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FEX, Your Key to a Bright Future in Taiwan 台灣公債期貨市場 TAIFEX, Your Key to a Bright Future in Taiwan
大綱 公債期貨介紹 第34號公報對債券市場之影響
公債期貨之特性 標準化契約 保證金交易 集中市場交易 交易相對方之違約風險由結算機構承擔 交易資訊透明且傳播迅速
公債期貨之功能 提供避險管道,鎖定利率 調整債券投資組合之存續期間 價格發現的功能 成為資產配置之一環 提高投資效率 資訊取得迅速方便
公債期貨契約規格 中文簡稱:十年期公債期貨 英文代碼:GBF 交易標的:面額500萬元,票面利率3%之十年期政府債券 交易時間:上午8:45~下午1:45(最後交易日至中午12:00) 到期交割月份:三個季月 (三、六、九、十二季月循環) 報價方式:百元報價 最小升降單位:每百元0.005元(250元) 漲跌限制:±3元
公債期貨契約規格 最後交易日:交割月份之第二個星期三 交割日:最後交易日後之第二個營業日 交割方式:採實物交割 委由清算銀行透過公債登錄系統辦理轉讓登記 可交割債券 依本公司公告符合「到期日距交割日在8年6個月以上10年以下,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發行時償還期限為10年,或增額發行時原始公債償還期限為10年」之中華民國政府中央登錄公債 部位限制 單一月份不超過 1,000口 各月份合計不超過 2,000口
交割作業 賣方-提交一可交割公債 買方-交付交割應付價款 交割價款= (最後結算價 × 可交割標的之轉換因子+應計利息) × 500萬 ÷ 100 最後結算價決定方式 以最後交易日收盤前十五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訂之 該時段內不足二十筆交易者,以當日最後二十筆交易剔除最高及最低各二筆交易後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替代之 當日交易不足二十筆者,以當日實際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替代之
轉換因子 債券期貨契約之交易標的為虛擬債券,以轉換因子法(Conversion Factor System)作為實物交割時採用的價格轉換基準 轉換因子係將各交割債券,每一元面額之未來現金流量,以期貨契約之交易標的債券票面利率折算至交割日所得之值 公債票面利率>期貨契約利率,轉換因子>1 公債票面利率<期貨契約利率,轉換因子<1
Cheapest-to-Deliver (CTD債券) FP×CFi+AIi FP為期貨最後結算價 CFi為i債券之轉換因子,AIi為i債券之應計利息 第i種債券之市價(除息價)為Pi,交割成本 Pi+AIi 賣方以第i 種債券交割之利益 FP×CFi+AIi-(Pi+AIi) = FP×CFi-Pi 此值最大者為最可能交割之債券(CTD)
第34號公報 財務會計準則第34號公報 金融商品(含衍生性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 95年1月1日開始適用 制定背景 順應世界潮流 與國際會計準則(IAS)接軌 增加金融商品資訊透明度 財務報表能允當表達公司資產與負債價值
公報特色 金融商品評價方法 財務報表揭露與認列 避險會計 成本市價孰低法 VS 公平價值法 表外附註揭露 VS 表內認列 特別是未實現利益之認列 避險會計
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金融資產 分類 衡量與認列 原始 認列 續後衡量 帳列金額變動之處理 交易目的 取得 成本 公平價值 當期認列 備供出售 業主權益 調整數 持有至到 期日投資 攤銷後成本 攤銷數列為當期損益 (不認列公平價值之變動數)
避險會計 避險會計係以互抵之方式認列避險工具及被避險項目之公平價值變動所產生之損益影響數 避險型態分為三類 避險條件 公平價值避險 現金流量避險 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 避險條件 正式書面文件 指定避險關係及規避之風險 避險有效性屬高度有效(80%-125%) 避險有效性能可靠衡量 避險有效性應持續評估
34號公報之影響與因應 財報數字波動度增大,企業須強化避險操作能力 損益表:屬交易目的及公平價值避險的金融商品,其公平價值衡量之帳面價值變動將認列為當期損益,故損益表之盈餘數字將隨金融商品市價波動而加大其波動性 資產負債表:屬備供出售、現金流量避險或國外營運機構避險之金融商品,其公平價值衡量之帳面價值變動將認列為業主權益調整數,因此隨著金融商品市場行情之波動將影響企業之資產負債表,進而影響企業之財務比率、資本適足率等數字
34號公報之影響與因應 金融操作之投資績效即時反映於財報上,企業須強化風險管理能力 34號公報施行後,衍生性商品之公平價值變動數,由表外附註揭露改為表內認列,以即時反映金融操作投資績效。因此,企業在行情走勢方向與投資時原預期方向相反時,須善設停損策略,落實風險管理制度,以適當控制風險於合理可接受之範圍內,妥善管理市價變化對企業損益之衝擊
公債會計分類比例 依據93年度上市之29家主要金控、保險、票券公司財報統計資料,各公司所持有之政府債券會計分類情形: 短期投資:2,269億元,占37% 長期投資:3,916億元,占63% 考量34號公報對持有至到期日之重分類規定嚴格,預估日後列為交易目的及備供出售者之比例應介於30%~50%之間,亦即預估約有0.85兆~1.4兆 之公債須以公平價值衡量
企業之避險需求 以存續期間(Duration) 6.93估算,若市場殖利率上漲1個基本點(0.01%),則須以公平價值衡量之公債總價值將減少0.0693% ,亦即6.1億~ 10.18億元 單位:新台幣億元 中央公債交易商 非中央公債交易商 銀行業 證券業 信託業及 票券業 保險業 3.48 0.39 0.98 2.16 3.18
避險實例—存續期間之調整 運用公債期貨調整持有部位之存續期間,以達到規避持有債券之跌價風險: 一口期貨契約之價值 =期貨價格×5,000,000÷100=期貨價格×50,000
避險實例 假設持有債券現貨總市值為2億元,存續期間為6.93年 公債期貨價格為120元,期貨存續期間為8年 A公司為規避持有債券之跌價風險,希望將存續期間調整至0(即不受利率波動之影響) 避險契約數: 2億 ÷ (120 × 50,000) × (0-6.93) ÷ 8.0 =-28.88 賣出29口公債期貨
避險實例(財務報表之影響) 假設: 34號公報實施前 34號公報實施後 A公司持有面額2億元之公債 購入成本為1.95億元 34號公報實施前,列短期債券投資 34號公報實施後,列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95/10/15市價101.0元/每百元(市值2.02億元) 95/12/5市價 99.5元/每百元(市值1.99億元) 34號公報實施前 採成本市價孰低法評價,12/5公債市值1.99億>成本1.95億,財務報表並無影響,無避險需求 34號公報實施後 採公平市價評價,須依前後兩次財報編製時點之市價重新評價,10/15及12/5之價差為1.5元/每百元,市值減損0.03億元,將影響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欲避免此一影響,應進行避險操作 操作策略:95/10/15放空29口12月份公債期貨,期貨價格為120元,並於12月5日以118買回
避險實例(續):34號公報實施前 (未以公債期貨避險) 資產負債表(10/15) 損益表(10/15) 資產: 負債: 營業外收支: 銀行存款 2 流動負債 1 短期投資跌價損失 短期債券投資 1.95 股東權益: 股本 保留盈餘 0.95 資產負債表(12/05) 損益表(12/05) 成本低於市價,仍以1.95億認列,財務報表無任何影響
避險實例(續):34號公報實施後 (未以公債期貨避險) 資產負債表(10/15) 損益表(10/15) 資產: 負債: 營業外收支: 銀行存款 2 流動負債 1 期貨契約利益 投資有價證券 2.02 股東權益: 投資有價證券評價 損失 股本 保留盈餘 1.02 資產負債表(12/05) 損益表(12/05) (0.03) 投資有價證券評 價調整 0.99 依兩次財報編製時之市價重新評價,差額於評價調整科目認列,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均有影響
避險實例(續)34號公報實施後 (以公債期貨避險) 資產負債表(10/15) 損益表(10/15) 資產: 負債: 營業外收支: 銀行存款 1.956 流動負債 1.000 期貨契約利益 期貨交易保證金 0.044 股東權益: 投資有價證券評價 損失 投資有價證券 2.02 股本 2.000 保留盈餘 1.020 資產負債表(12/05) 損益表(12/05) 0.029 0.073 (0.03) 2.020 投資有價證券評 價調整 (0.030) 1.079 透過期貨之避險操作,以期貨之獲利彌補因公平價值評價之資產減損,降低其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34號公報與債券避險操作 企業在面對34號公報之變革下,宜加強其對利率波動風險之控管,以妥善規避利率變動對企業財務報表及財務狀況之影響,並應強化風險管理與避險交易之能力,在面對市場利率波動之風險時,採取必要之避險策略或停損策略,以適當控制利率波動對盈餘、資本結構及業務面可能之衝擊。
34號公報與債券避險操作 公債期貨市場屬公開交易之集中市場,公平價值之資訊取得容易,操作靈活度高、槓桿倍數高、操作成本低廉,對持有或即將持有政府債券者可提供良好之市場風險管理工具,以規避利率波動之風險,企業可藉助公債期貨調整持有債券之存續期間或進行利率資產與負債平均存續期間缺口之管理等風險管理操作。
近期公債期貨交易概況(日均量) 註:資料統計至9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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