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的謊言--- 第七章 訴訟調查挑戰法庭正義 科學研究如何導引法律實踐正義---或至少是一方的正義 真實的謊言--- 第七章 訴訟調查挑戰法庭正義 科學研究如何導引法律實踐正義---或至少是一方的正義 應數四 曹蘊庭 周尹婷 陳立榜
一人的正義獲伸張,可能使另一 人的正義被埋沒。 羅夫. 渥度.愛默森 (Ralph Waldo Emerson) 廖添丁 義賊 劫富濟貧
舉例: 廖添丁 (義賊) : 劫富(富人的正義) vs.濟貧(平民的正義) 廢除死刑: 死刑犯的人權 vs. 遏止犯罪、保護社會大眾
研究的架構 法律上 學術上 事件 真相1 真相2 真相3 真相 事件1 事件2 事件3
所謂的真相、真理 法律上 學術上 根據眼前的資料建構出真相,例:指鹿為馬。 雙方永遠不可能達成共識。 共識,是決定真理的指標。儘管這是個不完美 的指標,例:托勒密,地心說。 學術上
確立事實所採用的方法 <<結論>>中的律師:「等我們弄清楚要說的是 哪一種真相,再決定要怎麼說。」(主觀決定) 蒐集資料以支持一個既定的立場 發生過一次就可能是證據。 證據上所佔的優勢或可能性超過50%即可確立 律師有權不透漏對己方不利的證據。 事實確立的標準是寬鬆的!! 法律上
確立事實所採用的方法 學術上 客觀研究的去尋找一個未知或是假設的真理 一項證據舉無輕重,需要for all! 透明公開,其他人可複製時驗的方式來驗其真 偽,例:哥白尼,日心說。 事實確立的標準是嚴謹的!! 學術上
研究與法律的結合是很不搭調的,製造出來的真相更是令人困擾。 學術的手法創造出事實 法律的準則做審查 主觀的想法 看似嚴謹且足以誘使人信服 確立的標準鬆散 建立出了一個主觀認定的事實
舉例: 案件: 1970年代,正名訴訟 對象: 原告:多明諾(Domino)糖廠 被告: 多明諾(Domino) 披薩店 訴求: 糖廠要求披薩店不可再使用多明諾的名稱 立場: 糖廠: 須證明民眾可能會誤以為兩者間有相關 披薩店:須證明民眾絕無混淆之虞 結論: 輕易塑造出了相互矛盾的調查結果!
造成的結果 法庭充斥著僞科學 二流的科學家 均是為了己方的客戶利益,兩方資料幾 乎都是 衝突性存在 法官和陪審團反而是以賴主觀判斷 例:專家聲譽、敘事清楚、訊問過程的表現 調查戰術未必靈光:市場調查及其他專家證詞對本庭不具約束力,本庭必須憑自己的判斷及對人性的了解
法官的判斷?對嗎? 案件: 超收銷售稅 對象: 原告:西爾斯(Sears)商店 被告:當地政府 訴求:商店控告當地政府超徵銷售稅 立場: 商店以隨機取樣的方式(33/826)推估政府超 收27000美元 結論: 法庭認為有實據可查,命令清查每一日的帳 耗費成本3500美元,獲賠26750.22美元
解決辦法 法庭委託中立的專家進行客觀的調查 好處: 1. 成本較低 2. 對調查戰術中處於劣勢的窮人有幫助 壞處: 1. 雙方均希望調查結果對自己有利,要協商出 一套雙方都接受的調查方式並不容易 2. 爭議的焦點由資料的選擇轉移到專家的指派
舉例(道黴避孕器) 背景: 60年代末期,性革命的風潮下,女性避孕 盛行。 此避孕器取代避孕藥: 宣稱「利用現代子宮內避孕器可有效達到避孕效 果,而無服用藥物的危險,為當代避孕的最佳選 擇!」 最初研究內容: 僅對避孕效果做研究,並沒有進行安全性的研究 就被廠商大肆的宣傳與販售。 事後,公司的研究人員、醫師發現此研究前後資 料不一,且對婦女有很大的身體傷害。 最初說明此避孕器無害: 發明者 戴維斯
舉例(道黴避孕器) 對象: 原告: 成千上萬使用過道黴避孕器的女性 被告: 羅賓斯公司(道黴避孕器的製造商) 訴求: 使用過道黴避孕器將導致女性健康遭受危害 立場: 原告:的確造成身體上的危害 被告:推翻原告
舉例(道黴避孕器) 過程: 由於案情複雜,法官促使大家使用同一套資料, 一旦達成共識,則必須遵守研究成果。 擬定問卷: 又長又複雜:羅賓斯公司希望又回收率低 簡短有力: 索賠人員希望回收率高 共識:共長50頁,分成11個部份 問答式:羅賓斯希望避免大眾姑且一試的心態 選擇題:索賠人員希望有很多人贊成己方 共識: 選擇與問答並陳
舉例(道黴避孕器) 結果: 受訪者有6000名,約65%的回收率 法官認定: 如此複雜的問卷,此比例「不同凡響」 法官主觀判定賠償金額:24億7500萬美元 (為最低賠償金額的兩倍,最高賠償金額的1/3)
結論 運用統計科學時,每一步都得要仔細得謹慎 免得一步錯、步步錯 人人均擁有批判性思考的能力,避免被看似真實 的謊言所操縱 統計的濫用: 到底什麼才是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