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学习目的和要求 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性及其衡量 《巴塞尔协议》与银行资本监管 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
第一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概述
一、商业银行资本的定义与功能 商业银行资本具有权益和债务的双重属性; 商业银行资本,是指银行投资者为了正常的经营活动和获取利润而投入的资金和保留在银行的利润。 商业银行资本具有权益和债务的双重属性; 商业银行作为高负债经营的特殊金融企业,在实际的经营中,商业银行资本的内涵则更为广泛,除了所有者权益外,通常还包括一定比例的债务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在其总资产中所占比例较低。 这也是商业银行作为货币经营企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1、头寸(position)也称为“头衬”就是款项的意思,是金融界及商业界的流行用语。如果银行在当日的全部收付款中收入大于支出款项,就称为“多头寸”,如果付出款项大于收入款项,就称为“缺头寸”。对预计这一类头寸的多与少的行为称为“轧头寸”。到处想方设法调进款项的行为称为“调头寸”。如果暂时未用的款项大于需用量时称为“头寸松”,如果资金需求量大于闲置量时就称为“头寸紧”。 1、头寸(position)也称为“头衬”就是款项的意思,是金融界及商业界的流行用语。如果银行在当日的全部收付款中收入大于支出款项,就称为“多头寸”,如果付出款项大于收入款项,就称为“缺头寸”。对预计这一类头寸的多与少的行为称为“轧头寸”。到处想方设法调进款项的行为称为“调头寸”。如果暂时未用的款项大于需用量时称为“头寸松”,如果资金需求量大于闲置量时就称为“头寸紧”。
1.商业银行资本的三个概念 银行的资本有三个不同的概念,即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 (1)账面资本 作为一般性的定义,银行的资本是银行已经持有的权益类资金,目的在于防范头寸价值减少或商业损失等风险,从而保护存款者和一般债权人不受损失。 银行的资本有三个不同的概念,即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 (1)账面资本 账面资本是一个会计的概念,列示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等于资产减负债后的余额。
(2)监管资本 监管资本是商业银行按照监管当局的规定,应该保留的最少的账面资本数量,是一个根据监管规定计算出来的量,一般为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 (3)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是一个风险管理的概念,是用于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虚拟资本,在数值上等于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置信区间商业银行非预期损失的倍数。
这三个资本在数量上存在以下关系: 第一,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如若不然,监管当局将会采取强制措施要求银行补充资本或削减业务规模以减少承担的风险; 第二,账面资本≥经济资本:因为经济资本反映的是商业银行真实的风险,最终用于消化风险的资本是银行的真实资本,如果银行在制定经济资本预算时将经济资本的限额定得比账面资本高,真实发生损失时将没有足够的真实资本来覆盖损失;
第三,经济资本≥监管资本:如果监管资本大于经济资本,则商业银行会采取资本套利行为,从而在不降低真实风险的情况下大大降低监管资本要求。 综合起来,账面资本、监管资本、经济资本三者存在着以下的动态平衡关系:账面资本≥经济资本≥监管资本。
2.资本的功能 (1)营业功能 首先,资本是商业银行开业的先决条件,只有达到了管理当局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才能注册登记。 其次,资本为商业银行开业提供了启动资金, 最后,资本可以填补银行在业务营运过程中出现的偶发性资金短缺,保证银行日常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2)保护功能 当商业银行发生经营亏损甚至破产倒闭时,资本可以为银行提供缓冲的余地,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持公众对某一家银行或银行体系,甚至是整个金融体系的信心。 第一,资本是减震器; 第二,银行资本还起到保护存款人利益、承担银行经营风险的作用; 第三,充足的银行资本金有助于树立公众对银行的信心。
(3)管理功能 管理功能是指资本具有满足监管当局要求的功能。 由于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关系到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利益及社会资金的运行,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各国监管当局对其资本要求更为严格,要求金融机构资本的增长与贷款及风险资产的增长基本保持一致,以保证金融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二、商业银行资本的构成 1.商业银行资本构成的一般解释 对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 (1)从积累过程看 银行资本既需要初期的投入,也需要在以后的业务经营过程中不断补充。即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商业银行开业时登记的注册资本; 二是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如股份制银行通过发行股票来增资扩股、国家银行通过国家财政注资等不断补充资金。
(2)从来源渠道看 银行可以从内部来增加资本,即所谓的内源资本;也可以从外部,通过国家增资等方式来获得所谓的外源融资。 (3)从所包含的内容来看 银行资本既包括根据会计学定义的所有者权益或产权资本——资产总值减负债总值的净值;也包括从外部借入的,未来某个日期需要归还的资本——债务资本。由于这种资本划分形式是从监管会计的角度定义的,因此也被称为 “监管资本”。
2.《巴塞尔协议I》对银行资本构成的解释 1988年7月底,由西方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管理与监督实施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也被称为巴塞尔I。其规定了银行的资本构成、风险加权的计算、标准化比率目标以及实施的具体安排,这也是国际上第一个有关商业银行资本计算和标准的协议。 根据《巴塞尔协议I》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部分。其中,核心资本是银行的所有权资本,代表银行真实的资本实力。《巴塞尔协议》规定核心资本至少应占总资本50%,其余部分为附属资本。附属资本是银行的债务型资本。可以看出《巴塞尔协议》是从监管资本的角度对银行资本构成进行定义的。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定义,核心资本也称为一级资本,核心资本具备以下特征:永久性,所有者没有赎回的权利;止损性,可以永久用于补偿银行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损失。因此核心资本是银行的所有权资本,代表了银行真实的资本实力。 主要包括永久的股东权益和公开储备。
(1)永久的股东权益 永久的股东权益,也即股本。包括普通股和非累积性优先股。 其一,普通股。一般是以银行普通股余额的面值来计量。普通股的持有者享有对银行的所有权,并且具有永久的性质,即一旦持有就不能要求抽回、撤资或偿还。 其二,非累积性优先股。优先股是指股份制商业银行发行的,在收益分配以及资产分配方面具有优先要求全的股票,这种优先权是指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人和债权人之后,普通股持有人之前的优先权。 非累积性优先股是指银行没有法律义务支付累计未分配股息的优先股。
(2)公开储备 公开储备是从商业银行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由留存盈余和资本公积等组成。 其一,留存盈余又称未分配利润,是指商业银行留存而未以股利形式支付的净收益。 其二,资本公积主要是指商业银行股东支付的高于每股面值的溢价,另外还包括银行资本的其他增值形式,如接受捐赠等。
银行的附属资本 附属资本也称补充资本或二级资本,它是商业银行的债务型资本。虽然因其具有财务杠杆作用,即在银行经营状态比较好时可以对商业银行所有权人──普通股股东的收益产生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却无法改变其相对固定的利息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起到补偿损失的作用,其既不能作为银行发展和生存的本金,也不能帮助银行吸收风险。具体包括:
(1)非公开储备 非公开储备,又称隐蔽储备,是指虽未公开,但是已经反映在账面上并被银行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 (2)资产重估储备 资产重估储备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计入资产负债表内的银行自身资产正式重估。二是具有隐蔽价值的资本名义增值,是以历史成本价格反映的银行持有的长期证券。
(3)普通准备金 用于防备目前尚不能确定的损失以及当损失一旦出现时随时用于弥补,但不能用于已确定的损失或某项特别资产产值明显下降的部分。 (4)混合资本工具 混合资本工具是指带有股本和债务双重性质的资本工具。 (5)长期次级债券 主要包括不可赎回优先股以及普通、无担保的、初次所定期限在五年以上的、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次级债务工具。
3.《巴塞尔协议II》和《巴塞尔协议III》对资本构成的调整 《巴塞尔协议I》后十多年的时间中,巴塞尔委员会对其逐步进行了修改。 2004年6月,全称为《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定稿并对外公布,其也被称为《巴塞尔协议II》。该协议对《巴塞尔协议I》的内容进行改进和完善,尤其对银行资产风险的衡量方法、方式等进行了重大的调整,但并没有对银行资本的构成进行原则性修改。 2010年颁布的《巴塞尔协议III》不仅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做了调整,引入杠杆比率、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的要求,也对资本做了更为严格的定义。
与《巴塞尔协议II》相比,《巴塞尔协议III》对资本的构成做了一下调整: (1)一级资本的变化 一级资本定义修改后,其主要形式必须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且普通股必须满足一套合格标准才能被计入一级资本。少数股东权益将不能被计入核心资本的普通股部分。某些具有创新特征的资本工具,如股利递增机制,会不断腐蚀一级资本的质量,因此将逐步被取消。除普通股之外,满足一定标准的资本可计入其他持续经营下的资本。
(2)二级资本的变化 简化二级资本,只有一套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其它子类别将被取消。巴塞尔委员会规定了二级资本的最低标准,同时取消了二级资本不能超过一级资本的限制。 (3)三级资本的变化 取消三级资本,以保证抵补市场风险的资本质量等同于抵补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质量。
《巴塞尔协议II 》和《巴塞尔协议III》资本构成对比表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性及其衡量
一、资本充足性的定义与测定 1.资本充足性的定义 资本充足性是指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监管当局规定的能保障银行正常经营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资本量;同时,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资本的要求。因此,银行资本充足性包括资本数量的充足性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两个方面的内容。
(1)资本数量的充足性 资本数量的充足性通常受银行经营规模和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等因素的影响。 (2)资本结构的合理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是指构成监管资本的各个部分在资本总额中战友合理的比重。
目前,最常见的用于测量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指标主要有以下三种 2.资本充足性的测定指标 目前,最常见的用于测量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指标主要有以下三种 (1)资本与存款比率 这是最传统的用来衡量银行资本的指标,它表明银行资本对存款的耐力程度,为防止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银行应保持一定的比例 (2)资本与总资产比率 该比率将银行资本量与总资产额挂钩,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银行抵御资产意外损失的能力。
(3)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 该指标较上述两种指标更具科学性,更能说明商业银行资本是否充足。比率中的风险资产是指不包括商业银行第一、第二级准备金在内的资产。而且这一指标将不必用资本给予保障的资产排除在外,较多体现了资本“抵御资产意外损失”的功能。
3.资本充足性的测定方法 最常见的测量银行资本充足性的方法有分类比率法和综合比率法 (1)分类比率法 又称纽约公式,按照银行资产风险程度的不同,将全部资产分成几类然后确定各类资产应保持的资本比率,最后将各类资产应保持的资本量相加,求得在既定时期内应持有的资本总额。 (2)综合比率法 把银行的全部业务活动作为分析对象,在综合考虑各种影响银行经营管理状况因素的基础上,确定银行应保持的资本量。
第四节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从来源角度看,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筹集方式,主要包括从银行内部筹措和从银行外部筹措两种类型。从而形成银行的内源资本金与外源资本金。
一、商业银行资本的内部筹集 商业银行的内源资本主要来源于银行的留存盈余。留存盈余增加资本具有以下优点: (1)商业银行只需将银行的税后净利润转入留存盈余账户,即可增加银行的资本,从而节省了银行为筹措资本所需花的费用, (2)商业银行的留存盈余作为股东的未分配利润保留在银行,其权益仍属于普通股股东。
二、商业银行资本的外部筹集 商业银行资本的外部筹集可以采用发行普通股、发行优先股、发行资本票据和债券等方式进行。 1.发行普通股 (1)商业银行以普通股筹集资本的优点: ①没有固定的股息负担,银行具有主动权和较大的灵活性; ②没有固定的偿债期; ③一家银行普通股数量越多,债权人的保障程度就越高,银行的信誉就越好,有利于银行筹资。 (2)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普通股筹资也存在以下缺点: ①影响原股东的控制权;②影响股票的收益;③发行成本高。
2.发行优先股 (1)商业银行以优先股的形式筹集资本优点: ①不会削弱普通股股东的控制权; ②由于只按固定的比率向优先股的股东支付股息,商业银行不必向其支付红利,固其融资成本是事先确定的; ③普通股股东可以获得杠杆效应。 (2)商业银行以优先股的形式筹集资本的缺点: ①较一般负债成本要高; ②没有税收优惠; ③优先股过多会降低银行信誉。
3.发行资本票据和债券 (1)发行资本票据和债券优点是: ①享有税收优惠; ②发行成本和经营成本都较低; ③发行资本票据和债券可以强化财务杠杆效应。 (2)发行资本票据和债券缺点在于: ①债务资本不是永久性资本,它有一定的期限,到期必须偿还。 ②资本票据和债券的利息是银行的一种固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