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原理
教學原理 體育教學中的回饋
回饋的定義 回饋是指教師對學習者行為的各種反應,包括教師的讚美、更正 ,以及對正確反應的肯定。 回饋可提供學習者有關其行為適當與否的訊息。
回饋的功能 引發學生的學習動機。 使學生專注於正在學習的任務。 協助學生偵測錯誤。 提升學生的理解,使學生清楚知道自己練習的情形、應當練習的內容,以及為何要作調整。
回饋的類別 回饋的對象 評估性 VS.矯正性回饋 一般性 VS.特殊性回饋 積極 VS.消極的回饋
回饋的對象 針對全班學生 對整體學習狀況的回饋,重點在於維持學習動機以及強化學習的重點 針對小組或個人 針對小組或個人練習狀況給予回饋,多半是讚賞小組合作的精神,並對表現提出讚美或指出錯誤。
評量性 VS.矯正性回饋 評量性回饋:對學生已完成的動作作有意義的評量,並將訊息傳達給學生。 例如,你沒有往球的方向跨步過去。 你傳的球太高,讓接球者接不到。 矯正性回饋:提供學生哪些該做,哪些不該做--建議進一步動作該如何改善。 例如:維持你的膝蓋不動;試著不要彎曲你的膝蓋。
一般性 Vs.特殊性回饋 一般性回饋:針對學生表現提供評量性的回饋,但並未提供為何如此評量的相關訊息。 例如,「很好!」 特殊性回饋:針對學生表現提供評量性的回饋,並提出為何如此評量的相關訊息。 如,「你打擊的動作,作得很好!」
積極 Vs.消極性回饋 積極性回饋:對學生表現正確,或者應該 如何表現才正確給予回饋,並以積極的方 式來表達。 例如,「你的投球力道控制得很好」, 「用腕力快速的將球投出」。 消極性回饋:在學生表現時,或該如何表現上給予回饋,並以消極方式表達。 如「不要太用力打球」。
回饋的原則 回饋應儘量具體明確。 回饋應與學習任務的重點一致。 學生動作表現後,立即提供回饋。 回饋儘量是積極,或中立的。 回饋對象應涵括全體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