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型人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犯罪心理學
“在各種不同情境下,其人際關係、自我形象、情感上呈現不穩定的普遍行為型態” 人格理論 邊緣型人格 “在各種不同情境下,其人際關係、自我形象、情感上呈現不穩定的普遍行為型態” 不穩定人際關係 自我形象 情緒狀態及衝動 “全力避免被人拋棄(真實的或想像的)。 、不穩定又強烈的人際關係,在最理想與最糟糕之間搖擺、自我角色不確定” “至少有二個自傷領域(花錢、性濫交、藥物濫用、不安全駕駛、大吃大喝)、時有自殺行為、自殺意願、自殺恐嚇或自傷行為、反應過度以致情緒不穩” “常感空虛、生氣過度不當或控制不了(時發脾氣、生氣或打架)、出現壓力有關的短暫妄想意念,或嚴重的解離性症狀”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人質症候群) 人質與擄掠者(施虐者)合而為一的一種生存策略(Kule shnyk, 1984) 1973年瑞典斯德哥爾摩市發生因行搶案,2名男性搶匪,挾持3名女子與1名男子6天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人質症候群) 在此期間,4名人質與綁匪建立雙向的緊密聯繫,甚至認為綁匪是保護他們以免遭受到警方的傷害 事後,其中1名綁匪被問及為何未殺害人質以增加談判籌碼,他回答說他下不了手,因為他與人質間已培養起深厚的感情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發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之犯罪被害人,意指擄人犯罪中直接受到威脅之被害人 人質是加害者的被害人 加害者是人質之被害人 人質對加害人有正面之感覺 對警察或解救者則有負面感覺 人質是加害者的被害人 加害者是人質之被害人 加害者並未對人質採取任何動作,與此相反,加害者是非常友善。但是警方將進行的攻擊動作,卻可能導致人質ˇ死亡 犯罪行為人對人質發展出正面之感覺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會出現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人質團體 人質團體 與施虐者合而為一可能是種本能 理論模式 集中營人犯 宗教信徒 格雷姆1987)回顧心理學文獻,研究九種不同的人質團體,以確定其他團體是否也會出現如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現象(與施虐者或擄掠者緊密結合) 集中營人犯 宗教信徒 理論模式 對於那些飽受虐待的人質而言,那發揮了保住性命的功能 戰囚 人質團體 大陸監獄裡的百姓 亂倫受害者 與施虐者合而為一可能是種本能 肢體和(或)情緒受虐兒童 被毆打的女性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徵兆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受害者 vs 施虐者 受害者 vs 施虐者 受害者與施虐者呈雙向的密切關係 受害者從施虐者的角度來看世界,而失去自我 受害者會把試圖拯救他的人當成壞人,而施虐者則是好人 受害者對於施虐者施予的小惠,非常感激 受害者 vs 施虐者 受害者 vs 施虐者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受害者即使獲救,卻發縣自己很難離開施虐者 受害者否認施虐者對她施暴 受害者否認自己對施虐者感到憤怒 即使施虐者已經死亡或坐牢,受害者仍害怕他會回來找她 受害者對施虐者的需求極端敏感,並試圖隨時滿足他 受虐者出現創傷後壓力疾患
與邊緣型人格疾患的關係 格雷姆和羅林斯(1987)發現長期患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會產生以下四種結果,這些反應與邊緣型人格疾患相當近似,主張長期患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者,會出現邊緣型人格疾患的特質 自我分裂 人際關係具有強列的推-拉性質 隱藏的憤怒 失去自我概念 A B C D
他與其他所有人的人際甘係也將變成施虐者與受害者的心理狀態 與邊緣型人格疾患的關係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 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BPD 根據格雷姆和羅林斯(1987)理論 1. 任何人 長期 3. 人際關係 4. 邊緣型人格 年齡大於1歲半左右 長期處於前述四種前兆下 他與其他所有人的人際甘係也將變成施虐者與受害者的心理狀態 表現出來的特質就如邊緣型人格疾患 * Stockholm Syndrome 邊緣型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