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涉税业务知识培训
新 办 企 业 涉 税 业 务 知 识 一、纳税申报 二、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三、帐簿凭证管理 四、发票开具和保管 五、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六、税务咨询的方式 七、增值税、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申报 1、申报时间。 (1)增值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申报方式。 (1)上门申报;(2)邮寄;(3)数据电文(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4)其他
一、纳税申报 3、纳税方式。 (1)缴款书划缴。(2)财税库行联网扣税。(3)POS机刷卡(4)现金 4、申报表的填写
一、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 1、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温馨提示: 1、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一、纳税申报 温馨提示: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一)法律规定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买卖或者伪造。 温馨提示: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2.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原件1份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1份 4.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5.核准变更通知书1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7.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9.法人代表任命书复印件1份
二、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三)变更经营范围需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2.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原件1份 3.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1份 4.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5.核准变更通知书1份
二、税务登记变更及注销 (四)注销税务登记需报送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1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1本 3.注销申请审批表1份 4.发票领购簿1本
三、帐簿凭证管理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 帐簿,是指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以及其他辅助性帐簿。总帐、日记帐应当采用订本式。 4、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发票、出口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十年。
三、帐簿凭证管理 温馨提示: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2、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发票开具和保管 1、发票领购。 报送资料: (1)票种申请核定表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开具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4、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购簿,应当保存五年。
四、发票开具和保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的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已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已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五、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2)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2、有下列情形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除《实施细则》第29条规定外,纳税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五、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份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1份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1份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六、税务咨询的方式。 1、12366热线电话。 2、税收管理员。 3、其他:税务代理等。
七、增值税、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1、增值税税款的计算。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征收率有3%、6%、2% 例:某家电公司系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7月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000元,应交纳多少增值税? 应纳税额=25000÷(1+3%)×3%=728.16元
七、增值税、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2、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5%、20%、15%、10%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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