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 ①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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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 ①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点一: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税收特征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 ①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海关; ②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客体 征税对象 内容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税法要素 ①基本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②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超额、超率)、定额税率; ③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 ④免征额与起征点; ⑤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考点二: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 >500万 特殊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会计核算健全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②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另有规定除外; ③住宿业、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除外)。 ④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①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考点三:增值税征税范围 销售、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 ①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 ①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服务; ②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③程租、期租属于水路运输,湿租属于航空运输; ④航天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邮政 ①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②邮政储蓄属于金融服务。 电信 ①基础电信、增值电信; 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

服务 建筑 ①工程、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建筑服务; ②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属于安装服务。 金融 ①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和金融商品转让; ②各种占用、拆借资金的收入(保本收益、透支利息、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 ③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属于贷款服务。

服务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服务 现代服务 租赁 ①融资性售后租回属于贷款服务; ②广告位出租按经营租赁; ③光租、干租属于经营租赁; ④车辆停放、道路通行(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①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②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属于照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发行和播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 无形资产 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 货物 ①代销; ②异地移送货物; ③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内、对外使用; ④购进的货物对外使用,对内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服务 无偿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价格确定 纳税人最近同类平均价格→其他纳税人最近同类平均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既有销售货物,又有销售服务 经营主体主营销售货物则合并按销售货物 经营主体主营销售服务则合并按销售服务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资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不征税项目 ①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②存款利息; 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⑤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考点四: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16% 除低税率适用范围外(含有形动产租赁) 10% 农业类、生活类、文化类、其他类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又晕土方煎鸡蛋) 6% 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纳税人 销售 旧货 销售08-12-31之前自用固定资产 销售09-1-1之后自用固定资产 销售自用 非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 3%减按2% 16% 售价÷(1+3%)×2% 售价÷(1+16%)×16% 小规模纳税人 3% 售价÷(1+3%)×2% 售价÷(1+3%)×3%

征收率5%的情形 小规模 纳税人 ①转让不动产 ②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③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一般 ①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 ②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的 ③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

征税率3%的情形 小规模 纳税人 ①销售自己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 ③销售旧货,减按2% 一般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减按2% ②销售旧货,减按2% ③销售自产的特殊货物(电力、砂、土、自来水等) ④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⑤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⑥提供建筑服务属于老项目,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选择简易办法后,36个月不得变更

考点五:应纳税额计算 销售额 含税 ①价外费用、零售价、普通发票、逾期包装物押金 ②需价税分离 组价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进口 ①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②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销售额 特殊规定 ①折扣销售: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可扣除; ②以旧换新: a.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 b.金银首饰: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③还本销售:不减除还本支出; ④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

销售额 特殊规定 ⑤包装物押金: a.一般情况:收取时不计税,预期时计税; b.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都应收取时计税 c.啤酒、黄酒押金:逾期时计税; d.其他酒:收取时计税。

销售额 行业规定 ①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③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④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 ①凭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②不动产相关:分期抵扣(60%、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③计算抵扣: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买价×12%/10%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 ③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④会计核算不健全、应登记未登记一般纳税人的; ⑤不得抵扣进项计算:全部进项税额按销售额比例分摊。

进项税额 转出进项 ①一般货物:能确定进项税额直接转出,不能确定进项税额按实际成本计算转出; 【提示】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按12%扣除)计算: 农产品成本÷88%×12%×转出比例 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净值转出。 转增进项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抵扣期限 开具之日起360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境内未设机构,扣缴义务人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优惠 ①小微企业:3万/9万,当期代开发票已缴纳税额可申请退还; ②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免税项目; ③营改增过渡政策的免税规定 ③个人销售住房(5%): a.北上广深:<2年,全额征;≥2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额征;≥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 b.北上广深外:<2年,全额征;≥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 征管 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②纳税地点③纳税期限

考点六:消费税征税范围 自产产品 销售 销售环节 自用 ①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②其他方面:移送使用环节 委托加工 ①委托单位加工的,由单位代收代缴;委托个人加工的,收回后自己缴纳; ②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抵扣; ③收回后直接出售:不缴税。 进口 报关进口环节

零售 ①金银、铂金、钻石首饰及饰品(包金镶金不算); ②销售金银首饰同时销售非金银首饰,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③包装物不论是否单独计价都应计入金银首饰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④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5%的消费税。 批发 ①卷烟实行复合计征,生产销售环节征税同时在批发环节(批发给零售单位)按11%税率、0.005元/支加征;

考点七:消费税税目与计税方法 税目 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酒 不含调味料酒 高档化妆品 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护肤护发用品;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铂金、钻石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 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小汽车 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

税目 高档手表、摩托车、成品油、高尔夫球及球具、电池、涂料、实木地板、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 计税 方法 从价计征 大部分 从量计征 成品油、啤酒、黄酒 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 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考点八: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从价 销售额 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价外费用 特殊 ①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②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③自产产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从价 特殊 ④押金:一般逾期时计税,啤酒黄酒不计税,其他酒收取时计税; ⑤以旧换新:收取的不含增值税价款; ⑥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并入白酒的销售额; ⑦自产自用: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用于其他,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⑧委托加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⑨进口: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 数量 ①销售:销售数量 ②自产自用:移送使用数量 ③委托加工:收回数量 ④进口:海关核定数量 从量计征的商品收取的价外费用不计税 复合 从价税+从量税(注意单位换算)

组价 生产销售 ①(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②(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 ①(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②(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进口 ①(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比例税率) ②(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已纳税款扣除 可以扣除 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和进口环节已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不得扣除 ①酒、小汽车、游艇、高档手表、摩托车、电池、涂料; ②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不得扣除该批卷烟在生产环节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③纳税人用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④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⑤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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