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衛生概論 組員: 9711054 王善譽 9711080 張榮宸 9711126 王亮均
實例高市/減少工安意外 勞工局籲事業單位重 視安全之管理2010/05/03 實例高市/減少工安意外 勞工局籲事業單位重 視安全之管理2010/05/03 經過→一名勞工於起軌道旁從事管線焊接 時,不慎遭固定式起重機撞擊造成 墜落意外,勞檢處指出,某大造船 公司將LPG管線工程交由承攬商施 作,案發當日,翁姓勞工於高處進 行焊接管線,遭另一承攬商所僱勞 工駕駛固定式起重機撞擊。
實例高市/減少工安意外 勞工局籲事業單位重 視安全之管理2010/05/03 實例高市/減少工安意外 勞工局籲事業單位重 視安全之管理2010/05/03 結果→未設置適當強度圍欄等防護措施,墜落致 死,雖然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1條規定,雇主若沒有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導致勞工死亡,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之刑責;同時,也因涉嫌觸犯刑法的業務過失致死罪,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前車之鑑,勞檢處呼籲有在起重機軌道旁從事維修、或相關興建作業的事業單位,可得小心謹慎。
管線焊接
移動式/固定式起重機
如何預防? 在設計、規劃廠房時首先應騰出空間在軌道上方設置走道及欄杆,以事先消除人機接近所可能衍生的危害,又如礙於既有廠房之空間限制 可利用「軌道夾」隔離危害 利用光、機、電等自動控制系統,讓作業人員於安全「接近距離」前,即自動停止起重機之走行,讓被撞、被夾之事故不致發生。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3/17/24zws.html http://www.iosh.gov.tw/default.aspx http://laws.cla.gov.tw/Chi/Default.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