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稅負制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篇 申報實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 http://www.ntbna.gov.tw/
一般所得稅制與最低稅負制之關係 替代式:二者擇高課稅 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 按一般所得稅額納稅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差額 基本稅額 一般所得稅額 按一般所得稅額納稅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除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納,另就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斜線部分)繳納之。 (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 ※差額不得以其他法律規定之投資抵減稅額減除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基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00萬×20% 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綜合所得淨額(一般申報書) 特定保險給付 未上市櫃(不含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之交易所得 非現金部分之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股票面額部分 海外所得 依各法律規定新增之減免或扣除項目。
你需要申報最低稅負嗎? 無須申報基本稅額 投資抵減 海外所得 保險給付 免辦結算申報之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非中華民國境內 非現金捐贈 員工分紅配股 其他財政部核定項目 免辦結算申報之 非中華民國境內 居住者 基本所得額 ﹤600萬元 無 無須申報基本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申報單位與申報期限 申報單位: 申報期間: 以家戶為申報單位 同所得稅申報單位 即「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親屬」,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所得項目或扣除項目時,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計算基本所得額,並繳納基本稅額。 申報期間: 與綜合所得稅相同 即每年5月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特定保險給付(一) 法律施行前(保險期間始日在94年12月31日前)之保單不受影響 2. 受益人與要保人 為同一人時,免計入基本稅額。 非為同一人時,由受益人納入最低稅負稅基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特定保險給付(二) 保險種類 說 明 保險契約名稱 是否納入稅基 人壽保險 說 明 保險契約名稱 是否納入稅基 人壽保險 被保險人在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或屆契約規定年限而仍生存時,給付保險金額。 死亡保險、定期壽險、萬能壽險及投資型保險 ˇ 排除死亡給付 在3000萬元以下 年金保險 保險費可採躉繳或分期繳交,保險公司自約定時日起,每屆滿一定期間給付保險金。 健康保險 因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 醫療險定額、日額或依實際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傷害保險 因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額。 旅行平安保險、失能保險、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等。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未上市(櫃)及非興櫃股票與私募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證券交易損失,得自交易所得中扣除 限法律施行後(95年1月1日)之交易損失, 自發生年度次年起3年內扣除 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者,不予計入。 限交易所得或損失均按實際成交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計算,並經稽徵機關核實認定者為限。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核定方式 已依法申報交易所得,且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未依法申報交易所得,或未提供證明所得額之文件者 是 能證明原始取得成本 是 已提供或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格 所得額(A) = 實際收入-實際成本 A 否 否 依辦法§ 9 按淨值核定收入 所得額 =實際收入×20% 所得額 =核定收入×75% 經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高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所得額= 交易價格 — 成本 ─ 必要費用 證券交易所得之計算 標的 收入計算 股票 買賣交割日之 公司資產淨值 基金 所得額= 交易價格 — 成本 ─ 必要費用 標的 收入計算 股票 買賣交割日之 公司資產淨值 基金 轉讓日 基金淨資產價值 受益人請求投信事業買回之受益憑證 依契約之買回價格核算規定計算 原始成本 成本之認定 有 個別認定法 加權平均法(限同一股票、基金) 該種類有價證券全數轉讓完畢前,不得改採個別認定法。 不同種類,可分別採不同計算方法 無 依查得資料認定 證券交易稅 手續費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證券交易成本認定原則 取得方式 成本認定 購買、現金增資、公開承銷、設立時採發起或募集方式取得、行使認股權 成交(發行)價格 員工分紅 股票面額,前次已計入基本稅額並繳納者,為可處分次日之時價 股票股利 資本公積轉增資 專利權、專門技術作價抵繳股款 股票面額(92.12.31前) 作價抵繳認股股款金額(93.1.1後) 繼承或受贈 以繼承時或受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取得者 申購價格 受益憑證持有人轉讓取得者 轉讓價格 其他 實際成交價格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 未提供實際售價或原始成本,交易所得之核定: 所得額不適用損失扣除之規定,即不得扣除前 3 年度之有價證券交易損失。 收入 取得 成本 所得額 已申報 已查得 _ 實際成交價格 * 20% 未提供 核定收入*25 % 核定收入*75 % 稽徵機關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較高者,應依查得之實際所得額計算。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員工分紅配股 員工分紅配股 可處分日 之次日之 時價 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 股票 類別 時價 1 時 價 2 上市 上櫃 依收盤價估定 時 價 2 上市 上櫃 依收盤價估定 無交易價格者, 以該日後第一個有交易價格之日之價格估定。 興櫃 依成交均價估定 其他 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估定 前一年內無會計師簽證者,按公司資產淨值核算每股淨值估定。 可處分日 股票/ 新股權利 證書 帳簿劃撥之撥入集保帳戶之日 非採帳簿劃撥 方式配發者 可領取之首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非現金捐贈及海外所得 非現金捐贈 海外所得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非現金之捐贈扣除金額,應將該扣除金額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現金捐贈部分,則無須計入。 海外所得 自99年1月1日施行。 門檻:每一申報戶100萬元以上,全數計入。 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自基本稅額中扣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
簡介結束 如有疑問 歡迎來電洽詢 北區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