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消费税会计 【学习目标】 了解设置消费税的意义; 理解消费税的特点及其与增值税的关系; 掌握消费税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与申报。
本章目录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 1.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消费税的纳税范围 (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本节 目录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成品油。 本节 目录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级卷烟 (2)乙级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4.商业批发 一、烟 1.卷烟 (1)甲级卷烟 (2)乙级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4.商业批发 56% 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 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6%(生产环节) 30%(生产环节) 11%加0.005元/支(批发环节) 本节 目录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税目 税率 二、酒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二、酒 1.白酒 2.黄酒 3.啤酒 (1)甲类啤酒 (2)乙类啤酒 4.其他酒 20% 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 240元/吨 250元/吨 220元/吨 10% 本节 目录
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 税目 税率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 10% 五、鞭炮、焰火 15% 本节 目录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税目 税率 六、成品油 1.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2.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 1.52元/升 1.2元/升 六、成品油 1.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 2.柴油、航空煤油、燃料油 1.52元/升 1.2元/升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250毫升 2.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 3% 10% 本节 目录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税目 税率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2.中轻型商用客车 1% 3% 5% 9% 12% 25% 40% 5% 本节 目录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税目 税率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涂料 4% 本节 目录
《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规定,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 4元/升提高到1 《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规定,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该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这是自2014年11月以来连续第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 本节 目录
2015年2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对部分类型电池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涂料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本节 目录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5月7日发布《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这是我国继2009年5月之后时隔六年再度调整烟草消费税。此次提税迎合了当前国际上普遍对烟产品课以重税的大趋势。 本节 目录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三、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 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本节 目录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本节 目录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对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若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本节 目录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四、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二)纳税地点 本节 目录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课堂测试】 以下属于消费税征税对象的有( ) ACDE A.烟酒 B.高档皮包 C.化妆品 D.电池 E.涂料 以下属于消费税征税对象的有( ) ACDE A.烟酒 B.高档皮包 C.化妆品 D.电池 E.涂料 本节 目录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在批发环节应征收消费税的是( ) A A.烟 B.酒 C.化妆品 D.金银首饰 本节 目录
第1节 消费税税制要素 以下叙述正确的有( ) BD A.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 以下叙述正确的有( ) BD A.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D.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的确认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根据不同销售结算方式确认其纳税义务。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二、销售额的确认 (一)白酒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最低计税价格 (二)其他生产企业销售额的确认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 从销售环节看,消费税计税依据与增值税一致。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因逾期(12个月为限)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收取的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均需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三、销售数量的确认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实际销售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量。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用以投资、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而非加权平均价格)为计税依据。 四、消费税从价定率的计算 (一)企业自产应税消费品销售应纳税额的计算 1.基本销售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用以投资、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应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而非加权平均价格)为计税依据。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3.企业用外购已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将外购酒精用于酒生产的,外购酒精已支付的消费税不准扣除。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应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 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4-1】某酒厂年销售白酒2000吨,年销售额预计880万元。9月销售白酒150吨,对外销售不含税单价65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10吨,单价5000元/吨。计算该酒厂9月份应纳消费税额。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答案】 应纳消费税 =(150×6500+10×5000)×20% +(150×2000+10×2000)×0.5 =365 000(元)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4-2】某卷烟厂8月外购烟丝价款100000元,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750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烟丝36000元。当月以外购烟丝生产卷烟的销售量为28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40元,共计280000元。 计算该卷烟厂8月份应纳消费税额。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答案】 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75000+100000-36000=139000(元) 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139000×30%=41700(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 =28×150+280000×36%-41700=63300(元)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二)企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若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消费税。 2.若用于其他方面,应于移送时缴纳消费税,以纳税人生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若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可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3.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定。 4.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者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5.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 (1)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 (2)无销售价格的。 6.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7.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例4-4】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乘用车(气缸容量2.0升)一辆转作自用,无销售价格,生产成本15万元,成本利润率为8%,消费税税率为5%。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答案】 组成计税价格=150 000×(1+8%)÷(1-5%) =170 526(元) 应纳消费税=170 526×5%=8 526(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526×17%=28 989(元)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本节 目录
【例4-5】某酒业公司11月初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40吨,每吨收购价格3000元,支付粮食收购价款120000元。公司将收购的粮食委托某酒厂生产加工高度白酒(在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支付运费和装卸费共6500元并取得专用发票。白酒加工完毕,公司当月收回白酒10吨,并取得该酒厂开具的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协议加工费75000元,其中包含代垫辅助材料40000元。月底,公司在支付加工费和代扣代缴消费税后,直接将这批委托加工的白酒以每吨28000元的价格出售。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答案】 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 [40×3000×(1-13%)+75000+10×2000×0.5] ÷(1-20%) = 236 750(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 = 236 750×20%+10×2000×0.5 = 57 350(元)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酒业有限公司是以每吨28000元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高于酒厂的组成计税价格,不属于直接出售行为。因此,公司在销售这批高度白酒后,还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酒业公司应缴消费税 =(28000×10×20%+10×2000×0.5)-57 350 = 8 650(元)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本期应纳消费税=当期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四)继续加工的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期应纳消费税=当期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4-6】某日化厂6月委托甲厂加工化妆品A,收回时被代扣消费税4000元,委托乙厂加工化妆品B,收回时被代扣消费税5000元。该厂将两者继续加工生产化妆品M出售,当月销售额440000元。该厂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2700元,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3300元。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答案】 当月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2700+(4000+5000)-3300 =8400(元) 本月应纳消费税 =440000×30%-8400 =123 600(元)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五)不再加工的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对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再继续加工,当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直接出售时,不再计算缴纳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时,需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六)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4-7】某公司进口成套化妆品一批。该成套化妆品CIF价格(成本加保险及运费价格)为40万元,设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17%。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答案】 组成计税价格 =400000×(1+50%)÷(1-30%) =857 143(元) 应纳消费税=857143×30%=257 143(元) 应纳增值税=857143×17%=145 714(元)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七)包装物及其押金的消费税计算 1.包装物连同应税消费品销售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4-8】某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摩托车(250毫升以上),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其中应税消费品价款22000元、包装物收入2000元,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为10%。 企业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22000+2000÷(1+17%)]×10%=2370.94(元)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2.当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时,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计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3.既随应税消费品销售又收押金的包装物。这种情况下,押金暂不并入销售额计税,只对作价销售的包装物征收消费税,但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4.酒类包装物押金的计税。由于啤酒、黄酒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而非销售金额,征税的多少与销售数量成正比,而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企业销售啤酒、黄酒时,如果发生包装物销售行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无论是否逾期、是否返还,均应在收取押金时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例4-9】B企业(一般纳税人)5月销售粮食白酒,不含税价4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4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元。 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40000+4000÷(1+17%)]×20%+2000=10683.76(元)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五、消费税从量定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数量×定额税率(单位税额)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六、消费税复合计税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 率)÷(1-比例税率) 七、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课堂测试】 某企业以自制应税消费品偿还债务,该批消费品成本100 000元,当月平均售价120000元,最高售价125000元,最低售价115000元,消费税率10%,成本利润率5%,债务余额150000元,应纳消费税为( ) A A.12500元 B.12000元 C.15000元 D.11666.67元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课堂测试】 某企业将自制的一批新型化妆品发放职工免费试用,成本100 000元,消费税率10%,成本利润率5%,应纳消费税为( )元 D A.0 B.9 545.45 C.10 555.56 D.11 666.67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课堂测试】 某公司进口成套化妆品一批,该成套化妆品CIF价格为50万元,设关税税率为50% ,消费税税率为30%,则应纳消费税为( )元 B A.0 B.321 428.58 C.173 076.92 D.107 142.86 本节 目录
第2节 消费税的确认计量与申报 【课堂测试】 某企业销售粮食白酒1吨,不含税价款2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则应纳消费税为( )元 D A.4 000 B.5 000 C.5 400 D.5 341.88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消费税会计账户的设置 1.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营业税金及附加 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例4-15】某酒厂8月份经济业务如下: (1)8日从本市B酒厂购进薯类生产的酒精10吨,不含税价2000元/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付款入库。 (2)10日购入用粮食生产的酒精4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共计28000元、增值税额4760元;收到承运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运费500元、增值税55元;酒精验收入库,款未付。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3)28日,销售用本月8日购入酒精生产的白酒5吨,含税价33930元/吨,开出普通发票,货款尚未收到。 (4)30日日,销售用薯类酒精和粮食酒精混合生产的白酒4吨,不含税价65000元/吨,开出专用发票,货款收到。 假定该酒厂白酒的销售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请写出相关会计分录。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答案】 (1)8月8日 借:原材料—酒精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借:原材料—酒精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2)8月10日 借:原材料—酒精 28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260 借:原材料—酒精 28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260 贷:应付账款 33 76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3)8月28日 不含税销售额=33930÷(1+17%)×5=145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45000×17%=24650(元) 外购酒精已纳消费税不得抵扣当期应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45000×20%+2000×0.5×5=34000(元)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69 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650 借:应收账款 169 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 6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4 0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4)8月30日 应纳消费税=65000×4×20%+2000×0.5×4=56000 借:银行存款 304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 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56 0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二)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例4-16】某酒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份销售白酒10吨,35 000元/吨(不含税),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价款12 870元(含税);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 34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否则,没收押金。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答案】 1)销售白酒时 借:银行存款 422 3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 000 其他业务收 11 000 借:银行存款 422 3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50 000 其他业务收 1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 37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应交消费税=10×35 000×20%+10×2 000×0.5+12 870÷1.17×20%=82 2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2 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2 200 2)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2 340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 2 34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 7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340÷1.17×17%)340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 7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340÷1.17×17%)340 ——应交消费税 (2 340÷1.17×20%) 400 3)如期退回包装物,返还押金时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 1 600 销售费用 740 贷:银行存款 2 340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 1 600 销售费用 740 贷:银行存款 2 340 4)若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 1 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 6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例4-17】某啤酒生产企业7月份销售啤酒4吨, 2 000元/吨(不含税)。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468元,周转期半年,若逾期未归还则没收押金。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销售啤酒时 借:银行存款 9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000 销项税额 1 360 借:银行存款 9 3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 000 销项税额 1 36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6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6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2)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468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 468 3)若如期退回包装物,返还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468 贷:其他应付款——××单位 468 3)若如期退回包装物,返还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 468 贷:银行存款 468 4)若逾期未退回包装物,没收押金时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 468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其他应付款——××单位 468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例4-18】某汽车制造厂5月以其生产的20辆乘用车(气缸容量2.0升)向出租汽车公司投资。双方协议,税务机关认可的每辆汽车售价为150000,每辆车的实际成本为100000元。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答案】 应纳增值税=150000×20×17%=510 000(元) 应纳消费税=150000×20×5%=15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5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 0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40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5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4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400 000 (二)企业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视同销售)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例4-19】某白酒厂1月份用粮食白酒10吨,抵偿胜利农场大米款55000元。该粮食白酒每吨本月售价在4800~5200元之间浮动,平均销售价格5000元/吨。10吨白酒的市价为51000元。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答案】 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10×17=8500(元) 应纳消费税=5200×10×20%+10×1000×1=20400(元) 借:应付账款—胜利农场 55 000 营业外支出 4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 贷:库存商品 10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 5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课堂测试】 A企业以自制轿车一辆交换某企业生产的原材料一批。自制轿车成本100 000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150 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税率5%;原材料成本80 000元,公允价值(等于计税价格)120 000元,收到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并收到补价35 100元。请写出A企业相关会计分录。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答案】 借:原材料 120 000 银行存款 35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 400 借:原材料 120 000 银行存款 35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 5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 4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 400 (三)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例4-20】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乘用车(3.0升)用于在建工程,同类汽车销售格为180000元,该汽车成本110000元,消费税税率12%。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应纳增值税=180000×17%=30600(元) 应纳消费税=180000×12%=21600(元) 借:在建工程 162 200 贷:库存商品 1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 600 —应交消费税 21 6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例4-21】某啤酒厂将自己生产的某新品牌啤酒20吨发给职工(管理人员)作为福利,10吨用于广告宣传,让客户和顾客免费品尝。该啤酒每吨成本2000元,每吨出厂价格2500元。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发给职工的啤酒 应付职工薪酬=20×2500×1.17=58500(元) 应交消费税=20×220=4400(元) 应交增值税=2500×20×17%=8500(元)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58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8 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8 500 借:管理费用 58 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8 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 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 000 贷:产成品 40 0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2)用于广告宣传的啤酒 应交消费税=10×220=2200(元) 应交增值税=2500×10×17%=4250(元) 借:销售费用 26 4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250 —应交消费税 2 200 库存商品 20 0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一)委托方的处理 1.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用于销售 【例4-22】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用于销售),卷烟厂和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烟叶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3400元。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5 000 贷:原材料 55 000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5 000 贷:原材料 55 000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 400 贷:银行存款 23 4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3)支付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代收代缴消费税 =(55000+20000)÷(1-30%)×30% = 32 143(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32 143 贷:银行存款 32 143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4)烟丝收回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07 143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7 143 借:库存商品 107 143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7 143 (5)假设该批烟丝对外销售,不含税价款150000元: 补交消费税=150000×30%-32143=12 857(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 857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 857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2.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例4-23】继例4-22,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经过进一步加工后作为卷烟对外销售。假设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 纳消费税2580元,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税额29880元。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支付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时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32 143 贷:银行存款 32 143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32 143 贷:银行存款 32 143 (2)销售卷烟时 借:银行存款 52 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 65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3)计提卷烟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150×3+45000×36%=1665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 6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6 650 (4)抵扣消费税时 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额=2580+32143-29880 =4 843(元)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843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4 843 (5)当月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843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4 843 (5)当月实际上缴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 807 贷:银行存款 11 807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二)受托方的会计处理 【例4-24】A厂为某卷烟厂加工烟丝,卷烟厂和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卷烟厂提供烟叶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3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答案】 组成计税价格=(55000+20000)÷(1-30%)×30% =32 143(元) (1)收取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2)收取代收税金时 借:银行存款 32 14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 143 (3)上缴代收消费税时 借:银行存款 32 14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 143 (3)上缴代收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 143 贷:银行存款 32 143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五、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例4-25】某企业从国外购进化妆品一批,CIF价为USD40000。关税税率假定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假定计税日汇率为USD100=CNY600。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答案】 组成计税价格=(40000+40000×20%)÷(1-30%) ×6 =411 429(元) 应纳关税=40000×20%×6=48 000(元) 应纳消费税=411429×30%=123 429(元) 应纳增值税=411429×17%=69 943(元) 本节 目录
第3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411 4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9 943 贷:应付账款 240 000 借:库存商品 411 4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9 943 贷:应付账款 240 000 银行存款 241 372 六、金银首饰、钻石及其饰品零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本节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