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週:John Rawls The Case for Equality 社會正義與民主公民 第7週:John Rawls The Case for Equality
前 言 違停18次被剪鎖 台大碩士生告校工 台灣大學趙姓男研究生在校園內亂停單車,短短一 年多就有19次違規紀錄,日前他不滿單車遭剪斷大 鎖、強行移置,控告校方毀損;導致學生口中的 「水源阿伯」(拖吊班長林建福)等4人因而遭警 方約談,水源阿伯昨天無奈地說,「我依校規行政 竟挨告,很驚訝,很委屈!」…… [自由時報 2012.1.14] 補充:臺大「校園交通管理要點」第五章第21條 請問:你有沒有遵守校規的義務?這義務從哪來?
前 言 Q:人民為什麼有守法的義務? Q:政府的正當性依賴人民的同意? 前 言 Q:人民為什麼有守法的義務? Q:政府的正當性依賴人民的同意? 洛克(John Locke):默示的同意(tacit consent)。 康德(Immanuel Kant):假設性同意(hypothetical consent)。 羅爾斯(John Rawls):在平等的原初情境裡的假 設性同意。
前 言 在今天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1.真實契約的道德侷限:同意與道德義務的關係。 前 言 在今天的課程裡,我們要談: 1.真實契約的道德侷限:同意與道德義務的關係。 2.原初立場(the original position):平等締約情境。 3.什麼是真平等? 各種平等觀有什麼問題? 差異原則(the difference principle) 4.分配正義的判準:道德應得(moral desert) vs 正當 期望的資格(entitlements to legitimate expectations)。
一、真實契約的道德侷限 (一)同意≠正義: 自願簽訂契約不足以證成內容的公平性。 契約的道德性來自兩個理想: 1.自主:契約是自願「同意」的,義務是自我賦予。 2.互惠(reciprocity):契約是互利的,義務源自回報 他人提供的「利益」。
一、真實契約的道德侷限 (二)同意的道德效力: 1.同意不是道德義務的充分條件。 例子:兄弟交換棒球卡、敲竹槓的水電工。 2.同意不是道德義務的必要條件。 例子:休謨(David Hume)的房子、桑德爾(Michael Sandel)的車「被修理」。 「互惠」之於義務的道德重要性:例如,妻子外 遇,忠誠丈夫的道德義憤有何根據?
二、原初立場 (一)想像完美契約: 羅爾斯: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德行。 關注主要社會制度的分配正義。 思考正義原則的最佳方式是問,在平等的初始情 境裡,人們會同意什麼原則? 採純粹程序正義(pure procedural justice)的概念。 作為公平的正義(justice as fairness):具道德正當 性的正義原則是在公平程序中獲一致同意的原則。
二、原初立場 (二)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在平等的初始選擇情境中,立約者一次且永久地 (once and for all)決定正義原則。 為確保公平的締約情境,遮蓋住立約者跟自己有 關的各種特殊資訊,知道相關的一般資訊。 立約者採保守的選擇策略,不會選擇效益主義或 極端自由主義的正義原則。
二、原初立場 (三)兩個正義原則:按辭典式排序。 1.平等自由權原則:每個人對平等的基本權利和自 由之充分適當體系,擁有平等的要求。確保平等 政治自由的公平價值。 2.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要滿足兩個條件: 機會的公平平等原則:各種社會地位和職位在機 會的公平平等條件下,對所有人開放。 差異原則:它們要對最不利的社會成員最有利。
三、什麼是真平等? 誰是台大學生? 1997-2000年,57.68%的台大學生來自雙北地區, 來自苗栗、嘉義、花蓮、新竹、台東者不到1%。 2000年台大法學院學生,父親或母親是公教人員 的比例佔41.69%。 [出處]:駱明慶,〈誰是台大學生?— 性別、省籍與城鄉差 異〉,2002 。 http://homepage.ntu.edu.tw/~luohm/NTU.pdf 思考:對於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大學聯招制度 的分配方式有什麼問題嗎?
三、什麼是真平等? (一)三種平等觀: 1.封建貴族制(feudal aristocracy):以出身決定階級 與分配,例如,世襲或種姓制。 批評:出身是偶然因素,不公平。 自然的分配無所謂正義或不正義;人一出生就進 入社會的某個特殊地位也不是不正義的。這些只 是自然的事實。正義或不正義的是各種制度處理 這些事實的方式。 (Rawls, 1971: 102)
三、什麼是真平等? 2.極端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自由市場+形式 的機會平等。 批評:實際機會可能不平等,無法確保相同起跑 點,不公平。 最明顯的不正義:允許分配受自然和社會偶然因 素的影響。
三、什麼是真平等? 3.公平的菁英制(fair meritocracy):自由市場+實 質的機會平等。 例如,透過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讓每個人站在 相同起跑點。 批評:仍允許自然樂透彩(natural lottery)決定所得 的分配,不公平。 共通問題:錯誤讓道德上任意因素(出身、自然 天賦、社會偶然因素)決定機會或所得的分配。
三、什麼是真平等? (二)齊頭式平等(leveling equality): 例子:馮內果(Kurt Vonnegut, Jr.)的〈哈里森.伯 吉朗〉(Harrison Bergeron)。 企圖糾正自然天賦的不平等分配,更不合理。 羅爾斯:要實現真正的平等,應從社會制度如何 改善最弱勢者的處境著手。
三、什麼是真平等? (三)對差異原則的證成:道德任意性論證 個人的出身背景、天賦能力屬於自然特殊機遇, 跟社會偶然因素一樣都是道德上任意的。 所得分配不應奠基在道德上任意的因素。 差異原則要求,唯有有利於社會最弱勢成員的社 會和經濟不平等,才可被允許。
三、什麼是真平等? 思考:差異原則在什麼意義下是平等主義式的 (egalitarian)原則?這種平等觀合理嗎?為什麼? 差異原則實際上代表這樣的協議,即把自然才能的 分配視為一種公共財(common asset)並且分享這個分 配的利益,無論最後的分配會是怎樣。那些受自然 偏愛的人,不管他們是誰,只能在改善那些不利者 處境的條件下,從他們的幸運中獲利。……沒有人 應得較大的自然能力或應該享有在社會中較有利的 出發點。……社會結構可被安排得讓這些偶然因素 為最不幸者的利益服務。 (Rawls, 1971: 101-102) 思考:差異原則在什麼意義下是平等主義式的 (egalitarian)原則?這種平等觀合理嗎?為什麼?
三、什麼是真平等? 街友無處住 柯文哲:林口選手村空出3400戶 但 街友意願不高 請問:羅爾斯會怎麼回答上述問題?你同意嗎? 根據官方統計,大台北有800位無家者,其中台北市有 500位,他們之中,每10位有9位希望有住居……社會 局熱情地在萬華成立一日收容所,但是附近居民的反 彈構成鄰避效應,社會局在艋舺公園成立置物櫃給無 家者收容物品,也受到附近公園的反彈,遭抨擊「不 趕走就算了,還鼓勵流浪」,社工詢問,當政府想協 助,卻引發民意反彈,該怎麼取得平衡?…… [風傳媒 2017.9.3] 請問:羅爾斯會怎麼回答上述問題?你同意嗎?
三、什麼是真平等? (四)對差異原則的批評: 1.誘因(incentives):天賦優異者可能選擇減少工作, 或不發揮其能力。 [回應]:差異原則允許所得不平等,可刺激誘因。 它只要求讓弱勢者也能過得更好。 差異原則表達出「互惠」的理想。處境較佳和較 差者都會願意接受這個原則。
三、什麼是真平等? 2.努力(effort):個人投注心血發展天賦,應得努力 的成果。 [回應]:努力也跟有利的成長和教養環境有關,個 人對此沒有功勞。 你同不同意只根據努力來決定所得?例子:強壯 有力和瘦弱無力的建築工人。 [補充]:德沃金(Ronald Dworkin)主張,正義的資源 分配應該「敏於志向,鈍於稟賦」(ambition sensitive, endowment insensitive)。
四、分配正義的判準 騎士奪NBA總冠軍 勇士創紀錄73勝成一場空 本次冠軍賽程從起初便受到關注,除了金州勇士隊 才創下聯盟73勝紀錄外,重回騎士隊的詹姆士 (LeBron James)是否能率隊奪冠,也是各界討論重 點。……最後騎士以93:89氣走勇士,成為史上首 支在總冠軍戰克服1:3落後的球隊,更是克利夫蘭 這座城市暌違52年的首座北美四大運動冠軍。 [關鍵評論網 2016.6.20] 請問:騎士隊球員應不應該抱回冠軍獎盃?這個 冠軍是否實至名歸?
四、分配正義的判準 (一)道德應得與正當期望: 機會遊戲(game of chance)與技能遊戲(game of skill) 之對比。 是否擁有正當期望的資格,涉及事先訂好的規則。 是不是道德應得,涉及卓越能力和德行(virtue)的 展現。
四、分配正義的判準 (二)拒絕道德應得: 分配正義不在獎勵道德應得,理由: (1)擁有天賦能力不完全是個人的功勞。 (2)在特定時代裡社會重視哪些特質,是道德上任 意的。 例子:大學教師和脫口秀主持人的薪資差距。 成功的人往往忽略這些偶然因素。
四、分配正義的判準 (三)正當期望的資格: 先決定合理的規則,個人對於規則就其發揮能力 所承諾的利益(正當期望),就擁有資格。 個人的天賦、能力可能影響他擁有多少正當期望, 但不影響他的價值或德行。
四、分配正義的判準 就是爭私利 李來希:有人到你口袋掏錢你要 不要拼命? 請問:羅爾斯會同意李來希的觀點嗎?你呢? 就是爭私利 李來希:有人到你口袋掏錢你要 不要拼命? ……很多網友在李來希臉書留言罵他爭的是「私利」, 李來希也直言,「是的! …… 我爭的就是國家法律制 度之下法律規定給我的應有權利。因為我在工作時曾 做了相當程度的付出,這是我工作之後的代價,是我 的『當然所得』,你不可以拿走,誰都不可以拿走, 因為遊戲規則就是這樣定的。遊戲規則要改,需經當 事人同意,這樣國家治理才有章法,而不是將反對者 戴上反改革的帽子。」 [ETNEWS 2017.8.24] 請問:羅爾斯會同意李來希的觀點嗎?你呢?
結 語 正義涉及主要社會制度如何分配基本權利和自由、 機會和權力、所得和財富。 結 語 正義涉及主要社會制度如何分配基本權利和自由、 機會和權力、所得和財富。 原初立場的精神:制訂規範社會合作條件的正義 原則時,必須「忘了我是誰」。 在正義的社會裡,人們享有平等的自由,並且同 意「分享彼此的命運」。 進一步思考:除了行為的結果、自我所有權和同 意、動機和行為本身特性、互惠利益,還有什麼 是道德判斷的重要考量?
小組討論 2017 年 9 月 31 日,法國政府公告了一項大型的 勞動改革計畫,想要解決法國的失業率,特別是 青年失業率的問題:法國的平均失業率為 9.5% , 幾乎是歐洲其他大型經濟體的兩倍,青年失業率 則超過了 20% 。 馬克宏政府認為,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問題,是因 為法國僵固的勞動力所導致,他們認為應在法規 上增加勞資協商空間來著手,根據《法新社》的 整理,這個法律的修正案,包括以下幾項措施:
小組討論 (1)方便裁員:設置「不當解雇」的賠償上限、降低 合法解雇門檻等等; (2)增加協商彈性:讓勞資雙方談判門檻更低,並且 在某些議題(像是福利)上,公司內部協議不用 受到國家層級法律的限制等等。 請問: 1.當你們站在無知之幕背後來思考這項政策改革, 會同意這兩項措施嗎? 2.依據上題的分析,你們認為改革之後社會有變得 更正義嗎?
閱讀教材 指定閱讀:Michael J. Sandel,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Chapter 6 The Case for Equality / John Rawls. 延伸閱讀: 1.林火旺,《倫理學》,臺北市:五南圖書,2004。 第十三章〈羅爾斯的正義論〉。 2.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