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 報 內 容 一、科技部統計學門簡介 二、申請與撰寫科技部計畫 三、計畫審核 四、建議
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 諮議委員會 數學與物理科(第一科) 化學與貴儀科(第二科) 地球永續防災科(第三科) 召集人與複審委員 純數、應數、 統計、 一般物理、凝態物理 有機與無機 物化與分析 貴重儀器 大氣、海洋、 地質、地物、 防災、永續、 空間資訊 相關中心與平台 數學推動研究中心 物理推動研究中心 國家理論科學研究中心 化學推動研究中心 貴重儀器中心 地球科學推動研究中心 地科領域共用設施服務平台
統計學門委員會 審議委員:審核專題計畫、延攬人才等 諮議委員:審核專題申覆、國外短期研究 召集人:丘政民(中研院) 鄭光甫(臺北醫學大學) 、廖振鐸(台大) 、嵇允嬋(成大)、洪志真(交大)、鄒宗山(中央)、何淮中(中研院) 諮議委員:審核專題申覆、國外短期研究 吳鐵肩(成大) 、姚怡慶(中研院) 、徐南蓉(清華) 陳玉英(中央)、盧鴻興(交大) 學術審查: 外審意見 委員會討論(計畫)或召集人(零星事宜) 經費多寡: 視學門整體經費及審查意見 提醒:可口頭告知學門經費原則
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類別: 計畫撰寫 流程(注意相關截止日期) 一般型,新進人員 (原則:學位取得五年內) 研究學者(通過標準高) 個人資料, 計畫內容, 編列預算 同一計畫只能提出一件申請案 (學術倫理) 流程(注意相關截止日期) 送件(校內科技部) 審查核定 執行 計畫結束日期: 7月31日,需事先申請延期,以三個月為限。 1.同一計畫不可同時提出申請:包括不同單位或不同類型計畫
第一件計畫可隨到隨審 資格: 申請日期: 起聘之日起三年內 計畫結束時間: 每年七月底 申請機構之新聘任人員 從未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者 到職後請儘快申請 計畫案都需經過審查 可申請“多年期”(看表現、計畫內容) 可在計畫期限前,申請「延長執行期限」(最多三個月) 參考: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http://web1.nsc.gov.tw/lp.aspx?CtNode=340&CtUnit=532&BaseDSD=5&mp=1
研究計畫審核流程 收件與資料彙整 申請案件分配給審議委員 審議委員建議(至少)兩位書面審查人 外審書面審查 經數次審議會議排定等級 確認申請案件與學門之適合度 (少數做轉換學門之建議) 申請案件分配給審議委員 專業原則與迴避原則等 審議委員建議(至少)兩位書面審查人 外審書面審查 經數次審議會議排定等級 合議制:每件申請資料都經公開(反覆)討論、相對評比。 迴避原則 主審整合審查意見與建議經費(全體考量後再正式核定)
計畫審查注意事項 審查之利益迴避暨保密原則 審查作業相關人員不得藉由審查作業獲取直接或間接(如共同掛名主持)之不當利益 審查作業相關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將審查資料、審查會議討論過程之意見或結果洩漏予他人 初、複審時,宜避免審查人與申請人有下列關係: 任職同一系、所、科或組 近三年曾有指導博士、碩士論文之師生關係。 近二年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之共同作者 審查計畫時有共同執行研究計畫 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研究計畫審核原則: 總體考量 103年度新申請案通過率約57.6% ,有逐年遞減趨勢。 審議會議逐案討論內容 新進人員之特殊考量 參考初審意見 考量: 計畫書內容 五年內的研究表現 (包含過去計畫執行成果) 等級排定過程往往需反覆討論 (與其他申請案相對比較) 新進人員之特殊考量 計畫內容能夠展現其獨立研究與執行能力 “五年內”研究成果標準不同 若是落在通過補助標準邊緣,新進人員案件會優先核給
統計學門歷年核定件數及經費
計畫書之撰寫 (個人建議) 計畫內容審核要點 主題是否與過去的成果“有所差別”? 是否可從計畫內容看出執行能力 申請內容可能有的缺點: 文獻回顧 判斷對主題是否了解 動機與目標 了解為何有此想法,與應用、文獻的關聯 具體作法 判斷想法是否可行 可能的難度與挑戰 判斷工作之“價值” 申請內容可能有的缺點: “公式太多, 論述太少”或“背景太多, 新內容過少” “原封不動摘自博士論文”(小心學術倫理) . . .
研究表現(個人意見) 如何自研究成果看 “研究表現” ? 審查的聚焦處:申請人在論文中貢獻程度,獨立性與主導性,對統計領域具有學術研究價值—包括統計學理論發展,新方法,應用的拓廣…跨領域研究 文章品質 期刊品質與文章內容 主題重要性,創意,技術,對類似主題的貢獻度 … 文章數量: “太少”是負面因子,“很多”未必勝出 獨立性與主導性: 作者排序(第一或通訊作者,作者群之組合)
研究生涯之成長(個人意見) 時間的軌跡 主題 (論文著作表的“混搭”) 諮詢論文: 建議 逐步建立獨立性與主導性 原有主題之發表、延續與拓展 新題材、領域 諮詢論文: “諮詢性質”的合作研究文章可增加論文的量,但亦要搭配其他“對統計領域發展有所貢獻” 的論文 建議 先求 “生存”(拿到計畫) 再求 “成長”(獲得榮譽) 避免完美主義, 也不要過度流俗 (學校 vs. 統計學門)
預算編列與審核 經費: 預算內容: 計畫主持費 單年期 vs. 多年期 依“實際需求”申請 業務費:人事費及耗材 研究設備 國際會議與移地研究 計畫主持費 單年期 vs. 多年期 視計畫需求提出
研究榮譽 (科技部) 優秀年輕學者研究計畫:自行申請 吳大猷獎:主動遴選 傑出獎:自行申請 學門書面審學門會議審數統學門排序 自然司大會審查(學門研究表現至少需前20%) 吳大猷獎:主動遴選 自然司大會審查 傑出獎:自行申請 傑出獎委員會審查(不公開,年年更動)
科技部學術倫理處理原則 研究計畫申請案凡有抄襲、蓄意一稿多投、假造數據等違反學術倫理之嫌,經查明屬實者,按規定予以懲處 依據「科技部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規定處理 處理情形 書面告誡 追回補助或獎勵 停權(停權期間不得執行本會各項補助計畫) 研究計畫申請案凡有抄襲、蓄意一稿多投、假造數據等違反學術倫理之嫌,經查明屬實者,按規定予以懲處
科技部學術倫理處理原則 受理原則 違反認定 處理程序 科技部處理的是涉及本部獎補助的行為,行政處分(停權、追繳研究經費)只及於本部的獎補助。 符合「蓄意且明顯違反學術社群共同接受的行為準則,並嚴重誤導本會評審對其研究成果之判斷,有影響資源分配公正與效率之虞」 處理程序 於學術倫理,本部採案件處理,原則對於有具體事證之具名檢舉或於審查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學術倫理之嫌者,本部將送學術處做初步審議,如認定有違反學術倫理之嫌者,將送本部學術倫理專案委員會審 在作成不利於當事人之定前,給予當事人說明的機會 判定慎重 本部審議判定「違反學術倫理」,不論處分輕重,即會通知所屬單位,亦即成為正式記錄,影響被處分者學術聲譽至為嚴重,因此,本部做成此類處分極為謹慎;只有行為嚴重者,才應由公權力作懲處
研究人員違反學術倫理之行為類型 造假:指虛構不存在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變造:指不實變更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 抄襲:指援用他人之申請資料、研究資料或研究成果未註明出處。註明出處不當情節重大者,以抄襲論。 申請研究計畫或發表論文時隱匿其部分內容為已發表之成果或著作。 未經註明而重複發表,致研究成果重複計算,影響審查之評斷。 研究計畫或論文大幅引用自己已發表之著作,未適當引註,嚴重誤導審查之評斷。 其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本會學術倫理審議會議決通過者。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1020207)
案例說明 案例 說明 處理情形 1 A君98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表C012研究計畫內容「近五年之研究計畫內容與主要研究成果說明」部分,有多處抄襲B君之碩士論文,已違反學術倫理 停權1年,停權期間不得申請及執行本會各項補助計畫 2 A君、B君及C君等3人所提本會97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之申請書部分內容與相關文獻部分內容雷同,該3人之計畫書部分內容抄錄文獻資料,且未依學術慣例詳細引註 3 A君所提94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案所附個人資料表之著作目錄有5篇論文篡改作者姓名,另於該著作目錄中,將1篇未被接受之論文列為已被接受論文,並列入計算RPI值,足以影響審查結果,已違反學術倫理 4 A君執行本會95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繳交之成果報告,大量引用他人已發表之研討會論文,未註明來源,其處理研究成果報告之態度有欠嚴謹,業已違反學術倫理 註:其它相關之案例說明可參閱99年6月21日臺會綜二字第0990042604號函
善加利用網路資訊 http://www.nsc.gov.tw/nat/lp.asp?CtNode=2319&CtUnit=1514&BaseDSD=7
博士後論文獎 培育年輕優秀研究人才,鼓勵博士後研究人員發表創新優質重要學術著作,獎助國家未來學術菁英長期深入科技研究, 36歲以下,為申請機構內任職一年以上之博士後研究人員。 參選著作: 須為申請截止日前三年內,於國內任博士後研究期間投稿並發表之學術性著作。 為期刊論文或專書論文者,申請人須為該篇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感謝委員 對學術與統計學門的努力與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