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国税局 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解读 2018.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于 2018年3月1日起执行,为便于政策的掌握、落实和 执行,现将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1.1号公告适用于哪些纳税人? 成品油生产企业和成品油经销企业。 2.哪些发票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 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 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 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 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 票。
3.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哪些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 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 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 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 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 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 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 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 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4.哪些凭证可以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 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 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 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 (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 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5.哪些发票或凭证可以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外购石脑油、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 品的,应凭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所载明的石脑油、 燃料油的数量,按规定计算退还消费税,其他发票 或凭证不得作为计算退还消费税的凭证。
6.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申报需要填报哪些资料? 自税款所属期2018年3月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 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 其附列资料。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 (免)税额明细表》。
7.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申报时有哪些比对规则 纳税人申报的某一类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大于或等 于开具的该同一类成品油发票所载明的数量;申报 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 载明数量。申报比对相符后,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 人的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比对不相符的,待解除异 常后,方可解锁。
8.成品油经销企业的期初库存如何处理? 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 月10日),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 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 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 确认平台。(此项工作成品油经销企业已在3月10日 前录入完毕)
9.成品油生产企业在2月28日前外购成品油取得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18年2月28日 前(包括2月28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 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18年4月前 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外 购入库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 除已纳消费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