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集和无限集 有限集合 无限集合 问题: 本章主要借助于函数讨论集合的所谓“大小”问题。这里 用到自然数集合这个重要的概念讨论无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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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集和无限集 有限集合 无限集合 问题: 本章主要借助于函数讨论集合的所谓“大小”问题。这里 用到自然数集合这个重要的概念讨论无限集。 元素的个数称为该集合的基数; 满足包含排斥原理。 无限集合 元素无限多,如:自然数集合N、整数集I、实数集R等。 问题: 对于这样的集合有没有基数呢? 如果有,基数是多少? 无限集合之间有无大小的差别? 本章主要借助于函数讨论集合的所谓“大小”问题。这里 用到自然数集合这个重要的概念讨论无限集。

基本概念 定义4.1 一个集合S与集合Nn={0,1,2,…n-1},如 存在一一对应函数 f : Nn→S,则称S是有限集合, 并称其有基数n,如果S不是有限集合,则称为无 限集合。 说明: 由集合的元素个数来定义; 由于量变引起的质变; 它们中的一种性质都不能随意扩展到另一个集合中。

基本概念 定义4.2 集合A和集合B的元素间,如果存在一一对 应的关系,则说A和B是等势(Cardinality)的,记 作A~B 说明: 对有限集来说,两集合等势即说明两个集合的元素的 个数相同; 集合的势:Cardinality of Sets

Hilbert旅馆 问题: #1, #2, #3,…… 客 满 一旅店有无穷多个房间,各房间编号依次为: 现所有房间已住满了人,这时来了一位新客人要求住 店,怎么安排? 客 满

Hilbert旅馆 解决方法: 接着,又来了第二位新客人,旅店主也照此办理, 使第二位客人得到落实。 店主人把#1房的客人移到#2房,把#2房的客人移到#3 房,依此类推,新客人就住进了已腾空的#1房间; 接着,又来了第二位新客人,旅店主也照此办理, 使第二位客人得到落实。 紧接着,来了一个有无限多个游客的旅游团要求定住房间,怎么办 ? 店主人把#1房的客人移到#2房,把#2房的客人移到#4房,#3房的客人移到#6房,等等,所有奇数号的房间全部腾空了,新的无限多个客人就全住进了旅店。

紧接着发生了更为严重的情况,来了无穷多个具有无穷多名游客的旅游团,怎么办? 第一个旅游团客人按如下房间编号住 第二个旅游团客人住的房间编号为 接着是

这样不仅安排了无穷多个旅游团的住宿,而且还空出了很多房间! 无限多个房间可住无穷多个具有无穷多个游客的旅游团! 对于一个无穷集合,向其中添加有限个元素,甚至“无穷多个”元素得到的新集合,其势不变 一个集合A,若真子集B :B⊂A,B与A等势,则A一定是无限集

Hilbert旅馆的内涵 问题:自然数和平方数谁要更多。 如果把自然数集合中的元素数量记为z, 那么z不管加上多大的数,乘以多少,它始终是一个无穷,不会变大或变小。 问题:自然数和平方数谁要更多。 用普通人的眼光来看,前10个数字中不过4和9两个数, 前100个数中也不过10个; 再往后, 平方数在自然数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每一个自然数都对应着一个平方数; 所以,自然数和平方数是一样多的, 这 “一一对应” 的规则也就是判断集合是否一样大的标准。

任何一个有限集合不能与其真子集等势。 另一种有限集、无限集的定义方法; 定义:如果存在一一对应的f: S→S,使得f(S)⊂S,即f(S)是S的真子集,则S是无限集合,否则S是有限集合。

证明:设函数f: N→N,定义为f(x)=2x,显然f是一一对应,而且f(N)⊂N ,因此N是无限集。 定理4.2 常数集R是无限集。 证明:设函数f: R→R,为 显然f(x)是一一对应的,而且显然有f(R)⊂R,因此R是无限的。

例1:证明 N={0,1,2,3,4,…...} 与下列集合等势 A={0,2,4,6,8,…...} B={1,3,5,7,9,…...} C={100,10,102,103,104,,…...} 证: f:NA,f(x)=2x g:NB, g(x)=2x+1 h:NC, h(x)=10x 是双射, 故N与A、B、C等势 可见:无限集合与其真子集等势。

对于无限集合,可用下面的例子说明 自然数集合N={0,1,2,...}与其子集S={1,3,…}均 为无限集,且N~S; 可得无限集的一个特性:S⊂N及S~N; 即表明S是N的一个真子集,并且同时S与N等 势; 这种特性在有限集是不可能存在的。

集合间的等势关系“~”是个等价关系 证明:令S是个集合族(即“所有集合构成的集合”), 在S上的等势关系~,满足: ⑴自反性:因为任何集合A,存在双射 IA:AA,因此A~A ⑵对称性:任何集合A,B,若A~B,有双射 f:AB,又有双射f -1:BA,所以B~A。

⑶传递性:任何集合A、B、C,若A~B,且B~C, 则有双射f:AB,和双射g:BC,由函数的复合得 双射: g◦f:AC,所以A~C。 所以~是等价关系。 按照等势关系“~”对集合族S,进行划分,得 到商集S/~,进而得到基数类的概念。

定理4.7 一个集合为无限集,则它必会有与它等势的真子集。 说明: 1.无限集的另一个定义; 2.该无限集减去这个真子集后得到的差集,可以是无限集,可以是有限集。 设M是一个无限集,现在需要证明: 必存在另一个无限集M’,M⊃ M’且M~ M’; 因为M不一定是可列集,因此才要这样证明,即M=一个可列集⋃另一个集合。

证明过程: 构造一个集合M,先从M中任取一个元素m1,这样剩余部分也是一个集合M-{m1},并且是无限集; 再从此无限集M-{m1}中任取一个元素m2,剩余部分为M-{m1,m2}也是一个无限集; 如此继续,可取出m3,m4,m5,…无限多个元素,则可得到另一个集合M1={m1,m2,…}; 令M2=M-M1,即M中除去M1后得到的集合, 则M=M1∪ M2, 做另一集合M’={m2,m3,…} ∪M2,显然M⊃M’且M’~M,因此存在如下一一对应的关系: 对于M的每个mi对应mi+1,对于M中的每个m∈ M2,对应M’中的m。

推论:一集合为无限集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它包含有与它等势的真子集。 证明:必要条件已经在前面证明,下面证明其充分条件。 反证法: 设一集合M含有与其等势的真子集M’,若M’为有限集,设其元素个数为n,即|M|=n,则此时必有n>m; 但此时M与M’间由于元素个数不同而无法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而产生矛盾。   鸽洞原理

定义4.5 一集合存在与其等势的真子集,则称为无限集,否则称为有限集。 有限集和无限集的重要定义 定义4.5 一集合存在与其等势的真子集,则称为无限集,否则称为有限集。 无限子集可做进一步划分:可列集和不可列集。 定义4.6 与自然数集N等势的集合称为可列集。 能和自然数集合N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集合是可列集; 可排成一列,能一个一个数下来的集合; 也称为可数集。

定理4.8 无限集必包含可列集。 证明: 设一无限集A,由A中取出一个元素a0,再从其剩余部分取出一个元素a1,如此继续进行,可得一个序列: a0,a1,a2.。。。 由此可得一个无限集A’={a0,a1,a2,...} 集合A’为可列集

定理4.9 可列集的无限子集仍为一可列集。 证明:设有一可列集A={a0,a1,a2,...},依次顺序取一个任意的无限集A’={am0,am1,am2,...},A’与N一一对应; 故A’为可列集; 由此可知,可列集是无限集中最小的集合。

定理4.10 整数集I是可列集。 证明:整数集合I与N是等势的。 将集合I元素重排,写成 N={0, 1, 2, 3, 4, 5,…} N={0, 1, 2, 3, 4, 5,…} I={0,+1, -1,+2, -2, +3 -3,…}  f(i)= 是I到N的双射。 因此I是可列集。 1 2 3 -1 -2 -3

直观上看,有理数比自然数多得多,但本质上它们却 “一样多”! 定理4.11 有理数集Q是可列集 证明:一切有理数均呈的形式,现将所有按下列次序排列, 正分数按其分子分母之和的大小顺序排列:从小到大 正分数的分子分母之和相同者按照分子大小顺序排列:从大到小 与正分数具有相同形式的负分数拍于正分数之后 按照上述规则可以得到一个序列 此序列可以跟自然数一一对应,因此是可列集。 “全体正整数的集合和全体有理数的集合等势”是在数学上很重要的一个例子,说明一个实数中的稠密集可以和一个离散集等势(稠密:在任意两个元素之间存在第三个元素) 直观上看,有理数比自然数多得多,但本质上它们却 “一样多”!

因为每个有理数都可以写成一个分数形式如下: 可以从0/1开始按照箭头指定次序排列Q中元素 (如果这个有理数在前面出现,就跳过去), 所以Q是可数集。 另外 I×I~N如右图所示。 同理可证 N×N~N 0/1 1/1 2/1 3/1 --1/1 -2/1 -3/1 -1/2 -2/2 -3/2 0/2 1/2 2/2 3/2 0/3 1/3 2/3 3/3 -1/3 -2/3 -3/3 -1/4 -2/4 -3/4 0/4 1/4 2/4 3/4 ... 1 2 3 -1 -2 -3

之前出现过了

定理4.12 实数集R不是可列集。 思路:首先证明R~(0,1), 然后证明(0,1)不是可列集。 证明: 构造函数f: (0,1)  R f(x)=tg(πx-π/2) 显然 f是双射,所以R~(0,1). 1

实数轴上的(0,1)区间中的实数是不可数的。 证明:假设(0,1)是可数的,则可以将它的元素写成如下序列形式:{x1,x2,x3,...} ,其中 xi =0.ai1ai2ai3 …… i=1,2,3,….. 即 0< xi<1 aik∈{0,1,2,3,4,5,6,7,8,9} k=1,2,3,4,… 令 x1 =0.a11a12a13a14…... x2 =0.a21a22a23a24…... x3 =0.a31a32a33a34…... ………... xn =0.an1an2an3an4…... ..……..

构造一个数b=0. b1b2b3b4…bn……, 其中 : b1≠a11 b2 ≠ a22 b3≠a33… bn≠ ann 构造一个数b=0.b1b2b3b4…bn……, 其中 : b1≠a11 b2 ≠ a22 b3≠a33… bn≠ ann... 于是 b≠x1, b≠ x2, b≠ x3 ... b ≠ xn … 因此: b(0,1) 但是b这样的形式应该是属于集合(0,1)的,因此产生矛盾,所以(0,1)是不可数的。

说明: 这种方法称为:康托对角线法; 对角线法并非康托尔关于实数不可数的第一个证明,而是发表在他第一个证明的三年后; 他的第一个证明既未用到十进制展开,也未用到任何其它数字系统; 自从该技巧第一次使用以来,在很大范围内的证明中都用到了类似的证明构造方法。

由前面这些定理可知: 因此: 实数集比可列集要大; 可列集的基数可表示为0 (Aleph 0,阿列夫零); 实数集的基数用1或c表示,称作连续统的势。 因此: 无限集也有大小,最小的无限集是可列集,其次是实数集; 对于任何一个无限集,总存在一个基数大于这个集合的集合,比如这个集合的幂集; 可列集的幂集和实数集等势。

自然数 N 的幂集 (2N) 是不可数的 [0,1) 之间的小数可以用十进制表示,也可以用二进制表示,表示形式是唯一的,0.5 D = 0.1 B,0.25 D = 0.01 B,.... 任意一个小于1 的非负小数,取其二进制形式,比如 0.1101001,如果将小数点后第 i 位对应的 0/1 看成是自然数 i 在某个集合中的无/有,那么0.1101001就对应自然数的一个子集 {1, 2, 4, 7}; 所以,任一个小数可以对应一个自然数的子集,当然,自然数的一个子集,也可以很容易写出一个小数: [0,1) 之间的小数与自然数 N 的所有子集的一一对应关系; 自然数的幂集,也就是自然数所有的子集形成的集合,它的基数,或是势,与 [0,1) 之间的实数相等,也有所有的实数的势相等;

连续统 定义:与区间(0,1)对等的集合就叫做连续统。对等就是找到一个映射,使得他们之间的元素满足一一映射。 在集合论中,连续统是一个拥有多于一个元素的线性序集,且满足如下性质(具此性质的序称为“稠密无洞”): 稠密:在任意两个元素之间存在第三个元素 无洞:有上界的非空子集一定有上确界,实数集即为连续统的例子,实际上它是连续统的原型。 连续统假设(Continuum Hypothesis,常记作CH) 无穷集合中,除了整数集的基数,实数集的基数是最小的; 即0和1之间不存在其它x

1.任何一个集合A,它的幂集ρ(A)的一定比A的基数大(已经证明)。 2. 0和1之间没有其他基数存在 (连续统假设) 康拓的一些结论: 1.任何一个集合A,它的幂集ρ(A)的一定比A的基数大(已经证明)。 2. 0和1之间没有其他基数存在 (连续统假设) 1874年格奥尔格·康托尔猜测; 又被称为希尔伯特第一问题,在1900年第二届国际数学家大会上,大卫·希尔伯特把康托尔的连续统假设列入20世纪有待解决的23个重要数学问题之首; 1938年哥德尔证明了连续统假设和世界公认的ZFC公理系统(带有选择公理的集合论之公理系统)不矛盾; 1963年美国数学家科亨证明连续假设和ZFC公理系统彼此独立; 连续统假设不能在ZFC公理系统内证明其正确性与否。

判定连续统假设对数学的重大意义 数学基础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自然数和实数的关系,即如何用离散的方法来构造连续统; 自从古希腊人发现这个难题以来,至今它仍未得到完全解决,到目前为止,我们对连续统还所知甚少; 数学归纳法是数学的基本方法,它是建立在自然数基础上的,对连续统假设的否定性证明正好说明:人们可以用这种方法去无限逼近连续统,但却永远也不能达到其尽头。

有限和无限的区别及联系 区别: 无限集中,部分可以等于全体(无限的本质),有限情况下,部分小于全体; 无限集中,有限时成立的许多命题不再成立,如加法的结合律: 联系: 数学归纳法:通过有限证明无限; 极限:通过有限描述无限 ; 无限可由有限构成,无限多个有限无限;有限也由无限构成:有限的长度由无限个点组成。

集合基数的判别定理: 无限集减去一个有限子集,或添上有限个元素,基数不变; 有限个或可列个可列集的并集可列; 可列个有限集的并集至多可列; 无限集并一个可列集,基数不变; 不可列无限集,减去一个可列子集,基数不变; 有限个或可列个基数为的集合的并,基数为。

补充内容: 基数的比较 前边基数相等与否的问题,下面讨论诸如和0哪个大的问题,即所谓无限集合的“次序”问题。 在比较两个集合基数相等时,要看这两个集合之间是否存在双射, 但是找双射往往是个麻烦的事,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提出下面定理:

定理. 1 如果集合A到B存在内射函数,则K[A]≤K[B]。 K[A]表示A的基数。 定理 定理.1 如果集合A到B存在内射函数,则K[A]≤K[B]。 K[A]表示A的基数。 定理.2 (Zermelo定理) A和B是任何集合,则以下三条之一必有一个成立: a.) K[A]<K[B]. b.) K[B]<K[A] c.) K[A]=K[B]. 定理.3 (Contor- Schroder- Bernstein定理) A和B是任何集合, 如果 K[A]≤K[B] 且 K[B]≤K[A] 则K[A]=K[B]。 定理.4 设A是有限集合,则K[A]< 0 <  定理.5 设A是无限集合,则0≤ K[A] 可数集合是“最小的”无限集合

选择公理(Axiom of Choice) 选择公理:设C为一个由非空集合所组成的集合。那么可以从每一个在C中的集合中,都选择一个元素来组成一个新的集合。 选择公理的意思是:如果有一堆非空集合,那么我们可以从每个集合里各取出一个元素。

说明 怎么从集合中选择一个元素? 接受了选择公理,就意味着我们假定了选择函数f(s)始终存在,即使我们没有办法给出任何具体的构造和例子。 考虑实数的所有非空子集,怎么从每个非空子集中选一个元素? 目前为止,没有人能找到一个恰当的f(s)作为选择函数,并且,模型论(model theory)中有一些颇具说服力的论证表明,这样的f(s)是不可能找到的。 接受了选择公理,就意味着我们假定了选择函数f(s)始终存在,即使我们没有办法给出任何具体的构造和例子。 哥德尔和寇恩证明了,无论接受选择公理与否,都不会导致矛盾,只是身处不同的『数学世界』而已。

选择公理(Axiom of Choice) 不少数学家曾尝试证明选择公理,他们希望用最基本的工具来作证明,但往往在这些证明中,都用了一些并不基本的理论,例如:「良序原理」(Well-ordering Principle)及「佐恩引理」(Zorn's Lemma), 良序原理:所有集合也是良序集。换句话说,对每一个集合来说,都存在一种排序方法,使得它的所有子集也有极小元素。 佐恩引理:若一偏序集是归纳序集,那么,它必然存在最大元素。换句话说,如果在一个偏序集的每一条链中都存在著上界,这偏序集必存在最大元素。 事实上,「选择公理」、「良序原理」及「佐恩引理」都是等价的命题。

要在数学上证明或否证「选择公理」并非易事,对於这条公理不只是接纳和不接纳的问题,如果放弃这条公理,有很多美好且乎合「常理」的结果会同时被放弃;但它实际上又与很多「常理」大不协调。 其中一个为人熟识的不合乎常理的结果是「巴拿赫─塔斯基悖论」(Banach-Tarski Paradox),或称「分球问题」。这个誖论可以说是违反了物理学定律,因为这个誖论说可以把一个单位球体(半径为1)分成有限份,最少可分成五份,然後透过一些刚体运动,即旋转和平移,再重新组合,不过在组合後,竟然成为两个单位球体,也即是体积增加了一倍,而这个誖论的证明是必须利用到「选择公理」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选择接纳「选择公理」,则「巴拿赫─塔斯基誖论」便是一条定理,但现实中有这个可能吗? 这其实也是牵涉另一个数学概念──可测集合(Measurable Set)。「巴拿赫─塔斯基悖论」便是存在不可测集合的结果。如果我们接纳「选择公理」,则我们必须接纳不可测集合。若我们不接纳「选择公理」,则可设所有集合皆是「勒贝格可测的」(Lebesgue Measurable),而这个假设也可能是较合乎常理。 「选择公理」是一条十分争议性的命题,一般的数学家都接受这条公理,因为可以从而得出很多有用的结果,反正使用这公理是没有逻辑矛盾的。

关于“巴拿赫─塔斯基悖论”的视频

随堂作业 证明:N×N的基数/势是0,N是自然数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