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多面「體」 --文化篇章的教學策略 香港教育學院中文系 馮樹勳博士
中國文化多面「體」 ?「體」?「用」; 中體西用? 古體今用? 今體古用等?
體用之間 由「體」而「用」? 護教學; 原典主義等 由「用」見「體」? 考試「倒流效應」等
考試「倒流效應」下的 學與教設計方向 學生要面對何種考核:他們必須具備哪些能力,才能應付考核; 學生已有的能力,更重要的可能是:學生們應該具備,而事實尚未具備的能力; 哪些學習的課業,對學生的學習有幫助; 學與教的目標與手段的重新反省。
設題的方向 設題的方式(2001年度考試報告,頁188) 要求考生評論課程指定專題篇章的觀點; 要求考生評論非課程指定專題篇章的觀點; 要求考生比較上述兩類專題篇章的觀點。 第一類問題的範圍十分狹窄,除了新增篇章的年度外,此部分的題目所佔比重不高,近三年的趨勢更為明顯。
「日常生活相關」 因此,「日常生活相關」的課題,必然成為設題的基本範圍; 考試報告引網友的心得作總評的結語(2001年度考試報告,頁190),其中指出: 「除溫習六篇文章外,最重要的是多閱報章,尤其是《信報》」。 材料從何而來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文化是可以見於生活中的」。
重視整體表達效果 「其他試題之分題,分額均較往年為大,甚至有高達10分一問者,此舉旨在擴闊閱卷員評分之空間,俾能針對考生分析、論辯以至表達之整體效果給分」(2000年度考試報告,頁166) 「三題均只設兩分題而各佔全題分數50%,則考生更能撥除一切不必要之推敲趨避,只依題旨而專心構思作答」(2002年度考試報告,頁178)
答題的要求 「析述飽滿,論證有據,條理清晰,行文暢順」(2000年度起列於試卷內); 其答題要求,不外下列四端: 審題; 立論與論據; 組織與論證; 行文。
審題 似易實難,高下之判,由此而分(2000-2002年度考試報告中,幾近每題必列審題粗疏之評語),可能影響表現的因素: – 關鍵詞; – 討論的確切範圍; – 可能採取的方向; – 閱讀速度。
立論與論據 有明確的立場 :「其結論的立場如何,並非得分多寡之關鍵」 (2000年度考試年報,頁166) ,但需「擇善深思,堅持立場」(2001年度考試年報,頁175) 論據的選擇 明確相關; 深入 尊重別人的觀點
組織與論證 承上論「重視整體表達效果」; 非單記憶、理解,必須應用和評價; 宜避免「非形式謬誤」,如訴諸權威、循環論證等; 基本組織結構(總論分論總結) (2002年度考試年報,頁182)
行文 流暢; 言之有物:有具體內容; 常見問題: 錯別字; 文理不通; 文白夾雜; 字體潦草等。
學生應有而未有的能力 會考的啟示 相關項目 閱讀理解能力; 思維組織能力; 寫作表達能力。 綜合 閱讀理解; 論說文寫作
應備而未備(一): 閱讀理解 考試報告中「閱讀理解」一卷,開列的一般毛病,包括: 審題粗心 綜合分析錯漏 文言望而生畏 項目/年份 98 99 00 01 02 審題粗心 ü 綜合分析錯漏 文言望而生畏 考試報告中「閱讀理解」一卷,開列的一般毛病,包括: 審題粗心大意; 綜述或分析,茫然失措,錯漏百出; 文言望而生畏,敷衍甚至放棄作答;
應備而未備(二):寫作 項目/年份選答人數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平均 論述 29 50 39 41 36 記敘 24 34 35 28 32 描寫 47 11 27
應備而未備(二):寫作 項目/年份表現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論述 優劣易判 一般 表現參差 較佳 不理想 記敘 稍差 稍佳 稍好 描寫 最差 較遜
應備而未備(二):寫作 文類 年選題率 考生表現 94年 選題率 議論文 15% 欠佳 23% 平平 記敘文 65% 最佳 58% 描寫文 20% 較佳 18%
應備而未備(二):寫作 論證審題看:論說 文筆技巧看:描寫 從論說文來看,選題已比十年前偏高,平均達40%,但表現則一般以至參差; 從描寫文來看,選題已比十年前略高,平均達30%,但表現不穩定; 審題、詞不達意、時間控制等,均是歷年通病。
針對性的訓練:辯論 辯論課似乎具有一切的特色 人數可以是一個,但必是可以對分為兩種或以上的對反結構--多元; 以語言為媒界--詞巧; 因為語言的特點是清晰及可判分--精確。
辯證法與論辯 辯証法所謂正、反、合結構是指: 例如: 確立一觀點為正題; 持與此正題對反的觀點為反題; 最後發現正反兩種觀點,有不足之處,而出現的新觀點為合題。 例如: 我們應該遵守校規; 我們不應受不平等的規例限制; 我們堅持遵守合理的校規。
論辯與自我提升 在這種結構中,由正反而合的過,表示個人思維的向上提昇; 我們不再局限於一隅之見,在面對相反觀點踫撞下,有了新的理解; 所以說:「真理愈辯愈明」,並不是說有一個客觀的最高真理,通過論辯便可以更接近它; 重點反而是參與論辯者的視野開廣與成長方面。
在論辯過程中應包含以下項目: 論題(thesis); 論點(standpoint); 論據(premise); 論証(scheme)。
審題:矛盾命題 非此即彼 命題互不相容; 兩者加起來,便等於全部可能。 例如: 甲:現在下雨 乙:現在沒有下雨。 甲 乙
對立命題 不能同真,卻能同假 兩項互不相容; 並非把對立的兩者加起來,便等於全部。 例如: 甲:現在下雨; 乙:現在晴天。 甲 乙
兩種命題的差異 在矛盾命題中,要證明甲的話,可以(一)直接論證甲,亦可通過(二)否定乙,證明甲更合理。 在對立命題中,第二種手法並不足夠,否定乙不表示甲必然合理。 例如:應/不應推行基建 例如:利大於弊/弊大於
概念的基本關係 父親 爸爸 醫生 女人 2.交叉關係 1.重疊關係
概念的基本關係 文具 電話 腸粉 鉛筆 3.包孕關係 4.分離關係
論點(standpoint) 當我們為了使框架為聽眾或讀者接受時,我們需要提出一些確切的主張; 這些主張便構成了論辯的主要論點; 通常這些主不會全盤為聽眾或讀者,則為維護這些論點的論辯過程便會正式展開。
論據(premise) 維護一個論點時,我們必須陳述一些證據; 這些證據通常是為訊息接收目標所接受的。
論証(scheme) 是一個推論過程; 我們試圖把為人接受的論據,和我們希望證明的論點之間展示一種聯結關係; 論證可以是: 顯性的;或 隱含的 論證並無合理疑點。
圖爾明(Toulmin)模式
論證方式:權威vs誤用權威
論證方式:因果vs偽因果
論證要則 要使論證成立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論據本身是否成立? 論據與論點是否密切相關? 推論過程是否正確?
駁論 另行立論; 否定對方立說的權利; 針對論點作駁斥; 重構對方論辯結構,吸收對方論證作反駁; 消解討論中的問題。
另行立論 香港有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你要宣傳法輪功﹐沒有問題﹐但你不能藉批評別人來宣傳自己。法輪功要宣傳它的「邪說」﹐有人信就可以﹐但不能批評大陸對「大陸法輪功」的政策。正如大陸對「地下教會」的取締﹐是政治性質的問題一樣﹐香港的教會如果天天到中聯辦門口示威﹐就會使兩地教會的關係失去平衡﹐對誰也沒有好處。弘彥(5/2/2001)〈港府對法輪功勿進退失據〉.《明報》
針對論點作駁斥 律政司副法律草擬專員毛錫強,昨日在理工大學評論學聯成員不向警方申請而進行集會事件時,強調法律會對於部分就當事人自願的行為加以制止,他並以驚人言論稱:「好似同動物發生性行為、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或者爸爸同個女結婚,唔係鍾意做就可以做。」一名學生質問:「學生示威點同人獸交,你返法律院重讀啦!」另一名學生說:「亂倫嚴重超出道德標準,學生示威係咪先?」《蘋果日報》19/10/2000
針對論點作駁斥
吸收對方論證作反駁 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
吸收對方論證作反駁
消解討論中的問題
行文 唯一可之法: 多讀多寫
理想的態度 文章大家William Safire的「知識三論」: 知以求存﹙knowledge for survival﹚; 知以求成﹙knowledge for achievement﹚; 知以求趣﹙knowledge for pleasure﹚。 何者為體,何者為用,還不分明?
參考資料 Toulmin,Stephen.[etal].(1984).Anintroductiontoreasoning.NewYork:Macmillan; 李健強[AustinJ.Freeley[etal.].(1996):《辨論與論辨》。保定:河北大學出版社; 施旭譯(Eemeren ,F.H.Van著)(1991):《論辯、交際、謬誤》。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 Douglas,Walton.(1996).Argumentationschemesforpresumptivereasoning.Mahwah,N.J.:LawrenceErlbaumAssoci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