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爾斯正義論 第16週 Chapter IX. §78-79, 82, 85
Chapter IX. The Good of Justice 要旨:探討契合性問題(the problem of congruence), 即「作為公平的正義」和「作為理性的好」是否 相符。 78. Autonomy and Objectivity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80. The Problem of Envy X 81. Envy and Equality X
Chapter IX. The Good of Justice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83. Happiness and Dominant Ends X 84. Hedonism as a Method of Choice X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86. The Good of the Sense of Justice 87. Concluding Remarks on Justification
§78 Autonomy and Objectivity (一)「對」和「好」的契合性: 羅爾斯關心的契合性問題僅針對良序社會。 「對」和「好」的契合關係:當良序社會成員根 據理性選擇原則來理解自己的生活計畫時,將決 定繼續保持正義感,規範他們對彼此的行為。
§78 Autonomy and Objectivity (二)良序社會肯定人的自主: 良序社會成員可說明其正義情感發展和道德教育 的特性,也不會反對教導正義感的道德教育實作。 個人的道德信念不是強迫教化的結果。 根據「作為公平的正義」的康德式詮釋來瞭解自 主的概念。 道德教育是為了教導自主的教育→人主要不是受 傳統、權威或他人意見的影響,而是在可獨立設 定的合理根據上,持守一種正義觀。
§78 Autonomy and Objectivity (三)良序社會鼓勵正義判斷的客觀性: 1.訴諸原初立場說明自主和客觀性的概念: 自主行動:根據我們做為自由、平等的理性存有 者將會同意的原則來行動。 正義原則是客觀的:當共同採取適當的一般觀點 時,正義原則是我們將會希望每個人都遵守的。 原初立場規定了這種一般觀點,且其條件包含客 觀性的條件→道德原則和信念是客觀的。
§78 Autonomy and Objectivity 2.對自主和客觀性的不同解釋: 自主=完全自由地形成道德意見,每個道德主體 的良心判斷都應得到絕對尊重。 客觀性=該判斷滿足主體自由決定為相關的所有 標準。
§78 Autonomy and Objectivity [回應]: 困難在於應如何對待根據其「錯誤良心」(erring conscience)去行動的人。 Q:如何確定誰的良心是錯誤的?在什麼情況下可 強制他人停止其行動? A:當施加的條件違反每個人在原初立場裡將會同 意的原則時,這個人的良心就是錯誤的。 正義原則確立了個人的可究責性(accountability), 人不能推卸自己對他人做的事情應負的責任。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問:契約論學說能否讓人瞭解社群(community)的 價值? 理解「社會」的兩種解釋: (1)私利社會(private society)。 (2)原初立場的解釋:良序社會是各社會統合體的 社會統合體(a social union of social unions)。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一)私利社會: 1.主要特徵: (1)構成社會的人有自己的私人目的,這些目的不 是互補的。 (2)制度本身沒有價值,參與制度的活動不是好的。 每個人把社會措施當成達到私人目的之手段,不 考量其他人,只在乎自己得到的利益。 「競爭的市場理論」是私利社會的典型描述。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2.私利社會並非契約論的理想社會。 私利社會是由每個人的算計結合起來的,以淺薄 的方式瞭解人類的社會性(sociability)。 不能只從純粹工具性的關係來說明人們之間的連 結。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二)良序社會是各社會統合體的社會統合體: 1.從人的社會性瞭解人類社群: 人類的社會本性:有共享的終極目的,且肯定其 共同制度和活動本身是好的。 人需要彼此做為伙伴,其他人的成功和樂趣對個 人自身的「好」是必要且令人讚賞的。 具類似或互補能力的不同個人可以在實現其共同 本性中合作。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人類社群:成員享受彼此的卓越和個體性,承認 每個人的「好」是完整活動的要素。這些活動的 整體體系是所有人都同意的且帶給所有人快樂。 各種社會統合體都有其共享的終極目的、本身就 有價值的共同活動。以遊戲為例。 共享目的受所有人都同意的原則規範。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2.各社會統合體的社會統合體: 社會包含無數不同種類的社會統合體。相應於 「作為公平的正義」的良序社會是各個社會統合 體的社會統合體。 兩個特徵: (1)成功實施的正義制度,是所有社會成員的共享終 極目的。 良序社會成員有一起合作的共同目標,以正義原 則允許的方式來實現自己和其他人的本性。
§79 The Idea of Social Union (2)正義的制度本身被視為是好的。 康德式詮釋和亞里斯多德式原則都可得出這點。 藉由維持正義的制度措施,人才能最佳表達其本 性,並達成最廣泛的德行。 正義的制度允許且鼓勵結社內部生活的多樣性, 人們在結社裡實現較特殊的目標。 因此,正義的公共實現是一種社群的價值。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自由的優先性背後的直覺概念: 原初立場裡的人不會拿較少的自由去交換經濟福 祉的改善。 除非拒絕平等自由是提昇文明的品質所必要的, 以使得在適當時候所有人都能享有平等自由。 問:從原初立場裡立約者的觀點來看,兩個正義 原則的辭典式排序是不是理性的?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一)支持自由的優先性之根據: 隨著文明的各種條件改善,進一步的經濟和社會 利益對人的「好」的邊際意義會減少。 隨著支持運用平等自由的條件獲得越充分的實現, 自由的利益會變得更強。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從原初立場的觀點來看,超過某個點,為了較大 物質手段而認可較小自由,便是不理性的。 (1)當福祉水準提高,還需要滿足的是較不緊迫的需 要;人們會更堅持追求精神和文化利益之權利, 也渴望對法律和規則取得某種控制。 (2)基於自尊的重要性和共同表達人類本性之欲望。 對自由的欲望是主要的規範性利益,立約者必須 讓所有人都能享有→確立正義原則的排序。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二)可能的反駁與回應: 1.反駁:追求經濟利益相對增加的欲望不支持自由 的優先性。 人仍會關心自己在財富分配中的相對位置,希望 得到較大比例的經濟利益。 社會將把心力投注在提高生產力和改善經濟效率, 以致可能破壞自由的優先性。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2.回應:自尊的重要性確立了自由的優先性。 良序社會成員很少對自己在物質手段分配中的相 對位置感興趣,這種欲望不會影響自由的優先性。 由正義制度的公共認可和多樣的結社生活來滿足 人追求地位的需要。 在正義的社會裡,支持自尊的基礎不是個人的所 得,而是賦予平等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公共認可。
§82 The Grounds for the Priority of Liberty 認可小於平等的自由就是讓自己處於劣勢且削弱 政治地位,而由社會基本結構確立的次等性也將 破壞個人的自尊。 社會和經濟上的差異不太會引發敵意,但人們無 法接受來自政治和公民權的不平等、文化和種族 的區別所造成的痛苦。 在良序社會裡,透過公共肯定所有人都享有平等 公民身份的地位,來確保自尊。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選擇的不確定性問題:如果沒有單一目的決定各 種目標的適當型態,那麼人如何制定理性的生活 計畫? 理性計畫是根據「好」的完備理論所定義的慎思 理性,將會選擇的計畫。 仍必須確認,在契約論學說的脈絡裡,這個答案 可獲得滿足。 羅爾斯從目的論和契約論如何說明自我的統合, 來對比兩種學說的差別。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一)支配性目的觀(dominant-end conception): 在享樂主義(hedonism)裡,快樂是支配性的目的。 自我藉由嘗試把快樂的經驗總額極大化,而成為 一個自我。 考量社會選擇問題和「對」的理論上→享樂主義 形式的效益原則。 羅爾斯:以錯誤的方式把「對」和「好」關連起 來。自我優先於由它肯定的各種目的,所以應該 倒轉這個關係,把「對」視為優先的。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二)作為公平的正義論自我的統合: 道德人格(moral personality)的特徵:兩種能力 (1)擁有一種「好」的觀念(價值觀)的能力→ 由 理性生活計畫表達。 (2)擁有正義感的能力→ 由按照正義原則去行動的 規範性欲望表達。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一個道德人是一個帶有由他選擇的目的之主體, 並且他的基本偏好會支持這樣的條件,這些條件 使得他在環境允許的情況下,能夠去制定一種生 活模式,其盡可能充分地表達他做為一個自由平 等的理性存有者之本性。 (TJ, 560) 人的統合展現在其理性生活計畫的融貫性,奠基 在以一致於「對」和正義感的方式,遵守理性選 擇原則的較高階欲望。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1.對的優先性: 原初立場裡的立約者把道德人格,而非快樂和痛 苦的能力視為自我的基本面向。 在「對的優先性」之下,人是在明確限制內做出 「好」的觀念的選擇。自我的基本統合由「對」 的觀念提供。 在良序社會裡,各結社藉由公共的正義觀彼此做 調整,它們提供明確的理想和生活形式,簡化了 個人在制定生活計畫時的決定。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2.康德式詮釋: 契約論學說跟效益主義有著截然對立的結構。 在作為公平的正義裡,個人制定的理性計畫必須 符合正義原則。各種理性計畫的相似基本形式表 達出「自我做為自由平等的道德人」的共同本性。 社會作為各社會統合體的社會統合體,自我是在 許多自我的各種活動中實現,所以得到所有人同 意的正義關係最適合用來表達每個人的本性。
§85 The Unity of the Self 3.澄清:賦予正義原則優先性≠有一支配性目的。 正義原則規範的是個人義務和責任,社會秩序的 理想沒有取得全面控制。 支配性目的屬於目的論的理論,作為公平的正義 不支持「好」優先於「對」。 在正義原則允許的範圍內,個人可自由地決定並 追求他們的「好」。
參考書籍 指定閱讀: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513-529, 541-548, 560-567. 延伸閱讀: 1.林火旺,《羅爾斯正義論》,臺北市:臺灣書店, 1998 。〈第七章 「正義」和「善」的一致性〉。 2. Sibyl A. Schwarzenbach, “Social Union,” in The Cambridge Rawls Lexicon, (2015): 788-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