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装运时间 装运港和目的港 分批装运和转运 装运通知 装卸时间、滞期费、速遣费
导读案例 国内 A公司从香港B公司进口A套德国设备,合同价格条件为CFR广西梧州,装运港是德国汉堡,装运期为开出信用证后90天内,提单通知人是卸货港的外运公司。合同签订后, A公司于7月25日开出信用证,10月18日香港B公司发来装船通知,11月上旬B公司将全套议付单据寄交开证行,A公司业务员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并议付了货款。船运从汉堡到广西梧州包括在香港转船正常时间应在45-50天内。12月上旬,A公司屡次查询梧州外运公司都无货物消息,公司怀疑B公司倒签提单,随即电询B公司,B公司答复已如期装船。(转下页)
(接上页)12月下旬,A公司仍未见货物,再次电告B公司要求联系其德国发货方协助查询货物下落。B公司回电说德国正处圣诞节假期,德方无人上班,没法联络。A公司无奈只好等待。
一、装运时间 含义:又称装运期,是指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 装运时间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件。 在象征性交货合同中,交货和装运的概念是一致的;按“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交货和装运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一)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如:7月份装运、7/8/9月份装运、装运期不迟于7月31日、9月底或以前装运 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如“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运”。注意须同时订立“买方必须不迟于某月某日将信用证开到卖方” 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尽快装运”等。
一、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1、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 规定最迟装运时间、规定一段期限装运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3、规定近期装运 装运时间应注意的问题:明确、具体
确定装运时间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二、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此条款只在采用F组和C组术语时才涉及到 (一)装运港(地)和目地港(地)条款的规定方法 1、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 2、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 3、规定某一航区 (二)应注意的问题
OCP条款(内陆地区) 采用OCP条款需注意的问题: 1、货物最终目的地必须属于OCP地区范围 2、货物必须经由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
考虑货源与船源的实际情况 装运期限应当适度 避免使用笼统的规定方法 注意装运期与开证日期的衔接 应结合考虑交货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 (二)规定装运时间的注意事项 考虑货源与船源的实际情况 装运期限应当适度 避免使用笼统的规定方法 注意装运期与开证日期的衔接 应结合考虑交货港、目的港的特殊季节因素
案例思考 我A公司出口一批商品。某年10月1日国外开来信用证,A公司在10月4日收到从通知行转来的信用证,其中条款规定:总金额1232000美元,某商品800公吨,数量允许增减5%,价格为每公吨净重1540美元,CIF AH港,立即装运至AH港,不许分批装运。A公司接证后根据信用证条款立即安排装运出口,并与船方代理公司联系。据代理公司称至AH港最早的船期就是11月6日,再没有其他更早的船期。A公司于11月7日将货装运出口,并取得11月7日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随后备妥信用证项下所需的其他单据向议付行交单办理议付。(转下页)
(接上页)议付行经审单发现单证不符,不同意议付,原因是信用证规定总金额1232000美元,而发票和汇票金额却为1268960美元,议付金额比信用证规定总金额超额36960美元。A公司认为其不符点不成立,即向议付行申诉:信用证规定装运数量可允许增减5%,而实际只装824公吨,仅增装了3%,其总金额1268960美元也是信用证允许的,所以不符点不成立。11月10日外商来电:“关于800公吨商品,要求必须立即装运,而你却实际拖延至11月7日才装运,你方对立即装运的条款没有执行。因你方未立即装运使我方无法按时向用户交货,你方应负担因此而引起的我方损失。”双方遂发引发纠纷。
(一)规定方法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 一般情况,装运港和目的港规定各为一个; 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如装运港:新港/上海(Xingang/Shanghai); 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 办法: (1)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个,如CIF伦敦选择港,汉堡或鹿特丹(CIF London, optional Hamburg/Rotterdam) (2)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
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的条件; 注意港口具体条件(自然、设施等); 注意港口重名问题; (二)规定港口的注意事项 力求具体明确,不接受笼统规定; 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的条件; 注意港口具体条件(自然、设施等); 注意港口重名问题; 采用选择港口不宜多,可规定在同一航线上,并明确规定附加的费用负担。
案例思考 A公司以CIF条件与国外B公司达成交易,向其出售一批棉籽油。对方开来的信用证条款规定:“840公吨棉籽油,装运港:广州,允许分二批装运;460公吨于9月15日前至伦敦,380公吨于10月15日前至利物浦。”A公司于8月3日在黄浦港装305公吨至伦敦,计划在月末再装155公吨至伦敦,9月末再装至利物浦的380公吨。第一批305公吨装完后即备单办理议付,但单据寄到国外后,遭开证行拒付,认为单证不符。试分析A公司的失误之处。
(一)分批装运 三、分批装运和转运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期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及/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
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 只规定允许分批装运,但对时间、批次和每批的数量不做规定 如:partial shipment is allowed。 在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同时,订立每批装运的时 间和数量 如:shipment during Jul./Aug./ Sep.1000 M/Ts monthly 规定不许分批装运
案例思考 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至新加坡,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案例思考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矿砂5000公吨。合同规定:“CIF汉堡,2月份由一船或数船装运,并凭单据付款。”事后,卖方于2月15日装运3100公吨,余数在3月1日装上另一艘轮船。当卖方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第二批货物是在3月1日装船,违反合同的装船时间”为由,拒绝接受全部单据和拒付全部货款。试问,买方这样做有无道理?为什么?
进口商如果要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运,在申请开证时也应明确列明禁止转运的条款 (二)转运 进口商如果要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运,在申请开证时也应明确列明禁止转运的条款 如驶往目的港没有直达船或船期不定或航次间隔太长,为了便于装运,则应在合同中订明“允许转船”(Transhipment to be allowed)。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
四、装运通知 买卖双方为了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船、货的衔接和办理保险等,不论何种贸易术语成交,贸易双方都要承担互相通知的义务。“Advice of Shipment”也是装运条款的重要内容。
(一)装卸时间 五、装卸时间、滞期费、速遣费 装卸时间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来表示。 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 注:本条款只在程租船运输方式下才出现,而且实际业务中负责装卸货物的不一定是租船人,而是买卖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因此在合同中要规定此条款。 (一)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是指允许完成装卸任务所约定的时间。一般以天数或小时来表示。 装卸时间的规定方法: (1)天或连续日 (2)累计24小时工作日 (3)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
举例如下: 某港口,每天工作8小时,但允许货主自行连续装卸。一周7天中,有一天下雨无法作业。按以上3种方法,分别相当于多少个标准日? (1)天或连续日 (2)累计24小时工作日 (3)连续24小时晴天工作日 7天、2天、6天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 (二)滞期费和速遣费 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 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在港开支,船方向租船人支付一定的奖金。 按惯例,速遣费一般为滞期费的一半。
买卖合同中装运条款举例 1、 Shipment during Oct./Nov./Dec.2007,with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allowed. 2、 Shipment during Jan./Feb.2007 in two about equal lots. 3、 Shipment during Jan./Feb.2007 in two montbly lots ( in two monthly shipment ). 4、 Shipment during Jan./Feb. 2007 in two equal monthly lots ,transshipment to be allowed . 2007年10/11/12月份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运。 2007年1/2月份分两批大约平均装运。 2007年1/2月份每月各装一批。 2007年1/2月份每月平均装,允许转运。
买卖合同中装运条款举例 5、 During Mar./Apr. in two shipment, transhipment is prohibited . 6、 During Mar./Apr. in two equal montly shipments, to be transhipped at Hong Kong . 7、 During Mar./Apr. /May. in three equal mlnthly shipments . 3/4月份分两次装运,禁止转运。 3/4月份分两次每月平均装运,由香港转运。 3/4/5月份每月平均装运。
本章思考题 1、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的区别 2、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 3、《公约》对分批装运和转运有哪些规定? 4、如何区分“装运时间”和“交货时间”? 5、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有哪些? 6、构成国际多式联运需具备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