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投資(一) 6-1 投資分類 6-2 權益證券投資 6-3 權益證券投資-交易目的 6-4 權益證券投資-備供出售 6-1 投資分類 6-2 權益證券投資 6-3 權益證券投資-交易目的 6-4 權益證券投資-備供出售 6-5 交易目的與備供出售證券投資比較 6-6 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6-7 特殊目的的基金
6-1 投資之標的物 1 ‧權益證券投資:如普通股、特別股 2 ‧債權證券投資:如公債、公司債、長短 期票據 3 ‧衍生性商品投資:如期貨、選擇權 4 ‧其他投資:如基金
3﹒持有至到期日(Held-to-Maturity) 4 ﹒備供出售(Available-for-Sale) 6-1 投資之分類 1﹒採權益法處理之證券投資 2﹒交易目的(Trading) 3﹒持有至到期日(Held-to-Maturity) 4 ﹒備供出售(Available-for-Sale)
6-2 關於權益證券投資的分類 (1) 備供出售之權益證券 (2) 經常交易之權益證券
6-2 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之影響力可分為: 1. 無影響力 2. 有重大影響力 3. 有控制能力 各類須按不同之會計處理方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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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權益證券投資-交易目的 一、取得成本之認定。 二、持有期間收益之認列。 三、期末評價。 四、權益證券之出售。 五、財務報表上之表達。
6-4 權益證券投資-備供出售 一、取得成本之認定。 二、持有期間收益之認列。 三、期末評價。 四、權益證券之出售。 五、財務報表上之表達。
6-6 權益法 投資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股份超過20%以上,或對被投資公司有重大影響力時,應採用權益法處理。其重點如下:
6-6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1. 取得成本之認定 2. 投資收益之認列 3. 續後評價 4. 投資之出售
6-7 6-7 特殊目的基金 1 基金之意義 2 基金之種類 3 基金之會計處理
基金之意義 所謂基金,是指企業因契約、法律規定或自願等特定用途而提撥的資金,通常,由企業自行管理或委由信託公司保管,須依規定才能動用的資產。 6-7 基金之意義 所謂基金,是指企業因契約、法律規定或自願等特定用途而提撥的資金,通常,由企業自行管理或委由信託公司保管,須依規定才能動用的資產。
6-7 基金之種類 基金因提撥動機之不同,可分為自願性與非自願性二種: (1) 自願性基金: (2) 非自願性基金:
6-7 基金之會計處理 (一) 每年提撥償債基金時 (二) 償債基金之運用 (三) 清償債務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