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家庭的辨識與處遇 大坑國小 校長鄭友泰
台灣社會的轉變
家庭型態多元化 傳統的大家庭小家庭、三代同堂… 各式各樣的家庭型態 同居家庭 重組家庭/繼親家庭 單親家庭 假性單親家庭-父母親非自願性分居 隔代教養家庭
社會環境轉變 失業率增高-據統計,失業率每降1%,國外自殺率 離婚率上昇(98年:11%) 女性勞動參與率上昇 跨國婚姻形成-新台灣之子 就增加4~5%,台灣自殺率則會增加 2~4%。 (99年12月為4.67) 離婚率上昇(98年:11%) 女性勞動參與率上昇 跨國婚姻形成-新台灣之子 少子化-總生育率低於1.0個子女(2010年) 為全世界最低
想像一下~ 如果家庭是個壓力鍋 這個壓力鍋將會爆炸,那個角落會最容易炸開來?
當…… 社區裡的家務事變成社區裡的公共事務 當…… 社區裡的家務事變成社區裡的公共事務
94~99年6月各地方政府 轉介及輔導之高風險家庭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網頁 年度 接案訪視 家庭數 開案數 納入輔導兒童少年人數 94 2,534 1,848 2,843 95 12,772 8,637 15,370 96 12,816 10,599 19,472 97 21,037 16,168 28,393 98 30,878 19,394 35,646 99 (6月) 16,691 10,270 18,853 社政單位 19.66% 社福機構 11.12% 警政單位 6.30% 醫衛單位 9.36% 教育單位 43.16% 勞工單位 0.21% 鄰里社區 0.12% 法政單位 3.19% 戶政單位 0.62% 村里幹事鄰里長 2.01% 公寓大廈管理員 0.03% 其他 4.22%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網頁
94~99年6月高風險家庭 個案問題類型分析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網頁 經濟困難〈貧窮、經濟變故、負債龐大等〉 23.12% 就業問題〈無意願、能力或機會〉 10.45% 照顧者死亡、出走、重病或服刑 8.10% 照顧者婚姻關係不穩定〈離婚、分居、不睦、外遇、頻換同居人等〉 10.60% 家庭衝突〈家中成人/親子常劇烈爭執、互毆、揚言報復等嚴重衝突〉 7.47% 支持系統薄弱〈社交孤立、與親友關係疏離等〉 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紀錄 3.32% 照顧者罹患精神疾病,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2.99% 照顧者有酒癮問題 2.97% 照顧者有藥癮問題 1.99% 照顧者養育疏忽或管教失當 8.82% 兒童少年行為偏差〈逃家、中輟、混幫派等〉 4.66% 兒童少年不易教養〈發展遲緩、過動、身心障礙、罹患重大傷病等〉 3.44% 其他 1.61%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網頁
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法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例如:第30條的定義 哪些行為構成家暴、性侵害及兒少虐待? 一、遺棄。 二、身心虐待。 三、利用兒童及少年從事有害健康等危害性活動或欺騙之行為。 四、利用身心障礙或特殊形體兒童及少年供人參觀。 五、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 六、剝奪或妨礙兒童及少年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 七、強迫兒童及少年婚嫁。 (共15款)
家暴新聞 遭夫脫光拘禁 妻獲保護令 恐怖老公 剪衣褲阻妻出門 家暴少年安置 5姊弟縣府陳情爆口角 難忘家暴的痛... 失散姐弟難團圓 家暴少年安置 5姊弟縣府陳情爆口角 難忘家暴的痛... 失散姐弟難團圓 要不到2千壓歲錢 14歲孫砍死阿公 要妻餵飯遭拒 莽夫揮刀 莽漢辱妻 發保護令+精神醫療一年 砸妻住處門窗 依家暴法起訴 惡意刊登小S家暴《蘋果》總編加重誹謗罪起訴
台灣每年有多少孩子受虐? 由2004年起受虐人數逐年攀升, 這還不包括未被舉發的黑數。 資料來源:兒童局兒少保事件統計資料 7,837 年度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受虐兒少 7,837 9,897 10,094 13,566 13,703 13,400 9,043 由2004年起受虐人數逐年攀升, 這還不包括未被舉發的黑數。 資料來源:兒童局兒少保事件統計資料
家庭暴力/兒少虐待 VS. 高風險家庭
高風險與兒虐通報 的差別? 家庭悲劇演變過程及風險管理 家變 家破 第一幕 第二幕 第三幕 離婚、失 業 意外、重大疾 病、入獄服刑等 人亡 受虐致死 攜子自殺 預防性服務 高風險家庭 一一三救援 緊急醫療 兒少保護 初級預防 社福體系 家破 兒少虐待 家庭暴力
高風險與113 的區別? 問題類型 高風險 113 兒童或少年遭受身心虐待。 主要照顧者失業,孩子三餐不繼。 婚姻暴力。 發生性侵害或亂倫事件。 家中成員罹患精神疾病,未就醫服藥,發病時可能危及兒少安全。 ○ ○ ○ ○ ○
高風險與113 的區別? 問題類型 高風險 113 社工可以強制安置小孩嗎? 一定要接受社工的“打擾”嗎? 社工可“開罰”嗎? 社工會提供協助嗎? 對通報者會保密嗎? ○ ○ ○ ○ ○ ○ ○
家庭暴力/兒少保護(兒虐)案件應: 1.填寫家庭暴力與兒童少年保護事件通報表 2.通報至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13專線) 桃園縣通報傳真03-3320156、電話:3322111*67-69
高風險家庭的緣起
高風險家庭服務誕生 93年11月29日 內政部兒童局頒訂「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劃」。 目的: 內政部兒童局頒訂「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劃」。 目的: 提供預防性服務方案,避免高風險家庭發生兒童少年虐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 服務精神: 1.提早介入服務,預防兒保事件的發生。 2.目標族群:未有正式資源介入之家庭。
預防性服務的特色 介入的時間點—即早介入 (建立通報系統) 支持性服務—訪視及陪伴 家庭系統介入—親職教育 社區關懷—社區服務網絡
高風險是什麼? 高風險家庭就是… 因為某些因素, 導致家中子女無法獲得適當照顧的危 機家庭。
高風險是什麼? 「黃金」三角 家中成員 有18歲以下之兒童及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經濟 家庭 健康 婚姻/ 家庭關係 非自願性失業、 重複失業、債務 問題、家庭生活 貧苦陷入困境。 健康 精神疾病、酒癮、 自殺傾向、吸毒等。 婚姻/ 家庭關係 單親、隔代教養、 頻換同居人、家庭關 係嚴重衝突等。 家中成員 有18歲以下之兒童及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家庭危機發生=高風險? 家庭危機+家庭功能障礙 =高風險
換句話說,高風險是指 有可能發生兒保、家暴或性 侵害事件的家庭。
高風險家庭 優先篩檢指標 家有經濟困難或負債壓力。 家中成員患有精神疾病及藥酒癮者。 婚姻關係紊亂(離婚、分居、未成年未婚懷孕、與人同居等)。 家中成員有自殺紀錄。 家中成員有犯罪紀錄者。
誰來發現?誰來做? 教育 單位 社政 勞政 警政 醫政 司法 鄰里 社區 其他
桃園縣高風險家庭處遇流程
高風險服務的內容
服務目標 確保兒童在家庭中免於兒虐與疏忽之虞 1. 確保兒童少年獲得適當的基本生活照顧 ★ 食、衣、住、行、安全、衛生、教育 2. 適當的教養 ★ 親職功能的提升(意願、態度、能力)
服務原則 確認兒童少年的安全 經濟上的協助 環境上的改善 親職功能的提升 其他短期問題的解決
服務期程 短期性處遇服務 六個月, 視情況得延長六個月
結案指標 主訴問題消失或改善。 案家功能提升,足以自行因應困難。 案家可以穩定使用為其連結之資源。 轉介至其他機構服務。 服務已六個月,且評估需要長期服務者。 (轉介至其他機構服務) 案家遷移至其他縣市。
社會福利資源及應用
高風險服務方案 社工工作的挑戰
高風險服務社工的現況 縣府委辦,民間社福團體執行 社工應為大學以上社工相關科系畢業 每人服務案家數:30案家 服務基本原則(量化規定部分): 每月應至少以電話聯絡案家一次、實際訪視一次
高風險服務社工之挑戰 雖代表政府部門但對案家無強制性 六個月期限的期待與壓力 資歷平均不深 桃園縣幅員遼闊
學校教育做什麼?
請老師幫忙什麼? 行動一、主動關懷、伸出援手 主動關懷弱勢/危機家庭所遭遇的困難。 先嘗試運用周邊資源給予初步的協助。 協助連結相關社會資源。 若情況複雜或惡化,通報社會處。 服務過程中需避免: 1.標籤化或污名化。 2.洩漏隱私。
行動二、通報社會處 通報時,填寫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多收集一點資料,以確定家庭是否有危機。 清楚敘明孩子未獲得適當照顧的情況。 不重複通報: 1.避免資源重疊與浪費。 2.避免造成案家的過度困擾與混淆。 3.若已有社福單位介入服務,可先聯絡該單位。
可通報的家庭類型 家中有18歲以下同住之子女。 子女因其中的一項或多項因素,而無法獲得適當的照顧: 3. 排除家暴、性侵害、兒少保護等案件。 ★ 基本照顧(食、衣、住、教育、健康、安全…) ★ 適當的管教 3. 排除家暴、性侵害、兒少保護等案件。
如何通報? 填寫桃園縣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傳真桃園縣社會處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傳真電話:335-2354 提供社工人員所通報家庭之相關訊息
通報表填寫之範本
行動三、協助社工人員 提供家庭/社區資訊及社區資源。 協助監督、追蹤。 協助提供關懷、支持…等。
資訊提供 協助高風險社工員相關資訊的收集與提供 服務過程中,小孩就學及在校表現的相關資訊
校內輔導資源的協助 穩定就學為首要 認輔、課後輔導等資源的介入與協助 校內輔導團體、工作坊等資源
校內可提供的經濟補助和相關資源 營養午餐、學雜費減免、課後留校輔導等 讓家長覺得學校是樂意協助但不輕視他 嘗試結合地方資源(非營利組織或社福機構與志工等),設計方案積極協助
教育方面的協助 兒童或青少年學習成就感的建立 自我保護與照顧能力的培養與鼓勵 親職教育資訊的提供與監督
高風險家庭服務… 是跨團隊合作的服務 學校是最頻繁接觸青少年的管道 最容易成為發現的窗口
性侵害個案處理方式
性侵害個案 法令依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一、定義: 加害者以權威、暴力、金錢或甜言蜜語,引誘、威脅、強迫或違反當事人意願,做任何有關性的行為,稱為性侵害。包含下列項目: 強姦:包含陽具插入陰道、口交及肛交。 性交易:以性作為換取金錢之工具,包含坐檯、陪酒伴遊、色情電話及性行為等。 性接觸:任何強迫親吻、撫摸等肢體及性器官接觸。 非接觸的性侵害:包括猥褻暴露、出示色情刊物給小孩、猥褻電話、故意讓兒童看見或聽見性交的行為、色情故事及笑話、性騷擾(以受害人的主觀感受為認定標準)等。
二、 徵兆 (一)生理上的指標 走路或坐下均有困難。 在衣物上有撕裂、污漬或血跡。 外生殖器部位(如肛門、陰道、會陰等)及嘴或喉嚨有瘀傷、腫脹或流血等情形。 懷孕,尤其在青春期。 經常抱怨身體不舒服或腹疼痛,經醫師檢查沒有生理上的原因。
(二)行為上的指標 明顯的退縮:常沈溺在幻想或退化呈現嬰兒的行為,甚至可能出現身心發展遲緩的現象。 睡眠困擾,如惡夢,怕上床等。 不佳的同儕關係。 極端不願參與體能活動。 呈現奇特、複雜或不尋常的性知識或性行為,與年齡不符合。 指出受到照顧者的性騷擾或強烈拒絕前往照顧者家中(特別在假期中)。 睡眠困擾,如惡夢,怕上床等。 對於更衣、脫掉衣服感到恐懼反抗。 有飲食的問題—厭食、過量。 突然消費能力增加,有不明來源的金錢。 強迫性的自殺,或有自殺傾向。 強迫性的清洗自己 。
(三)情緒上的指標 對性侵害的議題,有較多負向的情緒反應。 很困惑到底發生什麼事。 害怕某些人或某些地方。 突然哭泣、變成極端的敏感或易怒。 試圖成為一個過度好的孩子。 情緒容易起伏,脾氣不好。 覺得生氣、厭惡、羞愧、害怕或被出賣的感覺。 很困惑到底發生什麼事。 因虐待事件及施虐者所引發自己內在的各種感覺感到困惑。 責罵父母、兄弟姊妹或其他人。 感到骯髒。 感到緊張、焦慮。 沒有安全感。 自責。
法令依據 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一、定義 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者。換言之,以與他人發生性關係,或任人猥褻以換取金錢或物資報酬者,即為性交易,不管是被強迫或是自願的。如果是被強迫的,強迫者另違反上述的性侵害犯罪。
二、從事性交易的徵兆 反常的請假、遲到、早退、缺課、中輟。 上課不專心、成績低落。 身體病變,如性器官疼痛、性病、陰道發炎。 身體重要部位出現抓傷、吻痕、如頸部、背部、大腿、胸部。 打扮入時、化妝、戴耳環、塗指甲油。 書包藏有保險套、色情書刊。 零用錢突然增加、好客、出手闊綽、頻換新手機。 學會抽煙,擁有打火機,有時甚至使用搖頭丸、K他命等藥物。 言語中出現較多與性有關的成份,如性交、性動作、性器官,舉止突然變得輕佻、開放。 出現說謊、閃躲、不喜歡私生活。 攜帶換穿便服上學 下課後沒有立即回家。 手機中出現不明人士的留言。 有不明身分人士到校門口接送。
三、性侵害處理流程
四、性侵害通報表
桃園縣立過嶺國民中學
家 庭 暴 力 個 案 處 理 方 式 法令依據 一、家庭暴力防治法
家庭暴力者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一、定義 家庭暴力者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施暴者只要對加害者 採取下列行為均構成: 二、施暴者只要對加害者 採取下列行為均構成: 1、身體上不法之侵害: 如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捏、揪髮、扭身體,甚至使用器具攻擊受害人。 2、精神上不法之侵害: (1)言語虐待:企圖用文字、聲調來控制或傷害他人、如恐嚇、威脅、嘲弄、吼叫、污辱等。 (2)心理虐待:竊聽、鄙視、跟蹤、責備、冷漠、疏忽、不實的指控等。 (3)性虐待:強迫性行為或逼迫看色情影片、圖片及性器官。
三、家暴法所保護 的家庭成員: 配偶或前配偶。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現有或曾有事實上之夫妻關係】包括現為同居或曾為同居之男女朋友。
四、徵兆 內在:自尊心低;害怕犯錯、不願嘗試;退縮為不成熟行為;有罪惡感;常呈現沮喪、焦慮或情緒不穩定之狀況。 (一)生理方面: 身上常有傷痕、淤青、紅腫。 (二)心理方面: 內在:自尊心低;害怕犯錯、不願嘗試;退縮為不成熟行為;有罪惡感;常呈現沮喪、焦慮或情緒不穩定之狀況。 外顯:易怒、衝動;注意力不集中;逃學、逃家;以破壞性行為來吸引注意;攻擊性強;控制慾強。
五、處理流程
六、通報表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