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2014年版) 培训 税政股 李幸乔
201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称“新版申报表”)的63公告,调整了A类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年度申报表表式。 自2015年1月1日施行,旧版报表同时废止。 即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适用本申报表。 为便于正确理解、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举办本次培训
新版报表修订背景 旧版申报表已经实施6年,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落实,旧版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一方面,新的政策不断出台,旧版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另一方面,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第三,随着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需要对申报表做出修订和完善。
新版报表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架构合理。 一是架构合理。 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工填写。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又是与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二是信息量丰富。 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 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讲解主要内容 1、新版报表内容与结构 2、收入成本类申报表 3、纳税调整类申报表 4、税收优惠类申报表
一、新版报表内容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旧版报表同时废止
一、新版报表内容介绍 1.新版报表包含 封面(1张) 填报表单(1张) 企业基础信息表(1张) 主表(1张) 附表(39张)
A105081 2.新版报表结构 新版报表按照表格层次分: 主表、一级附表、二级附表、三级附表 表单编号的识别: 主表编号 一级附表
A0表:基础信息表 A1表:主表 2张一级附表(一般、金融) 01表:收入表 02表:成本表 2张一级附表(一般、金融) 03表:事业、民非表 1张一级附表 04表:期间费用表 1张一级附表 05表:纳税调整表 1张一级附表、12张二级附表、2张三级附表 06表:弥补亏损表 1张一级附表 07表:优惠表 5张一级附表、6张二级附表 08表:境外所得表 1张一级附表、3张二级附表 09表:总机构汇总表 1张一级附表、1张二级附表
主表 (一)简介 设计目的:展现企业所得税计算的整体过程 力求简洁: 变更要点: 仅体现附表汇总金额 详细数字在附表填报 调整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顺序 增加计算过程说明
新版报表内容简介 (二)新版报表包括内容。 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与旧版16张相比,增加了25张,但由于许多表格是选项,纳税人有此业务的,可以选择填报,没有此业务的,可以不填报。从纳税人试填情况统计、分析,平均每一纳税人填报的表格为12张,与现行申报表16张相比,略有下降,但信息量却又大幅度提高。 封面(1张) 填报表单(1张) 企业基础信息表(1张) 主表(1张) 附表(39张) 1.收入费用明细表(6张) 2.纳税调整表(15张) 3.亏损弥补表(1张) 4.税收优惠表(11张) 5.境外所得抵免表(4张) 6.汇总纳税表(2张)
新版报表内容简介 1.封面:反映纳税人申报基础信息。 2.填报表单:根据企业的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40张附表。方便税务机关审核资料。 3.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行业、注册资本、从业人数、股东结构、会计政策、存货办法、对外投资情况等,这些信息,既可以替代企业备案资料(如资产情况及变化、从业人数,可以判断纳税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就无需再报送其他资料);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所需要的信息。
新版报表内容简介 4.主表(A100000) 主表结构与旧版报表没有变化,体现企业所得税纳税流程,即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税收优惠数额,进行境外税收抵免,最后计算应补(退)税款。
三、新版报表内容简介 5.收入费用明细表 (6张:A101010、A101020、A102010、A102020、A103000、A104000) 收入费用明细表主要反映企业按照会计政策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情况。这些表格,也是企业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数据来源。
新版报表内容简介 6.纳税调整表(15张:A105000、A105010、A105020、A105030、A105040、A105050、A105060、A105070、A105080、A105081、A105090、A105091、A105100、A105110、A105120) 纳税调整是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旧版申报表中仅1张纳税调整表,该表功能就是将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后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没有体现政策和过程,也不反映税收与会计的差异,税务机关很难判断出其合理性及准确性。因此,本次修改后的申报表,将所有的税会差异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照收入、成本和资产三大类,设计了15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进行计算反映,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纳税评估、分析。
新版报表内容简介 7.亏损弥补表(A106000) 反映企业发生亏损如何结转问题,既准确计算亏损结转年度和限额,又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新版报表内容简介 8.税收优惠表(11张:A107010、A107011、A107012、A107013、A107014、A107020、A107030、A107040、A107041、A107042、A107050) 旧版申报表仅设1张优惠表,该表仅把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数额进行汇总,没有体现各项优惠条件及计算口径,不利于税务机关审核其合理性和合规性。本次修改后的申报表,将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共有39项,按照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扣除等进行分类,设计了11张表格,通过表格的方式计算税收优惠享受情况、过程。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收减免税信息,核实优惠的合理性,进行优惠效益分析。
新版报表内容简介 9.境外所得抵免表(4张:A108000、A108010、A108020、A108030) 4张表反映企业发生境外所得税如何抵免以及抵免具体计算问题。 10.汇总纳税表(2张:A109000、A109010) 2张表反映汇总纳税企业的总分机构如何分配税额问题。
(一)简介 核心部分 分解成三大部分
(二)利润总额计算 填报项目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基本相同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旧表 新表 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表中分离出来
(四)应纳税额计算 与旧版申报表基本一致 删除了合并纳税的相关行次 增加了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四)应纳税额计算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收入成本类申报表讲解
一、收入表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一)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1.适用范围 不包括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填报A103000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设计(视同销售收入不在此表)
以租赁为主营的企业,租赁收入填入“5.其他” (一)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2.主营业务收入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分类 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换出资产应确认收入 以租赁为主营的企业,租赁收入填入“5.其他”
(一)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3.其他业务收入
(一)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成本表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一)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1.适用范围参照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10) 3.视同销售成本不在本表反映 4.删除了期间费用项目,单独作为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一)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5.营业外支出 新表 旧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
三、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本表为新增表格 1-3行: 人工成本 4-6行: 有扣除限额的项目 7行: 折旧摊销费 1-3行: 人工成本 4-6行: 有扣除限额的项目 7行: 折旧摊销费 8行: 期间费用的资产损失项目 9-20行: 根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 21-23行:财务费用
三、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企业需要分析填报,无法与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金融企业“业务及管理费”科目情况填报在“销售费用”列中
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一)主要变化: 1.修改年度的描述(前五年度至前一年度) 旧表 新表
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2.“盈利额或亏损额”修改为“纳税调整后所得” 3.表内逻辑关系进行了重新梳理修正
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计算口径 问题1:本表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本年度”金额是否直接等于主表行19“纳税调整后所得”? 答:不等于。口径为:主表行19“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2:本表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本年度”金额是否等于主表第19-20-21行? 答:不等于。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计算口径 填表说明: 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写: (1)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2)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计算口径 例1:主表19行>0且20行>0时 第2列第6行=100-20-10=70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计算口径 例2:主表19行>0且20行<0时 第2列第6行=100-0-10=90
(二)纳税调整后所得计算口径 例3:主表19行<0时 第2列第6行=-100
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例题:XX公司2012年开始生产经营,2012年亏损200万元,2013年盈利80万元,2014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1000万元,减免所得额100万元。 主表填写:
-200 -200 80 80 120 80 900 120 A100000第22行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纳税调整类申报表讲解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一 纳税调整明细附表总体介绍 二 纳税调整明细附表具体填报
一、总体介绍 (一) 表格架构 15=1+12+2
(二)新、旧纳税调整比对 VS 1、纳税调整结构 旧:1张纳税调整表+7张相关、平行申报明细表(广告费、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折旧摊销、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税收优惠、成本支出 ) VS 新:一级纳税调整主表1张 二级纳税调整明细表12张 三级纳税调整明细附表2张
旧 新 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删除附表设置,保留调整项目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 调整明细表 保留,有变动 9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10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删除附表设置,保留调整项目(增 设特殊行业准备金调整附表) 11股权投资所得(损失) 变动,设置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附表
新: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特殊事项、特别纳税调整、其他六类36小类 2、纳税调整项目。 旧: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准备金调整、房地产预计利润调整、特别纳税调整、其他七类51小类 VS 新: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特殊事项、特别纳税调整、其他六类36小类 通过归并调整项目,压缩纳税调整主表行次, 如将工资、福利等归并为职工薪酬调整、将资产折旧、 摊销项目归并。同时,部分项目调整至其他附表 进行反映(36>51) 增加:投资收益、政策性搬迁、销售退回 佣金、手续费、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特殊 行业准备金、加收利息等列举调整项目 新增事项: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准备金、预计利润 均设置二级明细附表
例外:加速折旧在纳税调整中进行填报 新:境外所得,主表、境外所得明细表进行境内、外所得的计算。 3、特别指出。 旧:包括境外所得、税收优惠(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VS 新:境外所得,主表、境外所得明细表进行境内、外所得的计算。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相关明细表 例外:加速折旧在纳税调整中进行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二、具 体 填 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一)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汇总反映纳税调整情况,其调增金额、调减金额,转入主表15、16行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表中15项项目要求根据相应附表填报,其他直接在本表填报。
1.“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税 Add Youritle 会 权益法核算,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无差异) 取得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款项。即,入账成本:买价-已经宣告但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未收到的利息) 《条例》56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所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无论大于,还是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都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
例1:A居民企业于2014年1月取得B居民公司30%的股权,支付价款9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0万元。假定A企业和B公司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一致,同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为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企业对该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900 000 贷:银行存款 900 000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90万元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08万元(360×30%),两者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08 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8 000 由于权益法核算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产生的收益18万元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汇算清缴时调减金额18万元。
2.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税 会 Add Youritle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条例》56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2.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例2:A公司20X4年11月1日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支付买价9元,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9,0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贷:银行存款 9,100,000 因税法规定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关的交易费用只有待该股票转让时才可与其成本一并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所以“投资收益”科目借方的交易费用10万元,应在纳税申报调增本科目。
3.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税 会 Add Youritle 《条例》56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高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调增) 公允价值低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调减)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主要: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类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第1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0,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3. “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例3:承上例(例2),若20X4年12月31日,A公司购入的B公司100万股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则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发生变动会产生暂时性差异,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贷方为正,此处需调减100万元。
投资初始成本的计算 取得投资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是否计入计税基础? 税法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对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不符合上述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应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投资初始成本的计算 (1)A公司20X4年11月1日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支付买价9元,其中包含已宣告未发放股息0.1元,同时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900,000 应收股利 100,000 投资收益 100,000 贷:银行存款 9,100,000 该金融资产计税基础应为所支付的全部价款910万元。 (2)若20X4年12月31日,A公司购入的B公司100万股股票的市价为1000万元(含股息)。则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0,000 所以在年度申报时,应调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10万元以及调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万元。 (3)20X5年1月10日,B公司发放股息,企业作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收到股息红利,税法上应作为投资收益;
(4)A公司20X5年4月1日将B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以每股11元全部卖出。不考虑其他因素,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000,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9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0,000 投资收益 1,100,000 此时,税法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应该是11,000,000减去资产的计税基础9,100,000,为1,900,000。从企业购入到处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税法上应确认1,900,000+100,000的投资所得。 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100,000+1,000,000-100,00=2,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税法的差异是暂时性差异。 20X5年应调增持有收益10万,调增处置收益90万。
税 会 4. “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确认收入时进行折扣扣除,基本无差异 商业折扣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会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类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第1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0,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会计准则14号: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确认收入时进行折扣扣除,基本无差异
基本无差异,资产负债表日后追溯调整,存在差异,需调整 销售折让和退回 税 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会 基本无差异,资产负债表日后追溯调整,存在差异,需调整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类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第1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0,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会计准则14号: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退货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发生有差异,主要在于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比例扣除规定 5. “业务招待费支出” 税 《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国税函(2009)202号: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国税函(2010)79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会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小于等于本行第1列×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2列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即:“本行第1列×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2列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论是哪个部门发生的,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部分企业出于会计核算可理解性原则的要求,将专设的销售机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放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将其余的业务招待费放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对企业会计损益和所得税没有产生影响。 发生有差异,主要在于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比例扣除规定
注意: 1、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调整表中业务招待费支出账载金额,基本一致(填报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例外)。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论是哪个部门发生的,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部分企业出于会计核算可理解性原则的要求,将专设的销售机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放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将其余的业务招待费放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对企业会计损益和所得税没有产生影响。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佣金和手续费,在两张表中都有会计核算金额的填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关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包括视同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
利息支出税前限额扣除 合理性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6. “利息支出” 税 《条例》38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会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列减第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费用化支出调整 利息支出税前限额扣除 合理性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7.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条例》121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的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第19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第20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第21行“(九)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在表A105060中调整);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金额。 增加了“加收利息” 调整项目
第十九条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 进行分配。 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 入。 8. “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 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 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 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 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第十九条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 进行分配。 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 入。 税务处理: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 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金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税前比例扣除(15%、10%、5%);新增调整项目;与期间费用表中“佣金手续费”的衔接 9.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税 财税(2009)29号: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公告: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佣金和手续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2列的金额。 税前比例扣除(15%、10%、5%);新增调整项目;与期间费用表中“佣金手续费”的衔接
新增明细附表 (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主要解决业务招待费等扣除基数问题。
1.视同销售—范围确定 税 《条例》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国税函(2008)828号: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视同销售—金额确定 税 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2010)148号,曾引用该条“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代替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 目前148号文已作废,对外购商品的处理,在本表填报说明中第5行“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明确“企业外购资产或劳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基本:按照公允价值分别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1.视同销售 1.适用符合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条件,会计未核算确认收入、成本(或确认金额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进行填报调整,若会计已进行处理,且与税收确认金额一致,不存在差异。 2.视同销售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3.本表,视同销售成本的调整,税收金额的负数填报在纳税调整金额。(设置考虑:反映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调整方向) 4.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营业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所有权转移
(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会 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新准则已经将企业会计制度下不确认收入的视同销售的几种行为确认为收入核算。如:企业以自产产品抵偿债务;企业以存货对外投资;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福利;企业以存货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
税 1.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销售未完工产品 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分开发项目分别计算)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 特别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分开发项目分别计算) 第12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1.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销售未完工产品 注意: 关于表中税金扣除问题: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才填报。(由于会计核算时当年预售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也不得确认当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只能暂时保留在应交税费科目) 若已计入当期损益,则本行不填报,否则会造成税金的重复扣除。
基本按销售未完工产品进行反向填报,消除重复计算问题。 2.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 基本按销售未完工产品进行反向填报,消除重复计算问题。 符合税收结转条件,会计未结转的,应予以调整,待会计确认收入后,再予以反向调整,分析填报 计算逻辑:22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26行(结转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需会计上做确认处理,才可以进行减项的填报。
(三)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新增明细附表 (时间性差异)
税 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分得的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会 税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租金收入 1.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若选择,无差异)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注意:时间性差异、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的财务费用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税 会 分期收款销售符合实质性融资性质的,可在销售成立时一次确认销售收入,且以公允价值(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或商品采用一次性付款时的售价)确认收入金额。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 注意:时间性差异、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的财务费用
(四)A105050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将旧表相关项目归并设置)
会 税 工资薪金支出 《条例》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9]3号:“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特别规定:国有性质企业工资(政府部门的限定数额)、 股权期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8号,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等待期后方可行权的,等待期内会计上计入成本费用,税收不得税前扣除;行权时,根据公允价与实际支付价格差额,计算确定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计提时:(差异,税收,实际发放) 借:生产成本 (生产工人的职工薪 制造费用(销售、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完成等待期内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其他调整项目: 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特殊,结转扣除)、公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全体员工 5%)、其他职工薪酬(如辞退福利等) 差异:税收比例限额扣除(比例、特殊条件,如工会经费) 填报
税 职工教育经费 限额扣除、结转:发生的,2.5%;8%(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关村等试点地区) 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的,(软件生产企业、动漫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在表格设计时,分两行处理,根据核算情况填报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五)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基本和原表一致)
税 《条例》44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2)48号: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税法规定予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在本表填报。
税 《条例》53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条例》51条: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财税(2008)160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财税(2009)124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捐赠支出范围、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资格、捐赠票据 价值确认
具体填报时: 1、受赠单位:填报接受捐赠捐赠支出的具体受赠单位,按受赠单位进行明细填报。 2、符合税法规定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在本表反映。 3、若存在调整事项,应填报所有捐赠支出情况,否则无法进行纳税调整。 4、本表为开放式表格,可填报行次19行,在进行信息化需求时应关注下。(在纳税调整表中,类似本表模式的还有: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 填报
(七)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1、列次共设置10列,参与纳税调整计算为4列,还设置了原值(计税基础)、累计金额、2014新政加速折旧及纳税调整原因数据列。 2、行次设置:按税收关于折旧、摊销分类进行设置。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五行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六类。 3、兼具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加速折旧) 注意:发生即填报。作为纳税调整系列的例外,不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需在本表进行列示填报。 涉及资本化支出、计税基础等的扣除调整,本次纳税调整系列中,均在本表反映,如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企业重组中涉及资产计税基础问题等。 填报
固定资产 税 会 Add Youritle 1、计提原值: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即实际支出,和会计基本无差异)-预计净残值(29号公告: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增值税问题 2、折旧年限:规定最低折旧年限(20、10、5、4、3) 特殊规定:缩短折旧年限(2年,60%) 3、折旧方法:一般:直线法;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不得计提折旧的资产(单独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加速折旧 1、计提原值:固定资产的原值(按成本初始计量,填报第1列,基本无差异,融资租赁购入,存在支付额与现值间的差异)-预计净残值-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 2、折旧年限:合理确定(一般情况:小于税收最低年限时,存在差异) 3、折旧方法:合理选择,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一般:非直线法时,存在差异)
固定资产 税 会 Add Youritle 1、计提原值: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即实际支出,和会计基本无差异)-预计净残值(29号公告: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增值税问题 2、折旧年限:规定最低折旧年限(20、10、5、4、3) 特殊规定:缩短折旧年限(2年,60%) 3、折旧方法:一般:直线法;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不得计提折旧的资产(单独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加速折旧 1、计提原值:固定资产的原值(按成本初始计量,填报第1列,基本无差异,融资租赁购入,存在支付额与现值间的差异)-预计净残值-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 2、折旧年限:合理确定(一般情况:小于税收最低年限时,存在差异) 3、折旧方法:合理选择,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一般:非直线法时,存在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32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条例》98条: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额,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60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加速折旧新政---需填报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014加速折旧新政 国务院: 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2014加速折旧新政 财税(2014)75号: 1、明确小微企业规定。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加速折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一次性扣除表述:。。。。。。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014加速折旧新政 2014年第64号公告: 1、明确六大行业固定资产确认口径:国标代码确定行业范围;上述确定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全口径,含不征税收入)比例大于50%、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 2、关于符合多个加速折旧政策:自行选择,不得改变 3、研发仪器、设备确定:按研发费、高企相关规定。对已享受加速折旧的,加计扣除时,按会计确认金额进行加计。 4、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5、加速折旧:。。。。。。允许按不低于 或选择 进行加速折旧。 6、一次性扣除表述:。。。。。。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范围: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税 1、税会处理问题:申报表填报说明、总局答记者问,明确,即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在申报表填报上,存在先调减,再调增。 2、新购进固定资产:时间:发票。2014年1月1日以后购买,并且在此后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 范围:以货币购进的固定资产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新购进全新的+新购进已使用过的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VS预缴申报明细表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一是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二是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三是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在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结合总局相关解释,虽然不用填本表,上级表依然要填有关折旧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收优惠类申报表讲解
免税收入 所得减免 优惠税率 地方分享部分所得税减免 所得税法 (优惠部分) 加计扣除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减计收入 税额抵免
优惠明细表关注点 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项目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再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归集,直接在主表列示。(“当年盈利(亏损)额”不再简单是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需要进行判断-与08版不同) 2、依据会计处理的不同,部分优惠的填报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存在内在关系。 3、11张优惠明细表不含加速折旧优惠。 4、 当“所得减免”为负数时,主表20行填零(填表说明错误,请更正) 5、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处理有专门栏次填报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国债利息收入 (总局2011年36号公告) 基本政策规定: 国债利息收入 (总局2011年36号公告) 基本政策规定: 1.利息收入确认时间: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的计算: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国债利息收入 (总局2011年36号公告)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国债利息收入 (总局2011年36号公告)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国债利息收入 例:A国债为企业多次购买,分别为2014年1月1日购买面值1000万元、2014年2月1日购买面值300万元、2014年3月1日购买面值2000万元,2014年5月1日转让面值1500万元甲国债,取得2000万元收入,转让过程中发生手续费50万元;2014年6月1日将剩余面值1800万元A国债全部转让,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手续费50万元。 A国债票面年利率4%,到期时间为2016-10-30。 36号公告,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例:2014年5月1日转让的面值1500万元的国债: 持有天数=(121+90+61)÷3=91 转让成本=1000+300+200=1500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1500×(4%÷365)×91=14.96 国债转让收入=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购买国债成本-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2000-1500-14.96-50=435.04 2014年10月1日转让的面值1800万元的国债:持有天数=92 转让成本=1800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1800×(4%÷365)×92=18.15 国债转让收入=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购买国债成本-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2000-1800-18.15-50=131.85 国债利息收入共33.11万元予以免税,566.89万元的转让收益需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33110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基本政策规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八、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如纳税人兼营不同免税项目,应盈亏相加填列合计数;如果第7列减免所得额合计数为负数,计入主表20行“所得减免”时填0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告知纳税人需要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调整减免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调整减少的金额以负数填报。(这个跟前面的纳税调整表没有关系) 主要包括五项所得减免优惠:一是农、林、牧、渔业项目,二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是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四是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五是其他专项优惠项目包括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以及节能服情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 项目收入、项目成本这个简单,根据税法规定享受优惠必须分开核算,照会计核算的收入、成本按项目填列, 第4列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告知纳税人需要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第5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调整该减免所得项目的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调整减少的金额以负数填报。这个跟前面的纳税调整表没有关系。 第6列是项目所得额等于收入-成本费用+-纳税调整。项目是亏损就填负数,兼营不同免税项目,应当盈亏相抵以后计入主表; 但如果第7列盈亏相抵后的减免所得额合计数为负数,那么计入主表20行“所得减免”时必须填0,不能填负数。这之前我们就有讲过,再强调一下,是主表20行的填表说明有错误,不能填负数,而这张所得减免的表填表说明没问题,项目亏损是负数就填负数,因为要与其他项目的盈利进行抵减。呆会我们会再举例说明。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特殊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总局2014年63号公告对国税函〔2010〕148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