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推理(Moral Reasoning) 課程網站:https://ceiba.ntu.edu.tw/1001moralreasoning 第十七講:Equality and Affirmative Aciton
一、前言 1. 案例: (1)1978年美國最高法院一個著名的案例: 一名叫Alan Bakke的白人,申請進入加州大 學Davis校區的醫學院就學,錄取名額有100位, 雖然有很多的申請者,但是Bakke的學業成績 和入學測驗的分數都很好。最後加州大學醫學 院拒絕他的申請,卻收入許多成績比他差的學 生。事實是學校為少數族群保留了16個名額, 所以許多成績比他差的少數族群成員,因此而 得到入學許可。
一、前言 (2)Michael Sandel在他的Justice書中第七章提 到的一個例子: Cheryl Hopwood在1992年申請德州大學法學院, 她的大學平均成績3.8(滿分是4),LSAT的得分是不 算太差的83﹪,卻沒有被錄取。Cheryl是白人,認為 自己沒有被錄取很不公平,有些被錄取的申請人是非 裔和墨裔,在學成績和LSAT的分數都比她低,但德州 大學在選擇新生時,15﹪的名額給少數族裔。Cheryl 一狀告到聯邦法院,主張自己是種族歧視的受害者。 德州大學的回答是:德大法學院的使命之一,就是要 促進德州法律界的族裔多元化,法律學院院長表示: 「在民間會社裡,法律極為依賴社會的意願接受其判 斷,如果不是所有族群的成員都在司法體系中扮演角 色,很難達成這樣的目的。」
一、前言 2.這兩個例子涉及「積極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的問題。「積極平權措施」是一個社會政 策,指的是採取積極步驟,以增加女性和少數 族群在就業、教育、企業等領域的機會,這些 領域在傳統上排斥女性和少數。一般的作法是 基於種族、性別、族裔,給予較優惠的對待。
一、前言 3. 這個議題有關的道德問題如: (1)上述入學許可的配額制度,是否在道德上可以允 許? (2)一個人只因為屬於少數族群,是否應該在就業和 入學上得到優惠待遇? (3)過去受到歧視的少數族群,現在是否應該得到優 惠待遇作為補償? (4)當給予少數和女性的優惠待遇,會剝奪白人男性 的平等機會時,這樣做是否還是應該被允許? (5)積極平權措施是否有助於創造一個更正義、多樣 的社會,或導致一個較不正義、更分裂的社會?
二、議題背景 (一)積極平權措施的意義: 1.積極平權措施是修補或去除種族或性別歧視 的一種方式。 1.積極平權措施是修補或去除種族或性別歧視 的一種方式。 2. 「歧視」在此是指:基於不相關因素的不利 對待,即對待他人之行為的理由不充分。
二、議題背景 (二)積極平權措施的背景: 1.理想:所有人在就業和教育上,都應該得到平 等尊敬與平等機會。 1.理想:所有人在就業和教育上,都應該得到平 等尊敬與平等機會。 2.美國在1964年頒佈民權法案(Civil Right Act), 宣佈在公共場所(如餐廳、旅館)、公立學校 和大學、各種商業組織等的歧視行為是違法的。
二、議題背景 3. 兩種版本: (1)弱的積極平權措施:使用政策或程序終結歧 視性的作法,確保機會均等。 3. 兩種版本: (1)弱的積極平權措施:使用政策或程序終結歧 視性的作法,確保機會均等。 (2)強的積極平權措施:使用政策或程序優惠特 定個人,基於他們的種族、性別或族裔背景。
二、議題背景 4. 支持和反對強的積極平權措施的論證: (1)支持的理由: (a)對過去不正義的補償。 (b)促進多樣性(diversity)。 (c)糾正考試的偏差(Sandel書中的理由) (2)反對的理由:這是逆向歧視(reverse discrimination)。
三、道德理論 (一)效益主義: 1.支持強的積極平權措施的理由: (1)增加種族和文化多樣性。 (2)可以創造模範角色(role model)。 (3)轉化充滿種族意識的社會。
三、道德理論 2.反對強的積極平權措施的理由: (1)不必然產生多樣性。 (2)種族和性別所創造出來的模範,並不是我們 所需要的。 (3)無助於種族意識的消除,反而強化種族不佳 的刻板印象。
三、道德理論 (二)非結果論: 1.支持強的積極平權措施的理由:基於補償正 義(compensatory justice)的概念。 2.反對強的積極平權措施的理由:實際得到補 償者和應該得到補償者之間,缺乏道德直接 關聯性。
四、道德論證 (一)基於補償正義的一個論證: 1.過去黑人被白人有意地歧視。 2.基於這種惡劣對待,黑人應該得到正義的 補償。 3.強的積極平權措施是最適當的補償方式。 4.因此種族優惠應該用來補償少數族群在過 去所遭受的歧視。
四、道德論證 (二)討論: 1.第一個前提是真的,第二和第三個前提則具有 爭議性。 2.討論第二個前提: (1) 針對補償政策的受惠者 1.第一個前提是真的,第二和第三個前提則具有 爭議性。 2.討論第二個前提: (1) 針對補償政策的受惠者 (2) 針對補償政策的受害者 (3) 參考Sandel第九章有關集體責任的討論 3.第三個前提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