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證據為基礎 對少年犯進行評估 ROBERT D. HOGE博士 卡爾頓大學 心理學系 加拿大安大略省,渥太華K1S5B6 613-520-5773 robert_hoge@carleton.ca
司法及懲教制度之目標 保護社區 教導青少年為自身行為負責 為受害者討回公道 發展青少年罪犯的能力
理論及研究背景
研究成果 在了解青少年罪行方面取得重大進展 就青少年罪行的原因和對應關係上取得更多共識 就有效防治處理青少年罪行的方案上取得更多共識
研究文獻之成果 及早接觸高危兒童及其家庭有效防治青少年罪行 懲罰性制裁並未能杜絕再犯情況
研究文獻之成果 [續前] 適當規劃、完善執行治療性刑罰有助減少犯罪活動 適當規劃、完善執行治療性刑罰符合成本效益,達到正面的成本收益效果
風險/需求研究模式的主要概念 犯案風險 罪犯需要 罪犯反應
犯罪風險因素 個人或周圍環境中與犯罪活動有連繫的因素
主要風險因素 罪犯的行為/操守曾出現異常 罪犯懷有支持犯罪的態度、價值觀和信念 父母無能 友儕反社會 人格/行為障礙 教育水平低/缺乏職業技能 濫用若干物質 公餘時間運用不當
其他風險因素 家庭背景問題:犯罪背景、精神病背景、虐待背景 局住環境不佳/缺乏居所 經濟條件欠佳 居所近鄰環境惡劣
個案分類之風險原則 嚴苛監禁刑罰適用於高風險罪犯,而中風險至低風險罪犯則可接受較輕微的刑罰(或無須接受監禁刑罰)
本風險因素可以變更,若成功變更則可減少日後釋囚從事犯罪活動的機會 罪犯需要因素 本風險因素可以變更,若成功變更則可減少日後釋囚從事犯罪活動的機會
主要需求因素 罪犯懷有支持犯罪的態度、價值觀和信念 父母無能 友儕反社會 人格/行為障礙 教育水平低/缺乏職業技能 濫用若干物質 公餘時間運用不當
個案分類之需求原則 監禁刑罰應根據罪犯自身需要而訂
反應因素 個人或環境因素,會影響罪犯對外人介入之反應,包括治療、輔導、或懲罰性制裁;在此也包括緩和風險的保護性因素
反應因素之例子 個人智力 學習模式 接受治療的動機和樂意程度 情緒是否失常 是否懷有憤怒/仇恨情緒
保護性因素之例子 個人智力 情緒成熟程度 正面的親社會態度/能力 教育水平/職業技能 興趣/運動嗜好 親社會的家人/朋友 高質素的監禁刑罰,可促進教育效果及心理健康
監禁刑罰的形式及內容 應符合罪犯對其的相關反應 個案分類之罪犯反應原則 監禁刑罰的形式及內容 應符合罪犯對其的相關反應
從研究及臨床實證所得的 最佳做法原則 以風險、需求及反應的標準評估為基礎 以罪犯的風險水平衡量監禁刑期及形式 (風險原則) 治療須針對罪犯的自身需要及反應因素 (需求及反應原則)
若情況許可,盡量在社區內進行治療 若必須接受制度化監管,則盡量提供適當服務,滿足所需
治療須經完善規劃,並以改善行為作具體目標 治療須從多角度入手,滿足各方面的需要
提供治療服務的人員須經謹慎挑選,並獲適當支援 負責人員須確保向罪犯傳達親社會訊息
除了制度化治療外,也會提供刑滿出獄後的服務支援 嚴密監控方案之實施及其影響
在不同情境下堅持原則 減少 社區 家庭 累犯 増加
針對罪犯需要:研究青少年罪犯所得結果 0.3 0.25 0.2 0.15 0.1 0.05 少於一半罪犯 多於一半罪犯 -0.05 減少累犯機會 0.25 0.2 0.15 0.1 0.05 增加累犯機會 少於一半罪犯 多於一半罪犯 -0.05 Source: Dowden and Andrews (1999). What Works in Youthful Offender Treatment. Forum on Correctional Research.
簡介青少年犯罪司法系統評估
青少年犯罪司法系統內評估 評估境域 轉移決定 拘留決定 豁免受成人法庭審判/進入精神健康系統 判決能力 量刑/其他安置方法 規劃決定
臨床評估 VS 標準評估 臨床評估依賴非正式及未經規劃的方式收集資料 標準評估則以正式及妥善規劃的方式收集資料
有關當局設計了標準的指標,全面評核青少年的風險及需求因素,會以精算及結構性的專業判斷形式呈現 評估風險及需求因素的廣義指標 有關當局設計了標準的指標,全面評核青少年的風險及需求因素,會以精算及結構性的專業判斷形式呈現
廣義指標的例子 及早訂立男生/女生的風險評估清單 評估青少年性罪行的累犯風險 就青少年暴力罪行進行結構性的風險評估 就華盛頓州立青少年法庭之工作進行評估 設立青少年監禁刑罰及個案管理資料庫
青少年監禁刑罰及個案管理資料庫 目的 協助專業人士收集及整合風險、需求及反應因素資料,並找出該等資料與個案規劃的連繫,而非用以取代專業判斷或主宰任何決定
青少年監禁刑罰及個案管理資料庫 目標 全面評估與青少年罪行相關的風險、需求及反應因素 建立這些因素與個案規劃及管理間的連繫
收集標準數據,為同齡青少年罪犯的個別個案提供參考資料,以便評估 提供可接受程度的可信性及真確性
與專業人士的知識及經驗結合,尊重其專業判斷 成為輔助業內專業人士的有用工具
青少年監禁刑罰及個案管理資料庫內容 第一部份 風險及需求評估 第二部份 總結風險及需求 第三部份 評估其他需要及特殊考慮 第一部份 風險及需求評估 第二部份 總結風險及需求 第三部份 評估其他需要及特殊考慮 第四部份 評估個案管理人 第五部份 聯絡/接觸層面 第六部份 個案管理規劃
第一部份 風險及需求評估 過往及當前罪行/安置 家庭狀況/父母管教 教育/就業情況 朋輩關係 濫用物質 消閒/嗜好 性格/行為 態度/取向
挑選和運用風險/需求評估標準時 應注意的條件 選擇有實證支持的準則(符合可靠性和真確性研究) 確保準則與罪犯之情況相關 確保準則符合法律條件 拓寬保障網之範圍 把改寫條款收納在內 確保準則由合資格並妥為受訓的專業人士執行
標準評估對個案工作者的好處 協助收集及記錄相關資料,確定已發問及記錄重要問題 協助個案規劃、正確判斷風險及需求因素,並建立這些因素與方案規劃之間的關係 促進業內專業人士溝通,確保大家概念一致
協助追蹤罪犯的風險/需求因素之轉變 若判斷受質疑,本制度則為該判斷提供保障及理據,亦顯示該判斷是根據對罪犯的客觀全面評估所作
標準評估對管理者的好處 協助收集和記錄罪犯及其刑罰的詳細資料 協助保持決策的一致性 協助在機關內妥善分配資源,確保公平分配個案工作量 為審計及籌募經費等事宜提供高質素的參考資料
加拿大青少年犯罪司法制度之特點 青少年罪犯司法法案 加拿大青少年犯罪司法制度之特點 青少年罪犯司法法案
青少年罪犯司法法案 基本原則 本機制之目標: 確保年青人犯罪後承擔合理的後果,並為公眾提供保障 彌補受害人及社區所受的傷害
確保年青人犯罪後承擔合理的後果, 而在可能的情況下,讓青少年罪犯的家人和社區參與其改造過程 青少年罪犯司法法案 基本原則 [續前] 確保年青人犯罪後承擔合理的後果, 而在可能的情況下,讓青少年罪犯的家人和社區參與其改造過程 找出引致犯罪行為的情況,以此防治罪案
改造曾犯事的青少年,協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 重塑及加強青少年的正確社會價值觀 青少年罪犯司法法案 特殊原則 [續前] 改造曾犯事的青少年,協助他們重新融入社會 重塑及加強青少年的正確社會價值觀
量刑原則 必須考慮監禁以外的其他刑罰可能性 判刑必須符合其他量刑原則,且應選用限制性最低的判刑 判刑應盡量協助青少年改造,並重新融入社會,培養自身責任感
青少年罪犯司法法案 的特別條款 法外措施(轉移計劃) 法外制裁 感化 監禁 強大支援及在監管下接受感化 有力的改造監禁及監管 刑滿獲釋後之監管
提供上述服務所遇之障礙 資源有限 計劃無效 服務零散 過份側重說教
樂觀因素 已增進對青少年反社會行為之了解 已增進對計劃成效之理解 已有大量熱心的專業人士投身業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