万已抵扣税额应当全部转出 第五步:88万 - 66万 =22万,剩余不得抵扣的22万,也应从原待抵扣进项税额44万中扣减
①在2017年4月份固定资产转用当期转出进项税额66万元 借:固定资产6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6 ②同时在2017年4月份从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差额22(88-66)万元。 借:固定资产22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2 ③剩余的待抵扣进项税额22万元,在2017年5月份申报抵扣。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2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22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填表说明 1、先填写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附表五 440,000 220,000 220,000
填表说明 2、再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附表二 660,000 660,000
四、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本表由适用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报。本次修订调整了部分栏次的文字表述,并新增第 4 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主要目的是由于金融商品转让的特殊性,转让负差年未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附表三
案例 10 【金融商品转让正负差的填列】 转让B金融商品:买入价21万 - 卖出价20万= -1万 某市A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2日,买入金融商品B,买入价21万元,12月25日将金融商品B卖出,卖出价20万元。A纳税人2016年仅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2017年1月10日,该纳税人买入金融商品C,买入价10万元,1月28日将金融商品C 卖出,卖出价11万元。A 纳税人在2017年1月仅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转让B金融商品:买入价21万 - 卖出价20万= -1万 转让C金融商品:买入价10万 - 卖出价11万= 1万
填表说明 2016年12月(税款所属期) 附表三 200,000 210,000 210,000 200,000 10,000
填表说明 2017年1月(税款所属期) 附表三 110,000 100,000 100,000 100,000 该公司金融商品转让上期期未(2016年12月)的余额10万元,由于已跨会计年度,不得转入本期的期初余额中。
五、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注意:本表第1行与主表第23行相关联 附表四 本表由存在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报。本次修订启用了原表中未使用的 3、4、5 行。分别用于“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税款”“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的填写。。 附表四 注意:本表第1行与主表第23行相关联
案例 11 【税控专用设备的申报填列】 2016年5月,纳税人被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税控设备和支付当年服务费金额合计1050元,本月应纳税额500元。 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该纳税人购领税控设备和支付当年服务费金额合计1050元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本期可抵减的专用设备款金额:500元 可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金额:1050 – 500 = 550元
1、先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填表说明 1、先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附表四 1050 1050 500 550
填表说明 2、再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主表 500 500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继续表格学习 附表四 附列资料(四)中新增的3、4、5三行,主要与主表28行关联。 其中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既包括一般企业销售不动产的预缴税款,也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税款情况。 “本期应抵减税额”与《预缴税款表》相关栏次对应。
案例 12 【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纳税申报】 南昌市东湖区某建筑企业A(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了如下业务:在赣州市章贡区提供建筑物服务,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合同总金额1,110,000元(含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建筑企业B,支付分包款444,0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除上述外A当月无其他业务,且A企业选择了一般计税方法。(注意:选择是纳税人的权益,“新的”老项目和“老的”老项目,不一定选择简易计税就一定划算!) 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A公司本期应向赣州章贡区国税局预缴税款:(111万 - 44.4万) ÷(1+11%)× 2%=1.2万元
①A公司本期应向赣州章贡区国税局预缴税款: (111万 - 44. 4万)÷(1+11%)×2%=1 ①A公司本期应向赣州章贡区国税局预缴税款: (111万 - 44.4万)÷(1+11%)×2%=1.2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2 贷:银行存款1.2 ② A公司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建筑企业B,支付分包款444,0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借:工程施工成本40【44.4÷(1+1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4.40(40×11%) 贷:银行存款 44.40
③A公司合同总金额1,110,000元(含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甲方 11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万元 ④A公司月末结转应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5.40 (11-1.2-4.4)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5.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多栏式)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①1.2 预缴税金 ③11 销项税额 ②4.40 抵减的销项税金 ④5.40未交税金 ④5.40应纳税金 余额5.40万元属应纳税额 ①1.2 预缴税金 ②4.40 抵减的销项税金 ④5.40未交税金 ③11 销项税额
填表说明 1、先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2% 1,110,000 444,000 12,000 预缴税款表 这里“销售额”和“扣除金额”都是含税金额
填表说明 2、再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附表四 12,000 12,000 12,000
3、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附表三 1110000 666000 444000 444000 444000
4、再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表(见附表一案例12) 填表说明 4、再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表(见附表一案例12) 附表一 666000/(1+11%)*11%=66,000 这是差额后的销项税额! 差额前的销售额 1000,000 1000000 110000 110000 1110000 666000 444000 66000
第5步填主表
(三十七)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假如:南昌市东湖区某建筑企业A(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了如下业务:在赣州市章贡区提供建筑物服务,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20日,合同总金额1,110,000元(含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A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建筑企业B,支付分包款444,0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除上述外A当月无其他业务,且A企业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 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A公司本期应向赣州章贡区国税局预缴税款:(111万 - 44.4万) ÷(1+3%)× 3%=1.94万元
①A公司本期应向赣州章贡区国税局预缴税款: (111万 - 44. 4万)÷(1+3%)×3%=1. 94万元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 ①A公司本期应向赣州章贡区国税局预缴税款: (111万 - 44.4万)÷(1+3%)×3%=1.94万元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94 贷:银行存款1.94 ② A公司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建筑企业B,支付分包款444,0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借:工程施工成本43.11【44.4÷(1+3%)】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29(43.11×3%) 贷:银行存款 44.40
③A公司合同总金额1,110,000元(含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应收账款-甲方 11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7 ③A公司合同总金额1,110,000元(含税),给对方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借:应收账款-甲方 11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7.77万元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3.23万元 ④A公司月末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应纳税金为0元。(见主表简易)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③3.23 ①1.94 ②1.29 余额0万元
六、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本表为新增表格,主要反映当期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与待抵扣情况,应按照表内逻辑关系进行填写,注意“本期转入待抵扣”和“本期转出待抵扣”的填写,前面已有案例,不再赘述。 附表五
七、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本表为老表格,内容未做修改。注:根据36号文件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固定资产抵扣表
八、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本表为新增表格(根据2016年27号公告又进行调整),纳税人应根据当期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按照税率或征收率对当期进项税额进行归集。本表主要是为了加强企业进项抵扣明细和税负分析所设置。 本栏“税额”列=《附列资料(二)》第12栏“税额”列 - 第10栏“税额”列 - 第11栏“税额”列 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
第27栏反映纳税人租入个人住房,本期申报抵扣的减按1.5%征收率的进项税额。 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 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九、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表格分为“减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两大内容。新表的主要变化是:表中第 9 栏调整为“其中:跨境服务”,用于填写纳税人当期提供跨境服务的销售额。 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 “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免税销售额”列“本月数”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十、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是配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增加的表,由按政策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向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按规定需要在项目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的,需填写本表。 【政策链接】 1.《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 年第 16 号) 2.《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 年第 17 号) 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 年第18 号)
预缴税款表 纳税人应区分预缴税款项目适用的计税方法,并在表中勾选。 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主要为分包款,含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异地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不需填写。 预缴税款表 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填写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异地出租不动产的纳税人填写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案例 13 【跨区县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纳税申报】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南昌市东湖区,纳税人以其2016年6月7日在赣州市章贡区取得的不动产对外出租,2016年7月共取得租金收入111万元(含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A公司为该对外出租不动产更换了照明灯200个,购买照明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万元,税额为1.7万元。 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6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当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A公司向赣州市章贡区国税局预缴税款:111 ÷(1+11%)× 3%=3万元 A公司向南昌市东湖区国税局申报纳税:111 ÷(1+11%)- 1.7 – 3 = 6.3万元
填表说明 1、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预缴税款表 3% 1,110,000 30,000
填表说明 2、填写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附表四 30,000 30,000 30,000
填表说明 3、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进项结构明细表 100,000 17,000
4、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填表说明 附表二 1 100,000 17,000 1 100,000 17,000 1
填表说明 5、填写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附表一 1,000,000 110,000 1,000,000 110,000
6、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填表说明 主表 110,000 17,000 1,000,000 17,000 17,000 93,000 30,000 93,000 63,000
十一、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是2016年30号公告新增的一张表格,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营改增前后四大行业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变化及产生的影响。根据公告明确,该表的填报对象为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附加填报该表。具体的企业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均应填报)。 30号公告明确: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个人认为:总局这张表设计的非常科学,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理解了表间的逻辑关系,就比较容易填写,但仍然要注意该表格与申报表主表及相关附表之间的关联。
税负分析测算表
税负分析测算表 应税项目明细表 本栏次:根据《营改增试点应税项目明细表》所列项目代码及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项目的,应分项目填写。
税负分析测算表 根据各项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填写。 各项目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适用的原营业税税率填写。
附表一 该部分(除第7列)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9—14”列的内容一致,填报口径一致,只是需要按照各项目进行分别填列!!!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6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 主表 主表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本列各行次=第6列对应各行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之和。 换句话来说:第7列各行应当填写的数据 分项目的销项税金 (主表销项税额合计数) 实际上是换算出了每个单独项目对应的应纳增值税额! 主表应纳税额合计数 主表 主表
按营业税的差额口径计算 注意:这里测算出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都是扣除差额之后的税额,口径是完全一致的! 在增值税口径下,差额前的销售收入
第三部分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列说明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1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整体结构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调整为 1 主表 2 附表,较之前减少了 1 张附表,即《附列资料(四)》不再填报,有效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同时,主表和附列资料为满足营改增后申报需要,调整较大。2016年5月5日,总局再次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进行了调整(2016年第27号公告),纳税申报以27号公告为准。 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2 表格样式和表间逻辑关系介绍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主体结构没有改变,仍分为两个部分,“计税依据”和“税款计算”。 3.2 表格样式和表间逻辑关系介绍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主体结构没有改变,仍分为两个部分,“计税依据”和“税款计算”。 主要变化: 1.表头文字表述调整,分别改为“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2. 表式中新增了“3%征收率”、“5%征收率”的分类填报要求。
主表 第1栏:填写本期销售货物及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查补销售额。 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第4栏:填写本期发生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含税销售额。 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附列资料第16栏数据一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哪些“营改增”服务适用5%征收率? 按照现行营改增政策规定: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含个人销售自建自用的住房和个人销售其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 —— 免税)(财税[2016]36号)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包括车辆停放服务,注意:应当包含个人出租住房 —— 减按1.5%)(财税[2016]36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减除该土地使用权后的余额,按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可按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案例 14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业务增值税申报】 南昌市某纳税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三季度批发劳保用品,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额10万元,预缴税款3000元;同时销售其在赣州市的自建商业经营用房,取得含税收入630万元;该纳税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政策: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注意:该纳税人由于偶然转让不动产所造成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无须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① 批发劳保用品:10万×3%=0.3万元(代开专用发票已预缴) 业务分析 1、纳税人应向赣州地税机关预缴税款: =630万元÷(1+5%)×5%=30万元 2、纳税人应向南昌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① 批发劳保用品:10万×3%=0.3万元(代开专用发票已预缴) ② 销售自建经营用房:630万元÷(1+5%)×5%=30万元 30万元 – 已预缴税款30万元 = 0元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表说明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主表 10,000 10,000 不含税金额 6,000,000 6,000,000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表说明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主表 3,000 300,000 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如果纳税人在向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就开票金额预缴一道增值税,而在向不动产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不动产预缴申报时,又要再次预缴增值税,在操作中,如何剔除代开发票已预缴的这部分税额? 3,000 300,000 3,000 300,000
继续表格学习 主表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填写本栏次。 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未达起征点(含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售额。本栏次由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
案例 15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填报说明】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自制的包装食品,价税合计销售额5.15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为5.15/(1+3%)=5万元(应纳税额=5× 3% = 0.15万元) (2)销售餐饮服务,价税合计销售额9.27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为9.27/(1+3%)=9万元(应纳税额=9× 3% = 0.27万元) 相关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表说明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主表 50,000 90,000 50,000 90,000 1,500 2,700 1,500 2,700
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包括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的减征额。 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预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查补缴纳的增值税额。 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处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已经向项目地预缴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 本附列资料由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各栏次均不包含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金额。 主表 附列资料 第8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第16栏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4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数据一致。
案例 16 小规模纳税人存在差额扣除的申报 某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收入21万元,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10.5万元。该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扣除方式申报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相关政策:根据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案例中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其计税依据为: 业务分析 本案例中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其计税依据为: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总额 ]÷(1+征收率) =[(21+0)-10.5]÷(1+5%)=10万元 应纳税额为10×5%=0.5万元。
1、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填表说明 含税金额 附列资料 105,000 105,000 210,000 105,000 100,000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填表说明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主表 100,000 等于附列资料第16栏,为不含税销售额 210,000 5,000 5,000 5,000
说在最后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培训中,大家既要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难度,更要讲究方式方法,树立搞好申报培训工作的信心! 建议大家: 一是熟悉税收政策。政策才是根本,申报表只是载体,只有全面熟悉和掌握政策,才有可能正确的填写申报表! 二是注意方式方法。绝大多数纳税人只需要掌握一般申报的方法即可,分类培训、有的放矢真的很重要! 三是注意结合案例。通过案例引导纳税人理解政策是最为有效的方法,在此也推荐几个实用工具给大家,希望对大家的培训工作有所帮助!
一是武汉市国税局开发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 说在最后 一是武汉市国税局开发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
二是北京市国税局编写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1-37) 说在最后 二是北京市国税局编写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指引》(1-37)
三是江西省国税局制作的《营改增相关政策》(电子书) 说在最后 三是江西省国税局制作的《营改增相关政策》(电子书)
说在最后 5.26 某某 衷心祝福大家 生活幸福美满 申报培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