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外籍新娘到新台灣人 —台灣新移民的奮鬥故事 廖元豪
日久他鄉是故鄉 詞:鍾永豐&夏曉鵑 曲:林生祥 主唱:黎氏玉印(越南) 日久他鄉是故鄉 詞:鍾永豐&夏曉鵑 曲:林生祥 主唱:黎氏玉印(越南) 天皇皇,地皇皇 無邊無際太平洋 左思想,右思量 出路(希望)在何方 天茫茫,地茫茫 無親無故靠台郎 月光光,心慌慌 故鄉在遠方 朋友辦,識字班 走出角落不孤單 識字班,姊妹班 讀書(識字)相聯伴 姊妹班,合作班 互信互愛相救難 合作班,連四方 日久他鄉是故鄉 2017/3/18
移民人權進步了嗎? 在2009年6月17日南投演講,題目:(多元文化差異與家暴衝擊因子) 對象: 社區家防官,第一線的警察。 地點: 台中新興村,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人數: 五十幾位,來至南部各縣市。 以下是演講當中從家坊官與警察口中,對新移民講師說出的名言。 我知道妳們這些團體做的事很有正義感,但是也要替我們台灣人想。(男說) 我老婆要給我睡覺,還要賺錢給我,還要每天煮三餐給我吃。(男說) 我今天不講這句話我吃不下飯,你們姊妹會做個案輔導,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與訓練,要不然就不要做嗎? (女說) 妳們這些民間團體要加強宣導資訊,要說政府的資源有多好讓新移民知道。 不斷對姊妹作健康檢查是為了台灣男人的幸福,因為姊妹從事賣淫得了愛之病會害到台灣的家庭,我們要保護台灣的男人。(女說) 有些是進來工作賣淫,我們為了抓這些人所以換地方住沒有通報就是假結婚。 你們來台灣不好那就不要來嘛? 妳們要告訴姊妹政府都做得很好,對新移民很好。 那是北部的警察不好,我們南部的警察都很好,台北縣是全國效率最差的。 2017/3/18
移民人權進步了嗎? 監察院糾正外交部「拒發外配簽證」措施(2009.08.19) 現狀 監察院糾正理由 拒發一律不附理由(面談未通過,奈及利亞配偶一概被拒) 不准訴願或訴訟救濟 理由:主權、國際慣例 監察院糾正理由 外配不是一般外國人,應予差別待遇 外配來台團聚,涉及外配與台籍家人的「家庭團聚權」,應受憲法保障 附理由、告知救濟途徑,都是應有之作為! 201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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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移民法修正 2017/3/18
移民法八大進展 防家暴條款(與離婚後仍可能例外准許居留)。 家庭團聚權(婚姻移民入境不受配額與財力之限制)。 反歧視條款(國籍種族膚色出生地之歧視,將受罰鍰)。 驅逐出境的正當程序(審查會+陳述意見)。 禁止婚姻媒合商業化與物化女性的廣告。 合法居留之外國人參與集會遊行不再遭受威脅。 移工與雇主訴訟期間可延長居留。 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 2017/3/18
兩岸關係條例新進展 陸配取得身分證期間:8年→6年 陸配取得工作權 陸配繼承權不受二百萬元上限限制 陸配驅逐出境有「審查會」 陸配在大陸12歲以下子女可來台依親 2017/3/18
紅梅的故事 謝紅梅,來自南京,來自南京,因嫁給台灣人而遷居台灣。 她是個有中華民國國籍,持中華民國身分證,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且居住在台北縣的女性。 她看著手中的身分證,自認是非常正港的台灣人。這張身分證肯定了她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可以持中華民國護照自由進出國境,也可以投票選舉總統。 她是這個島嶼國家的「頭家」。 2017/3/18
紅梅的故事 跟你我許多台灣人一樣,謝紅梅想找個工作以追求成就感。她選擇行使憲法第十八條的「應考試權」,參加公職考試。考選部以及所有相關機關,從來沒有質疑她的資格。當她自己都懷疑是否有資格的時候,官員們只問一句話:「妳有身分證嗎?」一旦她答曰:「有,我有身分證」,大家都告訴她:「那就沒問題了」。 2017/3/18
紅梅的故事 民國九十年,她在競爭激烈的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中脫穎而出,並且分發到社子國小擔任書記。 這是個典型而平凡的台灣人故事。謝紅梅很高興自己的努力獲得肯定,也相信台灣是個公平的社會。只要認真打拼,都可能找到自己一片天。出身?一點兒也不重要!新聞媒體採訪她,當作「勵志典範」。 2017/3/18
紅梅的故事 但她(跟大部分的人一樣)卻不知道,當時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 2017/3/18
紅梅的故事 在民國八十年謝紅梅剛剛通過考試,到文官培訓所受訓時,自我介紹來自南京。當場獲得滿堂驚訝的鼓掌讚賞。 孰料過了一年,這個社會對如此「努力要做台灣人」而且成果斐然的「自由地區人民」,竟是如此回報? 因為她的出身,使得她必須再等六年,才能躋身「完整的台灣人」。她個人的努力、成就,都無法掩蓋她的「出身背景」。 這就是自由民主的台灣? 2017/3/18
紅梅的故事 法官問道:「妳為什麼想聲請釋憲?」 「因為這個法律不公平啊?」紅梅說。 「哪有不公平?沒有什麼不公平啊?」這是法官的回話。 2017/3/18
紅梅的故事 大法官釋字618號解釋(2005.11) 大陸事務、兩岸事務歸政治部門管 大陸人民不熟悉自由民主憲政體制...再「訓政」十年! 2017/3/18
紅梅的故事 謝紅梅與其他來自中國大陸的新移民女性,在這種「法律授權之歧視」下承受傷害多年。然而,他們還有一線希望:大法官(或許)站在我們這邊,民眾、官員、法律的歧視,最後都有大法官秉持憲法精神來駁斥他們! 結果完全相反!大法官以憲法守護者之尊,為歧視的法律背書。而且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書之中的論理,更是完全貶抑、排拒這群「自由地區人民」到極點。 2017/3/18
紅梅的故事 體制內最後一線希望,也破滅了。 大法官說,兩岸條例可以把這些「公民」當「外人」看待—完全衝突的兩個概念,卻可以劃上等號!美國最高法院曾經判決「黑奴只是奴隸主之財產」「黑人不能成為美國公民」。 來自中國的新移民女性,看到釋字六一八號解釋「你們就算設籍,仍然與其他自由地區人民不同」的論述,會不會與美國非裔(African-Americans)在一百五十年前有相同的心境?! 2017/3/18
衝垮「財力證明」的故事 歸化(定居)財力證明之突破努力 九月九遊行 2017/3/18
衝垮「財力證明」的故事 國際團體串連發聲 2017/3/18
衝垮「財力證明」的故事 拜會馬英九並做出承諾 2017/3/18
多重歧視,奮力連結 2017/3/18
多重歧視,奮力連結 2017/3/18
多重歧視,奮力連結 2017/3/18
—滿足「我們」優越,填補「我們」不安的最佳族群: 國族主義與全球化衝突下的代罪羔羊 新國族主義對全球化「去國家化」之反彈 —滿足「我們」優越,填補「我們」不安的最佳族群: 外國人(原籍外國)【好欺負—只要不是「美國人」】 異族【好欺負—尤其膚色比我們深,又不是「美國人」】 第二性【好欺負又好用—只要會生孩子顧家就好】 下層階級【好欺負—窮人嘛】 2017/3/18
國族主義與全球化衝突下的代罪羔羊 新國族主義對全球化「去國家化」之反彈 —全球化vs.新國族主義:焦慮的由來 美國>台灣主權【惹不起】 跨國公司>台灣主權【惹不起】 資本(家)外流—貶低台灣地域主權【惹不起】 婚姻移民—變動台灣國族定義→誰是台灣人?【Gotcha!!!】 2017/3/18
移民人權觀點下的移民政策 移民現象之全球化成因—誰需要移民? 移民現象是「結構」、「雙向」原因造成,而非「自願」、「單向」 不應「歸責」於移民 新移民-移工是跨海來滿足「我們」的需求、填補「我們」社會的縫隙 法律評價與認識基礎:移入者並非來「入侵」、「掠奪」,而是有貢獻的成員。 文化:東南亞文化的輸入與融合(而非單一、漢族中心) 經濟:直接投入新勞動力 社會:家庭照護、生育、「解放」本土女性走入職場 2017/3/18
移民人權觀點下的移民政策 多元文化的省思—在越南菜與泰拳以外 新台灣之子有沒有權利說「媽媽講的話」? 「母語」包括越南語、泰語、柬埔寨語...? 大陸各省口音及方言,算不算「母語」? 妳我對東南亞的文化(歷史、流行、時事)了解多少? 妳我看到白人與膚色較深的人,反應如何?(瑪格麗特 vs. 越南新娘) 妳我對「台灣國語」、「京片子」、「南洋腔」、「原住民腔」、「老外講國語」觀感有何不同? 美加有China town,永和有韓國街,山地有原住民族部落,您能接受我們有「越南鎮」,有「泰裔總統候選人」嗎? 2017/3/18
迷思與現實 迷思(移民的成因與移入國的責任) 現實 移民現象,不是「移民自己」也不只是「移民輸出國」的責任,「移民接收國」常是最主要的因素。 窮國移民死命要爬到富國去淘金。 移民現象是「移民自己」的選擇。 移民接收國只是被動的單位,不是造成移民的因素。 移民接收國無須對人口遷徙「負責」。 移民接收國基於國家主權,得自由選擇 排拒,或 慈善(人道)收容。 現實 移民現象,不是「移民自己」也不只是「移民輸出國」的責任,「移民接收國」常是最主要的因素。 接收國更需要(合法與非法)移民 因此: 「邊境管制」或「移民控制」機制通常效用有限。 接受與善待移民,不只是「人道慈善」,也是「責任義務」。 法律評價與認識基礎:移入者並非來「入侵」、「掠奪」,而是有貢獻的成員。 2017/3/18
迷思與現實 迷思:移民事務是主權行使,與人權無關 現實 非歧視原則逐漸成為趨勢(不以移民來源的國家地區種族而區分移民管制措施),例如: 美國:1965以後廢止national-origins quota(與1960s後之反種族歧視覺醒有關) 英國:在1981國籍法廢止了patrial system。 德國:在1992年廢止Aussiedler制度。 Civil Rights, Social Rights均與主權、國民身分脫勾—non-citizen移民當然受保障。 移民法制與執行逐漸被循化、正常化,如: 「拒發簽證」也受到言論自由(不得純因政治主張而任意拒絕)、家庭團聚(近親無配額)、平等保護(禁止種族歧視)等憲法拘束 驅逐出境受正當程序拘束、居留權與工作權受信賴保護原則所拘束。 2017/3/18
迷思與現實 (續) 國內法院與本國憲法是保障移民的主要推手— 逆流與異象:反恐戰爭與經濟蕭條之代罪羔羊 近來已有「回溫」之傾向,例如: 家庭團聚權普遍被承認。 美國:州政府不得剝奪移民工作權與服公職權;非法移民學童有權免費就學;驅逐與收容之正當程序... 德國:庇護權、居留相當期間以上之外國人,基於信賴保護有權繼續居留、工作機會、家人團聚。 逆流與異象:反恐戰爭與經濟蕭條之代罪羔羊 更嚴厲(但未必有效)的邊境管制 更普遍的臨檢、逮捕無證移民(抓不到恐怖份子、經濟無法回溫) 近來已有「回溫」之傾向,例如: 以「恐怖份子」為名拒發簽證的決定,必須說明具體理由。法院將審查實際上的理由是否與意識型態有關。 「無限期收容」被禁止...即使宣稱其為恐怖份子。 任意臨檢、逮捕的措施開始修正。 2017/3/18
迷思與現實 迷思:移民管制必然是有效的。 現實:七折八扣 接收國傾向宣稱管制移民,制定僅具象徵與騷擾意義的管制措施。 結果:持續制定並執行許多無效、失敗的移民管制政策。 原因:經濟需求+國內團體—產業、國內移民族裔、社會團體、排外團體—的壓力 2017/3/18
迷思與現實 迷思:移民既搶資源,又拒絕同化 現實:移民與接收國的「整合」(integration) 在同化(assimilation)與分隔(segregation)之間找到中間路線 積極輔導移民認識、接觸主流社會,但同時尊重、保留原有之認同與身分。 普遍承認過渡期間(第一代移民)的適應,需要多語、多元文化的配合。 逐漸承認新移民帶來的多元是「正數」而非「負數」。 反歧視法(antidiscrimination laws)的制定與執行更加普遍。 工作權、社會給付請求權,整合是必要的配備(而非施恩)。 歸化之等待期間不宜超過五年。 2017/3/18
誰是台灣人?什麼樣的台灣”國”? 台灣人的驕傲…What Kind? 無論來自台南或越南(雲南),都是我們的母親! 「我們的」祖先來台,沒有護照、沒有面談、沒有財力證明...... 新國族主義不當然要走向本土主義—「我們」要成為「什麼樣的『國』」? 我是誰/ 誰是「我們」? 開放寬容/封閉排拒 多元流動/一元僵化 人見人愛的和煦春風/ 避之不及的被害妄想 2017/3/18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