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副教授兼所長 陳彥良 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國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副教授兼所長 陳彥良
公司治理問題源起說明 國外 國內 2000年 本土型金融風暴,及博達等案件 美國安隆公司破產、全錄、世界通訊等公司弊案 1997 亞洲金融風暴 韓國等國家出現公司治理危機 獨立董事制度之存疑 公司治理問題浮現,引進獨立董事等制度
公司治理問題 一、我國公司治理問題 二、法制改革需求 決策權壟斷 資訊不透明、 財務槓桿過高、 內控失靈、董事不懂事,監事不監視 國營事業及金融服務業管理問題等 二、法制改革需求 公司法、證交法修正
公司治理概念 (一)促進股東長期價值與利益,並兼顧關係人之權益。 (二)公司治理係解決學說上所謂「代理成本」問題,避免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後,經營者的利益衝突問題。 (三)公司治理係運用獎勵、監督、紀律與處罰機制,促使公司經營者之管理符合股東之長期利益與兼顧利害關係人之權益。 (四)公司治理係以強化公司績效及經營者責任(Accountability)為方法
問題點 企業社會責任 v.s. 社會責任企業(國營??) 積極責任v.s.消極責任 油價、假油 問題?? 2007.11.30聯合報─中油怪獸 民營化才能治 董事法律責任問題? 其他利益考量時機點─保障經營權?? ─大毅v.s 國巨 ─台航v.s 中航
壹 社會責任企業~中國石油公司 一 背景 中油公司於民國35年6月1日創建於上海,為國營事業,主要業務範圍包括石油天然氣之探勘、開發、煉製、輸儲銷售、生產供應等。自成立以來充分達成穩定供應油品、帶動石化工業發展,深為社會肯定。
壹 社會責任企業~中國石油公司 二 社會責任活動 (一)疼惜土地,致力環保 1 中油公司致力減輕各廠、礦於生產及輸儲過程中所造成之污染,並研發提昇油品品質,期能達成保護整體環境之目標,並推動使用無鉛汽油,降低環境污染。
壹 社會責任企業~中國石油公司 二 社會責任活動 (一)疼惜土地,致力環保 2 中油公司已完成多項空氣污染防治工程,將各工廠所產生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粒狀物質總量削減,且加裝油氣回收設備,並針對逸散氣體及所生之臭味源、廢水加裝處理設備。
壹 企業社會責任~中國石油公司 二 社會責任活動 (二)協助水里國小921震災後重建 中油公司除修復受損設施,並擔負九二一震災維生小組所交付之提供救災交通工具用油與供應災區民眾液化瓦斯之任務外,更秉持著回饋社會理念,獨資協助南投縣水里國小校園重建。
思考時間:為何中油公司這麼做? 一 投入資本設置空氣污染防治設備,雖有助於環境保護,但不設置設備處理污染,未必抵觸相關法令;或因污染遭環保署課處罰金之成本也許低於設置污染防治設備。 二 國小之重建屬於政府之公權力行使範圍,何以中油公司投入資金獨資重建? 三 雇用超過身心障礙保護法所規定名額之殘障人士,也許會造成營運效率不彰。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一 由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之現象到股東優先原則 (一)代理成本問題 →在大型公開發行公司,由於股權分散,因此股東無法直接掌握公司之經營與管理,必須藉由選任專業經理人,使其代理股東經營公司,而因應經營與所有分離現象所增加之成本便稱為「代理成本」。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二)股東與經營者之利益衝突及股東之保障-股東優先原則之解釋及適用 →在股東與經營者利益不一致時,可能會產生公司經營者將其自身利益置於股東利益之上之利益衝突情形。 →公司為資本之結合,因此為保障公司之所有人-股東之利益,避免股東無力抗衡經營者與受到損害,因此有股東優先原則之出現,以解決經營與所有分離弊端。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股東優先原則意謂公司之經營階層為一副責任的對象為該公司之股東,因此經營階層應為股東謀求利益最大化。 (三)股東優先原則與企業社會責任 →公司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對股東權益係有利或有害?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四)股東優先原則支持之觀點 1 股東為公司所有人,經營者受僱於股東,應向股東負責。 2 經營者若欲實現社會責任,常常必須做出違反股東利益的決策。 3 公司經營者由股東選任,卻為社會目的經營,實質上化身為公務員,不但正當性不足,且必然影響經營效率。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四)股東優先原則支持之觀點 4 股東、員工、消費者及債權人等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不一致,而股東對於公司之財產,是順位最後的請求權人,若經營者只對股東負責,為股東謀求最大利益,而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另以契約或法令加以保障,是最有效率的經營方式。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四)股東優先原則支持之觀點 5 以追求股東最大利益為經營目標較為明確。否則經營階層應負責之對象太多,實際上易演變為不負任何責任。 6 避免經營者假借顧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為由圖謀私利或造成公司資源之浪費。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五)對股東優先原則可能之質疑 1 不符合現代社會對公司之期待 2 公司亦有道德上之義務 3 若只滿足股東利益而忽視其他社會問題,恐有違社會整體利益 4 長期利益不等同於短期利益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六) 股東優先原則與企業社會責任之結合 1公司及其經營者除對其股東之利益負責之外,亦對社會負有責任。股東不應只顧及現實利益,而忽略長遠利益。 2將公司之長期利益與公司所採取之企業社會責任措施相結合,視為對股東長期利益之追求,而加以支持。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二 團隊生產理論(Team production Model) (一)概說 團隊的成員包括公司的經理人、股東、員工、債權人以及當地社區,而這些人組成團隊的原因在於透過團體運作所或之利益大於孤軍奮戰。因此股東只是團體的一份子,必須由董事會協調各構成員之利益,不是單純的為股東的最大利益經營。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二 團隊生產理論(Team production Model) (一)概說 因此公司經營者(董事會)係對團隊負有義務,而非僅對股東負有義務。 (二)對本理論之批評 董事會分配公司收益的過程視為一個政治程序,將使力量之強弱成為考量標準,而非依照一定之原則加以分配。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此所謂之力量為「談判能力」,而通常是具有退場能力之人。 而在公司中最具有議價能力之人即為股東,使股東有最優先之地位對掌權者議價,而使股東握有極大的權力。 →影響:使經營者對其他非股東之利害關係人負有受任人義務。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三 利害關係人理論(Stakeholder theory) 經營階層在做成決策時,除考量公司之長、短期利益外,並得考慮員工、債權人、客戶及社區等利害關係人之利益,股東的利益並非唯一考量之因素。 利害關係人理論將公司法主軸從「追求股東最大利益」轉換為「謀求社會最大福祉」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三 利害關係人理論(Stakeholder theory) (一)概說 主張企業社會責任者認為公司目標可以是二元的,除最大限度為實現股東利潤外,還應盡可能的會和增進社會利益。 因此公司經營階層在決策過程中應全盤考量所有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並非只著重於個體之利益。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三 利害關係人理論(Stakeholder theory) (二)贊同說 1 股東得以藉由分散持股方式分散風險,利害關係人則難以藉由其他方式分散風險。 2 利害關係人理論賦予公司董事會擴大是公司經營階層於做成決議時得以擴大考量除股東外之利害關係人之利益。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三)反對說 1 利害關係人定義模糊,反而增加了經營者的裁量權,使經營者負責對象不明。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三 利害關係人理論(Stakeholder theory) (四)建議 有學者認為是否要平衡其他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乃立法政策問題,不宜由公司之經營階層承擔責任,在現行法下尚有其他法規得以保障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利。例如:勞基法、環境法規等等,似由立法加以補充規定較為妥適。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四 公司社會責任理論 (一)概說 根據世界永續發展企業委員會(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之定義,是指企業對合於道德行為,且在致力於經濟發展同時,對員工及其家屬、鄰近社區及社會大眾生活品質改善的持續承諾。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四 公司社會責任理論 (一)概說 企業除了追求股東利潤的極大化以外,也應同時兼顧員工、消費者、供應商、連鎖公司、投資者及社區與環境等利害關係人之福利,例如改善員工之工作環境與福利、重視勞工人權、注重產品於服務品質、贊助社區公益活動等等。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四 公司社會責任理論 (二)批評 1 董事會對於不同的利害關係人而言並非一個代表性的團體。 2 關於守法是否善盡社會責任的問題, 可能不守法反而使公司蒙利。
貳 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 五 小結 (一)公司是否負有社會責任,此答案為肯定,並無疑義,關鍵在於公司應負何種責任,及如何負其責任之問題。 (二)公司得將其資產,為體現社會責任目的而運用,但不得為遂其社會責任而將資產全數運用於實踐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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