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與責任通報 高風險與高關懷家庭及個案 輔導資源與實務 特教資源與實務 ……輔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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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與責任通報 高風險與高關懷家庭及個案 輔導資源與實務 特教資源與實務 ……輔導處 校內輔導與特教資源運用及實務 兒少保護與責任通報 高風險與高關懷家庭及個案 輔導資源與實務 特教資源與實務 ……輔導處

研習主要內容 輔導資源與實務……………………………李勝江 特教資源與實務……………………………石瓊如 校內輔導現況與觀念分享…………………吳毓儒 自由提問

案例A 個案概況:A生早上到學校來,手臂與臉上有明顯傷痕,包含瘀青或抓傷,表情顯得不開心,悶悶不樂的。 處置方法:級任老師先行大致詢問小朋友受傷的原因,瞭解是否人為施暴,如果為家長或長輩施暴,請轉介輔導處(輔導組)。如為他人施暴,請聯絡家長確認是否知情,是否就醫,及後續處理方式。有時小朋友會以「不小心跌倒」為由,保護施暴家人,請觀察傷勢是否可能為意外造成。 個案類型:家暴

案例A 聯繫單位:通知輔導處,由輔導處通知學務處進行「校安通報」,並傳真通知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適用法律條文、規範或辦法: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0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臨床心理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案例B 個案概況:B生(女)下腹部疼痛,老師發現她神色有異。詢問之下,該生也未透露太多。考量其家庭狀況特殊,懷疑有被性侵之可能。 處置方法:通知學務處(進行調查)、輔導處(安排輔導) 。如未確認是否為性侵案,可由學務處或輔導處安排護理師或輔導教師晤談了解。如確認為性侵案,由學務處與輔導處進行相關通報事宜。如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啟動「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機制 個案類型:性侵(或校園性騷擾)

案例B 聯繫單位:學務處、輔導處;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校園安全事件通報。 適用法律條文、規範或辦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3條。學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以學生事務處為收件單位,除申請人或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外,應於三個工作日內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

兒少保護、家暴、性侵事件之通報規定: 學校知悉學生遭遇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含學生目睹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事件(含疑似事件),應依下列法律之規定立即通報相關單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充當以上不當場所之侍應:酒家、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遭受以下行為:

遺棄。 身心虐待。 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拐騙、綁架、買賣、質押兒童及少年,或以兒童及少年為擔保之行為。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猥褻行為或性交。 供應兒童及少年刀械、槍、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違反媒體分級辦法,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 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四、有該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生命、身體或自由有明顯而立即之危險者: 第 1款: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第 2款: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但未就醫者。 第 3款:遭遺棄、虐待、押賣,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第 4款: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五、遭受其他傷害之情形。

案例C 個案概況:學生常遲到,就學狀況不穩定。經導師詢問後得知,父失業在家,經常酗酒。母親最近也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家中沒有人可發揮照顧功能,因此學生作息不正常。 處置方法:請級任老師聯絡家長,了解學生狀況。提醒家長善盡照顧責任。並通報輔導處。 個案類型:高風險家庭

案例C 聯繫單位:通知輔導處,由輔導處通知學務處進行「校安通報」。並通報社會局、衛生局或勞工局。 適用法律條文、規範或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轉介高風險家庭事件作業流程。 應注意是否牽涉前述兒少保護、家暴、性侵事件之相關規定。

高風險家庭之通報規定 高風險家庭評估之內容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頻換同居人、同居人有犯罪紀錄或從事特種行業等。 具貧困、單親、隔代教養、兒童獨居或其他不利因素。 家中成員或兒童少年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或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家中成員或兒童少年主要照顧者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 其他

兒童少年未受適當照顧情形 (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三餐未正常飲食且營養不足 □身體有異味 □疾病未就醫 □長期精神狀況不佳、打瞌睡 □長期獨居 □未穩定就學 □情緒不穩定(焦慮、易怒、恐懼等) □常涉及危險事件或出入危險場所 □其他

案例D 個案類型:曠課或中輟 個案概況:學生常遲到,就學狀況不穩定。家長常藉故請假。曾有整日曠課之狀況。 處置方法:請級任老師聯絡家長,了解學生遲到、缺課之原因與困難。提醒家長善盡照顧責任。督促學生作息正常、準時上學。 一、二日以上曠課-通報學務處 曠課三日以上--通報學務處、輔導處 一學期累積缺課七日或經常藉故請假-提報學務處、輔導處 甲類中輟生-已有中輟事實之學生,通報教務處、學務處與輔導處,請警察單位協尋。

中輟高危險群 聯繫單位:通報輔導處,列案輔導。 以下八類狀況為中輟高危險群: 保護性個案 參與八家將個案 沉迷網咖個案 加入幫派與犯罪個案 憂鬱與自傷個案 霸凌個案 家庭失功能個案 長期缺課個案

校內輔導資源 初級輔導人員:全體教師 次級輔導人員:認輔志工、認輔教師、輔導教師。 三級輔導人員:學校社工、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板橋高中駐點精神科醫師。 輔導方式:個別輔導、團體輔導、家長/教師諮詢、親職講座、家長團體。

校內輔導資源 提報次級輔導的準備:於每學期填寫「適應欠佳兒童調查表」、導師初級輔導之評估、訪談家長、導師、經家長同意、取得家長的配合、填寫「個案關懷卡-A教師轉介表」。 小團輔:本學期有八個團體課程。包括情緒探索團體、情緒管理團體、甲蟲療癒團體、陸浪板課程、性教育團體課程等。另有過動兒家長親職教育講座與團體專案申請中。未來視需要開課。

個案E 個案概況:在學習上明顯落後於同儕,發展遲緩,經醫師評估為認知及語言發展遲緩,建議繼續接受復健及早期療育 處置方法:導師於平時觀察個案表現,進行記錄。與家長聯繫提供學校表現供參考,並建議家長帶個案就醫尋求專業醫療評估。 個案類型:疑似智能障礙 聯繫單位:輔導處特教組。提供相關文件、申請表供家長參考、申請。

個案E 個案安置:鑑輔會鑑定為智能不足確認生,安置於普通班、不分類資源班。接受的特教服務有語言治療、心理服務。申請交通費補助 適用法律條文:在懷疑孩子有障礙情形時,依據特教法第十二、十三條之規定,向該縣市之『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輔會)申請為孩子鑑定,鑑定會議中家長得列席參加意見。

壹、特殊教育的對象 1.身心障礙者:有身心障礙手冊 2.特殊需求者:經鑑輔會認定 取得特教資格,資優生或身障生

貳、身心障礙的範圍 ☆ 智能障礙 ☆ 視覺障礙 ☆ 聽覺障礙 ☆ 語言障礙 ☆ 肢體障礙 ☆ 身體病弱 ☆ 嚴重情緒障礙 ☆ 學習障礙 ☆ 多重障礙 ☆ 自閉症 ☆ 發展遲緩 ☆ 其它顯著障礙

各類特殊兒童之特徵 智能障礙 在日常生活上有反應遲鈍、學習緩慢的現象,而其學習緩慢,概念組織能力差,常無法了解教師交代的作業。學業成績低,在團體適應、生活自理,有相當程度的困難,並常伴有動作遲緩、表情呆滯現象。

視覺障礙 在兒童眼前揮動手掌,兒童無法察覺,或看東西時頭部前傾,經常擦眼,對光線敏感不停的眨眼睛;怕光、複視、斜視、閱讀速度緩慢、容易被小東西絆倒。

聽覺障礙 語言發展比同年齡兒童為遲,且發音不正確,聽他人說話時特別注意對方表情,並常以動作協助其表達意思。

語言障礙 包括構音異常,聲音異常,語暢異常及語言發展異常,在說話時常有語音替代、省略、歪曲、或含糊不清,其音質、音調、音量不相稱,說話節律則會有明顯而不自主地重複、延長或急促不清現象。

肢體障礙 上肢、下肢或軀體、欠缺正常機能,導致動作有困難。

身體病弱 長期病假或連續缺席,而身體異常肥胖或瘦弱,容易暈倒,且輕微運動便心跳加快,呼吸困難,甚至面色發紫。

學習障礙 個體智力接近正常或正常以上;非因智能不足,但在聽、說、讀、寫、算的能力之習得與運用上有顯著困難,表現出學科成就差距過大,常伴有注意力異常,記憶力異常,動作異常,知覺動作異常等現象。

顏面傷殘 因先天或後天原因之影響,使頭、臉、顎骨、頸骨發生殘缺變異,或常造成呼吸、咀嚼、吞嚥等功能的障礙,而對社會生活適應困難。

自閉症 在社會性互動及溝通型式二方面「質」的缺陷,而且呈現狹窄、相同、反覆的興趣和行為。常缺乏社會互動性的反應,不理人、不會和人玩,在口語及非口語溝通上有顯著障礙,對環境呈現出怪異的反應。

多重障礙 指兩類以上生理功能障礙,或兩類以上不具有連帶關係,且非源自同一原因所造成之功能性障礙。

資優兒童 指在智力、創造力、藝術、領導能力、或特殊學術性向方面表現高度的成就者。

參、老師能做什麼 1. 發現 2. 轉介 3. 輔導

1.發現 老師於平時觀察學生學習及行為表現,先進行學業輔導或行為輔導,釐清學生情況問題。當有疑似身心障礙情形,可與家長討論進一步就醫、轉介到輔導處。

2.轉介 鑑定安置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 (2)轉介前,教師應注意兒童各種問題行為,並對疑似個案之行為表現詳實記錄。 學校適應能力量表 (1)教師發現疑似特殊兒童後,必須對其日常教室生活加以觀察並記錄,經過家 長同意後,彙整資料向輔導處轉介,由家長提出申請鑑定。 鑑定安置申請表暨家長同意書 (2)轉介前,教師應注意兒童各種問題行為,並對疑似個案之行為表現詳實記錄。 學校適應能力量表 普通教育介入學習問題輔導成效訪談記錄 普通教育介入情緒或行為問題輔導成效訪談記錄

(3)不論兒童行為多麼明顯,在鑑定之前都仍只是疑似個案,切勿過早對學生貼 上標籤。 (4)與家長溝通取得家長同意。 (5)轉介後教師協助輔導處各項檢核表、轉介表之填寫。輔導處送件申請。 鑑定安置申請資料檢核表 臺北縣特殊教育需求學生校內評估會議紀錄表 臺北縣98學年度學校鑑定安置提報作業說明

3.輔導 每一位小朋友都有其獨特潛能,也都需要我們去開發。只要我們使用適合的教材、教法,再加上耐心等待,特殊教育兒童就能夠學得更好。 (1)了解小朋友學習能力的優缺點,調整作業之份量與方式,增強其長處或補強其不足並適時給予鼓勵。 (2)協助取得特殊教材與器具,例如:大字課本、助聽器……等。 (3)教學時,過程步驟要詳細明確、具體。 (4)老師依照個別差安排適當座位。 (5)老師要和家長保持密切聯繫,配合教師協助小朋友學習。 (6)讓其他班上學生理解身心障礙兒童之學習特性與困難,並尋求小老師的協助與在校學習。

3.輔導 ( 7)身心障礙兒童易受到其他小朋友取笑,感到自卑。老師應讓其他小朋友對特殊教育兒童建立正確認識,進而包容、接受特殊教育兒童,建立悅納包容的教室環境。 (8)老師多發掘特殊教育兒童的才能,提供特殊兒童成功經驗。 (9)為孩子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邀請家長參加計畫的擬定與教育安置。 (10)留意身障生的福利,協助向輔導處提出申請或主動推薦。相關資訊輔導處皆會公布於學校首頁。 台北縣身障補助項目 專業服務個人申請表 心理治療服務轉介單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服務重點說明 ……資料來源:出自王天苗主編(2003) 物理治療師 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行走、移動、身體平衡、動作協調、關節活動度、體適能、行動與擺位輔具的使用、和環境改造等方面問題。

職能治療師 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校學習、生活和參與活動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手功能、手眼協調、日常活動或工作能力、感覺統合、生活輔具的使用、和環境改造等。

語言治療師 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口腔功能、吞嚥、構音、語暢、噪音、語音理解、口語表達、和溝通輔具的使用等問題。

臨床心理師 主要協助老師解決學生在思想、情緒及行為上嚴重偏差的問題。

心得分享 課業問題: 課業重要,但不是學習的全部。如果小孩有行為問題需要幫助,我們應該優先重視的是問題的來源,而不是課業。 短片─一個小農民的啟示 http://www.youtube.com/watch?v=_Y8c3Uabq0o&feature=related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8D2rG3emV0&feature=related

心得分享 不能說的秘密

謝謝您今天的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