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证券交易程序和方式 第一节 证券交易程序 第二节 现货交易与信用交易 第三节 期货交易 第四节 期权交易
第一节 证券交易程序 证券交易,主要是指投资者通过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的交易,要经过开户、委托、竞价成交、结算、过户登记等程序。
一、开户 1、开户的必要性 (1)证券经纪公司有必要了解、掌握可户的基本情况。 (2)证券公司和可户只确立委托关系—代理的法律关系。 (3)防止知情人从中牟利,以保证证券交易的公正性。 (4)方便证券公司和可户之间的入场业务联系。
2、开户的主要内容 (1)开设证券帐户 证券帐户是指证券登记机构为投资者设立的,用于准确记载投资者所持有的证券种类、名称、数量以及相应权益和变动情况的一种帐册。 (2)开设资金帐户 资金帐户是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设立的帐户,用于记载和反映证券交易的货币收付、结存余额和变动情况。
3、证券帐户的类型 (1)现金帐户 (2)保证金帐户
二、委托 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 1、委托方式 它是指投资者为买卖证券向证券公司发出委托指令的传递方式,有递单委托、电话委托、电脑委托和远程终端委托等。 2、委托内容
3、委托指令 (1)市价委托指令 (2)限价委托指令 (3)停止损失委托指令 (4)停止损失限价委托指令 4、委托的执行 5、委托双方的责任
三、竞价成交 1、价格形成方式 (1)指令驱动方式 (2)报价驱动方式 2、竞价方式 (1)集中竞价 (2)连续竞价 3、成交规则 4、竞价结果
四、结算 结算是指一笔证券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结清价款和交割证券的过程,即买方付出价款并收取证券、卖方付出证券并收取价款的过程。
1、证券结算的含义 证券结算包括证券清算和交割、交收两个步骤。证券清算是指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对每家证券公司当日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净额进行计算和处理的过程。证券交割、交收是指根据证券清算的结果,在约定的时间内买方交付一定款项获得所购证券,卖方交付一定证券获得相应价款的钱货两清过程,其中,证券的收付称为交割,资金的收付称为交收。
2、证券结算制度 (1)净额清算制度 净额清算又称差额清算,是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家证券公司的价款清算只计算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算每一种证券应付应收相抵后的净额。 (2)银货对付制度 钱货对付又称券款两讫、货银两清,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 (3)共同对手方制度 (4)分级结算制度
3、结算方式 (1)时间安排:即从交易日到交割、交收日的时间间隔,通常由交易所作出规定。 (2)证券交割方式:实物交割和自动交割 (3)资金交收方式:个别交收和集中交收
五、登记过户 证券登记是指通过一定的记录形式确定当事人对证券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产生、变更、消失的法律行为。过户是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到股票发行公司或其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去办理变更股东名簿登记的手续。过户是记名证券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
第二节 现货交易与信用交易 一、现货交易方式 第二节 现货交易与信用交易 一、现货交易方式 现货交易是指证券买卖成交后,按成交价格及时进行实物交收和资金清算的交易方式。这是证券交易所采用的最基本、最常用的交易方式。
二、信用交易方式 1、信用交易的定义 (1)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融资融券交易,是投资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人信用而进行的交易方式。 保证金买空是指投资者预期证券行市将上涨并准备在当前价格较低时买进一定数量证券,但因资金不足,可通过向证券经纪商交付一定比率保证金而取得经纪商贷款并委托经纪商代理买入这种证券的交易方式。 保证金卖空是指投资者预期证券行市将下跌,准备做某一证券的卖出投机,但由于手中没有该种证券,可通过向证券经纪商交付一定比率保证金后从经纪人处借入一定数量证券并委托经纪商代理卖出这种证券的交易方式。
(2)交易中的信用关系 信用交易中有双重信用关系,即投资者向经纪人取得的证券抵押贷款和经纪人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证券再抵押贷款。 经纪人融资与证券抵押贷款。 证券再抵押贷款。
2、信用交易中的保证金 (1)保证金的必要性 保证金是证券管理机构规定在投资者以信用交易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时,必须按一定比率向证券经纪商缴存的资产。这种资产主要是现金,也可以是其他动产、不动产。 (2)保证金种类:现金保证金和权益保证金 (3)保证金帐户 投资者要以信用方式进行证券交易,首先要在某一证券经纪公司开立保证金帐户。 (4)保证金比率的决定 保证金与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市值之比,称为保证金比率。
第三节 期货交易 一、期货交易概述 1、期货交易的意义 (1)期货交易的定义 第三节 期货交易 一、期货交易概述 1、期货交易的意义 (1)期货交易的定义 期货交易是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日期按成交时双方商定的条件交割一定数量某种商品的交易方式。 期货合约是交易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个日期按双方商定的条件接受或付出一定标准数量和质量的某一具体商品的可转移的协议。 交易双方按规定的日期和价格交收标准数量的特定金融工具而达成的协议就是金融期货合约。
(2)金融期货交易的产生 期货交易最初产生于商品的远期交易并取得成功,然后才被移植到金融资产的交易。 金融期货交易是从20 世纪70年代初开始的。 以金融资产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品种很多,目前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利率期货,即以利率为基础工具的金融期货合约;二是货币期货,即以汇率为基础工具的金融期货合约;三是股权期货,即以单只股票、股票组合或者股票价格指数作为基础工具的金融期货合约。
(3)期货交易的特征 ①交易对象不同 ②交易目的不同 ③现货交易一般以商品、证券和货币的转手而结束交易活动。期货交易中,仅有极少数的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接近98%的期货合约是做相反交易平仓了结的,这种以结清差价平仓了结的方式称为“对冲”。
2、期货交易的参与者 (1)套期保值者 套期保值者是指那些把期货市场当作转移价格风险的场所,利用期货合约的买卖,对其现在已拥有或将来会拥有的金融资产的价格进行保值的法人和个人。 (2)套利者 套利者是指利用同种金融期货合约在不同市场之间,不同交割月之间,或同一市场、同一交割月的不同金融期货合约之间暂时不合理的价格关系通过同时买进和卖出以赚取价差收益的交易者。
(3)投机者 投机者是那些自认为可以正确预测金融资产价格变化的未来趋势,愿意利用自己的资金冒险,不断地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希望从价格的经常变动中获得利润的人。 (4)套期保值者与投机者之间的关系 ①参加期货交易的目的不同 ②对待风险的态度不同 ③在市场上买卖的频率不同
3、期货交易的功能 (1)风险转移功能 (2)价格发现功能
二、期货交易机制 1、期货交易所 期货交易所是有固定交易地点、严格交易时间的高度组织化的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交易场所。 (1)价位变动 (2)涨跌停板 (3)未平仓合约:又称敞口合约、未结清权益,是指已经发生买卖但尚未通过相反交易进行对冲或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
(4)限仓制度和大户报告制度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交易者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期货交易做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交易者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有否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
2、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在一确定远期按约定的价格交收标准数量和质量的某一特定商品或金融资产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期货合约的特征: (1)期货合约是标准化的合约,其唯一的变量是交易价格。 (2)期货合约绝大多数不需要实物交割。
3、保证金及其杠杆作用 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和现货交易、信用交易不同。现货交易的保证金是按交易金额的一定比率由买方交的预付款;信用交易的保证金是向经纪人融资的保证;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是买卖双方履行其在期货合约中应承担义务的财力担保,起履约的保证作用。
4、结算所 结算所是期货交易所附属的专门结算机构,但它有时又以独立的公司形式组建,并以会员公司的名义加入交易所。 (1)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 (2)结算所形成的简便高效的对冲机制 (3)结算所可使期货交易没有信用风险,只有价格风险
三、利率期货和股票价格指数期货 1、利率期货:利率期货是指具有固定利率的债券类证券为基础工具的金融期货合约。 2、股票价格指数期货 股票价格指数是表明股票市场变动的价格平均数,是反映和衡量股票市场变动趋势和变动水平的重要指标。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就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商品“的期货合约,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就是对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工具的金融期货合约的买卖。
四、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指的是套期保值者借助期货交易的盈亏来冲销其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动的行为,它是转嫁风险的重要手段。
第四节 期权交易 一、期权交易的定义 期权,又称选择权,是指它的持有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具有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 期权交易是对一定期限内的选择权的买卖。期权交易双方在成交后,买方以支付期权费为代价,拥有在约定期限内以约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而不用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卖方在收取期权费后在约定期限内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的选择并履行成交时的允诺。
期权交易是一种权利的单方面的有偿让渡,这种权利仅属于买方。 期权交易是以选择权为交易对象的买卖,而不是现实金融资产的买卖。尽管在期权成交时双方已就可能发生的现实金融资产的成交价格达成协议,但这种交易是否发生,取决于期权买入方的选择。期权交易通常是借助标准化的期权合约达成协议的,金融期权合约是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
二、期权交易的当事人 1、期权的买方,是获得选择权利的一方。 2、期权的卖方,是出售选择权的一方。 3、经纪商,期权交易所会员,接受交易双方委托,充当他们的代理人并收取双方手续费。
三、期权交易的类型 1、看涨期权:又称买入期权,指期权购买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协议价格购买一定数量金融资产的权利。 2、看跌期权:又称卖出期权,指期权购买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按协议价格出售一定数量金融资产的权利。
四、期权合约 1、期权的基础金融资产。 2、基础金融工具数量。 3、期权合约的期限。 4、协议价格。
五、期权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区别 1、交易对象不同。 2、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3、交易双方承担的风险和可能得到的盈亏不同。 4、交付的保证金不同。 5、价格决定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