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学堂课件天地第201605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培训 嘉定区纳税人学堂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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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学堂课件天地第201605期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培训 嘉定区纳税人学堂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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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咨询渠道 政策口径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与税收 管理员联系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营改增咨询专窗 大厅便民服务区专人提供申报表填写辅导 开票系统问题,可咨询维护单位: 航天信息:962366 百旺金赋:400-820-8890 网上申报问题,可咨询维护单位: 万达信息:54644610 关注“嘉定税务”微信 获取更多税收资讯

一、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及关键点 申报表结构 《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 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附表五》:不动产分期抵扣 计算表 《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主表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 抵扣情况表》 《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 无预缴的企业建议申报表及附表填写顺序为:《附表一》、《附表三》、《附表 二》、《附表五》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 扣情况表》、《附表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主表》。 有预缴的企业建议申报表及附表填写顺序为:《预缴税款表》(预缴时)、《附 表四》、《附表一》、《附表三》、 《附表二》、 《附表五》 、《本期抵扣进 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 明细表》、《主表》。

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调整为“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要变化(主表) 项 目 栏次 一般项目 即征即退项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1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2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5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6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7 —— (四)免税销售额 8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9 免税劳务销售额 10 如纳税人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管道运输服务”及“经批准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即征即退”优惠项目,则填写“即征即退项目”列的相关栏次。 销售额:根据《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数据填写后自动跳转至主表对应行次 一般项目、即征即退项目需分开填报 重点 上期留抵税额 13 ——

哪些企业需要将留抵税额进行挂账处理 1、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 留抵税额”列本月数大于零 同时具备以下2个条件: 1、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 留抵税额”列本月数大于零 2、2012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至2016年4月30日之间,非 营改增的纳税人。 相关数据填报于主表第13行“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栏内 例外:出口退税企业

【案例一】某市A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2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成立,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非营改增纳税人),截止2016年4月30日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2016年5月,发生17%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20万元,发生1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30万元,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为35万元。 2016年5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主表填报方法: 计算如下: 1.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200000÷500000×100%=40%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项税额比例=200000÷500000×100%=60% 3.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00000+300000-350000=150000 4.一般货物及劳务:150000×40%=60000元,可以抵减挂账留抵税额100000元,剩余40000元是期末尚未抵扣完的挂账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在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5.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应纳税额:150000×60%=90000元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 , 挂帐留抵的使用 项 目 栏次 一般项目 即征即退项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500000 进项税额 12  350000 上期留抵税额 13 100000  —— 进项税额转出 14 免、抵、退应退税额 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60000 应纳税额 19=11-18  90000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40000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注:为方便举例说明,在填写案例中只截取了申报表的部分栏次(下同) , 填写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整的情况。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反映的是扣除后的销项税额。 项 目 栏次 一般项目 即征即退项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进项税额 12 上期留抵税额 13 —— 进项税额转出 14 免、抵、退应退税额 15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应纳税额 19=11-18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应税服务有扣除项目的,反映的是扣除后的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需按照一般项目与即征即退项目拆分据实填写进项税额 反映纳税人本期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营改增纳税人,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应将预征增值税填入本栏。 预征增值税额=应预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预征率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与附表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关

①分次预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额中抵减的税额。与附表四相关 预缴税款情况: 项 目 栏次 一般项目 即征即退项目 本月数 本年累计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26 ——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29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31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其中:欠缴税额(≥0) 33=25+26-27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35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36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37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38=16+22+36-37 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额中抵减的税额。与附表四相关 预缴税款情况: 1、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总机构,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分支机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建筑服务按规定预缴的 3、销售不动产按规定预缴的 4、出租不动产按规定预缴的 完税凭证

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关键点 13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关键点 项目及栏次 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其他发票 未开具发票 纳税检查调整 合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售额 销项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销售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全部征税项目 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7%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13%税率 11%税率 6%税率 其中:即征即退项目 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1-5行,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的一般项目,6-7行仅填写即征即退项目,也就是它是1-5行的其中数 据实填写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关键点 项目及栏次 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其他发票 未开具发票 纳税检查调整 合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售额 销项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销售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全部征税项目 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17%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13%税率 11%税率 6%税率 其中:即征即退项目 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反映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 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第1至11列应填写扣除之前的征(免)税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和价税合计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列各行次=第11列对应各行次-第12列对应各行次。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扣除项目含税),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栏等于《附列资料(三)》第5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6%按金融,6%不含金融);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15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关键点 项目及栏次 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其他发票 未开具发票 纳税检查调整 合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 销售额 销项税额 价税合计 含税(免税)销售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全部征税项目 5%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9a —   — 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9b 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预征率 % 13a 13b 13c Eg:油气田 Eg:房地产老项目、不动产租赁、劳务派遣 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 (1)第13a至13c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2)第13a至13c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情况,做过备案的由系统后台文书进行控制,填入此行即可。 在大厅完成简易征收备案流程之后,对应的征收率会在申报系统中显示可填。为了不影响6月份申报期的正常申报,建筑业等老项目简易征收备案要在五月底前完成。 16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填报内容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有扣除项目的。 《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填报内容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有扣除项目的。 17

政策链接(差额扣除)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及47号文规定,扣除情形有: 1、金融商品转让 2、经纪代理服务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仅指老业务)、融资租赁 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5、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6、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扣除分包款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 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扣土地价款 8、一般纳税人销售老不动产扣除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9、劳务派遣 10、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8

《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 项目及栏次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扣除金额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期末余额 1 2 3 4=2+3 5(5≤1且5≤4) 6=4-5 17%税率的项目 11%税率的项目 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 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 4 5%征收率的项目 5 3%征收率的项目 6 免抵退税的项目 7 免税的项目 8 填写本期取得的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金额。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属于征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价税合计额;属免抵退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销售额。 本列各行次等于附表一第11列对应各行次。 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上期期末结存的金额,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本列各行次等于上期《附列资料(三)》第6列对应行次。 本列第4行“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的金额。 本列各行次≤第4列对应各行次且本列各行次≤第1列对应各行次。 19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 项目及栏次 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扣除金额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期末余额 1 2 3 4=2+3 5(5≤1且5≤4) 6=4-5 17%税率的项目 11%税率的项目 6%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 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 4 5%征收率的项目 5 3%征收率的项目 6 免抵退税的项目 7 免税的项目 8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手房销售中支付的土地价款按进度分期扣减。按国税总局2016年第18号。 由于金融商品转让负差不能结转下一年度,将6%拆成两行,单独核算金融商品转让情况。

案例 某市A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2日,买入股票B,买入 价21万元,12月25日将股票B卖出,卖出价20万元。A纳税人2016年仅 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2017年1月10日,该纳税人买入股票C, 买入价10万元,1月28日将股票C卖出,卖出价11万元。A纳税人在2017 年1月仅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政策链接: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2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 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 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 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 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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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主要变化(附表二) 《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将原表第8、33栏表述“运输费 用结算单据”改为“其他”,删去第15栏关于“非应税项目用”的表 述;第20栏的表述由“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改为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 分别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反映纳税人取得的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该栏应等于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与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数据之和。 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税额”栏。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该栏应等于第5至8栏之和。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情况。按规定执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纳税人需依据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写本栏。 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并适用分2年抵扣规定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购建不动产是指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填写本期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反映按规定本期实际申报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本栏“税额” 列=《附列资料(五)》第3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填写本期申报抵扣的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列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反映本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 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反映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反映用于按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应由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也填入本栏。 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在本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写说明 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均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反映截至本期期末仍未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该栏应等于第30至33栏之和。 填写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扣缴的应税劳务增值税额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扣缴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增值税额之和。(无论是否参与抵扣,此行不参与计算) 反映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若第二行无法填写,则填写此行。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主要变化(附表五) 填写纳税人上期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填写本期取得的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在本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本列数≤《附列资料(二)》第23栏“税额”。 填写按照税法规定本期应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末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按表中公式填写。

案例 2016年5月10日,某市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 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5月20日, 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 金额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万元。 政策链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 原来不允许抵扣的不动产,发生用途变化,用于允许抵扣项目。 2016年6月5日,某市A企业购入办公楼一座,金额1000万元,取得增值 税专用发票1张,并已通过认证。该大楼专用于免税项目,计入固定资产, 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假定分10年计提,无残值。2017年6月,纳税人 将该大楼改变用途,用于允许抵扣项目。 政策链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九条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依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计算过程 该项不动产的净值率 =〔1000万元-1000万元÷(10×12)×12〕÷1000万元=90% 可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110万元 ×90%=99万元 按照政策规定,该99万进项税额中的60%于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 剩 余的40%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 第13个月抵扣。 在2017年7月(税款所属期)能够抵扣99万元×60%=59.4万元。 该项业务在2017年7月(税款所属期) ,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 的填报方法:

案例 某市S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8日,买了一座办公用楼,金额 1000万元,进项税110万元。2017年3月(6月),纳税人就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 食堂,用于集体福利,假设此时不动产的净值为700万元。应做多少进项转出? 政策链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七条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小于或等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 第三条: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关键点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本期进项税转出额 13=14至23之和 其中:免税项目用 14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15 660000  非正常损失 16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17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8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19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0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21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22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23

440000 110000 330000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主要变化(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新增,按项目明细填写,主要用 于对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的结构情况进项统计,反映纳税人营改征后 的税负变化情况。

一、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 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项目 栏次 金额 税额 合计 1=2+4+5+11+16+18+27+29+30 一、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 17%税率的进项 2 其中: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 3 13%税率的进项 4 11%税率的进项 5 其中:运输服务的进项 6 电信服务的进项 7 建筑安装服务的进项 8 不动产租赁服务的进项 9 受让土地使用权的进项 10 6%税率的进项 11 其中:电信服务的进项 12 金融保险服务的进项 13 生活服务的进项 14 取得无形资产的进项 15 5%征收率的进项 16 其中:不动产租赁服务的进项 17 3%征收率的进项 18 其中: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进项 19 运输服务的进项 20 21 22 23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进项 24 25 26 减按1.5%征收率的进项 27 28 二、按抵扣项目归集的进项 用于购建不动产并一次性抵扣的进项 29 通行费的进项 30 31 32

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项目 当期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申报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累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合 计 本表反映纳税人在《附列资料(二)》“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本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分别填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无变化 一、减税项目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栏次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合计 3 二、免税项目 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免征增值税项目 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 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免税销售额 对应的进项税额 免税额 3=1-2 4 5 合 计 7 出口免税 8 —— 其中:跨境服务 9 10 11 12 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本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本表。 “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主表。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E etax客户端下拉框可选择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举例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 减税项目代码01129914

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填写关键点 第1行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文件依据) 序号 抵减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 3 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 4 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5 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 第1行反映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情况(文件依据) 第2行由营业改增纳税人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反映其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抵减总机构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 新增第3、4、5行反映本次试点的纳税人有跨县(市)建筑服务、房产企业预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应税行为按规定预征的税款情况(主表28栏①取值)。包括国税预征和地税预征(不动产转让)。 ☆注意申报时间: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增值税预缴税款》 本表为新增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基础信息填写说明 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填 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 “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 “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 “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本期收取的预收款(含税),包括在取得预收款当月或主管国税机关确定的预缴期取得的全部预收价款和价外费用。 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填写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率为3%。

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具体栏次填表说明 ③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 “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无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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