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講人:崔媽媽基金會 馮麗芳 網址:www.tmm.org.tw 挑好厝‧住好房‧簽好約 主講人:崔媽媽基金會 馮麗芳 網址:www.tmm.org.tw
崔媽媽基金會簡介及服務項目 一、崔媽媽基金會創設於民國78年,由抗議 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組織所成立。 二、服務項目: 高房價的無殼蝸牛運動組織所成立。 二、服務項目: 1. 租屋服務(資訊提供、租屋手冊;學生、外籍、弱勢租屋協助) 2.全臺之優良搬家公司評鑑與推薦 3.公寓大廈社區公共事務輔導及培訓 4.都會區弱勢族群租屋、搬家扶助 5.義務法律諮詢服務(租屋、公寓大廈、搬家) 6.推動住宅政策、社會住宅政策倡議。
租屋的前中後 資訊的取得 實地看屋 談條件 付定金 簽約 相處與適應 糾紛的處理方式與管道
租屋訊息哪裡來?
租屋訊息哪裡來? 1.學長姐、親友介紹 2.學校網站 3.租屋網站、BBS站 4.紅紙條 5.報紙、仲介公司 6.當地訊息(大樓管理員、雜貨店…)
閱讀重點: 是否合理 是否為屋主 是否收費 由資料(照片)中判斷環境狀況 租金、坪數、設備、遠近、新舊、屋別… 仲介、代理人、親人、二房東 何種費用?費用多少?可退否? 由資料(照片)中判斷環境狀況
租房子會考量什麼?
安全第一 便利次之 經濟考量
教育部租屋安全評核要項 項次 檢 查 內 容 1 建築物具有共同門禁管制出入口且有鎖具 2 建築物內或週邊停車場所設有照明者 3 滅火器功能是否正常,是否有偵煙偵測器 4 熱水器裝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頂樓是否有逃生器具 6 是否有第二逃生通道,是否有逃生標示燈及緊急照明燈 7 學生是否知道逃生通道及逃生要領
熱水器的安裝
逃生通道的暢通與位置
看看有什麼差別?
其他安全提醒 隨手關門 承租地點出入份子勿過於複雜 棟距檢查 檢查窗外 巷內照明或居所周邊環境 頂樓加蓋門戶安全
看屋還要注意什麼? 了解房地及其週遭環境(人與物)的現況 §外在環境: ‧不同時段看屋 ‧ 租所週邊環境觀察 ‧ 問問鄰居、先前房客
資料來源:東海大學2005年學生校外租屋快訊
看屋還要注意什麼? ‧公共空間觀察(樓梯間、走道、出入口、廁所、客廳、廚房) ‧設備是否堪用 ‧房子通風採光問題 ‧檢查結構、管線 §內在環境 ‧公共空間觀察(樓梯間、走道、出入口、廁所、客廳、廚房) ‧設備是否堪用 ‧房子通風採光問題 ‧檢查結構、管線
提醒: 不同時段看屋 租所週邊環境觀察 公共空間觀察 多打聽 設備檢查、測試 通風採光問題
其他提醒 有時間觀念、重承諾 找人陪同 特別約定事項(寵物?物品使用?費用分擔?) 雙方留下清楚的聯絡方式 有租屋需求需提早規劃
選一個好房東、好室友, 比選一個好房子重要。 租房子的第一準則: 選一個好房東、好室友, 比選一個好房子重要。
何謂定金/押金/租金 定金:承諾;推定契約成立 押金:保證;又稱「押租金」、「擔保金」 保證什麼?擔保什麼? 1.支付租金 2.損壞賠償 1.支付租金 2.損壞賠償 租金:義務;租借房屋之對價關係
關於定金 民法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約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定金收據參考範例: 茲收到 (租屋人) 租屋定金新台幣 元整,並保 留至 年 月 日止。 此 據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茲收到 (租屋人) 租屋定金新台幣 元整,並保 留至 年 月 日止。 此 據 出租人簽章: 承租人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定金收據參考範例:
校外賃居下訂時小心謹慎,邇來有部分因訂金產生糾紛... 校外賃居時下訂時注意事項:訂金約為租金一成,先瞭解房屋是否安全及舒適等因素,切不可貪急下訂,已發生數起學生下訂後不租,違約情形!--文化大學的提醒
押金不想拿回來了… 因為某些因素,想提早解約搬 走,想說既然押金一定會被扣 就直接不繳這個月房租,然後 等房東問起,就直接說不租了 …
簽約前的基本觀念 民法的保障 契約版本要愈簡單愈好 文具店版本的契約書也有百百種 看清楚全部的條文 勿輕信房東言,簽約不是「只是 個型式……」 口頭承諾也是一種契約
簽約前的基本觀念 一、要簽名?要蓋章? 民法第三條: Ⅰ.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Ⅱ.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簽約前的基本觀念 二、未成年簽約可以嗎? 民法79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 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77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 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約獲法律上利益,或 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 限。
簽約前的基本觀念 效的嗎? 人(房東、房客)+物(房子)+錢(租金) 三、房東自己寫得契約書是有 契約成立要件: 民法第421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 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 約。
簽約前的基本觀念 四、不簽約可以嗎? 民法第422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 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 租賃。 民法第153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 默示,契約即為成立。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 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 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 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 定之。
簽約前的基本觀念 五、契約有沒有審閱期? 消保法第11條之1: 1.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私法自治原則 私法自治—私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由私人間自行決定,政府及法律原則上不強制涉入 如何「決定」 —透過「契約」→雙方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民法153條﹚ 原則的例外— 違反公序良俗 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應…﹔不得…﹔違者…﹚
超過一年的房屋租約應以書面訂立之(民法422條) 民法440條第2項「租賃物為房屋者,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租約」 房屋有重大瑕疵(危及安全或健康)時,得解除之(民法424條) 買賣不破租賃(民法425條規定,承租後房屋賣給第三人,承租人仍得向新屋主主張) 誠信原則﹙民法148條規定,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 違約金過高(可請求法院酌減)。
市售版本契約書導讀 -簽約要注意的陷阱
房屋 租 賃 契 約 書 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 立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 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第一條:甲方房/店 屋所在及使用範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雙方洽訂為 年 個月即自民國 年 月 日起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元正(收款付據)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納(電燈費及自來水費另外)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日前繳納,每次應繳 年 個月份,乙方不得藉詞拖延。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正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店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房屋 租 賃 契 約 書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讓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決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店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店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店屋。 第九條:房/店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有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店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至下頁 第十條:房/店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店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 房/店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店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修繕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及訴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店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抛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店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店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至下頁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征機關負責繳納。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字號: 電話: 地址: 立契約人 (乙方) 簽名蓋章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名蓋章
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 傢俱名稱 數量 簽收前使用狀況 維修責任權責 修繕費用分擔 備註 出租人簽收: 承租人簽收: 單槽洗衣機 書桌 壹台 壹張 數量 八年舊品,堪用 狀況良好 簽收前使用狀況 □房東 □房客 維修責任權責 無(壞掉就淘汰) 由房客負擔 修繕費用分擔 淘汰後,房東不提供新品 壞掉要負責賠償 備註 房東提供之傢俱清單 出租人簽收: 承租人簽收:
提醒 使用學校或崔媽媽基金會版本契約書 看清楚所有條文 口頭承諾一律白紙黑字
常見租屋糾紛有哪些?
學生租屋糾紛: 失竊問題 房東擅入 二房東問題 承租後才發現問題叢叢,想解約 房東提前終止,不退預付租金 押金返還推拖拉 修繕問題 報稅問題 水電爭議 朋友入住,房東多加錢 生活公約臨時加 寵物
提前終止: 住進去以後才發現..環境不好、室友不好、有噪音、太髒亂、有小偷、有小強、房東囉嗦管太多… 可不可以提前解約(終止)?到底什麼狀況才可以提前走人?
房客可以提前終止條件: 當承租物危及安全健康時(民法424) 須修繕時,承租人經催告而仍不修繕時(民法430) 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而滅失,所存餘部份,不能達租賃之目的時(民法435-1、2)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不能使用、收益時(民法436) 約定事項不履行時 承租人死亡,繼承人不願承租
契約該如何約定? 不約定,即雙方均不可提前終止。 市售版本大多約定「乙方若提前終止,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意指:只有乙方可提前終止,甲方不可! 建議: 1.用學校版本契約書 2.契約條文加註
修繕問題 簽約時,房東說消耗品我們負責, 其他的由他負責,可是,現在東西 壞了,房東說那是消耗品….
不是不想修,是不好修… 最近下雨,房屋一直漏水,房客一 直來電催促修繕,跟房客說等天晴 再說,天晴了,師傅卻說要等雨天 才能捉漏,就這樣拖了二個月,房 客說不修好就不租了,這樣能扣房 客的違約金嗎?
善良管理人責任 民法第432條: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 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並應保持其生 產力。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 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善良管理人之責任: 善盡維護責任 發現問題儘早告知,請房東處理。 不告知而致事態嚴重,房東可要求房客分擔費用
怎麼照契約走? 簽了契約,寫好下個月9/1開始算租期。 後來同學找我一起住,所以在8/1就跟房 東講不住了,房東很生氣,說要照契約 走。契約還沒開始呢,怎麼照契約走?
室友快把我逼瘋了… 第一次租房子,碰到室友半夜喜歡洗澡洗衣服… 第二次碰到室友養寵物…. 請房東管管,房東說不干他的事, 請問到底該怎麼辦? 1.生活公約 2.契約加註條文
多一人合住,有問題嗎?
電費問題 有獨立電表,雖然按照度數收費, 同樣2百多度電,為什麼我的電 費要交的比別人多?
每月用電度數分段 夏月 (6/1-9/30) 非夏月 (夏月以外) 非營業用電 120度以下部份 每度 2.1 121~330度部份 3.02 2.68 331~500度部份 4.39 3.61 501~700度部份 5.44 4.48 701~1000度部份 6.16 5.03 1001度以上部份 6.71 5.28
電費計算: 244.65元*2月=489.3(調漲後試算結果) 一般住家用電計算: 233度/2月=116.5度/月 120度以下:116.5 * 2.1 = 244.65 244.65元*2月=489.3(調漲後試算結果) 但,若共有10戶用電:
若共有10戶用電 5560.65元/1165度=4.77元/度 1001度以上:(1165-1000) * 6.71= 1107.15 先算出每月用電: 233度/2月*10戶=1165度 再以分級表逐級算出,加總: 120度以下: 110 * 2.1 = 231 121~330度:(330-120) * 3.02 = 634.2 331~500度:(500-330)*4.39=746.3 501~700度:(700-500) * 4.97 = 994 700~1000度:(1000-700) * 6.16=1848 1001度以上:(1165-1000) * 6.71= 1107.15 累計一個月:5560.65元 5560.65元/1165度=4.77元/度
5560.65 4.77/度 以10戶共1,165度/月計算 每月用電度數分段 夏月 (6/1-9/30) 級距用電費用 非營業用電 120度以下部份 每度 2.1 231 121~330度部份 3.02 634.2 331~500度部份 4.39 746.3 501~700度部份 5.44 994 701~1000度部份 6.16 1848 1001度以上部份 6.71 1107.15 5560.65 4.77/度
【存證信函】 *至郵局購買或至中華郵政網站下載 *一式三份(郵局、房東、房客各執一份) *以雙掛號寄送
寫存證信函的原則: 1.時間、地點、發生何事 2.主張之權利,或是房東 應盡的義務 3.勿有模糊籠統要求 4.勿做情緒上的宣洩
解決方式及求助管道 《解決方式》 《求助管道》 E-mail:tmm2.org@msa.hinet.net 情理法,90%以上糾紛解決均靠協商 勿惡言相向、互放狠話 勿用法條來壓房東 回學校尋求教官支援 《求助管道》 學校(生輔組、住宿組、軍訓室) 當地縣市政府、鄉市鎮公所 崔媽媽基金會(02)2365-8140 網址:www.tmm.org.tw E-mail:tmm2.org@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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