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家庭危機辨識及通報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李慧琴 1020807
講授題綱 壹:從媒體事件看社會問題 貳:高風險家庭方案緣起、內涵及定位 二、高風險家庭問題類型 三、高風險家庭辨識指標 看看我們身邊的人、事、物 貳:高風險家庭方案緣起、內涵及定位 一、何為高風險家庭:定義及風險因素 二、高風險家庭問題類型 三、高風險家庭辨識指標 四、高風險家庭通報的重要性 五、如何通報
從媒體事件探討社會問題
他/她可能是我們身邊的孩子…. 祖母不堪生活重擔,攜孫燒炭 父母向祖父母要不到錢,帶年幼二子燒炭自殺,父母獲救二子死亡 母失業與同居人爭吵,攜5歲女童燒炭自殺,母獲救,女童死亡
他/她可能是我們身邊的孩子…. 女童骨瘦如柴死在家中,母親有吸毒前科 4歲女童遭外力毆打致死,繼父家中搜出搖頭丸和安非他命等物
攜子自殺與兒虐致死 導火線—欠債、失業、經商失敗等經濟困難 最主要原因—酒藥癮及婚姻衝突 其次原因—精神疾患、慢性疾病等
您 知 道 嗎? 兒虐致死案件73%為6歲以下兒童 攜子自殺案件41%為6歲以下兒童 孩子年齡越小危機程度越高
高風險家庭方案緣起 近年兒童虐待、家庭暴力及性攜子自殺事件顯著增加…
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畫內涵 95年7月24日內政部兒童局頒訂。 期待結合社政、警政、教育、衛生、 民政、勞政等系統與一般民眾之力量,合力進行通報。 計畫宗旨:以事前預防勝於事後補救之觀點,及早篩選並提供預防性服務,期待積極預防兒虐、家暴及攜子自殺事件之發生。
高風險家庭實施計畫定位
高風險通報的重要性 高風險通報與服務 做的好 攜子自殺 兒虐致死 自然少
何謂高風險家庭 係指家庭因爲主要照顧者遭逢變故,致使家庭功能無法繼續維持正常運作,嚴重影響家中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正常照顧及生活作息甚有產生危害、疏忽或虐待兒童少年之虞。
高風險家庭問題類型 家庭成員關係 主要照顧者問題 自殺 貧困單親 失業 負擔家計者離開
高風險家庭辨識指標(一) 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 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同居、或有離家出走之念頭者,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案 例(一) 小峰的爸爸離婚後獨自監護教養八歲的小峰,隨後並因結識林姓同居人,三人遂共同生活,但父親與同居人經常因經濟與情感問題發生爭執,甚至曾出現互毆而上警局之情事,而同居人也常把怒氣轉嫁到小峰身上,小峰在這樣的環境下,漸漸的出現逃學逃家與說謊的偏差行為…
高風險家庭辨識指標(二)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案 例(二) 龍龍的父母同居生下龍龍,龍龍的父親為建築工人,惟有酗酒與賭博習慣,而龍龍母親則長期吸食海洛因,兩人因經濟與教養問題經常性爭吵,且龍龍亦經常性目睹父親酒醉與母親吸毒情形……
高風險家庭辨識指標(三) 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有自殺風險個案,尚未強迫、引誘、容留或媒介兒童及少年為自殺行為,惟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案 例(三) 小星的父母離婚後,由罹患器質性憂鬱症的母親獨自教養監護小星,母親雖有定期就醫與服藥,惟仍會有週期性的情緒低落情況,情緒低落至谷底時更曾吞食安眠藥企圖自殺,導致年僅七歲的小星生活就學與情緒常因母親情緒狀況呈現不穩定情形…
高風險家庭辨識指標(四) 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案 例(四) 小英母親為大陸籍,兩年前因外遇與小英父親離婚,小英父親雖已五十五歲,仍堅持獨力開計程車賺錢而與小英兩人相依為命,惟收入經常入不敷出,導致小英與父親有健保欠費情形,另因小英與父親相差四十多歲,兩人間的相處經常有摩擦,父親更曾因動怒對小英體罰,加深兩人間的代溝…
高風險家庭辨識指標(五) 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負債(積欠卡債)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案 例(五) 大頭因對妻子家暴因此與妻子離婚,獨自照顧分別七歲、五歲的兩個孩子,失意的大頭並因此導致工作疏失而被裁員,全家經濟來源頓失,且大頭並因此開始酗酒度日,並導致孩子出現就學不穩定之情形…
高風險家庭辨識指標(六) 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以致影響兒少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醫等照顧者功能者。
案 例(六) 小可的父親原為船員,母親則為越南配偶,現父親因走私罪被判刑兩年日前入獄服刑,因此小可與母親現僅能依賴過往微薄積蓄維生,由於無其他親屬能提供相關支持與協助,小可與母親未來之生活堪慮…
案 例(一) 阿昌雙親離異,目前與父親寄住於朋友家,因父親無固定工作,收入不穩定,且對阿昌疏於照顧,導致他三餐不定,父親疑在外欠債,且有酗酒習慣,不常在家讓阿昌常在外遊蕩,流漣網咖不到校上課,令人為他擔心。
案 例(二) 小妮就讀小二,父親已死亡,母親目前無業,靠男友經濟支援,小妮尚有一同母異父的弟弟同住,母親有憂鬱症,情緒易波動,管教他們也很情緒化,心情不好就喝酒,或陪男友喝酒。
案 例(三) 小玲自幼即目睹父母因經濟因素吵架,母親以利刀割頸自殺未遂,此事件造成小玲心理陰影,有極度不安全感,母親面臨經濟壓力,情緒不穩,小玲常以髮夾在手腕上畫出數處傷口來減輕心中的擔心與恐懼……
案 例(四) 玉婷的父母曾投資KTV等生意失敗,向親友借款甚多,亦欠銀行卡債和貸款,目前房屋將被拍賣,父母失業在家,生活作息不正常,也不太照顧玉婷,因債務逼迫,意志消沉,藉酒澆愁,家庭狀況令人擔心。
案 例(五) 單親媽媽獨立撫養偉偉和慧慧兄妹二人,母有憂鬱症有就醫服藥,但與孩子相處出狀況,壓力大曾自殺未果,母親為家中唯一經濟來源,但近來因胃痛已請假在家休息1個月,雖有親友但無人能給予支持協助,全由母親一人承擔壓力。
案 例(六) 娟如國三,母親失業,目前帶著娟如和二歲的妹妹與同居人同住,同居人目前也工作不穩定,母親自訴家中經濟非常不好,學費可能繳不起,娟如對於家中經濟狀況存有極度不安全感。
案 例(七) 佑佑與父親及中風半癱的祖父三人共同生活,父親日前遭警方逮捕入獄,家中僅剩6歳的佑佑和祖父二人,祖父僅能於床上起坐,無法行走,也無法自理生活,伯父也因案入獄,祖母離家多年不知去向,家中無經濟來源,僅靠鄰居給予些許食物過活,急須協助。
案 例(八) 文文的父親為退伍軍人,罹患淋巴癌,因替朋友作保負債數百萬,大部分退休金都還給地下錢莊還欠債;母親打零工,收入微薄不穩定,四名小孩分別就讀國中及國小,學雜費繳不出且積欠健保費,近1年來全家常以泡麵過日,母親因經濟壓力而產生燒炭自殺念頭。
案 例(九) 阿彬的母親在他小四時就離家,父親每天給他1百元後上班,但每晚回家時間都是深夜了,父親常未幫他註冊,已國中三年級的阿彬就這樣生活多年,阿彬被學校通報中輟,經警方尋獲但通知不到父親,只能由父親朋友領回,因父親疏於照顧,讓阿彬變成如此狀況,請協助救救阿彬…
案 例(十)—獨居兒少 阿勝父母離婚,母親在桃園工作,阿勝與父親及阿姨(父親同居人) 共同生活,父親和阿姨從偶而不在家到越來越頻繁不在家,大部分的時候,只有國一的哥哥和阿勝二人生活,最近阿勝常生病,但無人照料……
案 例(十一)—獨居兒少 小雄就讀國小2年級,2位哥哥分別讀國小4、6年級,父母已離婚多年,父親告訴他們最近要到大陸工作,留給他們一些錢,結果錢花光了,父親還沒回來也聯繫不上,兄弟3人相依為命,眼見就要沒飯吃了……
通報依據 101年5月30日公佈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54條第3項規定訂定之。
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哪些人有通報之責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 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 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有兒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54條第2項規定:通報後之處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前項通報後,應對前項家庭進行訪視評估,並視其需要結合警政、教育、戶政、衛生、財政、金融管理、勞政或其他相關機關提供生活、醫療、就學、托育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第54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通報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定之
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通報及協助辦法第3條:哪些人有通報之責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 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 村〈里〉幹事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有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時,應填具通報表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如 何 通 報 1.衛生、教育、警政、司法、民政、勞政、公寓大廈管 理服務人員、社福單位等專業人員—發現高風險家庭 →傳真通報: 如 何 通 報 1.衛生、教育、警政、司法、民政、勞政、公寓大廈管 理服務人員、社福單位等專業人員—發現高風險家庭 →傳真通報: 填寫兒童少年保護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表→傳真到社會局 社工科3303628 電話:3373383 →線上通報:http://ecare.moi.gov.tw/ 2.一般民眾:1999專線或聯絡社會局社工科:3344885
本市高風險家庭服務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吉祥臻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楠梓區、左營區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高雄市南區分事務所 鼓山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南區辦事處 三民區、鹽埕區 社團法人高雄市燭光協會 新興區、前金區、苓雅區、前鎮區 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高雄中心 小港區、旗津區、鳳山區、林園區、 大寮區 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旗山中心 旗山區、茂林區、六龜區、美濃區、桃源區、那瑪夏區、內門區、杉林區、甲仙區 高雄市北區分事務所 岡山區、湖內區、田寮區、阿蓮區、 路竹區 財團法人高雄市林柔蘭社會福利基金會 橋頭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 燕巢區、茄萣區 財團法人聖功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大樹區、鳥松區、仁武區、大社區
服務目標 提高高風險家庭支持性和預防性之服務。 藉由會談訪視,深入了解家庭問題及需求,結合適當社會資源,減低家庭壓力,並加強父母的親職功能,提升家庭運用資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確保兒童少年免於疏忽照顧而影響身心正常 發展,繼而避免兒虐事件發生。
主管機關視個案需求結合社政、警政、教育、戶政、衛生、財政、金融管理、勞政、或其他相關機關,提供整合性服務 社政:關懷訪視、經濟補助、托育補助、社會救助、 其他生活輔導服務 警政:人生安全維護、觸法預防及失蹤人口協尋 教育:提供就學權益維護與學生輔導及認輔服務 戶政:提供個案身分資料及戶籍資料查詢 衛生:提供心理衛生及救醫服務 財政:提供稅務諮詢服務 金融管理:金融機構對兒童及少年提供財產信託服務 之督導 勞政:提供職業訓練及就業輔導 其他機關之必要服務
提供之服務內容 個案服務―關懷訪視(結合兒少親善大使訪視服務)、瞭解需求、問題解決討論、情緒支持、經濟補助(如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馬上關懷及其他福利措施)、協助就醫/就業/就學/托育、課業輔導、法律服務、諮商輔導、親職教育以及資源轉介服務等 方案服務―親子活動、親職講座、成長團體
高雄市高風險家庭轉介處遇計畫 一、教育、民政、警政、衛生、司法、勞政、社福單位、任何人 二、社會局:尚未構成保護案,但符合高風險家庭的個案 社會局社工科 舊案 新案 評估為符合高風險方案之個案 兒少保護單位 吉祥臻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高雄市新天地全人關懷協會、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社團法人高雄市燭光協會、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林柔蘭社會福基金會、私立慈聯社會福利基金會、各社福中心進行訪視評估 轉介相關單位提供服務後不開案 經評估為兒少保案、家暴案、性侵害案,轉社會局權責單位處理後不開案 開案:依個案需求提供家庭處遇服務 訪視後評估無須提供服務不開案 受轉介單位回覆服務情形予轉介單位 通報113 積極結案/消極結案
期待通報的同仁 做 完 做 好 做 對 有 做
從孩子的需要上看到我們的責任 〜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是 他人生命中的貴人〜 從孩子的需要上看到我們的責任 〜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是 他人生命中的貴人〜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