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业务 城关区国税局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是对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也被称为货物和劳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相关知识 增值税和传统销售税的区别——消除重复征税 增值税对消费行为征收 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增值税制度在实践中的主要模式 欧洲模式 新西兰模式 日本模式
增值税制度在实践中的主要模式 特点 普遍征收 税率档次较少 进项税额扣除充分 出口统一适用零税率 结论 现代意义上比较成熟的增值税体系 欧洲模式 特点 普遍征收 税率档次较少 进项税额扣除充分 出口统一适用零税率 结论 现代意义上比较成熟的增值税体系
增值税制度在实践中的主要模式 特点: 普遍征收 单一税率(12.5%) 进项税额扣除充分 出口统一适用零税率 极少的减免 结论: 新西兰模式 特点: 普遍征收 单一税率(12.5%) 进项税额扣除充分 出口统一适用零税率 极少的减免 结论: 与理想的增值税非常接近,是“完美”的增值税
增值税制度在实践中的主要模式 特点 普遍征收 单一税率(5%) 进项税额扣除充分 账簿法(实耗法) 结论 日本模式(消费税) 特点 普遍征收 单一税率(5%) 进项税额扣除充分 账簿法(实耗法) 结论 一种较为特殊的增值税模式,很难适用于其他国家
增值税扩大实施范围的必然性 1、当前中国增值税实施范围 工业、商业、进口、部分加工修理 当前增值税征收范围过窄 1、当前中国增值税实施范围 工业、商业、进口、部分加工修理 按照“全流通”理念,前端—排除了农业,后端--排除第三产业,中间—尚有若干部分游离于增值税范围。 中国目前实行的增值税,属于中口径、窄范围。
增值税扩大实施范围的必然性 2、原税制设计的理论依据 按照国民经济五大部门设计不同税收制度 工业及商业,属于生产流通领域,征收增值税。 当前增值税征收范围过窄 2、原税制设计的理论依据 按照国民经济五大部门设计不同税收制度 工业及商业,属于生产流通领域,征收增值税。 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农业,自2006年初停征农业税以后,在流通环节不再征收税款。
增值税扩大实施范围的必然性 1、产业结构调整---- 二产逐渐淡出、三产比重不断提高 2、企业业态变化---- 跨行业合成型企业日益成熟 现有税收制度设计与经济发展 1、产业结构调整---- 二产逐渐淡出、三产比重不断提高 2、企业业态变化---- 跨行业合成型企业日益成熟 税收制度按照行业设置与企业跨行业发展的矛盾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现行货物和劳务税制与经济发展现状的矛盾 (1)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 (2)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 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 (3)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 (4)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问题日益突出 企业的发展重新选择大而全、小而全以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影响 面临的选择 继续走专业化、细化社会分工道路,忍受每一环节征税的重复征税 对现行货物和劳务税税制进行完善,尽最大可能解决两税并存所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 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 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行业范围 交通运输业 现代服务业
一、交通运输业 (一)陆路运输服务 (二)水路运输服务 (三)航空运输服务 (四)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二)信息技术服务 (三)文化创意服务 (四)物流辅助服务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六)鉴证咨询服务 (七)广播影视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1. 研发服务 2. 技术转让服务 3. 技术咨询服务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1. 研发服务 2. 技术转让服务 3. 技术咨询服务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1. 研发服务 2. 技术转让服务 3. 技术咨询服务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1. 研发服务 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 2. 技术转让服务 3. 技术咨询服务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1. 研发服务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2. 技术转让服务 3. 技术咨询服务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一)研发和技术服务 1. 研发服务 2. 技术转让服务 3. 技术咨询服务 4.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5.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二)信息技术服务 1. 软件服务 2.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3. 信息系统服务 4.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5. 离岸服务外包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二)信息技术服务 1. 软件服务 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 纳税人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现行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 2.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3. 信息系统服务 4.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5. 离岸服务外包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 (二)信息技术服务 1. 软件服务 2.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3. 信息系统服务 4.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5. 离岸服务外包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二)信息技术服务 1. 软件服务 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2.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3. 信息系统服务 4.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5. 离岸服务外包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信息技术服务 1. 软件服务 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3. 信息系统服务 4.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5. 离岸服务外包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三)文化创意服务 1. 设计服务 2.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3. 知识产权服务 4. 广告服务 5. 会议展览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1. 设计服务 2.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3. 知识产权服务 4. 广告服务 5. 会议展览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1. 设计服务 2.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3. 知识产权服务 4. 广告服务 5. 会议展览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三)文化创意服务 1. 设计服务 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 2.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3. 知识产权服务 4. 广告服务 5. 会议展览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三)文化创意服务 1. 设计服务 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2.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3. 知识产权服务 4. 广告服务 5. 会议展览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组织安排或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三)文化创意服务 1. 设计服务 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组织安排或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2. 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3. 知识产权服务 4. 广告服务 5. 会议展览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四)物流辅助服务 1. 航空服务 2. 港口码头服务 3. 货运客运场站服务 4. 打捞救助服务 5.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6. 代理报关服务 7. 仓储服务 8. 装卸搬运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2.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六)鉴证咨询服务 1. 认证服务 2. 鉴证服务 3. 咨询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六)鉴证咨询服务 1. 认证服务 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 鉴证服务 3. 咨询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六)鉴证咨询服务 1. 认证服务 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建筑图纸审核、环境评估、医疗事故鉴定。 2. 鉴证服务 3. 咨询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六)鉴证咨询服务 1. 认证服务 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2. 鉴证服务 3. 咨询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七)广播影视服务 1.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 2.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 3. 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特殊应税项目处理 特殊应税项目 各种专业技术推广和传授按照“技术咨询”征收增值税。
特殊应税项目处理 特殊应税项目 “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按照“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征收增值税。
税率的设定 基本税率 交通运输业 11% 现代服务业 6%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 3% 交通运输业 11% 现代服务业 6%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 3% 零税率 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
营改增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纳税人 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 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国家税务总局〔 2013 〕 28号公告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满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营改增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营改增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即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的乘积。 营改增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即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的乘积。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改增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营改增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营改增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营改增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例题 例如:某设计院2013年9月取得设计服务收入106万元(含税),当月外购计算机10万元(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入设计图纸5万(不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该纳税人2013年9月应缴增值税: 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解答 该纳税人2013年9月应缴增值税: 销项税额=106÷(1+6%)×6%=6万元 进项税额=10×17%-5×17%=2.25万元 应纳税额=6-1.7-0.85=3.45万元。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营改增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一)混业经营的规定 (二)兼营的规定 (三)混合销售的规定
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一)混业经营的规定 三者的区别: 混业经营:纳税人经营行为涉及应征增值税的不同项目 混合销售:纳税人一项经营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 兼营: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 (二)兼营的规定 (三)混合销售的规定
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 4.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接受铁路运输服务,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 小汽车等抵扣规定的变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 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
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 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 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6.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方式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 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举例说明 甲企业2013年2月5日为乙企业提供了一项咨询服务,合同价款200万元(不含税),合同约定2013年2月10日乙企业付款50万元(不含税),但实际到2013年3月7日才付。试问甲企业该项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3年2月10日
文化事业建设费 纳税人 原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 应缴费额的计算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销售额×3%
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销售额的确认 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营改增减免税管理 财税[2013]37号文件第3号附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享受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共18项: 其中: 免征项目 14项 即征即退项目 4项
营改增减免税管理 免征项目 14项 1. 个人转让著作权。转让著作权包括转让著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图形著作 (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 (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
营改增减免税管理 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免征项目 14项 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是指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 条件: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营改增减免税管理 营改增前已审批执行的优惠政策过渡衔接问题 2013年8月1日前,营业税纳税人己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批准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改增值税后,纳税人只需提交地税审批的税收优惠资格确认表,由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直接获得税收优惠资格,可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如比对不一致,则需要纳税人向国税机关重新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营改增减免税管理 营改增前已审批执行的优惠政策过渡衔接问题 如比对不一致,则需要纳税人向国税机关重新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如符合减免税优惠政策条件需新增税收优惠的,应按相关规定提供申请资料,由国税机关受理、审核、批准后享受优惠政策。
营改增减免税管理 营改增优惠政策分类 增值税减免退税分为报批类减免退税和备案类减免退税。报批类减免退税是指应由国税机关审批的减免退税项目。报批类减免退税每次审批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退税,应提请备案,经县(区)国税局登记备案审查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退税。 营改增减免税管理 备案类减免退税登记管理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退税,应提请备案,经县(区)国税局登记备案审查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退税。
营改增减免税管理 报送资料: 1.减免退税书面申请报告,列明减免退税理由、依据、项目、期限、数量、金额、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 备案类减免退税登记管理 报送资料: 1.减免退税书面申请报告,列明减免退税理由、依据、项目、期限、数量、金额、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 2.《纳税人减免退税备案登记确认表》 3.有关部门出具检测报告或证明材料包括营改增优惠项目的具体规定条件; 4.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月); 5.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与减免退税有关的其他资料。
营改增减免税管理 备案类减免退税登记管理 备案登记时限: 备案类减免退税由主管国税机关核实后,报县(区)国税局备案登记。以上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告知纳税人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专用发票的保管 发票的保管:必须妥善保管专用发票,要求和IC卡分柜存放;存放地点必须安装防盗设施。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专用发票的开具 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得虚开或为他人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专用发票抵扣时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销售折扣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销售折扣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销售折让 (1) 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销售折让 (2)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销售折让 (3)企业发生退货及销售折让办理流程: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前往办税服务厅,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办理相关业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丢失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丢失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丢失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处理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营改增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检查调整 增值税检查调整 增值税检查调整 增值税检查调整
应交增值税下设专栏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己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会计处理 【例】 兰州大学收到一笔科技咨询收入 营改增前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借:科研支出 借:银行存款 借:科研支出 贷:科技事业收入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营改增后应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 :银行存款 贷:科技事业收入----科技咨询服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维护费抵减增值税处理 【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费用 1.1 万元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330 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 2013年10月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缴纳技术维护费时: 借:固定资产 11000 管理费用 330 贷:银行存款 11330 同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减免税款) 11330 贷:递延收益 11000 管理费用 330
增值税防伪税控设备及维护费抵减增值税处理 (2) 2013年11月按期计提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累计折旧 1000 同时, 借:递延收益 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谢谢大家! 城关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