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实施办法讲解 广州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目 录 内容 一、如何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四、上海2012年上半年试点情况 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讲解
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 文件 关于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66、74、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31、32、38号
试点的地区和时间 试点的地区 试点的时间 文件依据 上海市 2012年1月1日 财税【2011】111 北京市 2012年9月1日 财税【2012】71 江苏省、安微省 2012年10月1日 广东省(含深圳市)、福建省(含厦门市) 2012年11月1日 天津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湖北省 2012年12月1日
如何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目前我国已 1 开征的税种 我国税种分类 财产行为和资源税类 货物和劳务税类 所得税类 资源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契税等 所得税类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货物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 营业税 车辆购置税 消费税
1.营业税 如何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我国目前的货物和 2 劳务税税制情况 征收范围: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信业 (4)文化体育业 (5)娱乐业 (6)金融保险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税率:一律采用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 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是以货物和劳务税为主体,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并存的税制格局是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的。 1.营业税
道道征收 全额征税 如何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 生产企业 (增值税) 服务业 (营业税) 信息服务… 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购进材料、固定资产不能抵扣。 制造企业购进营业税劳务不能抵扣。 从事营业税劳务企业之间相互提供劳务不能抵扣 道道征收 全额征税 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 生产企业 (增值税)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服务业 (营业税) 信息服务… 广告业… 运输业…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不可抵扣 生产企业 (增值税) 生产期 推广期 销售期
2.增值税 如何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征收范围: (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 2.增值税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不含税价计算,以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有所不同。其中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如何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实质是对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收,具有消除重复征税、促进专业化协作的优点 。 环环征收 层层抵扣 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发货票抵扣的制度,即允许抵扣销项的进项税额必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 目前,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生产企业 如何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现行货物和劳务税制 经济发展现状的矛盾 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 分工不细化 大而全 分工细化 3 专业化 生产企业 生成车间 存储车间 运输车队 检测部门 信息部门 设计部门 研发部门 制造业 仓储业 设计业 鉴证咨询业 广告业 …… 文化创意业 交通运输业 货运代理业 信息服务业 研发技术业 ……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问题日益突出 如何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现行货物和劳务税制 经济发展现状的矛盾 3 现行货物和劳务税制 经济发展现状的矛盾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问题日益突出 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的发展; 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 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 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
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应税 服务 交通运输业 1、行业范围 部分现代服务业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增值税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分析说明表.xls 增值税范围注释与营业税税目注释对比说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税率设定 在现行增值税适用税率17%、13%税率的基础上,设定了两档较低的适用税率,即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其余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外)的适用税率为6%。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项目的征收率为3%。 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
试点行业(1+6) 营业税税率 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率 交通运输业 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 税率11%、征收率3% 3%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税率6%、征收率3% 5%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税率17%、征收率3%
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分类管理和计税方法 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 适用一般纳税人 一般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 简易计税方法
二 优惠政策延续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试点过渡政策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等共计13项;为了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洋山深水港政策等2项;对融资租赁、管道运输等2项实行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
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试点过渡政策 现行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在试点期间的过渡安排 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跨年度租赁合同的过渡安排 试点纳税人在2011年12月31日(含)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 生产企业 (增值税) 服务业 (营业税) 信息服务… 广告业… 运输业… 生产企业 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完整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有利于服务业出口; 提供设备、材料、水电燃料等 生产企业 (增值税) 可抵扣 可抵扣 可抵扣 服务业 (营业税) 信息服务… 广告业… 运输业… 可抵扣 可抵扣 可抵扣 可抵扣 可抵扣 生产企业 (增值税) 生产期 推广期 销售期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对纳税人的影响分析 我们以上述发票价税合计212万元为例,根据营业税(设定原税率为5%)改征增值税(适用税率6%)后的有关数据变化设定不同条件(上下环节的可抵扣条件不同),对相关纳税人的收入、成本差异情况进行列表分析,提供方为试点一般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情况一:提供方当期外购了10万元的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7万元;下道环节购买方也为一般纳税人: 项目 提供方 购买方 可抵扣税金 收入 税金 不含税收入 成本 税改前 212 营业税10.6 201.4 税改后 1.7 200 增值税10.3 12 影响 -12 -0.3 -1.4 金额单位:万元 综合提供方与购买方的变化情况,就上例而言,虽然服务提供方的不含税收入基本持平,但购买方因价税分离其成本至少可减少12万元,税改后购买方将减轻税收负担;提供方因当期外购,实缴税金(200*6%-1.7)也有所下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情况二:提供方当期外购了10万元的设备,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道环节购买方也为一般纳税人: 提供方 购买方 项目 提供方 购买方 可抵扣税金 收入 税金 不含税收入 成本 税改前 212 营业税10.6 201.4 税改后 200 增值税12 12 影响 -12 1.4 -1.4 金额单位:万元 综合提供方与购买方的变化情况,就上例而言,虽然服务提供方的不含税收入基本持平,但购买方因价税分离其成本至少可减少12万元,税改后双方合计将减轻税收负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情况三:提供方当期外购了10万元的设备,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下道环节购买方不是一般纳税人: 提供方 购买方 项目 提供方 购买方 可抵扣税金 收入 税金 不含税收入 成本 税改前 212 营业税10.6 201.4 税改后 200 增值税12 影响 -12 1.4 -1.4 金额单位:万元 因购买方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改后本案例中的提供方增加税收1.4万元。
政策衔接一:差额征税 继续延用原营业税差额征收的政策规定。 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差额征税项目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劳务 交通运输业服务 代理业 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
差额征税扣税凭证 1.发票 2.行政事业收费或政府基金的财政票据 3.境外单位或个人的签收单据 4.其他(如航空货运单)
政策衔接一:差额征税 继续延用原营业税差额征收的政策规定。 差额征税:是指试点地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应税服务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政策衔接一: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销售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应税服务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
差额征税案例 勘察设计公司A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该公司承接为某工程项目对地下资源蕴藏情况做勘察,取得勘察收入100万元。 A公司委托B公司做地形测绘,支付给B公司费用80万元。并取得B公司开具的发票。按差额征税的相关规定, A公司按实际取得收入计税,计算如下: 1、A公司实际取得的销售额=100-80=20万元; 2、换算不含税销售额=20÷(1+3%)=19.4万元; 3、 A公司应纳税额=19.4×3%=0.582万元。
A企业销售额:(1110-555)÷(1+11%)=500(万元)。 A企业应交增值税:500×11%=55(万元)。 差额征税案例 假设A企业、B企业分别是试点一般纳税人和非试点营业税纳税人,某公司向A企业购进一笔运输服务,不含税销售额1110万元,A企业将部分业务交B企业联运,销售额555万元。 A企业销售额:(1110-555)÷(1+11%)=500(万元)。 A企业应交增值税:500×11%=55(万元)。 某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应该是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项税额1110÷(1+11%)×11%=110(万元)。
相应增加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用于计算差额征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政策衔接一: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对应的申报表 相应增加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用于计算差额征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附列资料。
政策衔接二:跨年度业务
政策衔接二:跨年度业务
政策衔接三:试点实施之日前期末留抵税额的处理 试点地区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服务的,截止到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意义 有利于 增加国际竞争力 服务贸 有利于 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易出口 小规模 纳税人 征收率3% < 营业税税率 小规模 纳税人 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家可以抵扣 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 研发服务 设计服务 免征增值税: 除上述外的其它应税服务 有利于 增加国际竞争力 有利于 扩大服务贸易出口 服务贸 易出口
关于企业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如何认识试点期间抵扣不完全问题 A.为什么不考虑试点企业的期初存货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自身具有存货较少的特点; 固定资产的期初因素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增值税转型(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时未予考虑;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也不考虑,有保持政策一致的要求。 B.为什么未将人力成本支出纳入进项抵扣范围 纳税人为进行生产经营所雇佣员工而支付的人力成本,属于增加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因增值税普遍实行发货票扣税,故不能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 纳税人注意到: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与企业成本费用并非完全一致,除了人力成本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外,纳税人发生的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支出以及非正常损失等所耗用的外购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进行抵扣。
C.为何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路桥费支出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二)交通运输业税负问题 C.为何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路桥费支出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从事陆路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其成本支出中,路桥费往往占了不少比例(一般在15%-30%之间),而本次试点政策设定中,并未将路桥费纳入进项税抵扣的范围,交通运输业纳税人反响较大。 未将路桥费纳入本次试点的范围,主要是考虑了试点的区域性和范围不全面性,而道路通行费是涉及全国各地的,将其纳入本次试点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将会引发征收管理上的很多问题。将来,随着我国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推进,路桥费收入应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也会同步纳入抵扣范围,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的税负将会有所下降。
累计收入9亿元,减少6.1亿元,降幅为40.0%。 上海2012年上半年试点情况 (1)其他应税服务下降较大。 ——从5%下降至3% 小规模减收明显 累计收入9亿元,减少6.1亿元,降幅为40.0%。 (1)其他应税服务下降较大。 ——从5%下降至3% (2)交通运输、物流略有下降。 ——税率持平,但增值税不含税
累计缴纳增值税95.9亿元,按照原营业税计算,减少6.3亿元。 上海2012年上半年试点情况 一般纳税人两减五增,总体减少 累计缴纳增值税95.9亿元,按照原营业税计算,减少6.3亿元。 (1)14436万户税收增加,占30.4% (2)从行业整体看,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上升较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略有上升,其他应税服务整体税收下降
纳税人 结构性减税效应显现 试点纳税人开给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为95.0亿元,与营改增前抵扣范围相比,新增抵扣税额70.9亿元。
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上升——税率上升、抵扣不完全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略有上升——税率上升、合同未执行完毕 其他应税服务整体下降。 税负增加 的原因 交通运输业整体税负上升——税率上升、抵扣不完全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略有上升——税率上升、合同未执行完毕 其他应税服务整体下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讲解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服务提供方-机构所在地 劳务发生所在地 增值税/营业税 试点地区 增值税 中国大陆 其他地区 营业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办法讲解 (部分航空运输企业除外、财税【2011】133) 营业税
试点纳税人分类及计税方法 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轮渡、公交、地铁、出租车)、动漫企业、试点前购入标的物的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企业 3、按3%征收率计税,不得抵扣进项。 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 1、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按适用税率计税 一般计税方法
混业经营:分别计算销售额,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认定 两种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差异 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同 生产货物、提供劳务——50万元 销售货物 ——80万元 提供应税服务 ——500万元 混业经营:分别计算销售额,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认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实施前: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累计应税服务销售额达标的纳税人。 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认定范围 达标应申请认定: 试点实施前: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累计应税服务销售额达标的纳税人。 试点实施后:2012年11月1日起计算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服务销售额达标的纳税人。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不认定范围 1、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注意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如免费剪头发等社会公益活动,不予征税。其他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
1、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注意事项 1、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2、试点实施前,计算达标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试点实施后,计算达标认定的时间从2012年11月1日起计算。
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注意事项 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按各自标准分别判定,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或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混业经营 货物年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应申请认定 情况一 30万元 100万元 否 情况二 80万元 是 情况三 500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劳务; 购买方或者接受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的概念 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劳务; 购买方或者接受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试点地区开具 非试点地区开具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货物运输发票扣税凭证的变化 按11%税率抵扣 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7%扣除率抵扣 非试点地区开具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1、小规模货运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货物运输发票扣税凭证的变化 注意事项 1、小规模货运企业提供货运服务,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服务接受方凭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7%扣除率进项抵扣。 3、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内容中,税率和税额两栏不显示,用***代表。
以上有效扣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以上有效扣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的,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 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 备注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 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 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1、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 2、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第1条所涉内容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 3、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消费。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 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 输业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 汽车、游艇 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如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举例:某试点纳税人某项交通运输服务含税销售额为103元,在计算时应先扣除税额,即: 不含税销售额=103 ÷(1+3%)=100元 简易计税方法 举例:某试点纳税人某项交通运输服务含税销售额为103元,在计算时应先扣除税额,即: 不含税销售额=103 ÷(1+3%)=100元 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元 × 3% =3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发票开具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防伪税控系统(一般纳税人)
混业经营 试点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服务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服务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美国 情形1 情形2 情形3 情形4 广东代理人 山东代理人 山东纳税人 广东纳税人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既在境内、又在境外消费或使用的,都属于“境内”的范畴。 代扣代缴增值税
扣缴义务人按照应税服务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征收率扣缴增值税。 代扣代缴增值税 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扣缴义务人按照应税服务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扣缴义务人暂按3%征收率扣缴增值税。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与现行增值税纳税期限规定一致。 代扣代缴增值税 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与现行增值税纳税期限规定一致。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代扣代缴增值税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对境外单位的计税方法进行规定,作为两种计税方法之外的补充。扣缴义务人一律使用税率。
非居民企业由居民企业代扣缴增值税的纳税申报 提供应税服务的非居民企业应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第二章第一节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扣缴税款后,服务接受方凭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扣税凭证进项抵扣。 代扣代缴增值税使用何种申报表申报,待明确。 注意事项 扣缴税款后,服务接受方凭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扣税凭证进项抵扣。 代扣代缴增值税使用何种申报表申报,待明确。
新增加的进项扣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进项税额扣税凭证的变化 新增加的进项扣税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是指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后,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扣缴税款后,服务接受方凭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作为扣税凭证进项抵扣。 代扣代缴增值税使用何种申报表申报,待明确。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说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 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 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 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 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 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 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 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 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第十一条链接: (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 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 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四)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税收优惠 免征增值税项目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飞洒农药服务。 (四)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六)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试点地区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七)(八)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空中直航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十)随军家属就业 。(随军家属占比60%以上)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转业干部占比60%以上) (十二)城镇退役士兵就业。(退役士兵占比30%以上) (十三)失业人员就业。(每人每年4800元限额/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 税收优惠 免征增值税项目
(一)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税收优惠 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 (一)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内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二)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三)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出口应税服务免税和适用零税率政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不符合实行零税率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技术转让、广告等应税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新申报软件启用时间 所有营改增试点企业的应税服务收入,在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纳入增值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新申报软件启用时间 所有营改增试点企业的应税服务收入,在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纳入增值税申报。 所有一般纳税人(包括原一般纳税人及新增一般纳税人)进行申报时使用新的申报表及升级后的新版电子申报软件。(新版电子申报软件升级时间另行通知) 原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网上申报的,试点实施后也要求使用网上申报增值税;
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以及填表说明,可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 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以及填表说明,可登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 http://www.gd-n-tax.gov.cn/
纳税申报资料(必报):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附列资料 纳税申报资料(必报):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新增。 小规模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新增。 注意:涉及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填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 http://www.gd-n-tax.gov.cn/html/gdgz/index.htm 政策链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 http://www.gd-n-tax.gov.cn/html/gdgz/index.htm 12366咨询专线 新浪微博—广州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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