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概論 單元 29: 為什麼我應該成為有道德的人? 授課教師:王榮麟 【本著作除另有註明外,採取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台灣3.0版授權釋出】 本作品轉載自Microsoft Office 2003多媒體藝廊,依據Microsoft服務合約及著作權法第46、52、65條合理使用
回應一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天道有常,報應不爽,故為善終究對我有 利,而為惡則對我不利。 質疑: 這是你的信仰,不是你的知識。而且我們可 以進一步問,若是善無善報且惡無惡報,是 否你就不再行善避惡了。
回應二 行善會為我帶來好名聲,為惡則會受到輿論譴責 、被眾人孤立。故行善對我有利,而為惡則對我 不利。 質疑: 若是如此,你真正應該做的是沽名釣譽(讓別人 以為你是有道德者,但事實上你不是),而不是 行善避惡。 此外有些對你有利卻不道德的行為是你確定別人 絕對不會知道的行為,對於這些惡的行為你便應 該做。
回應三 為善最樂,為惡則會受到良心制裁而受苦。所 以行善對我有利,而為惡則對我不利。 質疑: 對於那些不因行善而樂,也不因行惡而苦的人 ,你是否同意他們就沒有理由行善避惡? 你會受到良心制裁而苦,已預設你認為為惡是 不應該的。然而,在你回答為什麼該避惡時, 你不能先預設為惡的不應該,否則即為丐題。 同理也適用於為善最樂之說。
小結 理性與道德未必一致:違反道德規範的 行為可以是理性的;合乎道德要求的行 為也可以是不合乎理性的。道德和理性 所要求的行為,未必相同。 若是如此,則有理性的人有什麼理由遵 守道德規範呢?
Thomas Hobbes 道德對我們有利,故有理性的人會選擇遵守道德規範。 基本想法: 在道德出現之前,人類社會處於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 ),亦即人人皆有自由可以為所欲為。 但是自然狀態對人不利,故非可欲。 有理性的人為了逃脫這種狀態,便訂定契約限制個人為 所欲為的自由,此即道德之起源。 道德規範雖然限制個人自由之行使,卻是對個人有利, 它是提升個人利益不得不採取的手段(道德具有工具性 的價值)。
霍布斯對人性的看法 心理利己主義:每個人之行為所追求的目標皆是 一己之利益,而推動個人追求自身利益的力量則 是欲望。 人最基本的欲望是自保(想要讓自己免於受到傷 害、痛苦,想要讓自己享有權力。求生乃是人的 天性。)。 個人理性既是工具性的,也是遠慮的。(雖然求 生與自保是人的基本欲望,但短期的冒險以獲取 長期的身家安全仍是理性的行為。)
自然狀態即自由狀態 自然狀態中的人都能免於被他人給控制,有為所欲 為的自由。 理由:個人彼此之間的體力與智力雖有差異,但大 致相當。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最強的人也可能被 最弱的人給殺害;即使是最強的人也不能完全只憑 己力就能自然地宰制他人。換言之,統治與被統治 的關係不會自然地出現,此時沒有人會被他人給控 制,故人人皆有為所欲為之自由。
自然狀態即戰爭狀態 理由: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自保的欲望便會造成競爭 ,而長期自保的欲望更使得競爭加遽。 由於人人都是潛在的競爭對手,人人能力大致也 都相當,並且都能自由地為所欲為,使得每個人 都缺少自信而惶惶不安,結果便是人人都會認為 自保的最佳策略即是:先下手為強,後下手遭殃 。 對於高人一等的權力的欲望,不論是尊榮或是虛 榮,更加遽人人之間的競爭。
自然狀態即無所謂對錯是非的狀態 正不正當、公不公平、該或不該、對與不對 ,這些想法在自然狀態下都沒有意義,因為 在自然狀態下個人有為所欲為的自由,可以 從事任何基於自保而有的行為,此時尚未有 任何規範足以約束個人的自由;而沒有規範 ,也就無所謂正義、是非與對錯,也無所謂 你的或我的財產。
自然狀態是不可欲的狀態 自然狀態是一個「人人打我、我打人人 」的戰爭狀態:文明的建設不可能、買 賣貿易不可能、知識的發展不可能、文 藝創作不可能,人的一生不只短暫,並 且只能是孤獨、貧困、無趣、野蠻。 就此而言,自然狀態是極不可欲、有待 逃脫的狀態。
逃脫如何可能? 由於自然狀態之作為戰爭狀態並不可欲 ,故理性利己的人會追求和平,以和平 作為目的。 然而,若人人皆抱著為所欲為的自由權 利不放,則和平的目的便無法達致。為 和平故,個人必須願意放棄自由的權利 。
但理性利己的人不可能在他人不願意放棄自由 權利的情況下,就願意放棄自己的自由權利( 否則便會使自己淪為他人利用、剝削的對象) 。所以理性利己的人會願意放棄自己之自由權 利的前提是:他人也願意放棄他的自由權利。 只要他人與我皆為理性利己者,則我們基於上 述考慮便會雙方皆願意有前提地放棄自由的權 利:理性利己者會在意願上達成共識。
既然自由權利的放棄只有在前提成立下才會 是理性利己的,所以如何確保前提的成立便 是關鍵。為此,理性利己者必須訂定契約, 唯有如此,才能使得雙方之放棄自由權利之 行為確實是理性利己的。 此外,基於理性與利己的考量也會要求訂約 雙方都應該執行契約中所承諾之事,並且也 要求契約的被有效執行。
而為了使契約被有效執行,以發揮其功能(規範雙 方之行為),必須要有一強而有力的制裁力量作為 契約履行之監督的力量。否則,即使訂定契約符合 理性與利己的考量,如此的事實仍然不會使得契約 具有規範性。強大的制裁力量乃是契約之規範力成 立的必要條件。 為了使得強大的制裁力量出現,唯一的方法就是建 立一個共和國(commonwealth):群眾透過對契約 的同意,將權力集中在一個人或一組人身上。如此 一來,不同的聲音化為一個聲音、不同的意志變成 一個意志,而君主就是承受此一權力賦與的人。
道德的出現 道德只有在訂定契約、成立共和國之後 才問世:遵守契約即為正義,而違反契 約即不正義。 行為之規範(正義)的出現要求強制權 力的出現,而強制權力的出現要求共和 國的出現,因此沒有共和國,就沒有行 為的規範(正義)。
小結 為什麼要有道德?霍布斯的回答是:脫 離自然狀態對個人有利,所以只要是理 性利己的人都會選擇有道德。
討論 若你是處在自然狀態下的理性利己者, 你會不會與其他理性利己者訂下契約而 成為有道德的人? 若共和國已經建立,而你是共和國中的 一員,作為理性利己者,你會選擇成為 有道德的人嗎?
質疑 成為有道德的人並不是一個理性利己者 的最佳選項、最該做的事。他最該做的 事是成為一個free rider,即利用他人遵 守道德規範而從中獲利,但是自己卻不 遵守道德規範而付出成本,亦即「人人 為我,我不為人」,如此才能使得自己 獲利最大,而成本最小。
回應 不過,若每個人都選擇成為free rider, 結果會是「人人不為我,我不為人人」 ,亦即退回自然狀態,這不是理性利己 者會做的事。
質疑升級版 所以,一個理性利己者最該做的是:維 持社會秩序的存在(從中得利),同時 不做有道德的人(不付出成本),亦即 只要讓他人認為我有道德。如此我便可 以從中得利,但不付出成本(或付出更 小的成本)。(例如:沽名釣譽的偽君 子。)
回應 不過,若是不道德被發現時會付出極大的代 價,大到根本不值得冒險時,此時理性利己 者就不會從事不道德的行為。(例如極不可 能逃避極為嚴厲的懲罰)而霍布斯所設計的 強大制裁力量(君主及司法系統)正是可以 確保違約而不道德的行為永遠不可能是理性 利己的。這樣的人在霍布斯眼中無異於傻瓜 。
再質疑 想想看,當你做出不道德之行為時,你 真的極不可能避開極為嚴厲的懲罰嗎? 想想看,如何才能使這樣的條件滿足呢 ?
Kant 為什麼我應該從事道德的行為?為什麼我應該接 受道德的約束與限制?道德對於行為的規範性根 源何在? Kant: 道德行為是義務(duty),而義務的根源在 於自律(autonomy),即實踐理性的自我立法。 道德的規範乃是理性的要求。 但此處所謂的理性要求,與霍布斯所認為的(利 己之工具)理性並不相同。Kant認為道德規範之 作為理性的要求,不以利益的達致、欲望或愛好 的滿足、情感的表現作為條件,而是無條件的定 言要求。
自我意識的心靈 The human mind is self-conscious in the sense that it is essentially reflective. A lower animal's attention is fixed on the world. Its perceptions are its beliefs and its desires are its will. It is engaged in conscious activities, but it is not conscious of them. That is, they are not the objects of its attention. But we human animals turn our attention on to our perceptions and desires themselves, on to our own mental activities, and we are conscious of them. That is why we can think about them.
規範問題的出現 And this sets us a problem no other animal has. It is the problem of the normative. For our capacity to turn our attention on to our own mental activities is also a capacity to distance ourselves from them, and to call them into question. I perceive, and I find myself with a powerful impulse to believe. But I back up and bring that impulse into view and then I have a certain distance.
Now the impulse doesn't dominate me and now I have a problem Now the impulse doesn't dominate me and now I have a problem. Shall I believe? Is this perception really a reason to believe? I desire and I find myself with a powerful impulse to act. But I back up and bring that impulse into view and then I have a certain distance. Now the impulse doesn't dominate me and now I have a problem. Shall I act? Is this desire really a reason to act?
人的行動需要理由 The reflective mind cannot settle for perception and desire, not just as such. It needs a reason. Otherwise, at least as long as it reflects, it cannot commit itself or go forward.
有理由即反思成功 If the problem springs from reflection then the solution must do so as well. If the problem is that our perceptions and desires might not withstand reflective scrutiny, then the solution is that they might. We need reasons because our impulses must be able to withstand reflective scrutiny. We have reasons if they do. The normative word 'reason' refers to a kind of reflective success. If 'good’ and 'right' are also taken to be intrinsically normative words, names for things that automatically give us reasons, then they too must refer to reflective success.
版權聲明 頁碼 作品 版權標示 作者/來源 1-30 本作品轉載自Microsoft Office 2003多媒體藝廊,依據Microsoft服務合約及著作權法第46、52、65條合理使用 2 善有善報…對我不利。 《纓絡經·有行無行品》 本作品已超過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屬公共領域之著作。瀏覽日期:2014/03/28。 25-29 A lower animal's… must refer to reflective success. Korsgaard, C.. 1996. The Sources of Normativ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93-94 本網站係以著作權法第46、50、52、65條合理使用本件作品。 17 霍布斯的回答是…所以只要是理性利己的人都會選擇有道德。 授課教師整理自:Thomas Hobbes. 1660. The Leviathan. http://oregonstate.edu/instruct/phl302/texts/hobbes/leviathan-contents.html 24 Kant...而是無條件的定言要求。 授課教師整理自:Immanuel Kant.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in Cambridge Edition II, tr. and ed. Paul Guyer and Allan W. Wood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