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長如何協助學障生 郭馨美 台北市特殊教育鑑定輔導委員會委員. 2 別讓孩子的權益睡著了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 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 學生家長有權參與孩子教育安置 學生家長應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學校應提供最少限制的學習環境 依據學生需要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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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流程 1.主席報告 2.提案討論 3.各處室工作報告(總務處→輔導室→教務處→訓導處) 4.臨時動議 5.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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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長如何協助學障生 郭馨美 台北市特殊教育鑑定輔導委員會委員

2 別讓孩子的權益睡著了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 學校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學生入學 學生家長有權參與孩子教育安置 學生家長應參與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學校應提供最少限制的學習環境 依據學生需要提供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 國民教育階段無法自行上下學學生,提供交通接供;確有困 難,無法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 學校應提供適當的轉銜輔導 特殊教育學生家長至少一人為學校家長會委員 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 校內特教推行委員會應有一人為特教學生家長

3 小學入學前的準備 參觀學區國小:利用暑假期間帶著孩子參觀即將 就讀的學校,認識環境 拜訪國小特教組:拜訪輔導室特教組老師,了解 學校可以為特殊學生提供的服務項目,並主動告 知孩子的情形及特殊需求,以及期望得到的協助 家長亦可以主動告訴學校可以協助的項目

4 鑑定安置 ( 國小階段 ) 申請資格:國小在學學生;以學習、生活適應嚴重 困難的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申請時間:依各地方政府之鑑輔會訂定 申請地點:各國民小學輔導室 申請方式:家長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級任轉介 應備資料:級任教師轉介資料或各醫院檢查診斷證 明

5 安置原則 ( 小六升國中階段 ) 學生依鑑定及相關行為資料分析結果,安置於普通班、普 通班(接受特教服務)、自足式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學校 普通班學生安置以學區國中為主,自足式特教班學生分發 以就近安置為原則,額滿時以學區內之學生優先安置 家長不願接受安置者,將學生相關資料轉交實際就讀之學 校 學期中校內未經鑑定之新個案由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 會」初評鑑定安置後報教育局備查 校內已確定個案如需轉介至他校自足式特教班或特殊教育 學校時,應邀請本局及鑑輔會委員代表一人參加安議

6

7 小六升國中轉銜 家長與孩子於報到前 到校參觀 向教務處註冊組或特 教組辦理新生報到 協助老師了解學生的 特殊需要 告知學校相關教師, 孩子的個別特殊狀況 或特殊應注意事項 考量個人身心狀況、 適度調整課程 協助老師建立基本資料 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 參加轉銜會議、相關座談 會及親職教育課程 協助孩子研擬在家中的作 息時間和讀書計畫 主動與任課老師建立融洽 關係 幫助孩子依其興趣、能力 選擇合適的社團

8 高中、高職多元入學方案 甄選入學 申請入學 登記分發入學(含五專)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五專)

9 升高中職轉銜 向教務處註冊組及特教組報到 參觀高中職學校 與孩子討論國中與高中職的差異處 與孩子研擬家中的作息時間和讀書計畫 協助老師了解學生的特殊需求 配合老師建立基本資料並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 主動與任課老師及個案管理老師建立融洽關係 陪伴孩子依其興趣能力選擇合適的社團 培養孩子專業學習能力 賞識您的孩,經常鼓勵,讚賞他

10 國中階段進路輔導 特教資源服務學生:參加基本學力測驗,經由 申請入學,甄選入學及登記分發升學外,若有 個人特殊表現及潛能或特殊需求,亦可報名參 加高中職學障組鑑定安置入學管道升學,進入 高中職就讀 國中畢業未升學者:由勞政單位繼續輔導進入 就業體系

11 高中職及其進路

12

13 高中職的學年學分制 自八十九學年度起,教育當局不再以留級來要 孩子們完成他應完成的學業,所以當學科成績 不及時,改採重補修學分方式或轉學方式,而 轉學需經過全台北市高中職學生聯合考試 學障生經教育局通報有案者,其學科成績可依 學生狀況斟酌調整 必修學分必須全部完成,軍訓,聯課,體育必 須及格

14 高中職進路輔導 繼續升學:參加大學聯考,四技二專及身 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甄試 就業準備 1. 競爭性就業 2. 支持性就業 3. 庇護性工場

15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類別:視障組、聽障組、腦性麻痺組、自 閉症組、其他障礙組(學障、情緒障礙、 肢體障礙、身體病弱 …… 等等) 大學組:第一類組、第二類組、第三類組、 第四類組 四技二專:科系組與與一般生考試相同

16 身障生升大專校院甄試報考資格 符合以下二項之一規定者: –( 一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 二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教鑑輔鑑定者 學力資格: –( 一 ) 大學組:高中、高職畢業或同等學力者 –( 二 ) 二技組:專科畢業者,或相當專科程度之資格證明文件 者 –( 三 ) 四技二專組:高職、綜合高中、特殊學校高職部普通科 畢業或同等學力者,或五專畢業者 –( 四 ) 五專組:國中畢業或同等學力者,除應屆畢業生外,限 70 年 1 月 1 日後出生者

17 身障生升大專校院甄試注意事項 欲參加大學考試分發招生或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 分發入學昭生,須先提出放棄錄取聲明 本甄試不得重複報名 報考類組不清楚或不符合障礙類別時,以資格不 符退件處理 錄取後,經發現與報考資格不符或重複報名者, 一律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及組別

18 身障生升大專校院甄試考生服務 服務對象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填妥「報名表上考生應考需求調查欄」

19 個別化教育計畫 ( I.E.P.) 教師、學生家長、專業人員、行政人員共同參與 I.E.P. 內容包括: – 基本資料 – 診斷評量資料 – 家庭生活、學校生活、社區生活環境狀況 – 能力現況描述,含認知能力、溝通能力、學業能力、 生活自理能力、行動能力、情緒及人際關係 …… 等 – 問題與需求,包含學生身心狀況對其在普通班上課 及生活之影響、適合的評量方式等

20 教育安置,即學生能參與普通學校(班)之時間及項目 學年教育目標及學期教育目標,並瞭解各項目標達成之評 量日期及標準 相關專業服務,包括語言、職能、物理、心理治療或社工 等參加會議成員:教師 行政支援,包括交通服務、輔具提供、無障礙設施、排課 協調等或學生因行為問題影學習者,其行政支援及處理方 式 轉銜服務,包括學前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 中職三年級學生之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 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21 期程 學生安置入學 每年 六至 九月 學生能力與需求評估分析 撰寫個別化教育計畫初稿 每年 九月 底前 召開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 進行教學與輔導 期末檢討 修正個別化教育計畫 每年 六月 底前 學校行政人員 特教教師 普通班教師 學生家長 相關專業人員 特教教師 普通班教師 學校行政人員 特教教師 普通班教師 學生家長 相關專業人員 相關專業 人員協助 輔導與再 評估 學校行政人員 特教教師 普通班教師 學生家長 相關專業人員 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流程

22 特殊需求相關服務 參加定期考試時 教室位置 是否需要無障礙環境 是否需要特殊輔具 是否需要志工提供哪些服務

23 校內考試特殊需求申請表 考生 姓名 性別□男□女 就讀 年級 年 班 就讀班 別 □普通班 □資源班 □特殊班 □其他 障礙 類別 □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語言障礙 □肢體障礙 □身體病弱 □嚴重情緒障礙 □學習障礙 □多重障礙 □自閉症 □其他顯著障礙 申請 科目 申請 特殊 需求 項目 延長作答時間:考試視機 □放大鏡 □點字機 □盲用電腦 □書面或口頭指導時間之□六分之一□五分之一□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錄音報讀服務 □擴說明 □重謄答案卡 □計算機 □放大試題試卷 □點字試題試卷 □電腦試題試卷 □代替書寫 □口試 □其他( ) 申請 人簽 名 核准 特殊 需求 項目 延長作答時間:考試時間之□六分之一□五分之一□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 □錄音報讀服務 □擴視機 □放大鏡 □點字機 □盲用電腦 □書面或口頭指導說明 □重謄答案卡 □計算機 □放大試題試卷 □點字試題試卷 □電腦試題試卷 □代替書寫 □口試 □其他( ) 校長 審核小組審 核結果 承辦人

24 家長的責任 儘早發現孩子的障礙,讓孩子接受早期療育及必 要的訓練。 充實特殊教育之相關知能,溝通家人溝念共同面 對孩子的成長。 了解並運用政府機關之福利政策與服務。 應用社會中之各項資源,尋求及參與家長團體的 支持。 參與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親師合作,共同研 擬修正學生之教育相關事宜。

25 家長如何尋求協助 各縣市鑑輔會 學校的特教學生家長代表 縣市設置諮詢委員會 家長是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主要資料提供者 家長參與個別化教育計畫可邀請相關人員參加 學校指定專責單位提供家長所須的支援服務 學校提供學生必要的教育輔助器材 學生應以就近入學為原則 各級學校試豫單位應提供考試之適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